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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来源:知库网


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篇一:购房合同霸王条款怎么办】

篇一:购房合同中霸王条款的效力

购房合同中霸王条款的效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2003年10月27日公布了商品房买卖中九大不平等格式条款(又称霸王条款)的点评意见,上述点评意见公布后,许多消费者非常关心中消协作出的点评意见的法律效力,以及可否依据中消协的点评意见主张权利。所谓“霸王条款”,是指经营者利用其信息、专业知识和交易中优势地位预先拟定,且未与消费者充分协商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条款。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格式合同中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内容,该内容无效。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依据上述规定,购房合同的“霸王条款”应属无效条款,即开发商作为经营者和格式条款的提供方不因“霸王条款”而免除了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同时购房者作为消费者和格式条款的接受方不因签订了“霸王条款”而丧失了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就“霸王条款”的认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作为消费者组织,并无司法裁量权,所以也无权认定“霸王条款”,“霸王条款”的认定应由司法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来认定。但消费者协会对“霸王条款”的点评意见,反映了消费者的基

本价值取向,所以其点评意见应是人民法院认定“霸王条款”的重要参考。

附:中消协对商品买卖合同中九种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点评意见

某房产《商品房认购书》规定:“认购方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应在签订上述买卖合同的同时付清全部房款,认购定金自动转为房款,逾期者所缴认购定金不退还。”

点评:商品房买卖属于大宗消费,经营者应为消费者留有一个合理的“犹豫期”,以便消费者深入研究有关资料,全面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自主决定是否购房。“犹豫期”内要求退定金的,不适用定金罚则。二、单方扩大解约权

天津某《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规定:“若乙方违反协议书中约定之任何条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有权将本协议书所指商品房另行出售,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乙方所付定金不予返还。”

点评: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没收”公民合法财产。当事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减免责任巧设计

某房产商的《商品房认购书》规定:“房屋采用空心砖建造,而这种空心砖容易产生裂缝。房屋交付使用时,梁、板、墙体等如出现裂缝,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诉讼和索赔。”

点评:该格式条款把应由建筑商对开发商承担的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以模糊的语言概括地免除开发商的建筑质量责任,同时非法剥夺消费者的诉讼权、索赔权,为无效条款。

四、模糊标的好圈钱

厦门一开发商在预售房屋时,并未讲明所售房屋是精装修房,而其《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中却加入了不明确的有关精装修房的条款。

点评:签订合同前,开发商有义务告知消费者有关售出房屋真实、全面、具体的情况,包括房屋的装修标准。该开发商不仅未尽告知义务,而且还在上述补充条款中以不确切的意思表示,模糊合同标的,实质是想套取消费者的装修款。

五、面积误差设陷阱

厦门某开发商制订的《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规定:“面积误差时,买房人不退房。面积误差部分双方按每平米房价款据实结算房价款。”

点评:房屋面积出现误差时,选择退房、要求赔偿、据实结算等是消费者的主要权利。上述

条款以双方约定的名义,为开发商免除、减轻自己的责任提供了方便,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是最为典型的显失公平条款。

六、违约责任不对等

吉林省某《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规定:“甲方若延期交房,则每迟交一个月,按乙方已付房款3%计算罚金,付给乙方作赔偿。乙方若未按期限向甲方缴清房款,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已交购房款中,扣罚10%的金额作违约金,同时不予办理进户手续。”点评:上述格式条款对合同双方支付违约金的额度规定不对等,实质是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

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七、一房二卖搞欺诈

天津某开发商在《购房协议书》中规定:“双方签订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甲方将乙方购房另转卖给他人,甲方应付给乙方已付房款3%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赔偿。”

点评:一房二卖是典型的欺诈行为,经营者应当承担双倍赔偿责任。该条款免除了经营者责任,剥夺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属违法、无效条款。

八、虚假宣传不负责

点评:该条款排除了开发商所做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成为要约的任何可能性,其内容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为无效条款。

九、购房签约先交钱

广州某开发商制订的《商品房认购书》规定:“在乙方交清首期房款以及本条第5款所列的有关综合费用时,甲方应与乙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点评:在签认购书时,购房者已交付了定金,提供了立约担保。该条款又规定购房者必须先交清首期房款及有关综合费用,才能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上颠倒了签约与付款的顺序,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篇二: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之一:对虚假宣传不担责

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甲方(开发商)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对本房屋

及本房屋的相关事项以及文字、图片、模型、口头描述等方式所作的广告宣传和印刷品仅为邀请,不具有要约效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之明确约定的内容为准。

尽管法律对什么样的内容符合要约邀请,什么样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没有十分明确的说法。但从广告法的内容来看,房产开发商以效果图、广告等形式所作出的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理应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开发商房产广告所宣传的内容,也应看做是合同的一部分,应当作为合同义务来对待。但上述条款排除了开发商所做商业广告等成为要约的任何可能性,为其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提供了方便。

