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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来源:知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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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第三方服务商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 本,完善信息技术服务体系,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第三方服务商是指参与信息化系统建设的软硬件提供商、网络 服务提供商以及为委厅及下属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 术培训及其它相关信息化建设服务的厂商。

第二节第三方服务商服务范围

第三条 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主要包含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

务、技术培训等。

第四条咨询服务:

一. 根据委厅信息系统建设总体部署,协助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实施方 案; 二. 对委厅现有的信息技术基础架构、设备运行状态和应用情况进行诊 断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 根据委厅的实际情况提出备份方案和应急方案; 四. 其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运行维护服务:

一. 软硬件设备安装服务; 二. 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三. 软件系统的升级及故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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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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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系统定期巡检和整体性能评估; 五. 其它运行维护服务。

第六条 技术培训:根据委厅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国内先进的技术和 管理经验或标准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第六条 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认证工作。

第七条 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认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技术 能力、经济和财务能力以及对服务的报价。

第八条资质认证过程如下:

一. 收集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材料,并根据制定的评分办法和标准对第 三方服务商资质资料进行验证、初审、评分,汇总后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 序排列; 二. 对经过初审的第三方服务商,就其公司整体情况、技术队伍构成、 服务机构的组织、完成的实际项目、考核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 对评审结果形成书面评审报告,提出推荐意见,报信息中心负责人 审定。

第九条资质认证报告必须提交委厅分管领导核实审批。

第十一条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应及时收集并更新第三方服务商资 料(包括企业重组或法人代表变更等重要信息)。

第三节第三方服务商协议签订

第十二条所有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必须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 只有信息技术部才能和第三方签订服务合同。

第十三条第三方服务商必须经过资质认证才有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的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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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在与第三方服务商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中应明确规定: 一.

符合委厅内部控制、内部安全管理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 规定对第三方服务商服务持续性的要求;

三. 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法,不得侵权,不得丧失委厅的知识产权或版本 权;

四. 与第三方服务商签订服务规范及保密协议; 五. 第三方服务商的服务范围。

第十五条服务协议或合同应通过相关业务处室进行综合评审,由委 厅领导签字批准后,才可进行合同的签订工作。具体的合同管理请参见 委厅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节第三方服务商服务质量监控

第十六条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指定专人对第三方服务商的服务进行 监控,并对服务满意度进行评估和记录,确保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委厅的 内部控制的要求,记录表格请参见《第三方服务情况登记表》(附件一)。 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保存所有的《第三方服务情况登记表》,用以日后对 服务质量的评估及跟进。

第十七条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每年组织一次对第三方服务商的服务 质量进行评估。

第十八条在第三方服务商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 对第三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服务商备选资格的依据。

第十九条 评估内容包括第三方服务商服务响应速度、服务质量,第 三方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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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商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条款实施服务,第三方服务商提供 的服务是否能够满足需求等。

第二十条 对第三方服务商评估后,应撰写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及 相关证据

需经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核,并提交监管部门备案。

第五节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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