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全民创业实施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商政办发[2011]67号 【发布部门】商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6.23 【实施日期】2011.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全民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政办发〔201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金融机构:
《金融支持全民创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金融支持全民创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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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进金融服务经济发展方式,提高金融支持全民创业水平,结合商洛实际,特制定
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金融助推全民创业,实现富民强市”为目标,发挥金融机构整体合力,加强部门联动,培育扶持创业项目,搭建融资服务平台,建立金融支持全民创业工作长效机制,有效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金融支持全民创业工作,在全市构建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以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创业服务体系,激发全民的创业热情和创业能力,使创业主体在创业中各显其能、各展其才。2011年实现新增中小企业创业贷款10亿元,个人助业贷款5亿元。2012年―2015年中小企业新增贷款年均增长30%。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显著提高、全社会劳动者就业水平明显提升,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基本形成。 二、工作重点
(一)搭建平台,建立项目信息库
1.建立创业项目对接平台。金融机构与人社局、工信局(中小企业促进局)、农业局、供销社、担保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打造创业项目推介、政策咨询、贷款衔接、后续服务于一体的服务平台,实行创业项目直接向金融机构融资或各类创业主体依托服务平台进行政策咨询、项目融资申报,主动组织项目筛选、对接。人社局、工信局(中小企业促进局)、农业局等部门积极开展项目鉴证、推介。金融办、人行、银监分局及相关部门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做好项目引导,加强流程监控。
2.建立全民创业项目储备库。市发改、财政、工信、农业、林业、水务等部门和金融 2 / 3
机构广泛搜集优势创业项目,建立储备库,加强成长型项目的培训和辅导,编制优质企
业和重点项目名录,实施重点项目金融跟踪服务。
3.建立全民创业信用档案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着力健全创业项目信用机制,制定创业项目信用培育计划,建立创业主体信用档案,对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创业主体,及时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扶持创业项目做大做强。 (二)突出重点,创新信贷模式
1.积极推行小企业信用联盟模式。对由3―5家企业组成信用共同体的大学生创业,推行小企业信用联盟授信贷款,每家分别授信30万元、颁发《企业法人贷款证》,期限2年,实行余额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周转使用。对科技项目创业带头人+小企业联盟,可适度放宽贷款条件,授信额度每家最多可达50万元。银行监管部门积极支持地方法人机构增资扩股,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小企业贷款工作部门,增加小企业贷款和授信额度,提高小企业的贷款比重。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节能环保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可提高贷款额度。对创业业绩突出、个人信用记录优良的创业者实行授信制度,可发放30―200万元以上的信用贷款。
2.推行进城创业农民和回乡投资办企业人员信贷模式。各金融机构按照小额农贷管理办法,对回乡投资办企业人员,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一还款来源有保证,在其自有资金和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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