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的规章制
度;
公司的各级最高管理者是职业安全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每位员工对公司的职业安全健
康事务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职业安全健康表现是公司奖励和聘用员工及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在生产活动中将职业安全健康放在优先地位,加大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投入,加强
生产技术及设备的改进,制定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火灾、爆炸、跑黄、有毒有害气体的泄漏及伤亡等各类事故的发生;
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全面、持续地识别、评估、控制与运行过程相关的职业安
全健康方面的风险,定期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通过全体员工的努力来持续改进我们的职业安全健康业绩确保人身、企业财产的安全及对周边环境的保护; 提供全体员工的培训,增强职业安全健康意识;
定期公布职业健康业绩,通过公众的监督,使我们的职业安全健康业绩得到持续改进,
促使企业可持续发展;
加强对供应商和承包商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努力向社会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高品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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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2 版次:A/1 标题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遵守国家法规 保障员工安康 坚持科技创新 实现安全发展
本厂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内涵:
1、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企业安全发展的核心应该是以人为本,关爱人和保护人,最大限度的保障人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需要。
2、只有不断地将新技术、新工艺运用到企业安全管理中去,坚持创新,企业的安全管理才能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也才能使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和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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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 版次:A/1 标题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定的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3.引用法规、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4.1安全劳资监察处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4.2安全劳资监察处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4.3审批稿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5.评审与修订
5.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5.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5.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5.1.3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5.1.4评审输出
5.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5.1.4.2 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5.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5.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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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 版次:A/1 标题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定的规定 修订。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5.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5.2.3修订依据:
5.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5.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5.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5.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5.2.4 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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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4 版次:A/1 标题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为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帐。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安全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安全环保科负责向各部门单位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3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3.4各部门单位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3.5各部门单位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全环保科。 3.6 安全环保科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7各部门单位负责编写本部门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8安全环保科负责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 4程序 4.1获取途径
4.1.1由安全环保科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2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由综合办公室收集整理。
4.1.3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安全环保科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登记与识别
4.2.1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3安全环保科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4.3更新
4.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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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4 标题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 版次:A/1 4.3.2安全环保科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4.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4.4.1安全环保科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4.4.2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4.4.3安全环保科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安全环保科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4.5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5.1 安全环保科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部门、单位及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4.5.2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评审和修订
4.6.1安全环保科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4.6.2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订时应填写《文件更改审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内容,经安全副总批准后进行修订。
4.6.4新修订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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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5 版次:A/1 标题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目的
本厂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层层安全责任制。
2.职责
2.1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厂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
2.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2.3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4各岗位员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3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具体职责
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3.1.1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3.1.2重视员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1.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3.1.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3.1.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3.1.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3.1.7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1.8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3.1.9厂长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3.1.10副厂长在厂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3.2.1在厂长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3.2.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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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5 版次:A/1 标题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2.3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3.2.4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3.2.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3.2.6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3.2.7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3.3.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3.3.2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3.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3.3.4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3.3.5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3.3.6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3.3.7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3.3.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3.3.9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3.4.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4.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3.4.3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4.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3.4.5严格劳动纪律,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 8 -
**************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5 版次:A/1 标题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3.4.6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3.4.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车间安全员职责
3.5.1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3.5.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5.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3.5.4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3.5.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3.5.6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3.5.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3.5.8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3.5.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班组安全员职责
3.6.1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3.6.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3.6.3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3.6.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6.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6.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3.6.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3.6.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3.6.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3.6.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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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5 版次:A/1 标题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时向领导报告。
技术中心安全职责
3.7.1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3.7.2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3.7.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
3.7.4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 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3.8.1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3.8.2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卫生设计总则》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执行。
3.8.3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3.8.4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生产科安全职责
3.9.1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3.9.2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3.9.3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3.9.4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3.9.5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在召开有关生产和项目管理的会议中,应同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3.9.6安排生产任务,制订劳动强度时要合理,要考虑生产设备的承受能力,有节奏地均匀地生产,控制加班加点;
3.9.7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考虑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检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实施检查安全措施计划; - 10 -
**************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5 版次:A/1 标题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9.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事故鉴定意见。
设备科安全职责
3.10.1负责全厂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各项设备管理检查、评比、考核工作。
3.10.2负责制订、修订全厂设备安全操作维护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10.3负责设施的配置、标识、维护、保养等工作。确保设施、设备符合环保、安全技术要求。
3.10.4负责编制设备大、中修计划并实施。做好设备改造、检修中的环境、安全保护措施。
3.10.5负责编制设备购置需求计划,参加设备的选型、安装等工作。
3.10.6负责全厂供电管理;协调与供电部门的关系,分配各部门的用电及安全。 3.10.7负责全厂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的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的年检工作。 3.10.8负责全厂设备管理及机电维修人员质量、环境和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考核工作。
3.10.9负责设备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3.10.10负责相关内部质量、环境和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传递。 3.10.11负责本部门的相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项目的监测。 3.10.12负责本部门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
安全环保科安全职责
3.11.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3.11.2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3.11.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3.11.4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3.11.5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3.11.6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
3.11.7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3.11.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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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5 版次:A/1 标题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11.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3.11.10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3.11.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11.12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3.11.13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3.11.14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消防检查和应急预案演习。 3.11.16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3.11.17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质监科安全职责
3.12.1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3.12.2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12.3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基建部门安全职责
3.13.1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卫生要求。
3.13.2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3.13.3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3.13.4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3.13.5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3.13.6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供应、销售科安全职责
3.13.1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 12 -
**************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5 版次:A/1 标题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13.2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3.13.3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
3.13.4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
3.13.5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安全部门做好厂内车辆检审工作。 3.13.6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对车辆的维护保养。 3.13.7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13.8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3.13.9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安全储运。
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3.14.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3.14.2由于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 3.14.3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签注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
3.14.4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负责安全技术费用的提留,做到根据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专款专用,并优先安排。
3.14.4建立财务安全方面罚款专用帐户,按相关规定统一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3.14.5认真做好职工的工伤保险工作,对到期的职工保险必须按时办理转换手续。 3.14.6新、改、扩建项目的消防设施的投入,必须按相关的标准进行提留,保证资金的投入。
3.14.7协助安全部门组织本部门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3.14.8参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订,按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专款专用;
3.14.9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用品的支出、购买和供应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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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6 版次:A/1 标题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员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实际需要,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2.工作程序
2.1本公司属归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全年实际销售收入的0.5%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2.2安全生产费用的预算、使用和支出范围:
①车间、仓库等作业场所预防事故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维修、更新,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检测,通风排风系统维修、更新,防腐、防渗漏设备维修,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等费用预算。
②生产车间、仓库等作业场所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消防、技防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维护、更新,防毒、防灼伤卫生防护用品,冲淋洗眼设施的维护、更新等费用预算。
③安全评价、隐患评估,职业卫生评价,职业病预防健康体检的费用预算。 ④安全标准化考评以及ISO9000、环保14000,安全18000管理体系认证的费用预算。 ⑤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的费用预算。
⑥应急救援资源和演练的费用预算。
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费用预算。 ⑧其他直接用于安全生产活动的费用预算。
2.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整改所需支出。
2.4安全费用的提取和年初预算、年终决算要列入企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并单列财务科目。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建立专户核算,加强财务管理。
2.5公司财务部应于当年年底和次年年初,分别造具安全生产费用的“下一年预算”和“上一年度决算”。在上报董事会、总经理的同时,抄送工会和生产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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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7 版次:A/1 标题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使其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素质防范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3.2安全环保科负责厂级培训,各部门负责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安全环保科负责对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抽查和监督。
3.3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4.1.1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厂长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复审。
4.1.2车间级领导必须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方可任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取证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由公司负责组织。
4.1.3专(兼)职安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负责组织进行,其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资格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知识更新的学习和培训。
4.1.4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的培训,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要集中组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安全素质。
4.2生产岗位员工安全培训教育 4.2.1新进职工培训教育
4.2.1.1新进职工经公司级培训教育合格后,持安全教育介绍信,到安全环保科进行登记,进行厂级培训。经厂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安全环保科开具培训合格介绍单到生产科。
4.2.1.2生产科根据培训合格介绍单开具调令分配到各车间,进行车间级培训,培训合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然后分配到岗位上,进行班组级培训,培训合格后,指定带领师傅并签订师徒关系责任书,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安全生产责任书、师徒关系责任书、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定于每月5日上交安全环保科。
4.2.2外来实习和代培人员培训教育
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并通知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四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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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7 版次:A/1 标题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签订《外来实习人员安全环保承诺书》后,方可在有关部门派专人带领下,按指定路线进入生产现场。
4.2.3“转岗”“复工”“四新”安全培训教育。
