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儿童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消费等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儿童食品和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儿童食品安全,促进儿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儿童消费量大的乳制品、蜜饯果脯、糖果、饮料、冷冻饮品、 膨化食品、油炸食品、面筋食品、果冻、饼干、糕点等儿童食品。
(二)重点单位。小学及幼儿园周边食杂店、农村食杂店、城乡结合部食杂店、商场超市、儿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摊贩等。
(三)重点区域。流动人口聚集点、街道等。
(四)重点工作 1.严肃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非食品添加剂、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儿童食品,以及销售无检验合格证明、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儿童食品的违法行为。
2.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儿童食品的违法经营者和制售儿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等。
3.对儿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实施生产,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进销货台账等制度,以及儿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等。 三、工作步骤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深入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整顿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各项要求,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分3个阶段完成儿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和任务。
(一)宣传动员阶段 (8 月 31 日前)。根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努力营造专项整治行动的社 会氛围。同时,有关部门要进行全面排查,掌握儿童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二)集中整治阶段(9 月—11 月 30 日)。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排查儿童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中的违法行为,切实整顿和规范儿童食品市场秩序。 (三)总结验收阶段 (12 月 1 日—31 日)。对儿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构建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四、主题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红盾护蕾,食品安全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宣传专项整治情况,普及儿童食品安全知识,对儿童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由食品安全管理站牵头,乡教育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参与,成立乡儿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食品安全管理站。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发布专项整治信息。 (二)加大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力度。要加大对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儿童食品案件的查办力度,快查快办,依法严惩,彻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对走过场、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密切协作配合,提高执法效能。在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强化联动执法,及时沟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四)加强报告制度,确保信息通畅。建立工作信息专报制度,重大信息及时上报。要把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包括采取的措施、
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步打算、意见和建议等,分别于 9 月 5 日和 11 月 30 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于 9 月 10 日和 12 月5 日前将工作情况汇总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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