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锁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本制度对各种联锁装置的解除、恢复及日常维护作出具体规定。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个部门。
2 具体规定
2.1 联锁装置是为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等事故,避免设施设备受到损失或生产受到影响而设置的一种安全保护装置。按其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划分为以下二个级别: 2.1.1 A级(公司级)联锁:是指会直接造成系统停车、重要设备的损坏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的联锁。(注:消防设施联锁装置都为A级)
2.1.2 B级(车间级)联锁:是指会影响小部分设备或只影响单台设备的正常使用,但对生产、安全影响不大的联锁。(除A级以外的联锁) 2.2 责任的划定:
2.2.1 安环部管理公司消防设施和喷淋设施的联锁装置。 2.2.2 生产部管理全公司生产、工艺的联锁装置。
2.2.3设备部管理公司电气保护、电机保护与断路器保护装置。
2.2.4电仪车间负责公司所有联锁装置的维护和调试工作,并根据车间停车检修计划做好相应的维护、调试记录台帐,以确保消防、生产、工艺、电气报警联锁系统的正常运行。 2.2.5生产部、设备部应建立相应的台帐,并到安环部备案。职能部室对自己管理的联锁装置执行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档案备查。 2.3 联锁装置摘除、解除、修改、恢复的日常管理
2.3.1车间对A、B级联锁装置的摘除必须办理《报警联锁调整操作单》经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并将批准的手续至责任管理部门备案,责任管理部门在台帐备注栏中注明“摘除”、摘除日期和批准人。
2.3.2 A、B级联锁装置的临时解除和整定值修改必须办理《报警联锁调整操作单》。A级联锁装置经车间工艺、设备、安全负责人确认后,报生产部、设备部、安环部、科技部审核,经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B级联锁装置车间工艺、设备负责人确认,经车间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并至相关责任部门备案。
2.3.3紧急情况下(中、夜班、双休或节假日期间),需修改或临时解除生产、工艺A级报警联锁,车间必须向生产调度说明情况,调度在征得生产部、安环部、科技部负责人同意,向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汇报后,有权下令操作执行,任何人员不得推诿,事后由车间补办相关手续,永久拆除A级报警联锁原则上按正常情况处理;需修改或临时解除B级报警联锁,车间必须征得工艺、设备负责人同意,并向生产调度汇报,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2.3.4 联锁装置摘除、解除、恢复都由电仪车间执行。
2.4 联锁解除和修改后,生产车间必须密切注意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一旦条件符合,应及时提出恢复联锁。
2.5 电仪车间在进行联锁解除或参数修改的系统内部操作时,必须仔细谨慎,保证操作的可靠性。
2.6 联锁的恢复,车间根据《报警联锁调整操作单》中预计恢复时间,联系电仪车间有关人员进行恢复。车间相关负责人在原《报警联锁调整操作单》中“恢复确认”栏中签字,A级联锁通知相关管理部门确认签字。
2.7 各部门在联锁装置的管理上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安环部监督管理并进行相应考核;因未执行本制度造成事故或损失,追究其责任。 3 附则
3.1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3.2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 3.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报警联锁调整操作单》
附
报警联锁调整操作单
NO: 项目名称 数值操作内容 修改 预计恢复时间 调整原因情况说明 审批部门 申请车间 生产部 设备部 科技部 安环部 公司领导 电仪车间执行情况 恢复确认 备注 审 批 意 见 仪表号 临时解除 等级 摘除 注:本操作单一式三份,分别由车间、责任管理部门、电仪车间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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