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多,建筑技术的日益更新,为了满足大众的需求,现代的建设工程不仅越来越高,而且越来越追求美观、新奇,于是建筑的形态越来越复杂。其次,结构复杂,功能越来越多。面临当下城市进步的越来越快,为了给市民们提供餐饮、洗浴、购物等一体化的服务,使得对建筑的要求越来越多,建筑工程设计越来越复杂,这样不仅增加了建筑设计的难度,而且建筑工程的功能也变得越来越多。最后,面积越来越大,功能危险系数变大。现代的建筑促进越来越多,越来越高,不仅形态也越来越怪异,而且建筑的地理位置也越来越特殊,有的临近海岸、有的在隧道边,而且功能也越来越丰富。
2现代建设工程的危险
面对当下城市现代建设工程的发展趋势,必须要对当下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一个科学合理的分析,具体来说,对于消防安全来说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火灾的危险系数不断加大。面对当下现代建筑的功能越来越复杂,形态各异的发展趋势,给消防安全带来了较大的危险。由于在建筑中空间的利用越来越紧凑,使得消防安全设施的安装及配备越来越困难,可以说,建筑的越繁琐,火灾的安全隐患就越大,而且较多的大型建筑涉及到各种服务,集各个功能于一体,如果有一些危险系数较大的企业类型,更是增加了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救援难度加大。虽然防火工作一直提,但是难免有些工作人员的防火意识出现松懈,这样就可能引发火灾,一旦发生,如果建筑工程的复杂,内部结构不能有效区分、辨别,这样就增加了救援的困难,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3加强现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有效举措
。为了确保现代建筑工程不出现消防问题,或者是一旦出现火灾能够把危害降到最低,应该加强对建筑中消防设备的更新和配备,确保现代建筑工程的消防设备符合消防安全标准。一旦出现火灾能够利用现代消防设备进行及时的灭火和抢救。第二,加强当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进行消防安全的演练。为了充分提高当代人的消防意识,必须要提高用火的安全性,通过进行消防培训,让群众了解消防栓等消防设备的正常使用方法,提高人们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这样才能够有效减少火灾,提高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第三,建立一整套的消防安全预案,进行逃离演练。为了提高现代市民的人身安全,一定要加强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但是一旦发生火灾,群众们也应该知道逃离的最佳方法和途径,因此,物业一定要制定一个消防的安全预案,尤其是进行逃离演练,让群众知晓逃离的方法,这样就可以确保在出现问题时,群众能够自发的维护自身安全,安全的进行撤离。第四,建筑设计一定要科学、安全。为了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性,一定要在建设中确保建设的设计符合规定,避免建筑不合理,造成逃生空间小等问题,这样就会造成安全隐患,一旦出现事故,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为了确保工程设计的科学合理,尤其是逃离通道的设置等,一定要经过反复的论证,确保工程设计符合消防设计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消防安全标准。
4结语
面对当下我国城市建筑设计工程的发展趋势,了解到我国城市建设的越来越复杂、结构复杂、功能多样化的趋势增加了消防的安全隐患,因此,为了提高我国的消防安全,提高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必须要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维护工作。可以通过设置消防安全预案、进行消防演练、让群众知晓逃离路线等方式,提高消防安全,确保不出现任何的火灾,减少火灾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害。
琳 单位: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产登记交易中心
参考文献:
[1]潘俊臣.浅析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现状及监管对策[J].江西化工,2016(5):159~160.
[2]黄奕强.浅谈当前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存在问题及解决策略[J].城市建筑,2015(20):159.
