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对象:
本市房屋(非住宅)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装饰装修工程。
申办必备资料:
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份
建筑单位在发证机关领取施工许可申请表后,应按表格内容如实填写,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加盖公章,并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有效。
二、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单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
件及复印件1份)
1、房屋产权证书、租赁备案证和房屋产权单位(个人)的同意装修证明:
2、外部装饰装修工程,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3、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局(消防支队)。
4、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银行对账单。
5、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招标办)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6、未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须提供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7、质量、安全监督受理表(建筑工程质监、安监站)。
8、进杭施工单位提供进杭施工单位承包工程通知单(企管站)。
9、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
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原件1份)。
10、已办理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
办事依据:
《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杭州市建筑装饰工程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年3月5日 建设部令第110号)。
办事期限:
资料齐全,当即受理。
有关说明:
1、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
墙体、连接点和基础等。
2、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
基的主要结构件和其连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
梁、屋架、悬索等。
3、设计方案是指:有结构设计资质单位设计审定,加盖该单位“工程设计
出图专用章”、‘‘出图专用章”、“出图负责人章”、“注册结构工程师章”的结构变更、加固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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