4.2.3.1员工调整工作岗位(转岗)或离岗30天以上,重新上岗(复岗)时,应实行相应的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离岗30天以下,试其情况,应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4.2.3.2非本厂职工调入,无论是否改变工种,应按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4.2.4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投产以前,应及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岗位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
4.2.5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及车间安全员负责并实施。教育内容是车间生产特点和生产流程及设备配置情况;车间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4.2.6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安全员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是: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生产流程及设备配置情况;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4.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4.3.1从事电工、行车工、起重工、司炉工、电(气)焊工、机动车辆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学习与安全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上岗。
4.3.2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培训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负责统一开展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参加培训。
4.3.3特种作业人员按计划参加学习、培训、和复审,未按期参加复审教育考试者原操作证作废。
4.4临时工安全培训教育
4.4.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在我厂使用的外来人员、临时工、农民工等均由使用单位造册报生产科和安全环保科备案,
4.4.2各部门临时用工超过5日的,按岗位非全日制用工培训程序进行三级培训。 4.4.3临时用工不超过5日的,在进行三级培训时,可适当缩短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应重点针对安全。
4.4.4各劳务输出公司派往用工部门的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先签订劳动合同方可上岗。 4.4.5对从事特种作业的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4.5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 16 -
**************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7 版次:A/1 标题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4.5.1凡外单位来厂承包工程,检修检测的人员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其资质后,由公司相关部门介绍到分厂。
4.5.2分厂安全部门应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协议》,培训中应告知其本厂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的各项安全规定。
4.6非全日制用工安全培训教育
4.6.1非全日制用工(包括:岗位民工、打杂民工、驾驶员)进厂后,到相应车间开具请求培训介绍单,并持介绍单到安全环保科进行登记,由安全环保科组织厂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4.6.2车间在为新入厂民工开请求培训介绍单时,应注明岗位、所属劳务公司。 4.6. 3安全环保科在培训前严格按用工条件进行把关,凡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不予培训。特殊情况,应由介绍人或劳务公司报生产科长后,并报厂级领导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参加培训。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未满18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或男性超过60周岁;文盲;智障等。
4.6.4非全日制用工经厂级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环保科组织与相应劳务队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开具培训合格介绍单,非全日制用工持介绍单和合同方可在车间登记并进行车间级培训。
4.6.5车间培训合格后分配到班组及岗位,指定带领师傅,签订师徒关系责任书,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
4.6.6非全日制用工培训开课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星期三。 4.7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4.7.1各车间要根据本车间安全生产特点,对在岗的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和成绩记入安全教育档案或安全操作证中。
4.7.2各单位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各工种规程考试,不及格者待岗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
4.7.3在进行设备大修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好书面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安全环保科,同时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监护制度。
4.7.4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会和每周一的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讲实效。
4.7.5各车间要经常利用班前会,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安全文化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车间主任每月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讲话。车间领导每周一要分头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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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8 版次:A/1 标题 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化工厂员工的身体健康,杜绝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内所有员工,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工,合同制工。 3.职责
3.1安全部门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3.2各单位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我厂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2建立详细的职业卫生档案,其应包括:
4.2.1厂企基本情况:单位简史、生产工艺流程图、存在有毒有害的种类和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有毒有害作业群体分布及其健康评定和职业性四种人(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观察对象及职业禁忌症)情况等。
4.2.2职业健康情况:劳动者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藉贯、婚姻状况、出入厂时间、劳动合同时限、健康状况、工种调动、工资发放及出勤情况等)、职业史、危害因素接触剂量、劳动保护、现病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及其健康评价等。
4.2.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情况:包括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或检测时间、地点、浓度(强度)、国家允许标准及评价结论等。
4.3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4.3.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等。
4.3.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申报,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发生变更后30日内申报变更内容。
4.4必须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并形成制度长抓不懈。
4.4.1单位负责人和安全技术部门、工会组织及车间的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4.4.2车间工人必须参加结合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特点而设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4.5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定期检修保养制度。确保防护措施正常运- 18 -
**************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8 版次:A/1 标题 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转,是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重要保证。
4.5.1产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应采用密封、通风、吸尘、净化等防护措施,并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
4.5.2确立负责检修保养部门和人员,制定各类防护设施的检修保养周期,记录检修情况及时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做好应急处理等。
4.6建立健全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制度,严格把好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关,根据各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表,合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登记和管理。
4.7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选购、运输、贮存、使用及销售管理制度,选购原材料应以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为原则。
4.7.1提供、运输、贮存、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并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产品成份检验报告、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7.2贮存有毒有害原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告标识。
4.8建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及定期检测制度,对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品和产生高危害物质的工艺或场所应设置监测系统自动报警装置,并应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登记管理,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9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组织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4.10如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4.1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4.12建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职业病报告制度。
4.12.1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2.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劳动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发病情况、患者去向、死亡人数、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己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4.13一旦发现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国家职业病报告规定向当地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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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8 版次:A/1 标题 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4.14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化学毒物预防知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4.15建立女工职业卫生保障制度。不得安排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幼儿有害的作业。
4.16建立招工及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招工过程严格把关,防止冒名顶替或招收童工(未满16周岁),同时把好岗前体检关,杜绝职业禁忌症患者进入禁忌岗位;
4.16.1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4.16.2在己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当如实告知。
4.17建立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暑天高温期间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改进落后的高温作业工艺,增添必要的通风降温设备;供应清凉饮料及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工人身体水盐代谢;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作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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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9 版次:A/1 标题 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监测制度 1.目的
为了正确评价生产环境中尘毒、噪声等对职工健康的危害程度并进行监护,鉴定各部门安全卫生工作的成效,必须对生产环境中的尘毒、噪声进行定点、定期监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各生产环境。 3.作业场所危害因素 氯气、尘毒、噪声 4.职责
4.1安全部负责生产环境尘毒、噪声监测点的定点和定期监测。 4.2各部门单位负责不符合纠正措施的落实。 5.工作要求
5.1尘毒监测点、噪声监测点由安全部会同各单位依据下列原则和标准确定。 5.1.1根据尘毒物质经常逸散和产生噪声的范围,工人经常停留或持续操作的地带,能反映工人实际接触尘毒、噪声的地点作为监测点。
5.1.2凡属同种物质存在同一厂房,不应以作业岗位确定监测点,应按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点。
5.1.3在同一地点有两种毒物存在时,应分别按实际存在的毒物的种类,确定若干个监测点。
5.1.4在同一个地点有混合性粉尘存在时,只确定一个粉尘监测点。
5.1.5尘毒监测点及噪声监测点一经确定,既应作为固定的监测点,并建立监测记录。 5.2尘毒、噪声监测点不得随意增减和变动,因故需要增减或变动时,必须由安全部审批。
5.3尘毒、噪声监测由安全部负责监测,每周一次,并认真记录。
5.4安全部负责对动火、设备内等特殊作业场所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并依据结果判定合格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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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10 版次:A/1 标题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发放的管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制定,并监督检查职工的佩戴情况。 3.2生产科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 3.3供应科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 3.4各部门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劳保用品管理
4.1.1职工个人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防护要求,认真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部分公用劳保用品可由车间或班组统一保管。
4.1.2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由安全环保科统一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保管发放由生产科专人负责。
4.1.3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4.1.4凡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定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4.1.5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相关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护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4.1.6安全环保科对发放标准具有解释权,对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和技术要求进行监督,并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信息反馈。
4.1.7对工作需要,超范围发放小件劳动保护用品,由单位申请,安全环保科审核,厂长审批,生产科登记发放。
4.1.8各单位应免费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4.1.9对涉及发放标准修改,新项目新涉及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安全环保科报主管领- 22 -
**************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10 版次:A/1 标题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导审批,方可解决,并报集团公司审核备案。
4.1.10长期(6个月以上)因病休息的员工,相应延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间。 4.1.11对因工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安全环保科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4.1.12对安全性能高、正常工作时容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镜、面罩、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应按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强制检验或报废。
4.1.13特种防护用品中的安全帽、护耳器等应发放到个人,由个人专管专用,其余可发放至班组,班组保管,集体使用,保证应急情况方便使用。
4.1.14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4.1.15各车间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定点定人专管,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等损坏;
4.1.16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进行使用前学习培训,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4.2降温风扇管理
4.2.1根据各单位提出的风扇年审报计划和实际情况,由设备科调查落实后,分类汇总、报主管厂长审批。
4.2.2设备科负责各类降温风扇编号、发放、管理、登记工作。
4.2.3风扇电机烧坏后,使用单位负责送电修、修复。如电机不能修复、确认报废,以及其他部件损坏或丢失要写出书面报告,上报设备科。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由责任单位落实到人,照价赔偿。
4.2.4现场的降温风扇根据季节的变化,由各单位安全员负责保管或发放使用。 4.2.5现场风扇必须做到人走风扇停。如发现现场没人风扇仍然启动的单位(用于物料、设备降温的风扇除外)对责任人处罚50元。
4.2.6现场因工作需要常年固定使用的风扇,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 4.3应急药品柜管理
4.3.1各车间均应配备应急药品柜以放置应急药品。
4.3.2建立应急药品台帐、检查记录及收发放记录(要有领取人、管理人员签字)。 4.3.3各岗位应急药品设专人管理,并保证二十四小时随时能取出药品。 4.3.4应急药品要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4.3.5药品柜就应为常锁状态,每班设一名药品管理人员,非药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打开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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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10 版次:A/1 标题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4.3.6发放药品限一次用量。
4.3.7过期药品及时返回安全环保科,由安全环保科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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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11 版次:A/1 标题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作业人员包括:电工、司炉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等工种,以下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职责
3.1安全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监管。 3.2各部门负责实施。 4.工作程序
4.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4.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4.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维护、检修、焊接、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4.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4.5安装、检修、维护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4.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4.8各车间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4.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权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4.10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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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11 版次:A/1 标题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10.1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以书面报告经厂长批准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培训和考核。
4.10.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4.11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化工厂生产科同意,方可变动。
4.12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化工厂生产科和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
4.1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公司劳资处和安全环保科。
4.14安全环保科对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
4.15外来人员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生产办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人员或单位,确保安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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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12 版次:A/1 标题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所有进入公司的机动车辆和公司内部的机动车辆。 3.职责
3.1安全部门负责日常监管. 3.2各单位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
4.2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4.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 4.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
4.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4.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4.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4.8行人走人行道或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4.9自行车、摩托车不得进入厂区,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 4.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4.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4.12车辆装载运输:
4.12.1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
4.13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开车。 (4)严禁空挡溜车。 (5)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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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12 版次:A/1 标题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6)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7)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4.14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4.15厂内交通安全,由保卫部门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4.16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厂安全部门必须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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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13 版次:A/1 标题 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剧毒物品操作程序,确保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合公司剧毒物品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部门负责剧毒物品监管。
3.2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的单位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剧毒物品安全管理
4.1.1剧毒物品必须由合法单位供应,提供经营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运输途中供应单位须派专人(两名)负责押运。
4.1.2剧毒物验收后,进入专用仓库,发现包装有损坏应向安全部门汇报。 4.1.3搬运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搬运过程有人监护,要认真检查有无剧毒物品遗留在场地,如有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清除。
4.1.4存放剧毒物品的专用仓库要做到“五双”,内容:双门、双锁、双人操作、双人复核、二本帐记录。
4.1.5剧毒物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防破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剧毒物品送交车间后要立即验收,当即交接清楚并签字。
4.1.6使用剧毒物品的车间,必须放在专用毒品仓库(或室、柜)内,实行双人双锁,钥匙由二人分别保管。
4.1.7分装剧毒物品时应在投料时进行,并有可靠的防护用品,在专人监护下进行分装,分装完后彻底做好清理工作,并要有操作登记记录。
4.1.8在运输、投料、处理剧毒物品时,必须专人核对,二人同时操作,严禁一个人单独工作。
4.1.9剧毒物的帐册要清楚,严禁涂改,帐册上列明日期、品名、进库量、取用量、结存量、取用人、核对人、用途等项目,定期核对、盘存,必须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4.1.10如因生产发展需要新增剧毒物品时,使用单位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总工程师、工艺员核准,并书面报保卫科、安全科,经二个科室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措施到位后,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报安监局,公安局登记备案后,方可申购、领用。同时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1.11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不能经常更换,对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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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13 版次:A/1 标题 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全教育和考核。
4.1.12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注册,专人负责销毁。
4.1.13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4.2设备检修
4.2.1设备检修,检修前必须把设备清洗干净后进行; 4.2.2检修人员检修时必须配戴好防护用品; 4.2.3无法修复的设备必须清洗干净后方可运离车间。
4.2.4未尽事宜参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和氰化钠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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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14 版次:A/1 标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所有危险化学品管理,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职责
从事生产、储存、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工作程序 4.1生产与使用
