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残疾抚恤金标准为:因战106670元/年,因公103300元/年,因病99910元/年。 二级残疾抚恤金标准为:因战96530元/年,因公91450元/年,因病88030元/年。 三级残疾抚恤金标准为:因战84700元/年,因公79600元/年,因病74550元/年。 四级残疾抚恤金标准为:因战69420元/年,因公62360元/年,因病57640元/年。 五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因战50810元/年,因公46640元/年,因病43490元/年。 六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因战42710元/年,因公39610元/年,因病36530元/年。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因战31660元/年,因公28830元/年,因病27360元/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金额还需以国家民政部门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此外,对于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退役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的规定,实行残疾抚恤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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