霸王条款之二:屋顶外墙广告管不着

如某开发商印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其所在楼宇屋面、外墙使用权不属买受人。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会所、休闲娱乐设施及其他卖方投资建造的经营性房产和设施权益属出卖方。

事实上,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利用上述物业和设备进行经营,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管企业同意。因此,开发商是无权规定买受人不享有楼宇屋面、外墙使用权等权利的。 霸王条款之三:车位归开发商所有如一家地产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占用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出卖人有权出售、出租,对此购房者无权干涉。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地产商在合同里将小区道路及车位权利规定给自己的条款是违法的。

霸王条款之四:解除合同期限不一样

如某楼盘《商品房买卖契约》规定,乙方(购房人)延迟支付合同价款,经甲方(开发商)催告后30日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又规定甲方延迟交付该商品房的,经乙方催告后90日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应该说,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按期付款和按期交房是商品房买卖契约双方的最主要义务,对于这两项主要义务的违反导致解除合同的催告期限,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应是对等的,但开发商在合同里却规定,如果卖方催告30日未收到付款即可解约,与买方催告90日未收到房产才可解约的规定,明显是不对等的。

霸王条款之五:违约金差一倍不合法

某《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乙方(购房人)按每天20元向甲方(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接期间的违约金,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日起由乙方承担。同时,又规定甲方或其委托人怠于履行该商品房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按每拖延一天10元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依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在上述合同中却规定,购房人逾期履行义务每天支付违约金20元,而出卖方逾期履行义务只需每天支付10元,显然违反了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公平原则。 霸王条款之六:违约金、定金两者如何取舍由开发商规定

某《商品房买卖契约》规定,乙方(购房人)办理按揭的资料提交银行审核后,若未获批准,甲方(开发商)有权要求乙方在15日内一次性补清应交款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在本契约解除后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定金不予返还,乙方同时按房款的1%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不难看出,此项霸王条款违反了合同法中“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的规定。根据上述合同的内容理解,开发商在购房人违约的情况下,既可以没收定金,又可以收取1%的违约金。

霸王条款之七:开发商违约不担责

某楼盘的《商品房买卖契约》规定,房屋交付后90天内,双方应按规定准备资料,协助对方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及申领有关权证手续。但在对开发商不协助对方办理的违约责任选择上,全部选择空白。

如此霸王式条款的设定,意味着开发商既不用承担限期履约的责任,又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无疑是不平等合同,对购房者维权是极为不利的。

霸王条款之八:用格式条款对抗非格式条款如某楼盘《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本内容或其他内容如有冲突,以本附件内容为准。这意味着开发商能够依据自行设定的格式合同排斥非格式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如果附件与合同正本内容或其他内容中的非格式条款相冲突的,应以非格式条款为准。篇三:教你识别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教你识别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此房是我建,价格由我定,要想买房子,合同条款没商量。”相信大多数购房者在面对购房合同时都有这样的感慨,其实这种感慨也是源于购房者对购房条款的不熟悉。那么,如何

识别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呢?

霸王条款一:对虚假宣传不担责

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甲方(开发商)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对本房屋及本房屋的相关事项以及文字、图片、模型、口头描述等方式所作的广告宣传和印刷品仅为

邀请,不具有要约效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及附件明确约定的内容为准。凡在签约之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包括口头讲解、广告、沙盘等)所表达和提供的信息都不再作为确定双方义务的依据。

点评:工商部门表示,此条款违反了《合同法》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目前一些商品房经销企业在营销活动中做不实宣传,并利用法律术语玩文字游戏,混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法律概念,为自己推脱责任。分析: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于今年9月1日起执行,其中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如在购房中遇到此种情况可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霸王条款二:违约金、定金两者如何取舍由开发商规定

某《商品房买卖契约》规定,乙方(购房人)办理按揭的资料提交银行审核后,若未获批准,甲方(开发商)有权要求乙方在15日内一次性补清应交款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在本契约解除后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定金不予返还,乙方同时按房款的1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篇二:买房霸王条款十二条,都是“坑爹”条款!】

买房霸王条款十二条,都是“坑爹”条款!

