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他人办理,受托人作出允诺达成合意之时,委托合同即告成立,符合诺成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代理合同也可以称作委托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签订的,由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为处理被代理人的事务,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合同。
代理合同的类型:
1、代理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代理人有义务以本人的名义为本人实施买卖等活动,而本人有义务向代理人支付报酬;
2、代理合同属于委托性质。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3、代理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代理合同即告成立。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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