4.1.1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项目时须报请省、市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和批准。项目建成后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4.1.2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4.1.3凡从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
4.1.4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检测。
4.1.5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设施。
4.1.6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4.1.7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如发现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1.8生产危险化学品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均须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4.2储存与保管
4.2.1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并定期检查。临时存放废旧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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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14 版次:A/1 标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品及时上报上级安全环保部部门进行处理。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4.2.2危险化学品要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储存不准超量。到达储存限量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储存地点距生产装置、罐区、管廊、电缆桥架、下水井等设施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得小于30米。
4.2.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储存,应设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储存室。
4.2.4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在露天、潮湿处存放,要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对于怕冻、晒的危险化学品,应有防冻、防晒设施。
4.2.5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采用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面具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4.2.6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仓库,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纳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4.3装卸与运输
4.3.1液化气充装站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通过交通部门资质认定。未经资质认定的车辆,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4.3.2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4.3.3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要适应物品的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
4.3.4回收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不准改做他用。
4.3.5包装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贴印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1990)的规定。
4.3.6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充装速度不得大于规定值。
4.3.7装卸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 4.3.8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装运。
4.3.9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过市区时,应遵守地方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和时间,中途不准随意停车。
4.3.10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押运人员或保安人员。 4.4报废与销毁
4.4.1报废和销毁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征得化- 32 -
**************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14 版次:A/1 标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工厂主管安全的部门和化工厂主管领导的同意。
4.4.2批量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制定安全处理方案。
4.4.3负责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包括监护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
4.4.4危险化学品在报废、销毁处理前,应进行分析、检验,根据物品的性质,分别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燃烧等相应处理方法。
4.4.5剧毒或对环境有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直接排入下水,不准倾倒在地面上。 4.4.6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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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15 版次:A/1 标题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部门负责日常监管。 3.2供应科负责按程序采购。 3.3使用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4.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供应人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4.3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由供应人员携带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县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7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4.4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4.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6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4.7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供应人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4.8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供应人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交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上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 34 -
**************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15 版次:A/1 标题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4.9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用槽罐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4.10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
4.11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4.12制定易制毒化学品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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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16 版次:A/1 标题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护环境,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及其它员工的健康与安全,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放射源的日常使用和管理。 3.职责
3.1设置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建立放射工作管理档案;
3.2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 3.3组织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法规、专业技术的知识培训;
3.4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4.工作程序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规定的警示标志:
4.1放射性同位素和装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容器,应当贴有电离辐射标志; 4.2放射工作场所出入口,应当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含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装置、仪表以及射线装置使用场所,应当设置必要的警示装置;
4.3配备与使用场所相适应的防护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 4.4放射工作场所的剂量监测仪表应当经常检修,保证正常使用。
4.5安装、维修或者更换与辐射源有关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启用。
4.6作业现场严禁存放食物、进食、饮水。 4.7严禁进入放射源下方直径50厘米的安全范围。
4.8发生放射源遗失、损坏等事故时,事故发生部门、岗位、个人应及时上报,防止事故扩大漫延。
4.9放射性废物应收集在防泄露,无破损的容器内,置于暂存间衰变或送交当地环保部门处理,严禁乱丢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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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17 版次:A/1 标题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3.定义 3.1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3.4重大事故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储存区
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职责
4.1安全环保科组织生产单位对生产场所及储存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进行计算。 4.2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传递和建档。 4.3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监控。
4.4安全环保科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相关单位、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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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17 版次:A/1 标题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4.5安全环保科、各生产单位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
4.6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4.7安全环保科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工作程序
5.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5.1.1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危险物质的界定,本公司的红矾钾,红矾钠,铬酸酐,硫酸属于应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物质。
5.1.2安全环保科组织相应的生产单位,对存在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进行计算单元的划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5.1.3安全环保科根据各单元的计算结果,按表1中临界量值对重大危险源或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最大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为重大危险源,未达到临界量的单元为一般危险源,形成评估报告。
5.1.4安全环保科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锅炉的界定,我公司使用的 蒸汽锅炉属于应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重大危险源。
5.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5.2.1安全环保科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物质名称、数量、性质、地理位置、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
5.2.2安全环保科将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与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
5.2.3重大危险源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新知识的获取、技术的发展情况进行修订,报告修订后重新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2.4设备动力部定期(根据国家对设备规定的检测周期)对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检仪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时传递至安全环保科。
5.2.5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按《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5.3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管理
5.3.1安全环保科负责指导有关单位按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规定的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配备标准,对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所属岗位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并将所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进行登记。
5.3.2单位负责人和岗位人员经常检查防护器具、设备设施,保证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齐全。 - 38 -
**************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17 版次:A/1 标题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5.3.3安全环保科及时对防护器具进行校验和更新,保证岗位所配备的防护器具的有效性。
5.4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的演练
5.4.1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处置方案。
5.4.2安全环保科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5.4.3安全环保科、各生产单位每年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计划应包括演练时间、地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每年公司至少进行一次,各生产单位进行二次。
5.4.4安全环保科、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在演练前组织对参加演练的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培训。
5.4.5安全环保科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参加演练的人员和观摩人员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安全环保科将演练及评估情况做好记录。
5.4.6安全环保科根据演练的评估情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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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18 版次:A/1 标题 风险评价管理程序 1.目的
识别、评价影响职业安全健康的危险源,确定、更新《重大危险源清单》,为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制定和危险源的控制提供依据。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在各项管理、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确定和更新。 3.术语
3.1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3.2事件:造成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3.3危险源(危害):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4相关方:关注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5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3.6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大小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允许的全过程。 3.7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风险的状态。
3.8可容许的风险:组织根据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
4.职责
4.1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进行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确定和更新,并将结果填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价表》,书面报送安全环保科。
4.2安全环保科负责对全厂的危险源作进一步辩识、汇总、登记及评价。
4.3综合办公室、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风险评价。 4.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负责确认重大危险源清单。 5.工作程序 5.1范围与评价方法
5.1.1公司成立评价组织,评价组织成员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办公室人员以及熟悉工艺、设备、电器仪表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5.1.2明确每次或每项评价活动的目的。
5.1.3确定评价范围,应覆盖所有活动、区域如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检维修、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拆除工程、后勤服务等活动。
5.1.4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评价方法要适用。
5.1.5依据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行业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安- 40 -
**************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18 版次:A/1 标题 风险评价管理程序 全目标等要求制定评价准则,评价准则应包括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和后果的严重性S及风险度R。
5.2风险评价
5.2.1依据已确定的风险评价方法、评价准则,定期进行风险评价。风险评价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评价内容应全面。
5.2.2根据风险评价,正确划分风险等级,记录重大风险,形成《重大风险清单》。 5.3控制措施
5.3.1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逐项采取控制措施,并形成控制措施清单。
5.3.2控制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 5.4风险控制
5.4.1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落实所选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5.4.2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 5.4.3评价结果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6.5风险信息更新
5.5.1对常规活动每年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价和评审,非常规活动应在实施前进行风险评价,要求识别出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
5.5.2每年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
5.5.3.当发生事故或变更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5.6重大危险源
5.6.1安全部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标准确定企业的重大危险源。
5.6.2.安全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5.6.3安全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5.6.4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应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6.5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新建企业与周边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老企业与周边的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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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19 版次:A/1 标题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和厂有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安全和健康教育工作,同时加大对禁火、禁烟的宣传和管理力度,结合本厂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厂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3.2各单位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单位职工和外来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在厂内进行动火作业。
4.2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
4.3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要严格办理作业票证。 4.4易燃易爆区严禁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4.5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入厂。 4.6每位员工有义务有责任宣传吸烟对健康及厂区的危害。
4.7“固定动火区”以外禁止动火,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到安全环保科办理动火作业票。
4.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9安全环保科不定期对厂区及办公场所抽检,检查出的问题纳入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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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20 版次:A/1 标题 消防管理制度 1.目的
规定各项消防管理要求,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作过程。 3.职责
3.1安全部门负责日常监管。 3.2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消防设施
4.1.1公司内设置与生产、贮存、运输相适应的消防设施。
公司内除设置全厂性的消防设施外,还应在露天生产装置、建筑物、仓库、装卸站台和罐区等场所设置小型灭火机和其它简易灭火器。
4.1.2公司内应设消火栓,并配备消防水带及水栓。
4.1.3消防器材应固定在取用方便地点,由保卫科负责管理更换和补充。
4.1.4每季度检验一次,干粉三年换一次,其它随用随灌,保持完整好用。及时做好消防器材降温,保暖工作,不放置于潮湿地方。
4.1.5凡是专用消防龙头周围,不得堆放异物,防止通道阻塞,以保证随时可用。 4.1.6防器材不准随意作为它用,不准擅自移动和损坏,否则按《浙江省消防管理处罚暂行办法》处理,并照价赔偿。
4.2灭火器管理制度 4.2.1灭火器的配置与灌装
a)安全部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按国家标准定量配置合格灭火器,使用后的灭火器须到当地消防部门进行灌装。
b)安全部对全公司所使用的灭火器统计,在《消防器材(设施)检查表》中做好记录,并对每一只在用灭火器进行挂牌标识。
4.2.2灭火器的储存
a)各使用部门配置的灭火器须有灭火器存放装置,且有保护装置,应标识清楚,便于取用。
b)公司备用的灭火器储存于消防室中,须做到防潮、防雨、防爆,并定期进行检查灭火器压力表,若指针在红线区,应作重新灌装或报废处理。
4.2.3灭火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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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20 版次:A/1 标题 消防管理制度 a)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需使用灭火器的,应按《安全生产手册》规定的操作方法操作,使用过程中注意个人安全保护及环境保护。非必要情况,优先选用干粉灭火器,以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b)灭火器使用完毕之后,使用部门须处理好现场。检查使用后的灭火器,若压力表指针在蓝线区以上,则送回原存放点;若指针在红线区,则送部安全主管作灌装或报废处理。
4.2.4灭火器的报废
a)各部安全主管确认无法进行灌装的灭火器要作报废处理。 b)灭火器的报废送专业部门处理。 4.2.5员工培训
a)人力资源部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环境保护培训,使员工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使用后处理方案。
b)各部门利用班前会、例会加强对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环境保护意识。 4.3检查巡逻制度
4.3.1每月保卫科协同公司安全部组织有关部门(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制度、工艺、设备、环境条件、防火防爆、消防措施、建筑防火、危险品存放与管理,静电接地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逐级解决。
4.3.2保卫科每天下车间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3.3各岗位交接班时即交生产,又交防火安全,接班后要检查安全、设备、电器开关和消防器材,有问题迅速处理。
4.4宣传教育制度
4.4.1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防火知识技能应包括在全面教育和培训之中,防火知识考核成绩,应作为转正、定级依据。
4.4.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活动,义务消防队机动队每年进行一次消防训练,协同安全部门对全公司职工每年举行一次安全消防技术培训。
4.4.3新工人上岗前要进行三级消防教育,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4.5火警、火灾事故管理制度
4.5.1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火警电话119) 4.5.2不得误报、谎报。任何部门或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4.5.3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全公司职工要全力以赴,听从指挥,奋勇扑救。 4.5.4火灾扑救后,保卫部门应立即划出警戒区域,设置纠察,保护好现场。 4.5.5发生火警、火灾事故,保卫部门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从工艺设备、生产、管理等方面调查事故原因。
4.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有关规定: - 44 -
**************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20 版次:A/1 标题 消防管理制度 4.5.1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报经市消防科大队审核批准。
4.5.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4.5.3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必须经市消防大队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4.6奖惩制度
责任人每年对本公司消防工作要全面总结,评出消防工作先进部门和个人,惩罚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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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21 版次:A/1 标题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以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职责
3.1安全部门负责日常监管 3.2各单位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
4.1.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1.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1.10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 46 -
**************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21 版次:A/1 标题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4.1.11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4.1.12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4.1.13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4.1.14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4.1.15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4.1.16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4.1.17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保卫科、安全部批准。
4.1.20厂内所有职工必须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1.21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4.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4.2.1防爆泄压。
