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据住建部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要求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施工时间的80%,施工企业负责人须定期带班检查施工现场。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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