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表以外的阀门坏了,在质保期的,一般是供水公司的责任。如果超过质保期的,当事人可以要求物业负责。如果是第三人导致水表阀门损坏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