霸王条款一:“本广告为要约邀请,一切图片、文字说明以合同为准。”

专家点评:《合同法》第15条第二款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规定情形,该广告即使未载入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如果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霸王条款二:“出卖人在售房过程中向买受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宣传广告等,除有特别说明的外,均仅供买受人购房参考,不得视为合同内容条款,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或者“甲方提供的售楼资料及沙盘展示用于广告宣传,如乙方对于售房资料及沙盘和甲方有不同理解,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专家点评:根据上一条款的解析,广告即使未载入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如果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即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霸王条款三:“本认购书签订7日内,认购人未能交纳首付款或与出卖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认购人所付定金不予退还。”或者“乙方须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xx日内到

“xxxxx”售楼现场与甲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若乙方逾期未与甲方签订买卖合同,甲方有权将乙方所定的该套商品房另行销售而无需告知,本协议自动作废,

且上述定金不予退还。”

专家点评:此条款仅对认购人未能签订合同情况进行约束,未对出卖方进行约束,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及最高法《解释》第4条规定,如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返还。

霸王条款四:“楼宇屋面及外墙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买卖双方同意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会所、休闲娱乐设施及其他卖方投资建造的经营性房产和设施权益属出卖方。”或者“出卖人有权无偿使用建筑外墙、屋面,用以标注本项目开放商名称、小区名称等,而不需要征得买受人的同意。”

专家点评:此条款侵害了业主权利。《物权法》第71条明确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通道、楼梯、物业服务用房等属于业主共有,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霸王条款五:“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出卖人有权出售、出租。”

专家点评:此条款违反了《物权法》第73、74条,排除了业主占用、使用、收益、处分小区道路和车位的权利。此外,《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应当享有的权利。

霸王条款六:“因设计调整、气候变化等原因导致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强制性文件、行政禁令及片区大面积停水、停电、高考、创卫等)导致工程施工期延长的,出卖人房屋交付时间相应顺延并免予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专家点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设计调整、气候变化等原因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出卖人延期交房的,应视为违约。

霸王条款七:“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产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若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在出卖人通知入户之日起15日内,配合出卖人办理产权登记的,从超过之日起,每日按房产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付给出卖人。”

专家点评:买卖双方违约金数额不一致,加重了消费者责任,违反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且排除了消费者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霸王条款八:“买受人违约或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应付款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违约或解除合同的,出卖人按应付款5%支付违约金。”

专家点评:买卖双方违约金数额不一致,加重了消费者责任,违反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霸王条款九:“买受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缴纳物业、保险、公证、煤气、水、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装修保证金等费用,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手续。”

专家点评:出卖人订立这样的条款,实际上是在免除自身的法定义务。业主买了房子,出卖人就应该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规定时间内交钥匙;而交纳物业、水、电等费用是业主与其他单位订立的另外一个合同关系,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中“消费者享有自主

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的规定。

霸王条款十:“买受人不管因何种原因退房时,若房屋已装修,出卖人不承担装修的费用及其损失。”

专家点评:“不管因何种原因”排除了消费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如因房屋质量不合格,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买受人可以退房并请求赔偿。并且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霸王条款十一:“买受人在接到出卖人入户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房产的入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已同意入户。买受人除应支付物业管理费外,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该房产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向出卖人支付代管费,或者有的合同约定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专家点评:此条款加重了消费者责任,违反了《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依照法律法规不应承担的责任。

霸王条款十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 x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家点评:依据《仲裁法》第2条、《合同法》第12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3条,当事人双方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此条款开发商通过事先固化选项,擅自排除和剥夺了消费者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权利,违背了《合同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违反了《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第20条之规定。此类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逾期付

款责任、交房条件、逾期交房责任、面积差异处理”等具有多项可选择性条款时,出现的情形较多,开发商往往会在合同中通过印刷体对可选项进行事先选择固化,并对其他消费者可与开发商进行协商选择的条款用“x”予以固化,违背了《合同法》公平、自由的原则,排除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篇三:购房合同条款解释】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法

资质证定邮

代政

表编书

号:人码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以上是关于合同当事人中卖方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及基本特征的填写栏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据实填写,买受人要注意查验以上栏目内容是否属实。本示范文本依据《合同法》的表述,将居于卖方主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表述为出卖人,将居于买方主体的购房人表述为买受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以上是关于出卖人委

托代理人的名称及基本特征的填写栏目,由委托代理人据实填写。依据《合同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以上是关于出卖人委托代理机构的名称及其基本特征的填写栏目,由委托代理机构填写。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以上是关于合同当事人中买方主体买受人(购房人)的名称及其基本特征的填写栏目,由买受人据实填写,出卖人应当予以核验。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以上是关于出卖人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及基本特征的填写栏目,由委托嗲里人据实填写。空白[ ]用于选者填写法定监护人等其他可以合法代理买受人买房的法定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说明:以上是关于本合同的制定依据及合同约定原则的规定。本合同的制定依据除了《合同法》、《房地产法》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开发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以下简称《质量条例》)、《销售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预售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文件等法律性文件。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精神,平等主要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一直强加给另一方。自愿是指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说明:本条主要是由出卖人和如实填写与项目合法建设相关的用地、规划、施工等依据 买受人要注意查验。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款主要是要填写该商品房所在项目的合法用地依据。根据《房地产法》的规定,房

