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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校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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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校园管理规定

新安镇一中

新安镇一中无烟校园管理规定

一、学校成立控烟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控烟工作。

二、校长及校领导率先垂范带头不吸烟。

党、政、工、团队组织齐抓共管我校的控烟工作 。

三、集体活动场所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四、学校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禁烟区域包括学校所有场所。

五、办公室禁止摆放烟缸烟具,不做烟草广告。

六、分利用健康教育、团队活动、主题班会、广播、黑板报等各种形式、各种场合,经常开展“吸烟有害健康 ”的教育,使不吸烟成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师生控烟知识知晓率达100%。

七、积极倡导戒烟,教职工做到不接受来客敬烟、不向来客敬烟。

八、把控烟制度执行情况列入评选文明年级组室的条件之一。工会定期检查及评比控烟工作开展情况。

九、鼓励和帮助教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教职工给予精神奖励。

十、学校主动和学生家庭配合,宣传“吸烟有害健康 ”的科学知识和国家对控烟工作的有关法规。倡导学生规劝家长戒烟、禁烟。积极参与社区的控烟活动。

十一、每位教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教育,对吸烟者耐心劝阻,坚决制止。对举报他人吸烟的,经查实给予奖励50元。对吸烟者和知情不报者给予每次罚款50元的处罚。

十二、控烟领导小组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检查和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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