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名称 权利类型 法定期限 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七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申请变更登记的单位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齐备后30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 湖北省工商局 一般事项3个工作日 湖北省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 《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条 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在国外开办企业或增设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 4.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2015年9月10日前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法人申请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经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后,凭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至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申请→受理初审→审查决定→赋码→公示与共享→发照→归档 0
实施机关名称 承诺办理时限 承办机构 收费依据和 标准 设定依据 (法律依据) 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提交材料) (表格样式、表格下载)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线下受理地点,线省工商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 14:30—17:00(夏上办理时间) 季15:00—17:30) 联系咨询电话: 027-86782551 监督投诉电话: 027-86783027
附:表格样式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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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 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 所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生产经营地 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开业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注册资金 经营期限 万元 年 □长期 职 务 经济性质 申请执照副本数 量 个 经营范围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2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名 称 分支机构 性 质 □法人□非法人 登记机关 登记类型 □增设□撤销 □备案 名 称 主管部门 (出资人) 法人类型 登记机关 证照号码 章程 其他 □财务负责人 □联络员 □章程 □章程修正案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组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法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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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4
附表2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5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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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开业”栏、“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
4.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申请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非公司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本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法人类型” 根据“主管部门(出资人)”性质选择填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3“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7.办理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和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经济性质”应据实选择下列一项填写: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 9.“经营范围”根据企业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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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签 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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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等办理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6.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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