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有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出卖人所售为非经济适用住房的商品房的,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经济使用住房作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商品房,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出卖人应当根据土地主管部门核批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上的内容来填写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及该地块相应的坐落位置、编号等特征。

由于取得用地方式的不同,各地所用名称不同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文书的名称也不尽相同,本款以【 】的方式列出了三种常见的名称供出卖人选择,如果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文书的名称不在本款列出的三种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手写方式填写.各地在具体贯彻本示范文本时,也可将本地区规定和几种法律文书的名称列出来供当事人双方选择。

该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本款是要求出卖人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内容如实填写该商品房所在项目占用地块的面积|、规划用途、使用年限等基本特征。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款是要求出卖人根据商品房项目批准的名称填写项目名称;根据商品房项目所在地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填写批准号;根据商品房下面眼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填写批准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条后面的空白栏提供当事人双方补充约定书房关心的其他 有关的其他有关建设依据。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说明:本条主要是由出卖人如实填写商品房可以合法销售的相关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条主要是关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销售方式的约定。如果是预售商品房的, 必须填写批准预售的主管部门名称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预售商品房也就是平常所说的期房,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开发条例》、《预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售商品房是指达到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条件,但尚未达到商品房现售条件,经主管部门批准领取商品房现售许可证后进行销售的商品房.现售商品房方面,新近出台的《销售办法》对商品房现售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买受人可以据此规定约定现房销售依据。

品房内、外销许可证,从长远看这些分类是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的,应该取消,但在未正式取消前.为了充分保护买受人的利益,当事人双方哪个还可以将这些内容作为本条中的约定内容。

第三条 买受人所够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说明:本条是要求出卖人依据该商品房所在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批准的 计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填写本商品房的坐落、层数、面积等基本情况,买受人要注意查验。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福建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 【幢】【座】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号房。

说明:本款说明了本商品房的确切位置,包括商品房所在幢(座)号、层数、门牌号。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指标应当与所附的规划、设计图的标注一致。房屋平面图应当作为合同的一个重要附件,商品房的许多基本情况是要通过房屋平面图来反映的。平面图应当尽量详细,平面主要尺寸,包括墙体厚度、门窗尺寸要全,房屋朝向也应当在平面图中标明。为了和后面的规划设计等条款的内容相配套,合同中最好将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总平面图附上,对于买受人关心的规划、设计等问题总平面图要标注清楚。买受人一定要注意这些资料及相关内容的约定。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属结构________________,层高为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层,地下_______层。

说明:本款是要求出卖人依据该商品房所在项目(楼宇)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载明的内容请写该商品房的用途,依据报批的设计图填写该商品房的结构类型及层高、层数等相关指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层高不是楼层净高,包括了楼板的厚度,如果当事人双方要约定楼层净高,在这里需要特别注明。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说明:该款是为了解决阳台面积的计算纠纷问题。

商品房阳台的封闭方式与其面积确定有直接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8.2的相关规定。全封闭阳台的建筑面积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未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本款中的“封闭式”是指全封闭的阳台,“非封闭式”是指未封闭的阳台。

阳台的封闭式以经报批的商品房规划设计图决定的,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其封闭方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 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功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功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说明:本款约定签定合同时的商品房建筑面积数与面积构成。

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商品房建筑面积一般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已由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事实测绘,测绘成果已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另一种是该商品房建筑面积还未经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或虽经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但还未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在第一种情况下,在签订合同时,适用“产权登记” 建筑面积;在第二种情况下,在签订合同时,适用“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购房人在购买预售商品或符合第二种情况的现售商品房时,当事人应当约定“合同约定”建筑面积。

商品房产权证上载明的是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根据《销售办法》的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本款中的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就是指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由于按套内建筑面积和按建筑面积计价时都是以此处相应的面积约定数为依据的,因此,这几个面积数都必须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此空白行的作用其一是填写使用面积,其二是提示当事人双方可补充自愿约定商品房的其他基本情况,如果空白行不够,可签订补充协议说明。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说明:本条是由买卖双方约定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及总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币)____千___百____拾___万___千____百____拾元____整。

说明:本款是按建筑面积确定价款的计价方式。前面已讲到,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组成,第一项规定按建筑面积计价时,商品房单价是一个均价的概念,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与每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

面积价格是相同的。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币)______千_____百拾____万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元整。

说明:本款第二项是按套内建筑面积确定价款的计价方式.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时,商品房单价也是一个均价的概念,房产款是套内建筑面积数有关,跟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数没有直接关系。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数主要体现买受人在房屋产权关系中的相关权益。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说明:本款第三项是按套确定价款的计价方式.按套计价时,房价款跟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及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数没有直接关系.这些面积数主要体现买受人在房屋产权关系中的相关权益。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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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款第四项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其他的计价方式确定房屋总价款。如按照使用面积计价等。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说明:本条约定按建筑面积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的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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