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拌和站原材料必须是合格供方材料,且必须经试验室检验合格、监理签认后方能使用。
2、搅拌站搅拌机状态良好,计量系统经法定单位检定精度合格后方能进行混凝土生产。
3、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必须由试验室根据理论配合比和现场检测的原材料含水量准确换算,并经试验人员、监理、施工技术主管共同签字生效后方能使用;由搅拌司机输入搅拌机电脑并锁定,试验人员负责旁视监督。
4、混凝土搅拌时,应合理确定单盘混凝土方量,确保原材料投料顺序,保证混凝土搅拌时间。如在生产过程中更换混凝土品种,更换施工配合比,必须清洗搅拌机,方可进行另一种混凝土搅拌。
5、混凝土搅拌好后由试验人员测定混凝土坍落度、含气量、扩展度、温度等指标并做好记录,确定合格后方能进行预制施工。禁止往已搅拌好的混凝土中加水。
6、混凝土在转运过程中应根据转运距离、环境情况和混凝土性能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确保混凝土性能稳定。
7、专业机修人员须定期对混凝土搅拌机检修、维护、保养,试验人员应定期对计量系统进行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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