关键词: 消防安全;防火墙;新农村
中图分类号X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53-0043-02
1 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不可忽视
1.1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刻不容缓
在农村火灾中,起火原因多是用火不慎、电器引发和玩火等。因此提高农村家庭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恢复确保消防水源的正常使用,刻不容缓。因此,扎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就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在抓好城市防火工作的同时,努力探索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新途径,积极推进农村消防工作,通过完善基层组织网络、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多形式消防队伍等方面不断加强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夯实。
1.2农村生活现状制约了消防安全的工程建设
首先,住宅密集。由于缺乏统一规划,住宅布局较为紧密,建筑间防火间距小,通道比较狭窄;其次,交通不便。农村道路多为自然土路,路面狭窄不平,雨、雪天泥泞难走,一些乡镇尚没有公路,不通公路的村庄则更多;第三,可燃物多。农村住宅多系土木、砖木、石木结构,门窗、屋架多为木质材料制成,耐火性能差。住宅内家具、食物、家用电器等生活用品不断增多,有的屋内还堆放柴草等燃料;第四,水源不足。有些农村住宅建筑密集的地方,离天然水源较远,有的虽有水源,但由于道路、取水设施等原因,消防车不易靠近吸水;第五,私建乱建情况严重。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往往造成仓房、牲畜棚、车库等建筑随意搭建,直接与住宅毗连,缺少防火分隔和防火间距不足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了建筑火灾危险性增大,且给火灾的控制与扑救带来了很大难度。
1.3消防组织不健全,制度不落实
首先,国内大多数乡镇没有消防组织,即使少数乡镇成立了防火安全委员会,也是形同虚设;其次,作为具体实施消防监督管理行为的基层派出所,受警力有限等限制,工作重点也主要放在查处案件、调处纠纷等治安管理方面,难以落实具有较强群众性、经常性和技术性的消防工作;第三,担任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职务的乡(镇)长更是忙于应对多种繁杂事务,消防工作没有提到应有的位置。这些情况都非常不利于火灾的及时扑救;第四,消防责任不明确。消防安全不能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制定包括防火灭火常识的村规民约、防火安全公约和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难以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自查自改、自我控制的自觉行为。同时,防火安全责任书没有签到基层村组织,未得到较好的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能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
1.4消防知识匮乏,消防意识不强
当前,消防宣传教育作为社会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却在农村遭到忽视,消防宣传工作无人管。农村普遍存在没有消防安全意识或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知识匮乏,自防自救能力差的问题。。消防知识和意识都不强。
2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途径分析
2.1适时开展消防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
首先,公安派出所要履行消防法赋予的义务和职责,不失时机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常识;对农民工要面对面开展消防宣传和培训。其次,对居民防火要发挥村委会作用,成立联防组织,采取形式多样活动开展消防宣传,重要季节可组织灭火演习,人人参与,激发人人监督的积极性,调动广大群众人人注意防火的自觉性。同时,村委会要及时成立护村、护屯组织。针对农村春、秋、冬季节火灾多发时期,要在开展防火宣传的同时,分组定人进行巡逻,提高村民的火灾意识和法律意识。第三,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建立乡(镇)、村消防安全宣传网络。要根据乡镇特色,充分利用有线广播、宣传画廊、电影下乡、有线电视等宣传平台,运用农村人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宣传消防安全基本知识特别是居民家庭防火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消防知识,要不断采取新形式、拓宽新渠道,使消防宣传深入千家万户
2.2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对构筑“防火墙”工程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动员各行业、各系统抓好落实。各地政府或防火委纷纷成立组织、制订方案、层层部署、落实责任。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各级防火委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协调,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建设、公安、安监、工商、电力等5部门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公安、建设、质监等3部门联合部署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教育、旅游等部门专门开展学校、星级宾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2.3消防部门深入指导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切实提高了基层派出所监督执法能力,强化民警业务素质,也提高了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效,使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各方面更规范化,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4整体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发展
消防规划对于宏观消防工作来说,具有重要意义。所以,我们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推行“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定点挂钩”和“四定一书”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了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协调发展。另外,要结合农村扶贫开发、易地扶贫搬迁、小城镇建设和农村村改造同步实施,把村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和单位建筑改造材料建设纳入农村建设规划,与村容村貌的治理改造同步实施。各乡镇、发展工加快经济建设的基础上,按照规划适当增加和完善消防设施,充分利用农村的水资源,设置消防水池。
3 结论
总之,只有从主观上加强对新农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视和管理,才能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意识,才能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作用,才能达到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的目的,才能使全社会有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才能提升“四个能力”水平的关键,才能切实有效地“防火墙”工程的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网络管理与安全课程群;综合课程设计;项目角色划分;协同设计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3)29-0094-03
;邵雄凯,男,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教学副院长,研究方向为计算机网络、移动数据库技术和Web信息服务;陈卓,女,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信息安全;阮鸥,男,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为网络安全。
;针对20%左右的本科生,培养具有一专多能、湖北工业经济发展急需的复合型中坚人才;针对10%左右的本科生,扎实推进卓越工程师项目计划,培养高素质创新型的、未来湖北工业经济发展的领军人物。在这一背景下,网络工程专业与物联网工程专业在培养方案设置和修订的过程中,考虑利用科研平台、培训、竞赛等方式,切实加强实践环节的设计,进一步推进我校“72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并以此为契机,进行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的教学改革与实践。本文旨在讨论网络工程专业与物联网工程专业的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的改革实践。
