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2014)相关问题研究
Studis on the standard for identifying work ability-gradation of disability caused by work-related injuries and occupational diseases(2014)
作 者:王旭[1,2]
Xu Wang(1.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of Judicial Civilization, Beijing100088, 2. The MOE Key Laboratory for Evidence Science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100088)
作者机构:[1]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北京100088 [2]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88
出 版 物:证据科学
年 卷 期:2015年 第6期
摘 要:《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是我国目前伤残评定体系中重要的国家标准,2015年1月1日起,2014版工伤标准正式实施。本文通过对新旧标准的对比,结合工伤保险制度的解读,主要阐述如下观点:1.《工伤标准》就其性质而言,是《工伤保险条例》配套的医学文件,享有独特的修订程序及与之配套的工伤补偿体系;此点与民事案件的人身损害赔偿不同。2.比较新旧标准(2014版与2006版)内容,新版标准有如下进步:1新版标准严格按照GB/T1.1-2009、GB/T1.1-20000.2-2009标准编写的要求,体例形式更加严谨。2新版标准合并大量旧版标准中含义相近似的条款,避免了条款碎片化的缺陷;3
新版标准更正/修订大量条款内容(多达100余条),使得标准条款的设置更加合理。3.新版标准依然存在缺陷,体现在1理念上的落后,不能与ICF、GEPI等国际/国外标准相接轨。2独创的"手、足功能缺损评估参考图表"有闭门造车之嫌。3描述关节功能障碍程度的用词不严谨等等。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劳动能力鉴定有特定的流程及委托事项要求,此点与一般意义上的司法鉴定有所不同,司法鉴定人及管理部门应对此予以了解。
页 码:759-767页
主 题 词:劳动能力 工伤保险 司法鉴定 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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