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知库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可以在审查起诉前讯问犯罪嫌疑人吗

可以在审查起诉前讯问犯罪嫌疑人吗

来源:知库网

可以在审查起诉前询问犯罪嫌疑人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这个规定也适用于单位犯罪。人民在审查起诉时,要讯问诉讼代表人,听取他和委托人的意见。这一方面有利于审核有关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另一方面有利于让其行使辩护权,有利于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这也是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重要期限规定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进行审查起诉的时限要求是:

1、起诉阶段的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受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人民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审查起诉的法定期限有多长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上述审查起诉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法律未规定审查起诉期限,但检察机关应抓紧时间进行审查,不得拖延时间。法律规定办案期限,主要是根据司法机关的办案水平和实际需要进行考虑的,既要保证司法机关有足够的时间审查案件,如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要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要对各种证据进行核查,有的还要进行技术鉴定,对证据不够充分的,可以自行进行侦查,以保证做到准确、不出差错;同时又要防止办案时间过分延长,使案件久拖不决,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述审查案件的时间基本上是符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的。这里应当注意两种情况,一是人民在审查案件当中,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经机关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又移送人民要求起诉的,人民可以重新计算审查期限;二是在人民审查案件中,发现该案件依照法律规定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属于另外一个管辖的,或是由上级人民指定将该案件交给另一个管辖的,改变管辖后的人民应当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zicool.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