一、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的定位
按照“721”梯级、分类、多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思路,我校依据学科专业特点探索实施“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创新教育――课外科技活动――社会实践”六元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在这一实践教学体系的规划下,网络工程专业与物联网工程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都明确规定六大内容的基本要求和学分,并分为基础层次(基础课程实验、生产劳动、认知实习等)、提高层次(学科基础实验、课程设计、专业实习或生产实习、学年论文等)、综合层次(设计性实验及科研训练、学科竞赛、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或论文等)三个层次,从低年级到高年级前后衔接,循序渐进,贯穿整个本科生培养过程,旨在增强本科生的创新意识,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
面向网络工程专业本科生的网络管理与安全课程群,主要包括“信息安全概论”、“应用密码学”、“计算机网络管理”、“网络防御技术”、“网络性能分析”和“网络安全编程与实践”这六门专业课程。在课程安排上,“信息安全概论”课程首先引入信息安全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包括消息鉴别与数字签名、身份认证、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技术以及数据的备份与恢复等知识点;而“应用密码学”课程则介绍密码学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以及主要密码体制的算法与应用;更进一步,“计算机网络管理”课程以协议分析为导向讲授网络管理的相关理论,包括功能域、体系结构、协议规范、信息表示等知识点;“网络防御技术”课程以统一网络安全管理能力作为培养目标,阐述网络攻击的手段和方法以及网络防御的基本原理;在此基础上,“网络性能分析”课程着重讨论网络性能管理的理论与应用;“网络安全编程与实践”课程讨论网络安全编程实现的基本技术。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工程专业的网络管理与安全课程群建设成果,目前正在为面向物联网工程专业的相关课程体系设置与教学方法改革所借鉴。
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介于实践教学体系中提高层次到综合层次的过渡阶段,作为网络工程专业与物联网工程专业本科生第四学年实践能力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利于深入培养相关专业本科生的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实践能力。
二、基于项目角色划分的实施方案
为了培养网络工程专业与物联网工程专业本科生的工程实践能力,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实施过程的改革思路是:采用自主团队方式,选择并完成一个网络管理与安全项目。对于相关专业本科生而言,因为是自由组成团队,项目角色划分显得尤为重要。在这一背景下,提出基于项目角色划分的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实施方案。
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并不是要求本科生在短时间内便可以完成一个很大的网络管理与安全项目,主要是希望他们能够利用已有网络管理与安全课程群的知识基础,按照软件工程的思路合作完成一个规模适中的网络管理与安全项目,提高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实践能力。基于不太大的项目规模,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的项目角色划分与相应职责见表1。
三、网络工程专业与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协同设计
作为一所地方工科院校,我校自2008年开始面向本科生开设网络工程专业,并于2012年面向本科生开设物联网工程专业,同时已获批“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网络工程专业与物联网工程专业虽然是两个不同的专业,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如何保证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的实施方案对于这两个专业的协同设计,是专业改革实践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图1给出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在实施过程中网络工程专业与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协同设计方案:
如图1所示,网络工程专业的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的选题主要包括四个方向,即“信息安全与密码学”、“网络防御技术”、“计算机网络管理”与“统一网络安全管理”。其基本的选题思路在于帮助本科生熟悉常用的网络管理与安全编程开发包,并掌握网络管理与安全项目实践的基本技术,为将来从事网络管理与安全方面的研发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础,各方向的参考选题见表2。
更进一步,较之网络工程专业,物联网工程专业具有更强的整合性与自身的特色,见图1,物联网工程专业的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的选题主要包括两个方向,即“物联网安全”与“物联网管理”,各方向的参考选题如表3所示。[1,2]
按照我校“721”梯级、分类、多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思路,作为实践教学体系中提高层次到综合层次过渡阶段的一个重要环节,网络管理与安全综合课程设计在改革实践过程中,考虑采用基于项目角色划分的实施方案,并尝试实现该方案在网络工程专业与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协同设计,同时给出这两个专业不同方向的参考选题。
参考文献: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加强消防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以“消防审验要依法,化解风险在萌芽”为主题,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宣传活动,强化消防工程各方参建主体及人员的遵法守法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依法做好相关新、改、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施工质量,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活动时间
4月19日至23日。
三、活动内容
(一)活动形式多样。采取印发传单、普法教育、案例警示、业务培训、知识讲座等灵活多样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査验收管理行办法》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宣传贯彻活动。
(二)强化系统学习。组织全体审验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审验业务专题学习;开展一次集中观看《正风防腐就在身边》第三集一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的警示教育。通过系统学习,加深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相关法律规定、政策要求的理解,提高全体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依法审验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审验工作,从源头杜绝遗留火灾隐患的可能。
(三)优化服务环境。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悬挂消防审验宣传横。。
(四) 提升运行水平。。
(五)组织系列活动。在施工现场设立消防安全宣传栏,向工程参建人员发放消防安全知识资料;在公共部位张贴消防安全提示标语,组织实施“三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消防法》关于注法律责任的宣讲活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部署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化解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施工现场举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活动,提升火灾自救能力。通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明确各方参建主体和人员消防质量安全责任,预防和降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事故及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概率。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建设工程消防审计审查验收工作宣传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宣传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省和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责任,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结果负责。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律规定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并接受抽查;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择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一)根据消防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