4.2.1.1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4.2.1.2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4.2.1.3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2.1.4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4.2.1.5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1.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4.2.1.7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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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21 版次:A/1 标题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4.2.1.8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4.2.2控温、控压。
4.2.2.1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4.2.3防止氧含量超标。
4.2.3.1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4.2.3.2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4.2.4防火措施。
4.2.4.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4.2.4.2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4.2.4.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4.2.5防静电放电。
4.2.5.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2.5.1.1生产、贮运、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4.2.5.1.2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
4.2.5.1.3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4.2.5.1.4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4.2.5.1.5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4.2.5.1.6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4.2.5.1.7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4.2.5.1.8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4.2.5.1.9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4.2.5.1.10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 48 -
**************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21 版次:A/1 标题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4.2.6贮运设施
4.2.6.1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4.2.6.2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4.2.6.3气体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4.2.6.4充装液氨前,必须对钢瓶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
4.2.6.5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4.2.7物料排放。
4.2.7.1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4.2.7.2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2.7.3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4.3防火防爆等级划分。
4.3.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4.3.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老厂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
4.3.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4.4消防设施。
4.4.1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工厂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区、装卸区站台等处,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4.4.2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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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21 版次:A/1 标题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4.4.3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4.4.4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4.4.5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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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22 版次:A/1 标题 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规定防尘、防毒安全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防尘、防毒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日常监管。 3.1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基本原则:
4.1.1公司各车间(部门)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生产场所的卫生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害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4.1.2公司各车间(部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
4.1.3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证自由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检测和体验。
4.1.4公司各车间(部门)根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制订防尘、防毒规划,并要纳入年度计划,结合大修、中修、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害危害。
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尘害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停产整顿。 4.1.5凡新产品、新建、改建项目,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须严格这些《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
4.1.6新产品、大修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并要有安全、环保部门参加,凡不符合防尘防毒、工业卫生要求的项目,不能投产。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必须有相应的卫生设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4.2尘毒的治理和防护
4.2.1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发生和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噪音、高温、高频射线等作业,都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和防护。
4.2.2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的物料,应采取密封的设备和隔离操作,或以无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艺,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4.2.3对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要加强通风和采光,并应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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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22 版次:A/1 标题 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不能随意排放。
4.2.4产生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场所,不能设置住房及在场内吃食物。 4.2.5有粉尘或毒物的生产场所,应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4.2.6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施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各种防毒防尘的设施,未经批准不准拆除。
4.2.7使用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根据毒物的性质,设置防护和急救药品,以及洗眼、冲淋装置,并设有警告牌。
4.2.8所有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和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志,不合格的包装不准出厂。
4.2.9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应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器具。危害特别大的毒物,要配备隔离服等个人防护器具。
4.2.9安全环保科应配备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人员,定期进行岗位的监测化验分析,每月至少一次,并将检测结果通知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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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23 版次:A/1 标题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罐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化工厂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储罐区。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对仓库、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 3.2销售科负责成品仓库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3储罐使用单位负责储罐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4.工作程序 4.1仓库安全管理 4.1.1出入库管理
4.1.1.1入库:库管员和搬运人员必须按照“产品入库通知单”上注明的产品名称、数量入库,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转运人员在雨雪天气时要加盖蓬布后进行转运,库管员要认真点清产品数量,确认包装完好无损后,履清交接手续。
4.1.1.2出库:成品保管在接到\"产品发运单\"后,应首先检查车辆的清洁卫生,确保车辆在干净的情况下(以手摸无灰为准),方可按单上注明的产品数量,产品包装,质量等级发货。保管员在发货后立即清点库存量,做到帐实相符,每天将相关报表及时送销售科,生产科,每月26日配合生产科进行一次盘存,并将相关情况报销售科和生产科,若发现差异及时处理。
4.1.1.3凡退回公司的货物,库管员必须当场验收,确保完好后,点清数量入库,并及时报销售科。
4.1.2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4.1.2.1在装卸搬运危险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4.1.2.2产品为氧化剂的要单独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一般情况下氧化剂也不得与过氧化物配装。
4.1.2.3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4.1.2.4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时间后,应适当呼吸新鲜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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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23 版次:A/1 标题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4.1.2.5装卸危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对破损包装必须移至安全地点。
4.1.2.6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应及时清除干净。对于扫起来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废物,应采用合适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置,以确保安全。
4.1.2.7两种性能相互抵触的物质,不得同时装卸。对怕热、怕潮物质,装卸时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1.2.8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饮食、吸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4.1.3储存安全管理
4.1.3.1产品堆码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4.1.3.2袋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不高于六袋,重叠两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桶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堆码两桶,重叠三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
4.1.3.3成品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挂、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库房周围按安全环保科要求挂放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库门、库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库房应平整卫生,每天扫、拖库房一次。
4.1.3.4在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员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4.1.4运输安全管理
4.1.4.1化工所有产品委托“绵阳市俊逸危化品运输有限公司”承运。
4.1.4.2将危化品的产品性质、危化品等级、安全注意事项、泄露处理、应急处理等资料以书面形式(物质安全资料表)告知承运单位。
4.1.5电器管理
4.1.5.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4.1.5.2危险化学品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4.1.5.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4.1.5.3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4.1.5.4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 54 -
**************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23 版次:A/1 标题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4.1.5.5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等家用电器。 4.1.5.6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4.1.5.7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4.1.5.8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4.1.6火源管理
4.1.6.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4.1.6.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4.1.6.3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4.1.6.4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4.1.6.5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1.7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4.1.7.1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4.1.7.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4.1.7.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4.1.7.4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4.1.7.5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4.2储罐安全管理
4.2.1储罐区间距、事故存液池、消防设施等应按《化工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4.2.2储罐基座、事故存液池地面应采用防渗措施。防渗池内应急泵应保证完好。 4.2.3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4.2.4原料贮槽及卸料管日常检查和维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4.2.5易然、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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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23 版次:A/1 标题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4.2.6易燃、可燃液体和压缩气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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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24 版次:A/1 标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使用,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本制度对特种设备的安装、维护、改造和使用进行具体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化工厂各单位。 3.术语
3.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器设备等。
3.2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其它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器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载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3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器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固定式容器或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器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0.1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仓等。
3.4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最高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5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载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3.6厂内机动车辆:是指从事厂内运输作业的各类机动车辆。
3.7维护保养:是指“维护、修理、保养”的业务。其中的“修理”主要是一些调试性的修理,是不对特种设备原有的结构形式或性能指标进行更改。
3.8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3.9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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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24 版次:A/1 标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4.管理职责
4.1化工厂特种设备按相关职能由设备科、电气动力科、安全环保科进行管理。 4.2设备科、安全环保科负责起重设备、厂内低速车辆(叉车)的管理。
4.3电气动力科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和防爆电器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管理,以及所有特种设备的采购和维修管理。
4.5化工厂的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6管理部门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列》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在使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参加特种设备的订购、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编制定期校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校验的报检工作;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7使用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定期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在使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必须参加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必须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校验;编制特种设备紧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习;必须定期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的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特种设备的使用
5.1.1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零部件和安全附件。
5.1.2电气动力科、设备科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设备安装后将特种设备出厂资料和安装资料交给使用单位入档。使用单位使用前30日内向相应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并提供该设备的监督校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设计、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操作维修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等材料。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5.1.3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5.1.3.1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 5.1.3.2操作人员守则。 - 58 -
**************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24 版次:A/1 标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5.1.3.3安全操作规程。 5.1.3.4常规检查制度。 5.1.3.5维修保养制度。 5.1.3.6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5.1.3.7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5.1.4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1.4.1使用单位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5.1.1.2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5.1.4.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5.1.4.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1.4.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附属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1.4.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1.4.7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
5.1.5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检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5.1.5.1对在用特种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承载类特种设备,必要时要进行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的安全技术性能的检查。
5.1.5.2月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5.1.5.2.1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 5.1.5.2.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5.1.5.2.3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 5.1.5.2.4绳索、链条及吊装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 5.1.5.2.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5.1.6日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5.1.6.1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5.1.6.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噪声。
5.1.6.3门联锁开关及安全带等是否完好(当有这些装置时)。
5.1.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从新投入使用。
5.1.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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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24 版次:A/1 标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5.1.9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意识。
5.1.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5.1.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5.1.12使用单位决定停用的特种设备,预计停用时间超一年的,或要报废特种设备,要以书面形式向中铝洛铜相应职能部门申请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
5.2特种设备的检修
5.2.1特种设备维护保养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5.2.2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者的责任,严格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要求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本单位没有能力维修保养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5.2.3使用单位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检,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处理。
5.2.4使用单位要定期校验和检修的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并及时记录在案。
5.2.5特种设备的改造和大修前,由使用单位向相应的管理部门提出改造或大修申请,并附改造或大修内容。管理部门批准后,由装备部委托具有相应特种设备维修和改造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造或大修结束后装备部将校验检测机构的校验检测资料交相应的管理部门核准,核准后由管理部门下发特种设备允许使用单,并将有关改造或大修资料交使用单位入档。
5.3特种设备的安装
5.3.1特种设备的安装由装备部委托取得相应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施工中的监督校验,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核准的校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 校验,监督校验合格后交付给使用单位。 5.4特种设备的校验
5.4.1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安排好停机检验时间,向管理部门提出检验申请。管理部门组织检验,检验结束后将检验报告交使用单位入档。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检验后使用单位要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 - 60 -
**************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24 版次:A/1 标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5.4.2停用特种设备拟重新使用前要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并提前一个月向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5.4.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在使用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消除隐患后,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5.4.3.1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
5.4.3.2发生设备事故。 5.5压力容器的使用要求
5.5.1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并指定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5.5.2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5.5.2.1压力容器档案卡。 5.5.2.2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5.5.2.3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5.5.2.4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5.5.2.5修理方案,实际修理情况记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5.5.2.6压力容器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
