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和《物权法》,房屋租赁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物业费用支付方式。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根据《物权法》规定,物业费用由物业管理人垫付,但最终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四十: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合同的其他条款,但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2.《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物业管理人应当垫付物业服务费用,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由物业服务对象承担。如果物业服务对象拒不支付的,物业管理人有权向其追偿。
3.《物权法》第五十一条: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用应当由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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