(二)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并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
(三)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修改消防设计;
(四)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第八条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一)建设总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或者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五)建筑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建筑内设有前6项所列场所之一的建设工程;
(八)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九)除第(七)项及第(八)项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
(十)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十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九条下列建设工程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一)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民用建筑;
(二)单体建筑面积在60,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
(三)工程造价在20亿元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
(五)国家级、省级和涉外的建设工程项目;
(六)国家和省有关单位的重要建设工程项目;
(七)其他应当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的建设项目。
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除本条外的建设工程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
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消防设计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
(二)使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情况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安全责任:
(一)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
(二)施工作业区内不得设置集体宿舍;
(三)施工使用的保温材料,或者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安全网、围网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四)施工作业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
(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六)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除;
(七)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临时消防车道,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
(八)施工现场应当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九)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应当同步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总责,并明确各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
(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二)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及其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备案企业标准的产品;
(三)参加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有相应数量的设计人员、施工技术人员通过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办消防业务培训时,监理单位的技术人员可以参加培训。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情况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本规定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八条进行备案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抽查:
(一)经举报或者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
(二)需要进行消防技术专家论证的;
(三)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认为消防设计存在问题的。
第十九条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备案、备案抽查的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照消防法律规定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第二十二条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消防设计审核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时,其消防安全条件的审查,应当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消防设计审核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后7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第二十四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消防竣工验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手续时,其消防安全条件的审查,应当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验收意见书;对属于消防竣工验收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手续时,其消防安全条件的审查,应当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备案公告。
公众聚集场所办理相关手续时,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消防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一)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消防施工质量委托监理的;
(二)建设单位选用消防设计、施工单位不符合国家资质等级规定的;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区内设置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使用的保温材料,或者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安全网、围网等为易燃材料的。
(一)在施工作业区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的;
(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未按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的;
(三)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或者未及时清除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的;
(四)未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或者堵塞、挤占临时消防车道的;
(五)施工现场未配置消防器材,未设置或者提前拆除、停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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