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的转上涉及到的内容有很多。股权转让主要是使得股东有所改变。股权转让也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并且需要签订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维护各⾃的利益。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相关资料。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股权转让代扣代缴所得税义务⼈必须履⾏吗?(⼀)关于扣缴义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所得税代扣代缴暂⾏办法》的规定,凡⽀付个⼈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为个⼈所得税的扣缴义务⼈。扣缴义务⼈向个⼈⽀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是否属于本单位⼈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所得税税款。就股权转让⽽⾔,受让⽅向转让⽅⽀付转让价款,转让⽅有义务代扣代缴转让⽅转让股权应⽀付的个⼈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为发⽣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
(⼆)未履⾏代扣代缴的责任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个⼈所得税代扣代缴暂⾏办法》的规定,若扣缴义务⼈不代扣代缴个⼈所得税款的,将分情况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1、纳税义务⼈拒绝缴纳的,扣缴义务⼈应向税务机关报告,说明纳税⼈拒绝缴纳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件,由纳税机关向纳税义务⼈追缴。纳税⼈拒不缴纳的,由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第40条的规定采取扣缴银⾏存款,查封、扣押并依法拍卖与应缴税款相当的财产。
2、扣缴义务⼈未扣缴税款的:
(1)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扣缴义务⼈并⽆补缴税款的义务,⽋缴税款将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义务⼈追缴,但税务机关可以对扣缴义务⼈处应扣未扣税款50%—300%的罚款;
(2)主动向税务机关补缴应代扣代缴的税款,然后通过司法途径向纳税义务⼈追偿。
因此建议:受让⽅出具股权转让⽅缴纳税款的承诺函,向税务机关说明纳税义务⼈拒绝缴纳税款并导致受让⽅未能办理扣缴登记的相关证明⽂件,申明系转让⽅的原因导致税款未能及时缴纳,要求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第40条的规定对转让⽅采取税务保全和强制措施追缴税款,从⽽免除受让⽅的税法责任。
(三)关于税务登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登记分为须⼯商登记的变更登记和⽆须⼯商登记的变更登记,⽆论何种变更登记,均应在办理⼯商变更登记或发⽣变更事项后的30⽇内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对于纳税⼈提交的变更登记证件、资料,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在受理之⽇起30⽇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因投资⽅变更办理税务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原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正、副本);2、加盖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3、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统⼀代码证。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亲属可以在⾃⼰⼿中买到股权。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法律规定是不需要缴纳个⼈所得税的,但是在转让股份时应当办理相应⼿续。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