5.5.2.7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5.5.2.8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5.5.3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要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5.5.3.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5.5.3.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5.5.3.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5.5.4压力容器用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使用单位每年的一月份根据安全阀有效期向装备部报安全阀的校验计划,在安全阀有效期届满前15日向装备部提出校验申请,装备部委托有资质机构校验,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4.5压力容器用压力表、测温仪表、液面计必须强制检定,检定的具体要求及使用维护按中铝洛铜有关计量管理制度执行。
5.5.6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车间安全管理员、单位设备科、装备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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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24 版次:A/1 标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5.5.6.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5.6.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5.5.6.3安全附件失效。
5.5.6.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5.6.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5.5.6.6过量充装。
5.5.6.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5.6.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5.5.6.9其他异常情况。
5.5.7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对于特殊的生产工艺过程,需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时,或出现紧急泄漏需进行带压堵漏时,使用单位必须按设计规定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持证操作,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实际操作时,使用单位安全部门应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5.5.8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进行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能投入运行。
5.5.9压力容器的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修理或改造单位要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图样、施工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5.5.10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时,使用单位向装备部提出申请,装备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5.6压力管道的使用要求
5.6.1使用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在施工前向装备部提出申请,由装备部委托有资格的单位施工。
5.6.2压力管道、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的界定:
5.6.2.1压力管道是指由管道组成件、管道支承件、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等组成的系统,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5.6.2.2安全保护装置指压力管道上连接的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 5.6.2.3附属设施指阴极保护装置、压气站、泵站、阀站、调压站、监控系统等。 5.6.2.4管道的划分界限为:管道与设备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螺纹连接的第一个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的第一个密封面。
5.6.3输送可燃、易爆或者有毒介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要建立以下制度: 5.6.3.1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5.6.3.2巡线检查制度。 - 62 -
**************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24 版次:A/1 标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5.6.3.3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且定期演练。
5.6.5在用压力管道需要进行一般修理、改造时,其修理、改造方案由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5.6.5在用压力管道需要进行重大修理、改造时,由装备部向负责使用登记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并由经核准的监检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5.6.6使用有安全标记的压力管道元件。
5.6.7压力管道用压力表、测温仪表必须强制检定,检定的具体要求及使用维护按公司有关计量管理制度执行。
5.7起重机械的使用要求
5.7.1起重机械必须有制造企业关于该起重机械产品或者部件的质量合格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5.7.2起重机械的安装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
5.7.3自行制造或者改造本单位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将设计或者改造的相关资料,报生产部审批。
5.7.4新增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30日内。必须向生产部申报,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5.7.5经检查检验,有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有效措施。经有资质单位维修后,生产部审批后方可使用。
5.7.6禁止使用无资质单位设计、制造、安装的起重机械。 5.7.7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二年。 5.8厂内机动车辆的使用要求
5.8.1新增厂内机动车在投入使用前30日内。必须向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5.8.2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等国家标准的要求,在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和进行交通安全管理。
5.8.3厂内机动车辆需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并报管理部门备案。
5.8.4厂内机动车辆要按规定喷涂厂内机动车辆的统一编号,安装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的车辆牌照,喷涂洛铜中铝洛铜标识。
5.8.5驾驶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特种车辆驾驶许可证,并严格遵守厂区道路行驶规定。
5.8.6厂内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准出厂,确系因工作需要出厂的,需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厂,出厂时要接受门卫的检查,必须按规定时间返厂。
5.8.7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检验不合格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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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24 版次:A/1 标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检验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5.8.8厂内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由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按事故责任分别承担。
5.9.9禁止使用无资质单位制造的厂内机动车辆。 5.9.10不得随意改变厂内机动车辆的原结构及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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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25 版次:A/1 标题 各类气瓶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一个管理、使用、充装、检查、运输、储存、附件、监督检查管理程序 2、适用范围 气瓶使用、储存部门 3、责任者
机电车间、使用部门 4、工作程序
4.1气瓶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每次下班前应详细检查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可靠,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4.2气瓶使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4.2.1禁止敲击,碰撞。
4.2.2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4.2.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的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4.2.4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
4.2.5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瓶内低于50kPa时,不得继续使用,并在瓶身上标上用完记号。
4.2.6开闭气阀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气瓶侧面,用专用工具慢慢开启或关闭 4.2.7开闭氨气、苯有毒、有腐蚀性气体瓶时,应按安全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3气瓶充装与定期检查。
凡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4.3.1漆色、字样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 4.3.2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4.3.3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 4.3.4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4.3.5超过检验期限的;
4.3.6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4.3.7氧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污的。
4.3.8气瓶在充装压缩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 4.3.9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氨的充装系数为0.53公斤/升,二氧化碳为0.60公斤/升。
4.3.10液化气体严禁充装过量,充装过量的气瓶不准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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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25 版次:A/1 标题 各类气瓶管理制度 4.3.11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盛装氢气、氧气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氨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4.4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4.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4.4.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的高度。
4.4.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保晒。
4.4.4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4.4.5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剂气瓶同车运输。 4.4.6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4.5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旋紧螺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也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二层。
4.5.2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灭火器材。
4.6对气瓶附件的要求:
4.6.1瓶阀应有防护装置,如气瓶戴瓶帽,瓶帽上必须留有泄气孔。 4.6.2气瓶上应佩戴两个防震圈。 4.7气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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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26 版次:A/1 标题 设备安全检修、计划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检修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在检修工作过程中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检修。 3.工作程序
3.1本厂检修工作的组织形式为混和组织形式;具体部门有: 3.1.1检修计划由主管厂长批准。
3.1.2设备科负责编制年度检修计划、准备大、中修项目图纸、技术资料并负责进行技术指导。
3.1.3生产科负责协调安排检修时间,保证检修按计划进行。 3.1.4安全环保科负责检修现场的安全检查和财产保卫工作。
3.1.5大、中修项目由机电队,车间配合完成。小修项目由车间自行组织安排时间完成。
3.2检修计划管理
3.2.1车间主管设备技术员根据设备定期检查,状态监测和诊断资料以及故障计划好检修的具体内容上报设备科。
3.2.2设备科制定检修技术任务书、工艺文件资料、检修质量标准和检修方案。 3.2.3主管厂长落实检修负责人(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安排检修时间。 3.2.4任务单位提出需换件明细表及图纸、专用工检具、研具的图纸和清单。准备好备品、备件、材料、工用具和检修设备。
3.2.5上述文件和资料交相关部门落实。计划组织备品、备件、工具、器材、安排检修时间。上报主管厂长审批。
3.3检修的安全措施和规定。
3.3.1大、中修检修项目检修单位需会同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生产科、车间对检修现场进行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由安全环保科指定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监管。
3.3.2小修项目由车间安全员,维修工、操作工严格按设备安全操作、检修维护规程进行检修作业。做好安全检修记录。
3.3.3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检修第一负责人,对安全负总责,安全员负具体责任。各检修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第一负责人,对检修项目的安全负总责。专职安全员负责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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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26 版次:A/1 标题 设备安全检修、计划管理制度 的安全具体责任。
3.3.4专职安全员对本项目检维修的所有工用具,设备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做好记录交安全环保科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3.3.5检修项目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3.4检修类别和时间
3.4.1小修:对设备的个别零件进行检修,基本上拆卸设备的复杂部分,一般利用空班或交接班时间,由车间组织实施进行。内容包括:
3.4.1.1更换已磨损的个别零件和填料。 3.4.1.2清洗不需大拆卸的个别部件。
3.4.1.3更换部分润滑油和油脂,调整串动和间隙尺寸。 3.4.1.4对电机进行吹灰和干燥。 3.4.1.5对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3.4.2中修:对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内容包括小修内容和以下项目: 3.4.2.1更换成套部件。 3.4.2.2清洗复杂部位零件。
3.4.2.3更换部分磨损过限的轴承和轴瓦。
3.4.2.4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对电机线圈进行涂漆烘干。
3.4.3大修:为使设备完全恢复正常运转和达到额定能力而进行全面解体检修。内容包括中修内容和以下项目:
3.4.3.1更换或加固重要的大型部件。 3.4.3.2全部重绕电机线圈。
3.4.3.3调整整个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
3.5检修时间一般根据生产设备设施运行实际情况确定检修时间:大修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或年初进行。中修每季度进行一次。小修一般根据设备设施使用具体情况随时随地进行。
3.6检修规定和原则:
在整个检修过程中坚持文明修理。做到;五不乱用、三不见天、三不落地、三条线。 五不乱用、不乱用大锤,管钳,扁铲;不乱拆,乱拉乱顶;不乱动其他设备;不乱打保温层;不乱拆其他设备的部件。
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洗过的机件不见天;拆的设备、管口不见天。 线、设备的零件摆放一条线;材料物资摆放一条线;工具机具摆放一条线。 3.7在整个设备检修过程中,要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按步骤进行检查。严把工序质量关。前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保证检修质量。 - 68 -
**************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26 版次:A/1 标题 设备安全检修、计划管理制度 3.8检修项目完成后,检査人员应会同检修任务单位、车间设备员和操作工人共同检查。进行载荷试验,达到检修质量标准。作好检查记录。
3.9检修任务完成后,必须清理干净检修现场。做好检修记录备案。
3.10在检修过程中应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改造和淘汰落后老设备。 3.11验收:
3.11.1大、中修检修项目完成后,由厂长主持有生产、设备、安全环保、车间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系会议组织实施验收。主要设备由主管厂长主持,一般设备由设备科主持。
3.11.2验收人员应有岗位操作工、检修单位(维修工)、主管技术员和安全环保检查员。
3.11.3验收时应对设备做空、负载试验,并记入交工验收记录。检修单位要做好检修记录,将检修情况详细记录并做好交工资料交设备科存档备查。
3.11.4检修项目未达到工艺要求和质量技术标准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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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27 标题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版次:A/1 的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工厂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1.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3.1.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3.2.2由设备科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主管厂长和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3.2.4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3.2.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3.2.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设备科核实,报主管厂长审批。
3.2.8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化工厂物质计划,购买制度执行。 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报安全环保科、设备科、设备科审核后报主管厂长审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安全环保科进行现场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安全环保科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3.3.4拆除作业时,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并报公司保卫处、安全环保科以- 70 -
标题 ************** 安全标准化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规定 编号:YH/AB--027 版次:A/1 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3.3.5拆除作业时,严格按《化工企业厂区作业规程》、《化工企业厂区十四不准》及七个对待规定执行。
3.3.6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7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电气动力科批准确认可性,方可进行作业。 3.3.8拆除后的设备必须进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整洁。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9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3.4设施设备闲置生产、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 3.4.1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进行统一处理。 3.4.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须做到:
3.4.2.1设备零部件必须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 3.4.2.2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3.4.3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3.4.4闲置设备的管理按《化工厂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执行》。 3.4.5闲置设备的领用按《化工厂物质领用发放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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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28 标题 设施、设备维护检修、拆除作业的安全版次:A/1 操作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公司各部门生产设备设施在检修、维护、拆除过程中,不发生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维护检修作业、拆除作业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3.2维护检修作业、拆除作业前应办理作业票证。
3.3维护检修作业、拆除作业前设备所在部门应根据作业目的和要求,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和组织人员,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3.4主管领导、设备科、安全环保科、作业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有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5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作业须按规定向安全环保科申请并办理相应作业票证。爆破作业还应向公安机、保安大队申请批准。
3.6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化工企业生产厂区十四不准》和七个对待,学习安全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3.7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 3.8维护检修作业、拆除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3.8.1安全检查和措施内容应详细记录,填写真实。
3.8.2对使用的脚手架、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用具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3.8.3转动设备作业前应采取可靠断电措施,切断电源,确认后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幷加锁。
3.8.4对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加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3.8.5对使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3.8.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作业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3.8.7应将作业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杂物等影响作业安全的物品全部清理干净。
3.8.8应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 - 72 -
标题 ************** 安全标准化 设施、设备维护检修、拆除作业的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编号:YH/AB--028 版次:A/1 3.8.9需夜间作业的作业场所,应有足够照度的照明装置。 3.8.10特种设备维护检修时,必须检查维修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3.9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3.10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3.10.1维护检修作业、拆除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3.10.2参加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10.3参加作业的各工种必须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严格规定,并严格执行化工厂《设施设备、维护检修、拆除作业的安全操作管理规定》和设备安全检修维护操作规程。
3.10.4严禁涂改,转借作业票证。
3.10.5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作业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3.10.6对安全作业票证审批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10.7特种设备在维护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厂的安全管理制度。
3.10.8拆除设备中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必须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
3.10.9拆除工作的时候,必须有脚手架或其他稳固的结构方可操作。 3.10.10维护检修作业、拆除作业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3.10.11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检查作业项目是否全部完成,现场工具、材料等是否全部清理干净。
3.10.12因作业需要转移、损坏的盖板、扶手、栏杆、护罩等安全措施必须恢复正常。 3.10.13作业所使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3.10.14所有作业内容必须认真记录,填写规范。记录文本要保持整洁。
3.10.15经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后按规定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做好交工验收资料交设备科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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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29 版次:A/1 标题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公司各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生产安全、稳定、正常有序的进行。
2.范围
公司的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为回转窑、配料系统、硫酸罐区、锅炉、废水处理中心、渣场、高压配电中心、成品库房、天然气配气站。
3.职责
3.1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所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3.2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3 厂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 4.工作程序
4.1厂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4.1.1安全部负责制定公司级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承包点设置“厂级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a) 厂级管理人员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b) 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c)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d) 督促隐患整改;
e) 监督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f) 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4.1.2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保留活动记录。
4.1.3安全生产监察处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每季度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和公布。考核情况纳入承包人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4.2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4.2.1 安全环保科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档案,注明厂级承包人,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
4.2.2各归口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定期、定点、定线进行监督或巡检。 4.2.3工艺、技术、设备、安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 74 -
**************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29 版次:A/1 标题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
(2)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应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
