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对重点地区、重要环节以及难点问题的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推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3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以严格安全准入条件为抓手,强化源头管理;以深化“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设施(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八项危险作业环节(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吊装、抽堵盲板、设备检修)和四个重要化工过程(化工装置试生产、开/停车,生产要素变更,危险化学品储运,外来施工队伍施工)的专项整治为重点,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以学习万华集团安全管理经验、杜绝违规违章为关键,带动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以强化培训工作为支撑,增强安全监
1
督检查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提高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到2016年底,全省30个重点县(市、区)80%以上的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化工园区基本实现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行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省的比例显著下降,带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强化源头管理
1、制定和落实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各重点县(市、区)要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96号)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并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化工园区(包括化工企业聚集的集中区或者工业区),建立化工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坚决杜绝不符合规划要求、不具备安全准入条件、不进入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
2、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已规划的化工园区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科学建设。要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做好未经正规设计化工装置的设计安全诊断,从设计源头消除潜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要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管理高效、资
2
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3、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工作。对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综合运用城乡规划、安全许可、环境治理、产业政策等措施,加快搬迁进度,消除城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对于其他化工企业,要按照本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要求,制订搬迁计划,逐步迁入化工园区。
4、进一步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企业的关闭工作。各重点县(市、区)要抓住当前经济转型升级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贴政策,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102号)要求,彻底查清本地区小化工企业的底数,在全面分析和评估每个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基础上,确定拟关闭企业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列入关闭名单的企业,要制定关闭工作计划和方案,抓紧组织实施。
(二)深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重要过程安全专项整治 1、深化“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设施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2013〕3号)和省安监局有关文件规定,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进一步装备和完善自
3
动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并确保自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二是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2013〕12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加强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62号)的规定,深入排查整改相关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隐患,严格工艺、设备管理,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安全措施。三是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控、应急等措施落实到位。
2、深化八项危险作业环节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检维修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和落实重大检维修作业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吊装、抽堵盲板、设备检修等危险作业安全规范(AQ-3021~3028),从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作业前的风险分析、作业许可管理、作业过程监督等方面,全面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效遏制危险作业环节事故发生。
3、深化四个重要化工过程安全专项整治。要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和《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等标准规定,认真落实四个重要化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措施。一是
4
化工装置试生产、开/停车过程,要严格执行省安监局《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鲁安监发[2009]63号)的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条件和措施要求,确保化工装置试生产、开/停车安全运行。二是生产要素变更过程,要将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有变化纳入变更管理,制订变更管理制度,严格申请、审批、实施和验收等变更管理程序,落实变更前、变更过程和变更后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变更过程安全。三是危险化学品储运过程(包括管道输送),要落实《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3号)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鲁安监发[2014]3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运行;要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制订和完善危险化学品收、储、装、卸等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和措施,严格产品收储安全管理。四是外来施工队伍施工过程,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和落实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严格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要将外来施工队伍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组织开展学习万华集团安全管理经验、杜绝违规违章行
5
为专项活动。一是组织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学习万华集团‘十大安全理念’,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4号),杜绝“三违” 行为(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二是全省3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各选择推荐1家基层基础工作扎实、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示范企业,由省安监局统一组织到万华集团参观学习,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从而示范带动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全员安全培训工作。一是由省、市、县(市、区)安监部门分级组织,对30个重点县(市、区)所属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由各企业组织,对本企业全体员工实施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增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二是深入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省安监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核,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不得上岗。
3、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责任制和标准化体系。一是企业要在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由企业安全生产
6
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各级各类人员、职能部门、车间、基层班组贯彻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二是要按照省安监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鲁安监发[2012]55号)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根据企业的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情况,制定完善符合企业实际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是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一岗一责”,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其职务、岗位相匹配,并建立和落实考核机制,对全体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定期考核,予以奖惩,保证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四是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运行工作,以制订各岗位、各专业的安全标准和考核、奖惩办法为重点,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的运行和管理,防止安全标准化工作流于形式的现象。
4、健全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一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的规章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二要认真执行外聘专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的制度,发挥外部专业力量的作用,弥补企业内部检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要建立和落实事故隐患产生原因分析倒查机制,及时归纳分析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深入剖析问题和隐患产生的原因,找出企业管理缺陷,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隐患产生根源,避免类似问题和隐患重复出现。
7
