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规定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立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生产管理,标准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安康和生命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生产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立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简称“在建建立工程〞〕时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平安生产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立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 第三条 有限空间是指在密闭或半密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缺乏的空间。如:深基坑的肥槽、地下工程、隧道、管道、容器等。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
第四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负责全市在建建立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平安管理工作。
各区、县建立委员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立工程有
限空间作业实施具体监视管理。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管理
第五条 有限空间作业的建立单位,应在施工前向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机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取得施工现场区域内涉及地下管线的详细资料,并移交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同时应设专人对直接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进展协调和管理。
第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专项方案进展审核,未经审核严禁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监理。
第七条 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委托专业分包单位进展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分包管理,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并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存在多个分包单位时,总承包单位应对进展统一协调、管理。不服从总承包单位平安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时,分包单位承当主要责任。
第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平安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平安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平安技术措施等管理制度;
〔三〕保证平安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平安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催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平安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平安要求;
〔五〕提供给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
第九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平安作业操作规程、平安技术措施等,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审批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并催促、检查实施情况。
第十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平安生产监视管理部门应加强日常的监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各项规定、标准的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情况以及平安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检测、维护等情况。
第十一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掌握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平安要求时,立即终止作业。
〔二〕作业人员职责:承受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平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平安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监护者进展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三〕监护人员职责:承受有限空间作业平安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
够与作业者进展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 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填写?建立工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附件〕,报工程负责人审批。未经审批的,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三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装备应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进展检验、维护,以保证平安有效。
第十四条 人工挖〔扩〕孔桩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平安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展签字审批和专家论证。
人工挖〔扩〕大孔径桩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DBJ01-502-99〕和本规定有关要求。作业前强制通风不得少于30分钟,作业中每隔2小时进展一次强制通风。监护人必须进展现场监护。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平安绳索,每班作业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五条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平安技术管理
第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
业〞的原那么,根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展检测。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展持续或定时检测。
对随时可能产生有害气体或进展内防腐处理的有限空间作业时,每隔30分钟必须进展分析,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顿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现场经处理并经检测符合要求后,重新进展审批,方可继续作业。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平安环境,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展施工作业。
第十七条 检测指标应当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值、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值等。检测工作应符合?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标准?〔GBZ159〕。
第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危害因素检测可由施工单位自行检测,检测时应认真填写?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表AQ-C6-5〕,相关人员签字;临时作业或施工单位缺乏必备检测条件时,也可聘请专业检测机构进展检测,填写?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并由检测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第十九条 根据检测结果,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组织对作业环境危害情况进展评估,制定预防、消除和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作业期间处于平安受控状态。危害评估依据为?缺氧危险作业平安规程?〔GB895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份:化学有害因素?〔GB/Z 2.1〕和?有毒作业分级?
〔GB 12331〕。
第二十条 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入口处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告知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第二十一条 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展通风换气。
第二十二条 当有限空间作业可能存在可燃性气体或爆炸性粉尘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按上述要求进展“检测〞和“通风〞,并制定预防、消除和控制危害的措施。同时所用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器等。
第二十三条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用应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的要求。缺氧条件下作业,应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平安规程?〔GB8958〕要求。
第二十四条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应当至少有两人同行和工作。假设空间只能容一人作业时,监护人应随时与正在作业的人取得联系,作预防性防护。
第四章 平安教育及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每年应对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展平安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平安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
确认。
第二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平安生产部门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展平安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构造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二十七条 有限空间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每年至少进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应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包括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平安绳、救生索和平安梯等根本装备。
第二十九条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抢救中毒人员的同时,迅速查清有毒气体泄露源,制定应对措施。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第三十条 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政府、平安生产监视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附那么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建立工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 编 号 总包单位 主要危 害因素 作业内容 作业人员 检测 工程 检测 结果 作业单位 设施名称 填报人 监护人 进入前 监测数据 〔粉尘〕易燃易有毒有害气体氧含浓度 爆物质检测人 量 浓度 检测时间 开工时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主要平安措施 作业人员作业前平安教育 连续监测的仪器和人员 监测仪器的准确可靠性 通风排气情况 照明设施 个人防护用品及防毒用具 通风设备 其他补充措施 年 月 日 时 分 确认平安措施符合要求〔签名〕 作业人员 监护人 呼吸器、梯子、绳缆等抢救器具 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结果 工程负责人意见: 工作完毕确认人〔作业负责人签名〕: 确认工作完毕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注:该审批表示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且要求平安管理部门存档,
时间至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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