(3)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通道畅通;
(5)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防触电的要求,各项安全措施应齐全、完好。 (6)制定相应的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检查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4.2.4各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门检查出的隐患,由各职能部门制定措施,确定整改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报安全部,由安全部进行考核。
4.3 各单位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4.3.1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4.3.2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4班组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
4.4.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4.4.2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4.4.3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4.4.4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4.4.5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4.4.6必须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和消防设施。
4.4.7非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相关的业务人员禁止进入。 4.4.8外单位人员要到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参观须经本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4.4.9外来单位人员到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必须进行登记。 4.5 应急预案及演练
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生产单位制定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单位做好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并对预案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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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0 版次:A/1 标题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化工厂各部门的安全技术检查。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的起草及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办法实施工作。
3.3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安全检查的形式可分为厂级安全检查、车间级安全自查、班组级安全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的特种检查。
4.1.1厂级安全检查
由厂级领导带队,中层管理人员参与进行检查,每周五进行。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环保科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1.2车间级安全自查
由车间主任、部门领导负责组织车间安全员、班组长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安全环保科。
4.1.3班组级安全检查
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4.1.4日常性检查。
4.1.4.1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如何;特种作业是否持证上岗;对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4.2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开展,各种记录资料是否齐全。
4.1.4.3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是否坚持了领导值班,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是否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
4.1.4.4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不按操作程序动作标准执行、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 76 -
**************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0 版次:A/1 标题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脱岗、串岗、睡岗等违纪情况。
4.1.4.5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4.6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生产现场是否按定置要求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安全标志醒目,现场有无安全生产隐患。
4.1.4.7对职工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中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4.1.4.8查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气体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以及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
4.1.4.9安全管理考核内容规定的安全检查; 4.1.5专业性安全技术检查。
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护罩、栏杆、人孔等安全装置等;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4.1.5.1吊具检查:包括吊钳、钢丝绳、吊链、吊环等。
4.1.5.2起重设备检查:对天车的吊钩、事故开关、行程极限开关、天车轮、钢丝绳等。
4.1.5.3电气检查:车间内的照明不准接一相一地。电气设施的金属外壳保护接地、临时线、配电及停送电装置、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4.1.5.4机台安全防护装置:如轴头应有套、轮应有罩、台应有栏、坑应有盖等。 4.1.5.5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4.1.5.6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检查:主要对危化品库房、乙炔库、天然气配气站、煤粉仓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1.5.7库房检查:消防标识、消防设施、门窗、灯具等是否完好、有效; 4.1.5.8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4.1.5.9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科组织电气动力科、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安全员和各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4.1.6季节性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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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0 版次:A/1 标题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4.1.6.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科组织电气动力科、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安全员和各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
4.1.7节假日安全检查:
4.1.7.1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4.1.7.2节假日安全检查由安全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4.1.7.3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4.1.7.3.1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4.1.7.3.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4.1.7.3.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4.1.7.3.4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4.1.7.3.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1.7.3.6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4.1.7.3.7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4.1.8不定期安全检查
4.1.8.1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4.1.9综合性安全检查:包括生产现场各方面的安全检查。
4.1.10事故现场调查与属实:事故发生后,由安全环保科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属实,在调查时,各单位安全员和车间及班组负责人配合,并实事求是的介绍发生事故的经过和原因,不得隐瞒事故的真相。
4.1.11其它安全检查。
4.1.11.1开展安全活动时,对各单位布置、进展情况的检查; 4.1.11.2对安全管理新制定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4.2隐患整改
4.2.1事故隐患范围:
4.2.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 78 -
**************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0 版次:A/1 标题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2.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4.2.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4.2.2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4.2.2.1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4.2.2.2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四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分公司);
4.2.2.3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厂里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4.2.2.4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安全环保科监督执行;
4.2.2.5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4.2.2.6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安全环保科签发,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4.2.2.7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4.2.2.8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4.3安全检查的形式和注意事项。
4.3.1针对检查的项目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规、政策、技术、业务知识,提高法规、标准和政策水平。
4.3.2将自查与互查有机结合起来,班组以自查为主,车间互相检查,相互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借鉴。
4.3.3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根据检查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4.3.4制定和建立安全档案。收集基本数据,掌握基本安全情况,实现安全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源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潜在危险因素)提供数据,同时为以后的安全检查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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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0 版次:A/1 标题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在检维修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 3.职责
安全部门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
4.1.1 对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安全环保科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表》。认真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制定消减措施,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
4.1.2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4.1.3 施工单位对每一项施工作业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4.2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内容
4.2.1装置检维修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维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维修临时组织机构,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中必须包含安全组,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车间各检维修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4.2.2停工检维修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4.2.3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现场,保证各通道畅通,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行修复或更换。
4.2.4 装置停工检维修必须制定停工、检维修、开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2.5 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盲板拆装表,盲板加装完毕后,由安全环保科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4.2.6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包括外委项目的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检维修组织机构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维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保护以及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落实停工检维修的安全措施。 - 80 -
**************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0 版次:A/1 标题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2.7 外委项目在签订检维修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规定和本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安全环保科的统一监督检查
4.2.8对于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作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作好协调工作。
4.2.9装置停工由各车间按停工方案停工,确保安全停车。
4.2.10装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并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的物料的回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4.2.11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的检修,在停工后,应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使之与相连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盲板的拆装应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图进行,并作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2.12在停工吹扫过程中,应停止装置周围(150米以内)一切预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业。
4.2.13严禁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的管线和容器,以防爆炸着火,而应该先用蒸汽(或氮气)将油品和油气吹扫干净后,再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将存水吹扫干净。
4.2.14在停工检修时,罐、槽、塔、容器、管线等设备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4.2.15对于进入设备内部检维修的项目,在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常温、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的放料阀、排空阀,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留物料时,方可进行,在打开人孔盖之前,切忌把螺丝全部松开,严防烫伤人员。
4.2.16对于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地坑、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爆炸着火。
4.2.17装置停工的注意事项:
4.2.17.1装置停工时,必须有一名领导在场与当班班长统一指挥停工,停工过程不宜过快,并注意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
4.2.17.2设备、管线吹扫必须制定流程和吹扫登记表,明确吹扫程序、吹扫时间和负责人,依次进行吹扫置换,防止遗漏或吹扫后又串进物料;
4.2.17.3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发生爆炸、着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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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0 版次:A/1 标题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毒等事故,装置排放物料应在装置全部停车后,方可进行;
4.2.17.4凡是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必须同检修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检修部位的名称及检修作业的内容;检修部位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时间、分析结果和分析时间,装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检修作业的环境及注意事项等,未经厂安全负责人交待和未经生产岗位班组长同意,检修人员不得进行检修工作。
4.2.18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4.2.19检修中的用火管理,严格执行化工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4.2.20在检维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经警队 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4.2.11在检维修期间要保证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器材完好备用。
4.2.12装置检修后,检修单位与本厂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检修现场必须作到料净、场地清。
4.2.13开车前,安全环保科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装置的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4.2.14检修后的压力容器、设备及管线等,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传动设备要进行单机试运,安全装置要进行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准投入使用。
4.2.15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安全环保科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4.3监督检查和考核
4.3.1各级安全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4.3.2要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督。作业不停,监督人员不能撤离。
4.3.3施工现场监督人员一般要监督检查如下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3.3.1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具的穿戴情况; 4.3.3.2消防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4.3.3.3各种施工方案和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4.3.3.4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
4.3.4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制止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及时向上级汇报。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停止作业,再进行汇报。 - 82 -
**************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0 版次:A/1 标题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3.5对各车间执行本规定情况,安全环保科以定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4.3.5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处罚。性质恶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化工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
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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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0 版次:A/1 标题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附件2),方可进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4.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
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4.3.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4.3.11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4.3.12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4.3.13乙炔瓶和氧气瓶除车间检查外,必须按规定存放。
4.3.14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 84 -
**************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0 版次:A/1 标题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3.15各级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3.16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人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进入受限空间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4.1.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1.2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4.1.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4.1.4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安全环保科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4.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4.2.1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4.2.2停止危险设备的运行和使用,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进行可靠隔绝,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4.2.3对危险设备可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阀、排空阀、出气阀、料孔和炉门等危险设备内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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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0 版次:A/1 标题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2.4根据危险设备内的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洗和置换;如危险设备内装有非导电性液体(如苯、乙醚等)时,为防止静电产生导致事故,必须将设备进行可靠性接地,冲入水蒸气时应尽量低压、低速导入。
4.2.5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4.2.6检修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且取样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其中:
4.2.6.1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
4.2.6.2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低于允许进入的时间及浓度;
4.2.6.3其他可燃性气体低于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0%以下;
4.2.6.4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4.2.6.5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测并加强通风措施。 4.2.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4.2.8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4.2.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安全环保科批准;
4.2.10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点无松动,防止产生电气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2.1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
4.2.12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设备外部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
4.2.13在设备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在设备内不得随便开放乙炔或氧气。
4.2.14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 86 -
**************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0 版次:A/1 标题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的联络信号。
4.2.15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灭火器材、安全绳和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装置。
4.2.16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4.2.17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4.2.18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4.2.19监护人员一旦发现有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4.2.20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4.2.21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4.3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4.4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4.5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多层交叉作业应搭设脚手架、安全作业平台,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抛掷工具、材料,也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边上或设备顶部,以防坠物伤人。
4.6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4.7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4.8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4.9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4.10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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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0 版次:A/1 标题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11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11.1《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危险设备所属单位专职安全员认真填写许可证上设备所属单位、设备名称、设备内介质、检修作业时间、检修作业内容、设备切断置换安全措施、单位负责人签名等内容后,交由检修单位填写。
4.11.2检修单位在接到《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检修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该证上检修单位、检修单位负责人签名、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和检修作业安全措施等内容。
4.11.3在完成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安全措施,经现场分析或检测检查合格后,依序由现场检测分析人、危险设备所属单位检修现场监护人、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单位检修现场监护人和公司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分别签名后,《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生效,检修单位方可开始作业。
