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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0-08-26

来源:知库网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08)32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截止2010年6月30日对外担保情况、资金占用等有关会计资料和信息进行了审慎调查,我们认为:

1、公司涉及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规范。 2、公司不存在没有披露的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我们作为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止报告期末(2010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余额为0元。 2、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杨瑞龙

江旅安

易仁萍

肖今声

陈 枫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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