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动物福利法制定的必然性
——以活熊取胆为例
摘要:近些日子伤害动物的事件频繁发生,全面捕杀狗,虐猫事件,外加以黑熊养殖、熊胆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活熊取胆”归真堂也位列其中,遂引发网友以及亚洲动物基金的声讨,动物保护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我们应该明白,人类不过是自然界中普遍而年轻的物种,就像我们不能剥夺他人的生命一样,我们也不能随意作践动物。对生命以仁爱心对待,以敬畏心对待,这是人性要求的情操和素质,也是我们必须履行义务。制定动物福利法势在必行。
关键字:活熊取胆;动物福利;必然性
对活熊取胆的思考:
首先,活熊取胆汁的过程中黑熊是否疼痛,对黑熊是否有影响。某医药协会的有关负责人认为熊在无管引流过程中很舒服;有网民披露熊在被取胆汁的过程中很痛苦,世界保护动物协会项目协调员也指出对活熊开始第一次手术起,对熊的虐待就存在,且可能引发疾病和并发症。
其次,熊胆是否有替代品。有些认为熊胆没有替代品,亦有专家对此做出过表示;而有部分教授指出当前已经研究出了人工熊胆,且质量保障更高于引流出的熊胆汁。
再者,活熊取胆是不是保护中医。医药公司认为活熊取胆是保护中医;而当前大部分的熊胆消费都是礼品消费而不是药品消费,且部分胆汁没有用于药品。
最后,活熊是否有义务为人服务。一种观点认为活熊有义务为人类服务;另一种观点认为人类有义务对自然与生命以爱心、敬畏心对待,不能随意作践自然、作践动物。
支持活熊取胆的人士提出:“对于一部分黑熊抽取胆汁,可以避免猎杀更多的野生黑熊。自从有了活熊取胆技术之后,野外黑熊种群增加,数量增多,所以此举客观上保护了黑熊物种。”对此说法,但也不能完全斥之为狡辩。然而问题在于,即使动物个体“应该为种群作出牺牲”,也仍然享有自己的伦理权利。首先,在乱杀滥捕的情况下,个体的牺牲并不能换取种群的生存,只会让人类的杀戮之心更加狂虐此时,该物种中剩下的任何一个体的生存都具有生态意义上的价值地位,否则,动物伦理就变成了对生态重要性的“抽象肯定,具体否定”,不过是口头上宣扬而已。保护生态也便名存实亡了。其次,在动物为其生态功能,比如供人食用、制作裘皮或者入药治病而牺牲的时候,个体的价值表现为不应遭受无谓甚或无度的痛苦,如有法,何必如此?如果可以反抗,想必他们也不会让人鱼肉。人类自称为万物之灵长,这就是统帅世间万物应有的胸襟和抱负吗?
一、关于动物福利的概述
(一)动物福利的概念
动物福利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是一个新鲜的概念。但它所涉及的问题却是人们所熟知的。动物福利的实质,就是保护动物,实现动物的康乐状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1976年,美国著名的学者休斯首次提出了动物福利,并将其定义“农场饲养中的动物与其环境协调一致的精神和生理完全健康的状态”。随着社会及人们研究、认知水平的提高,动物福利所涉及的“动物”的外延日益宽泛,它不仅包括农场饲养的动物,也涵盖了农场之外的动物。
二、制定动物福利的必然性
(一)历史发展趋势:保护动物、关注动物康乐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地球孕育的生命体原本就是丰富的,著名生物学家达尔文从生物学的角度论证人类是从其他动物中发展而来的,也就直接否决了“人不是动物的荒谬”论断,么人类就不是动物的主宰,肆意会招致自然的报复。尊重自然,尊重生命,善待动物,是尊重自然规律的必然选择。
(二)国际趋势: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出台了反虐待动物法案,许多国家颁布了动物福利法,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出于提高国际形象和竞争力的需要,应该出台动物福利层面的相关动物保律法规。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动物饲养国家,但在加入WTO以后,人道的饲养、运输、屠宰等问题使得对外贸易深受动物福利保护壁垒的影响,势必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
(三)构建和谐社会趋势:人和动物的和谐相处是指导各国动物福利立法的核心理念,该理念也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在动物福利法中的具体反映。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不仅是一个观念的问题,也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体现了人与动物、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趋势。动物福利立法就是要建立人与动物之间的和谐有序,把传统的人与人的对立,人与动物的对立的发展机制改造成人与人、人与动物双重和谐的发展机制。在追求人类社会井然有序的同时,也关注人与动物的有序性,尽人类所能去恢复和维护人与动物之间的有序性,通过法律保障协调人与动物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地实现和谐社会。
(四)人类健康发展趋势:动物福利立法能更好地保障人类的健康。大量的科学试验证明,遭受痛苦和不人道方式屠宰的动物,其体内会产生毒素,危害人类的身体健康。因此,从维护人类健康的角度出发,很有必要进行动物福利立法。
三、强化和完善动物福利保护
(一)明确动物福利的基本原则
首先,人与动物的法律地位不平等。这是动物保护的基本出发点。我们强调动物福利,但并不代表人与动物的法律地位就是平等的,我们还是应该立足于人类中心主义(当然,这种人类中心主义绝对不是狭隘的,不考虑其它物种的)。人类可以合理人道地利用动物。如果将动物与人置于同等的法律地位,人们则无法继续利用动物服务于自身,这不仅违反规律,也将目前的法律体系,显然缺乏可操作性。其次,分类对待不同动物。依照目前世界上的通用标准对动物进行分类。人们对不同的动物有着不同的感情和不同的利用,动物本身也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及需求,比较通用的是将动物分为野生动物、农场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实验动物、宠物等。将动物进行分类有利于对不同的动物实行不同的福利,避免一刀切所带来的不便。再次,立足传统,借鉴西方,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在中国推行动物福利,必须立足于国情。我们应当借鉴西方的先进的制度,但绝不能全盘照搬过来。应当一步步的,在符合国情的基础上推行。当然,循序渐进并不意味着遥遥无期。事实上, 20世纪70年代美国社会的很多人还认为给动物福利是一个笑话,而如今的美国,各种动物福利制度已经建立起来并得到了较好的推行。
(二)确定动物福利的强制性法律规范
动物福利的推行,离不开强制性的福利规范。类似于《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这样的法规,仅仅笼统地提出动物福利,却没有具体的细则及惩罚措施,是无法有效制约虐待动物行为的。因而,需要确立与动物福利相对应的强制性法律规范,配备切实的法律责任。
(三)提高民众的动物福利意识
动物福利的推行,有赖于全社会动物福利意识的提高。大众拥有动物福利的意识,会自觉地参与到保护动物,维护动物福利的行动中。这种公众动物福利意识的提高,依赖于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也需要及各种团体的宣传。
达尔文认为:关心动物是一个人真正有教养的标志,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越高,其道德关怀的范围就越广。提倡维护动物和善待动物,正式创造一个和谐文明的社会的需要。当前我们提倡要构建和谐社会,不仅仅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还应该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用法律来保障人与动物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也是刻不容缓的事情。保护动物福利,既是人类道德伦理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及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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