4.11.4《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为一式二联,第一联由公司安全部留存,第二联由检修单位留存。
4.11.5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涉及动火的,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执行并办理相应的动火许可证。
4.11.6在检修作业过程中,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现场监护人(包括设备所属单位和检修单位)必须坚守检修现场;对于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窜入或析出危险物质的情况下,现场检测分析人必须坚守检修现场,并最多每隔30分钟进行检测分析一次;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设备内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待采取措施并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进入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3.职责
3.1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3.2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3.3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 88 -
**************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0 版次:A/1 标题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3.4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3.5安全环保科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3.6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4.工作程序
4.1高处作业的定义:
4.1.1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4.1.2一般高处作业:
4.1.2.1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作业。 4.1.2.2化工企业内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
4.1.3特殊高处作业: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4.1.3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在化工企业内下列情况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4.1.3.1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4.1.3.2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4.1.3.3在高大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4.1.3.4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4.2高处作业的分级: 4.2.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4.2.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4.2.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4.2.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2.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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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0 版次:A/1 标题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2.2特殊高处作业:
4.2.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4.2.2.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4.2.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2.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2.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4.2.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4.2.2.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4.2.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4.4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4.3.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化工部颁发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节及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4.3.2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总(或总工程师)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4.3.3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3.4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4.3.5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 4.3.6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4.3.7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4.3.8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4.3.9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 90 -
**************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0 版次:A/1 标题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3.10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4.3.11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
4.3.12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4.3.13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
4.3.14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4.3.15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4.3.16在化工危险物品生产的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工作时(即化工危险部位),要与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以便突然停车、发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质,便于自然防护及迅速撤离现场。
4.3.17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4.3.18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
4.3.19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
4.3.20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4.4高处作业审批
4.4.1由申请作业单位下达任务,并介绍作业周围环境,接受作业任务的单位,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最后按规定办理登高审批手续。
4.4.2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高处作业需向安全环保科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4.4.3生产过程遇有一般临时故障,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班长要亲自监护(或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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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0 版次:A/1 标题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专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必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4.4 10m以下的一般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安全部主管审批签字,为一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4.5 10m以上的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化工危险部位高处作业,由安全部部长审批,为二级高处作业许可证。
4.5执行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几点说明:
4.5.1化工高处作业许可证为两联,一联审批单位存查,一联交施工单位,以便及时检查,一旦发生事故,按照相关规定追查责任。
4.5.2该许可证适用于各个环节、各个时期的一切高处作业过程。凡是下达的施工任务中,符合高处作业定义的作业必须执行。
4.5.3如施工期较长,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并且督促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坏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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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1 版次:A/1 标题 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保证职工持证上岗率达100%。 2.适用范围
2.1全公司生产岗位独立操作的所有员工。 2.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安全作业证的发放、复核,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生产监察处统一到上级部门办理。
3.2公司安全员与各单位安全员负责安全作业证的填写。 4.工作程序
4.1安全作业证的发放范围、条件。
4.1.1凡是在生产岗位独立上岗操作的所有人员,一律凭《安全作业证》上岗作业,无证严禁上岗独立操作。
4.1.2学徒工学徒期满,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办理《安全作业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作业)。
4.1.3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工种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作业。
4.2安全作业证发放的必备条件
4.2.1熟知本岗位生产原理、工艺流程,懂得安全装置、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会正确使用,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考核合格。
4.2.2掌握本岗位一般事故和紧急停车等事故的处理技能。 4.2.3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且考试合格。
4.3学徒工、临时工、代培实习人员不发《安全作业证》,一律严禁独立上岗操作。 4.4凡是具备领取《安全作业证》资格者,则由各单位安全员负责,统一到安全环保科审核办理。
4.5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5.1在岗作业期间,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证》,持证者必须认真学习执行安全四十一条禁令(在作业证内)。
4.5.2安全作业证不准转借、涂改和损坏,要妥善保存。
4.5.3对安全作业证的检查是各级安全检查的重要项目之一,对持证者的安全检查考核情况,由安全检查人员及时填入安全作业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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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1 版次:A/1 标题 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4.5.4本证若丢失,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材料,经本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审核鉴定后,报安全环保科补发。
4.6凡是具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则吊销其“安全作业证”。
4.6.1在要害岗位工作剥夺政治权力、被管制、被判处缓刑或监外执行者。 4.6.2在要害岗位工作被开除厂籍留厂察看者。 4.6.3精神病患者。
4.6.4因责任心不强,违章操作而造成重大事故者。
4.7凡是被吊销其安全作业证的人员,半年之后,需要复岗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予以核发。
4.8安全环保科应设立《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台帐》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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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2 版次:A/1 标题 承包商管理制度 1.目的
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对承包商实施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承包商符合本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部门、单位或合作者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
3.2安全环保科参加对承包商的安全业绩审查;负责对承包商人员(劳务用工)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检查监督承包商(劳务用工)在施工中的安全活动。
3.3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地单位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3.4与承包商订立的合同中要有安全条款和责任要求。 4.工作程序
4.1.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评审
安全环保科对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和劳务用工资格评审。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
a)承包商过去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 b)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 c)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许可证; d)审查承包商安全计划书; e)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f)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g)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2签订合同的要求
4.2.1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4.2.2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4.2.3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 4.2.4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4.2.5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4.2.6承包方按照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4.3承包商人员的培训及资源配置 4.3.1承包商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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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2 版次:A/1 标题 承包商管理制度 a)安全环保科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b)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c)安全环保科确认承包商特殊区域或特殊作业所需的安全培训要求; d)承包商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 4.3.2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 a)按要求配备安全员;
b)承包商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c)承包商为检修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d)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 e)承包商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 4.4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4.4.1作业过程的协调
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本公司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和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4.4.2作业过程的监督
a)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安全环保科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b)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c)安全环保科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
d)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安全环保科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
4.5事故报告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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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3 版次:A/1 标题 供应商管理制度 1.目的
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消除供应产品的不安全隐患,减少财产损失。
2.适用范围
为我公司提供货物、设备的供应商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供应科负责审查供应商满足安全要求的资质。
3.2供应科负责供应商进入厂区前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危害告知。 3.3 各部门单位负责供应商进入作业区前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危害告知。 4.程序
4.1供应科审查为我公司提供特种设备的供应商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 4.2供应科审查为我公司提供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是否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运输资格证及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4.3 对不具备安全资质的供应商不予建立购销关系,对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应建立合格供方清单。
4.4 各部门单位在提报所需物资计划时,必须标明安全性能。 4.5 供应科按照申报计划要求,通知供应商提供物资。
4.6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设备等必须具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安全维修说明书等安全说明。
4.7供应科负责对供应商进入厂区前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危害告知。
4.8各使用部门单位对供应商进行进入作业区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4.9使用部门单位对供应商作业现场的安全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4.10供应科向为我公司提供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相关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合格供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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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4 版次:A/1 标题 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记录、调查、处理、统计事故,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发生的所有事故 3.术语
3.1人员伤亡事故: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2生产事故:在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由于误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化学危险品泄漏、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3.3质量事故:成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原辅料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厂声誉的事故。
3.4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生产装置、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输送设备、管道及建(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或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3.5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他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烧毁的事故;
3.6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为爆炸事故。
3.7爆鸣事故:指发生爆鸣现象,仅造成轻微的经济损失(少于1000元)和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3.8交通事故:企业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及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3.9未遂事故: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已经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亏发现及时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3.10“三废”、化工原料及有毒有害物质由于排放或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员工、居民和行人等受到危害或影响工农业生产的为污染事故。
3.11工伤事故: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3.12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尚未认识到技术原因,造成- 98 -
**************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4 版次:A/1 标题 事故管理制度 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事故。
3.13破坏事故:凡属人为因素,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3.14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4.职责
4.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负责本制度的起草和管理工作, 4.2分厂安全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和上报工作。 5.工作程序
5.1事故的伤害程度的等级划分:
5.1.1事故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 5.1.1.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5.1.1.2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5.1.1.3死亡:指发生交通、火灾、生产及生产有关事故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包括当时死亡和伤后当月死亡)。
5.1.2事故等级划分:根据事故伤害程度、经济损失及情节轻重,可将各类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5.1.2.1一般事故(下列之一): 5.1.2.1.1一次重伤1至2人(含2人); 5.2.1.1.2一次轻伤3至10人(含10人);
5.2.1.1.3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5.2.1.1.4一次泄漏化学危险品10吨以下(含10吨)。 5.1.2.2重大事故(下列之一): 5.1.2.2.1一次死亡1至2人;
5.1.2.2.2一次重伤3至10人(含10人); 5.1.2.2.3一次轻伤11人以上(含11人);
5.1.2.2.4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至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5.1.2.2.5一次泄漏化学危险品10至50吨(含50吨)。 5.1.2.3特大事故(下列之一): 5.1.2.3.1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 5.1.2.3.2一次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
5.1.2.3.3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5.1.2.3.4一次泄漏化学危险品50吨以上。
5.1.3伤亡事故严重程度分类、经济损失程度分级和损失计算方法,按GB6441-86《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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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4 版次:A/1 标题 事故管理制度 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和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的规定执行。
5.1.4生产事故、质量事故和设备事故的等级划分分别按照系统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执行。
5.1.5交通、火灾、污染等其它事故按各系统有关事故等级划分办法办理。 5.2事故管理的分工
5.2.1各类事故的管理,在总经理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的分管副总负责。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5.2.2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和日常管理由安全环保监察处负责。
5.2.3质量事故由质量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工程部负责管理,其它事故均由安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
5.2.4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故,可按起始原因判定事故类别。在界限不清时,由公司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管理。
5.3事故报告程序
5.3.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外,•应同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3.2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部门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3.3发生重大火灾、化学爆炸及多人伤亡(含急性中毒)应同时立即报告安全环保监察处。发生事故的单位(或部门)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查后,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5.3.4一般事故不超过一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一小时。对重大事故,应写出调查报告,并于二十天内报送上级机关。
5.3.5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时要内容仔细、字迹清楚,时间、地点、原因、部位、情节、损失等内容都要准确,防范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按时上报,不得无误拖延、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如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上报者,应事先说明原因,否则,除责成上报外,并追究所在部门领导责任,严肃处理。
5.3.6伤亡事故的报告应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凡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劳动、实习、代培时发生的事故,由本公司按表外统计上报,并说明伤亡者单位、姓名和来厂原由。
5.3.7凡因公负伤者必须及时去医务室检查,经医生诊断为需要休息者,须持有休息证明方能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如工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一个月内未能确定为重伤者,- 100 -
**************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4 版次:A/1 标题 事故管理制度 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事故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5.3.8凡因属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事故,也要按规定上报,但不作为所在单位的责任事故。
5.4事故抢险和救护
5.4.1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事故蔓延扩大。
5.4.2发生事故时,各级领导应亲临现场,直接指挥组织抢救,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5.4.3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场所和火场,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带好防毒面具,对中毒、灼伤、烫伤人员应及时抢救处理。
5.5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5.5.1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全面负责和各主管副总分管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安全环保监察处对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而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5.5.2由于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科学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管理部门负主要责任。
5.5.3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订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者负责。属各部门分管业务内事务,由各部门负责。
