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护人员按规定着装,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和消毒灭菌原则,接触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处理药物或配餐前、处理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应及时洗手或手卫生消毒。
2、室内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志清楚。设有流动洗手设施或备有手消毒液,手卫生设施和用品齐全。
3、临床科室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为隔离患者实施护理及治疗时,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和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规定采取隔离及防护措施。患者的安置原则为:感染患者与非感染患者分开,同类感染患者相对集中,特殊感染患者单独安置。根据各科室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配备帽子、手套、口罩、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罩、隔离衣与防护服、防水围裙等职业防护用品。
4、凡进入组织及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消毒。耐热、耐湿物品、手术器械、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物品必须采用压力蒸气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环氧乙烷或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内窥镜可选用等离子灭菌或环氧乙烷灭菌。
5、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先到先用,过期重新灭菌;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 小时,提倡使用一次性小包装。
6、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液体必须注明时间,超过2 小时后不得使用。
7、碘伏、酒精应密闭保存,定期更换,容器每周灭菌2 次,提倡使用一次性小包装。
8、治疗室、换药室每天通风换气,定时进行空气消毒,地面用消毒液擦拭。 9、加强各类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等的清洁与消毒管理。
10、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必须每日更换,干燥保存,湿化液应用灭菌用水。呼吸机管道及附件每周更换1~2 次,如有污染随时更换。
11、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特殊感染伤口如: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就地(诊室或病室)严格隔离,处置后进行严格终末消毒,更换后的敷料不得进入换药室。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送医疗废物暂存站。
12、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应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的具体要求执行。
13、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患者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元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14、患者被服、衣物应定期更换,遇有污染随时更换;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的被服和衣物。
15、药杯、体温计等用后应立即消毒处理。餐具、便器应固定使用,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和终末消毒。
16、对传染病患者及其用物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传染性引流液、体液等经消毒处理后从厕所或专用水池排入下水道。
17、地面的清洁与消毒:病室内应保持空气新鲜,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体液及排泄物污染时,应及时用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不同区域应分别设置专用拖布,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
18、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运送。感染性废物置有明显标识的塑料袋内,密闭运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19、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复帽,或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使用后的锐器应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容器或锐器盒内,当达到容器的3/4 时,及时将锐器盒封口,封口处贴标签,标签内容包括:科室、日期、
类别,必要时要有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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