(四)完善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提升政府安全监管能力 1、完善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一要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定期抽查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现场管理情况,对照检查档案核实企业自查的质量,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检查的主体责任,不断增强自查工作的实效。二要规范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方法,按照明确检查任务、了解企业情况、确定检查内容、做好检查准备、实施检查和反馈情况、督促企业整改的程序;采取听取介绍、查阅资料、问询交谈、调查问卷、现场勘验等方法;通过归纳分析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及其产生根源,评估监督检查和企业整改的效果,研究制定相应措施,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三要提升监督检查的专业化水平,通过提高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发挥安全专家的力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安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增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专业性。四要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组织、督促企业及时上报隐患“自查自纠”信息和安监部门监督检查信息,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记录和管理,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效能。
2、着力提升政府及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管能力。一是重点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提升政府安全领导力;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要尽量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或者管理经历的分管领导。二是各重点县(市、区)安监局要至少配备5名以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监察人员,
8
尽量调配有化工专业和经历的工作人员,不断增强安全监管力量,优化工作人员专业配置。三是按照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的选聘原则,细化专业分类,调整人员结构,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四是提高各级安监部门工作人员和安全专家的专业素质。省安监局将采取视频讲座、专题培训和座谈交流等方式,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对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和安全专家的专题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安全专家的专业化水平。各有关市、各重点县(市、区)也要采取专题培训、依托示范企业建立实习培训基地等方式,强化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以提高安全监管效能为核心,加快推进信息技术的应用,构建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将危险化学品企业概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许可、安全培训、安全评价、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应急救援、值班值守、现场视频监控等基本情况,以及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等信息录入系统,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共享,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2016年底前,各有关市、各重点县(市、区)要基本建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并投入正常运行。
三、推进措施
(一)建立定期督导机制
9
1、健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调度核查机制,进一步完善近年来全省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建立由企业报告,市、县(市、区)安监局对企业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省安监局抽查的工作机制,以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近年来国家和省颁布实施的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规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整个攻坚工作期间,安排三次全面督导工作,对各重点县(市、区)攻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进各项攻坚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2014年底前,开展首次督导,重点督导检查:企业层面,开展“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设施、八项危险作业环节和四个重要化工过程的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情况;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责任制和标准化体系情况;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情况等。政府层面,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部署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学习万华集团安全管理经验、杜绝违规违章的情况;完善安监部门监督检查方式方法的情况等。通过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研究措施,提出对各重点县(市、区)攻坚工作的意见和全省面上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是2015年底前,开展中期督导,重点督导检查:企业层面,深化“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设施、八项危险作业环节和四个重要化工过程的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学习万华集团安全管理经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情况;开展安全培训工作情况;岗位达
10
标、专业达标以及安全标准化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政府层面,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制(修)订、化工园区规划、化工企业搬迁、关闭小化工企业的情况;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的情况;政府安全监管能力的提升情况等。督导期间,要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的专项测试。通过督导检查和测试,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意见。
三是2016年底前,开展末次督导,通过抽查企业安全管理和现场管理情况,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考核,对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对各重点县(市、区)攻坚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各重点县(市、区)和全省攻坚工作的成效,并研究制订下一步各有关市、各重点县(市、区)和全省面上的工作意见。
3、各有关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攻坚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跟踪督查重点县(市、区)攻坚工作推进情况,并于每年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分别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上报所属重点县(市、区)攻坚工作进展情况。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每半年向重点县(市、区)所在市党委、政府通报一次攻坚工作进展情况。省安监局将建立相关业务处联系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制度,强化对各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和各项攻坚措施落实情况的指导、督查工作。
(二)建立事故跟踪和约谈制度
11
一是建立和落实事故跟踪督导机制,对重点县(市、区)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除按规定实行分级挂牌督办、警示通报外,省安监局将及时派员督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省受警示”。二是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于年内发生死亡事故或有较大影响事故的,以及发现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严重违规行为、有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没有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措施和要求等情形的,省或市安监局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约谈。
(三)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
各有关市、各重点县(市、区)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暗查、联合执法等方式,突出抓好“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设施,危险作业环节,化工装置试生产和开/停车、生产要素变更、危险化学品储运、外来施工队伍施工等过程,以及企业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和安全生产资质证照、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把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的要求落到实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严执法”,不搞“下不为例”,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对于重复出现的问题和隐患、或者无正当理
12
由逾期未完成隐患整改的,要按有关法规的上限予以处罚。对于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责令停止建设、吊销有关证照、关闭的,要按有关规定迅速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市、各重点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重点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成立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组成的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订本地区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安全监管、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和化工行业主管部门等,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加快推进各项攻坚工作。要广泛宣传攻坚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引导、督促企业积极主动加大安全投入,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提高攻坚工作的成效。
各有关市安监局要将本地区各重点县(市、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实施方案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省安监局(危化处)。各有关单位在推动安全生产攻坚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安监局(危化处)。
附件:全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名单
13
附件:
全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名单
市 重点县(市、区) 其中:国家确定的 重点县(市、区) 济南市 章丘市、历城区 青岛市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淄博市 临淄区、桓台县、张店区、淄川区 临淄区、桓台县、张店区 枣庄市 滕州市 东营市 垦利县、广饶县、河口区、东营区 垦利县、广饶县、河口区 烟台市 莱阳市 潍坊市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寿光市、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州市、昌邑市 泰安市 新泰市、宁阳县 日照市 岚山区 寿光市、青州市 新泰市 临沂市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山区、沂 水县 德州市 临邑县 聊城市 莘县 滨州市 博兴县、沾化县、无棣县 菏泽市 东明县、菏泽经济开发区
博兴县 14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