5.5.4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没采取的,由相关领导者负责;已制订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5.5.5操作员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安全作业证才能独立操作。无安全作业证者被车间安排从事作业的,发生事故,应由车间主任负主要责任,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上岗作业造成事故的,由其本人负主要责任,同时所在单位主管、基层领导和安全监管部门应负一定责任。已取得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操作者本人负全部责任。
5.5.6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由违章指挥者负主要责任,同时追究实际操作者的责任。 5.5.7进厂新员工,必须指定师傅,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凡未指定师傅,该员工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所在单位主管负主要责任;凡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其本人负主要责任;在师傅指导下操作造成事故的,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5.5.8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否则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的责任。
5.5.9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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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4 版次:A/1 标题 事故管理制度 5.5.10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5.6事故统计、调查和处理 5.6.1事故统计范围 5.6.1.1员工范围:
5.6.1.1.1企业在册的合同工、合同制员工;
5.6.1.1.2企业以各种劳务合同形式招聘或雇用的合同工、临时工等。 5.6.1.2事故范围:
5.6.1.2.1员工在生产区域(含野外临时住房)、工作场所(含机关及辅助单位)从事生产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5.6.1.2.2员工虽然不是在劳动工作岗位,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5.6.1.2.3员工虽不是在生产区域内,但是在执行领导交给的任务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内发生的生产伤亡事故;
5.6.1.2.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因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员工立即中断工作关系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5.6.1.2.5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列入火灾统计上报范围;
5.6.1.2.6凡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管线冻凝、物料跑损、或其它事故状态下,造成装置切断进料或被迫停工的生产事故,均列入统计上报范围;
5.6.1.2.7所有交通事故,不论损失、责任大小,都列入交通事故统计上报范围; 5.6.1.2.8所有爆炸事故不论损害大小,都列入统计上报范围。 5.6.2上报程序及时限
5.6.2.1发生一般和一般以下事故,在1小时之内,当面或以电话形式报安全部门,并在12小时之内以书面材料上报公司;
5.6.2.2发生重大、特大事故,要立即向分厂安全部门报告;分厂安全部门要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5.6.2.4拖报、瞒报事故一经发现,除按全部责任论处外,按事故等级加倍处罚。 5.6.3事故管理范围:
5.6.3.1凡和生产有关的伤亡、火灾、交通事故、质量事故等,由安全部门织进行调查、登记、统计、报告、处理;
5.6.3.2凡属设备方面、跑损、停水、停电的事故由设备科、电气动力科、生产科负责组织进行调查、登记、统计、报告、处理,并备案;
5.6.4事故调查:
5.6.4.1发生事故后,所在单位和部门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找出- 102 -
**************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4 版次:A/1 标题 事故管理制度 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的措施。
5.6.4.2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当天内由安全部门负责调查、处理;重大事故,由分管副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分析。
5.6.4.3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和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规定执行。
5.6.4.4轻伤、重伤事故由分管副总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动力、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事故调查。
5.6.4.5死亡事故由安全部门会同当地劳动、公安、人民检察院、工会及其它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6.4.6重大死亡事故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安全部门会同同级劳动、公安、人民检察院、工会以及其它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6.4.7在事故调查中,要实事求是地分清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厂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6.4.8对一般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由所在车间部门提出,由安全环保监察处审核报副总批准;对重大事故,应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签署意见,根据审批权限报上级机关批准;
5.6.4.9对重大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6.4.10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对防止和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5.6.4.11安全部门要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对所有事故调查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录像、录音、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登记表及报告书应妥善保管,备案存档。重大事故登记表,应写明事故单位、名称、部位、原因、伤害情况概要、事故概况及事故分析图等内容。
5.6.4.12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5.6.4.12.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5.6.4.12.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5.6.4.1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5.6.4.13.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受伤状况和经济损失; 5.6.4.13.2确定事故责任者和责任大小; 5.6.4.13.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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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4 版次:A/1 标题 事故管理制度 5.6.4.13.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6.4.1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必须据实反映情况。 5.6.4.15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造成事故的,除按章处理当事人之外,同时追究所在部门、车间的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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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5 版次:A/1 标题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知道、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班组以上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 3.职责 各部门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会议内容以安全生产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4.1.1了解前段时间、前一班的安全、生产、工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和工艺操作等工作。
4.1.2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4.1.3通报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4.2会议形式和会议责任人
4.2.1班前、班后会由班长或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车间部门自定。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
4.2.2科室、车间(部门)级安全会议要求每月一次,由科长、车间主任(部门主管)负责召开,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并在部、车间(部门)安全记录中进行会议记录。
4.2.3各专业性安全会议由各主管职能科室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
4.2.4紧急会议视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
4.3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4.4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5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4.6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7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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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6 版次:A/1 标题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化工厂安全生产,为全体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化工厂各单位和个人。 3、职责
安全部门负责奖惩细则的起草和执行。 4.工作程序
4.1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4.1.1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先安全后生产”的工作原则,不断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能力,避免一切事故的发生。
4.1.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领导,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予以行政处分和处罚。
4.2安全管理
4.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4.2.1事故责任者。
4.2.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2.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2.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2.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2.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2.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3其它事故考核
4.3.1发生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等其它事故按有关单项考核规定处理。 4.3.2具体考核未涉及到或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有冲突之处,按当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4.4奖励
4.4.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化工厂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 106 -
**************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6 版次:A/1 标题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班组、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4.4.2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4.4.3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4.4.4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4.5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标准者。 4.4.6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4.7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4.4.8实施安全生产重大举措,技术实施有功者。 4.4.9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4.4.10积极参加厂、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班组、个人。
4.4.11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4.12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4.13奖励坚持物资奖励和荣誉奖励并重的原则,激励职工搞好安全生产。 4.5奖励程序
4.5.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安全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4.5.2先进车间、班组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厂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4.5.3对第九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班组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厂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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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7 版次:A/1 标题 绩效考核制度 1.目的
为了开展好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3.术语
安全标准化绩效是指企业员工或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业绩。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是以安全标准化工作目标为导向,以安全标准化工作标准为依据,对各单位及员工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确认各单位及员工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业绩的过程。
4.工作程序
4.1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及其考核细则。 4.2每次考核后,按照PDCA循环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4.3考核组织
4.3.1企业建立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机制,成立各级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 4.3.2各二级单位的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由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组织考核,报送公司安委会审批。员工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由各二级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各二级单位应将考核情况报公司安委会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备案。
4.4考核办法
4.4.1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及其考核细则,与企业安全风险奖励金考核同步进行综合考核,即每半年进行一次。
4.4.2安全标准化A级要素在考核评级中的权重系数:1.负责人与责任(0.10),2.风险管理(0.15),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0.10),4.培训教育(0.10),5.生产设施(0.12),6.作业安全(0.13),7.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0.10),8.职业危害(0.05),9.事故与应急(0.05),10.检查与绩效考核(0.10)。
4.4.3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办法: 安全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
每个A级要素满分为100分,各A级要素的考核得分乘以各自对应的权重系数,然后加和得到安全标准化考核总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iiM- 108 -
M K·i1n
**************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7 版次:A/1 标题 绩效考核制度 式中M—总分值;Ki—权重系数;Mi—各要素得分值;n—要素个数。 当不涉及规范中的某些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式中Mi实—实得分值;Mi满—扣除缺项后的要素满分值。 4.5奖惩细则:
4.5.1获得安全标准化奖励的前提条件是完成企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 4.5.2当安全标准化得分98以上时(“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返回所在二级单位缴纳风险保证金,并按返回风险保证金数额进行2倍奖励;
4.5.3当安全标准化得分96以上,98以下时,返回所在二级单位缴纳风险保证金,并按返回风险保证金数额进行1.6倍奖励;
4.5.4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94以上,98以下时,返回所在二级单位缴纳风险保证金,并按返回风险保证金数额进行1.4倍奖励;
4.5.5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90以上,94以下时,返回所在二级单位缴纳风险保证金,并按返回风险保证金数额进行等额奖励;
4.5.6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85以上,90以下时,扣除所在二级单位1%风险保证金并取消相等数额的风险奖励金;
4.5.7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80以上,85以下时,扣除所在二级单位5%风险保证金并取消相等数额的风险奖励金;
4.5.8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75以上,80以下时,扣除所在二级单位10%风险保证金并取消相等数额的风险奖励金;
4.5.9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70以上,75以下时,扣除所在二级单位15%风险保证金并取消相等数额的风险奖励金;
4.5.10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70以下时,取消所在二级单位安全风险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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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8 版次:A/1 标题 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避免对健康安全环境的有害影响,有计划地控制公司内人员、场所、过程和程序等永久性和暂时性的变更,更好地削减和控制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风险,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因变更而引起的风险评价和控制的管理程序及方法。 3.职责
3.1综合办公室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
3.2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变更的审批与管理; 4.工作程序 4.1变更管理的分类
公司依据对健康、安全、环境造成影响的因素,确定变更范围: 4.1.1管理体系及活动计划变更; 4.1.2人员、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变更; 4.1.3工作程序变更;
4.1.4工艺流程、施工时间及作业指导书的变更; 4.1.5设备设施变更; 4.1.6应急计划的变更;
4.1.7作业环境、场所条件的一般性变更。 4.2变更的级别划分
分为重大变更、一般变更小变更。
4.2.1重大变更指对30万元以下上或一次性造成人员死亡二人以上事故的变更,包括在0、1区危险场所和0、1区以上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的变更;
4.2.2一般变更指设施主结构的改变、主要施工工艺流程和设备的改变,以及在2区危险场所和2区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的变更;
4.2.3小的变更指一般危险场所和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的变更以及本程序范围内的其它变更。
4.3变更的控制与管理要求:
4.3.1在生产建设和体系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本程序4.1范围内的变更,应对变更及其可能引起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新风险进行如下。
4.3.2变更前应对变更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如下管理: 4.3.2.1对提议的变更由提议部门编制变更申请报告;
4.3.2.2对变更可能引起的风险,按《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的策划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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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8 版次:A/1 标题 变更管理制度 序》进行评价;
4.3.2.3应编制更改方案及采取必要的风险削減措施等形成文件;
4.3.2.4经批准的变更及采取必要的风险削减措施应采传递到有关部门及岗位。 4.4变更管理:
4.4.1管理体系及活动计划的变更:
4.4.1.1公司承诺、方针和目标的变更,由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提出,安全委员会审查后,提交管理评审,并填写变更审批表,经管理者代表审核、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
4.4.1.2管理体系文件的变更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4.1.3体系文件活动计划的变更,由综合办公室提出,公司安全委员会审查,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实施;
4.4.2工作程序的变更 4.4.2.1设施的变更:
公司设施的变更,由变更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4.4.2.2工艺、原材料及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工艺流程的变更:
工艺、原材料及作业指导书、工艺流程的变更,由变更单位提出申请,生产科审核并提交主管厂长审批、上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4.4.2.3对健康安全环境造成影响的重大变更:
对健康安全环境造成影响的重大变更,由分厂安全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司安全生产生产监察处组织评审,经安全委员会审查后,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4.4.2.4作业环境、场所条件一般性的变更:
对作业环境、场所条件一般性的变更,由所在单位向分厂安全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组织审核批准后实施。
4.4.2.5应急预案的变更:
应急预案的变更,由分厂安全部门按《应急反应计划与响应控制程序》提出变更意见,填写《应急预案变更审批表》,按原预案审批程序办理审批,同时对变更后的预案重新配备必要的资源,并按《应急反应计划与响应控制程序》增加一次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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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准化 编号:YH/AB--039 版次:A/1 标题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的行为,确保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区作业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包括:土建、设备安装、独立承包施工等。 3.工作程序
3.1外来施工方管理人员需接受我厂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可进入厂区,此项培训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进行。
3.1.1培训内容包括:规章制度、环保知识、产品特性。 3.2外来施工方的施工人员由其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培训。 3.3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先同甲方签定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3.4经双方培训教育合格后,乙方施工人员应到甲方公司保卫部门办理进入厂内务工的出入证。没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不得向公司保卫部门申办出入证。
3.5施工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工作,不得随意进入与工作无关的生产场地,要服从厂方工作指派人或负责人的指挥,不得擅自超出厂方规定范围行动。
3.6施工方厂区施工时必须单独办理我厂规定的各类作业票证,不得随意动用甲方的一切设备。
3.7外来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水、电、汽(气),因施工需要必须征得我厂同意,并安装相应的计量仪表,按规定缴费。
3.8安全环保科有权审查进入厂区的施工队伍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对无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不符合的或失效的,有权予以清退出厂。
3.9安全环保科有权经常监督、检查外来施工人员对安全要求的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制止和处罚。
3.10凡因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环保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11所有外来施工方施工前,根据实际情况向安全环保科交纳1000-10000元的安全风险保证金,待施工完毕退还。厂方各相关管理部门(如设备科、土建办、安全环保科、生产科等)对在现场检查到的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的处理可在此保证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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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职业健康安全承诺书 ---------------------------------------- 1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 2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定的规定 ---------------------------------- 3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 ------------------------ 5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7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 14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 15 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 18 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监测制度 ----------------------------- 21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2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 25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 27 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 29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 3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 34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 36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 37 风险评价管理程序 ----------------------------------------- 40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 42 消防管理制度 -------------------------------------------- 43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 46 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 51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 5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57 各类气瓶管理制度 -----------------------------------------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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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设备安全检修、计划管理制度 ------------------------------- 67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规定 ------------- 70 设施、设备维护检修、拆除作业的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 72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 74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 76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80 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 93 承包商管理制度------------------------------------------- 95 供应商管理制度------------------------------------------- 97 事故管理制度 -------------------------------------------- 98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 105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 106 绩效考核制度 ------------------------------------------- 108 变更管理制度 ------------------------------------------- 110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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