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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隆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来源:知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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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智隆建设有限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提高企业对人力资源控制和配备的有效性,通过科学考核手段发现人才、使用人才,为员工提供一个竞争有序、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册在岗员工。

第三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要求考核者对所有考核对象一视同仁、对事不对人。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建立 科学的考核要素体系与考核标准。

第四条 坚持全方位考核的原则。采取自我鉴定、上下级之间考评、外部考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相结合的多层次考核方法,使所有层次员工均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和行使民主监督权力。 第五条 坚持责、权、利三者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坚持实行考核定期化、制度化的原则。

第四章 考核目的

第七条 考核目的:

1、确定员工岗位薪酬、奖金、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 2、确定员工职务晋升、岗位调配的重要依据; 3、获得专业(技能)培训、潜能开发的主要依据; 4、鞭策后进、激励先进;

5、增强员工沟通、强化团队精神和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第五章 考核领导机构

第八条 公司成立员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员工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公司总经理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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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总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相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员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隶属公司办公室管理。 第九条 公司各项目部同时成立员工绩效考核小组,在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章 考核分类

第十条 员工绩效考核共分三类。即:经理级员工绩效考核、专业(技术)管理员工绩效考核、普通员工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经理级员工是指公司领导、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及公司各部门经理级员工。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管理员工是指公司各项目部门负责人及在专业岗位履行业务(技术)管理职能的员工。

第十三条 普通员工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能操作的员工。

第七章 考核时间

第十四条 对员工的绩效考核每月一次,考核完成时间为次月7日前。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对专项事件(岗位)进行不定期考核。

第八章 考核形式和方法 第十六条 考核形式: 1、任期内工作述职; 2、上、下级考评; 3、同级同事考评;

4、外部(客户、甲方)考评。 第十七条 考核方法: 1、直接面谈评议法; 2、无记名打分投票评议法;

3、记录查询法。重点查看员工任期内出勤档案和奖惩记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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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报告评议法。主要适用于对经理级员工、专业管理员工的考核。由被考核对象向公司员工考核领导小组提交任期内述职报告(详见附件),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本制度对其述职报告进行综合评议; 5、民主座谈评议法。根据不同考核对象,按比例随机抽取部分公司领导、项目领导、专业管理员工和普通员工逐个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全面评议,上述人员比例原则上控制为15%、25%、35%、25%; 6、信函征求外部(客户、甲方)评议法。主要适用于对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及项目部门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章 考核职责分工

第十八条 根据公司实际,员工绩效考核职责分工如下: 1、公司领导由公司总经理牵头对其进行考核;

2、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及公司各部门经理的绩效考核由公司考核 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3、专业(技术)管理员工及普通员工的绩效考核由所在单位员工绩效考核小组负责考核;

4、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的由主管领导牵头考核;

5、在涉及对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的考核时,当事人应予以回避;6、公司考核评领导小组有权对员工绩效考评结果进行复核。

第十章 考核内容

第十九条 根据公司管理实际及发展需要,并结合岗位职责,对不同层次员工分别确定考评要素,引进权重。一般每个要素按优劣程 度划分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一个考评分数(实行百分制)。 第二十条 考评重点从“德、能、勤、绩”四个一级考核要素入手,在此基础上结合岗位工作数量多少、专业知识含量高低、完成工作的难度系数和工作环境优劣划分二级考核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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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经理级员工考核标准详见附件《经理级员工考核表1-4》;

第二十二条 专业管理员工考核标准详见附件《专业管理员工考核表1-3》;

第二十三条 普通员工考核标准详见附件《普通员工考核表1-2》。

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员工绩效考核标准按《项目部绩效考核手册》执行。

第十一章 考核结果评定

第二十五条 员工考核结果共分五个等级,即:优秀(合计总分在90-100分之间);良好(合计总分在80-90分之间);称职(合计总分在70-80分之间);基本称职(合计总分在60-70之间);不称职(合计总分在60分以下者)。

第十二章 考核程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办公室根据当年员工绩效考核工作计划或工作需要,下发员工绩效考核通知,明确考核对象、时间、地点。 第二十七条 被考核员工认真全面撰写任期内述职报告,其他有关主管、下级、同级员工准备公司考核领导小组或项目考核小组的考 评、咨询材料。

第二十八条 公司考核领导小组或项目考核小组分别按照职责 分工和本制度第六章考核形式和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灵活考评,并 组织员工代表对各项考核要素进行量化打分。

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可根据个人突出贡献进行加分,也可根据严重失职或违纪等原因进行减分,但均应控制在5分以内。

第二十九条 考核对象的述职报告、员工代表的考评意见、评语 一并汇总至公司办公室。考评意见、评语可不与考核对象见面。

第三十条 对口考核(领导)小组在汇总考核对象的考评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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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应及时将考评结果反馈至考核对象,对持不同意见的考核对象, 可报公司考核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第三十一条 考核结束后,考核对象上级主管应及时与考核对象 进行座谈,对其提出改进工作绩效制度。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考核结果应于次月7日前报公司办公室。

第十三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三十三条 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当月工资核发的主要依据,即:

经理级员工当月工资=当月工资标准的80%+当月工资标准的20%×个人最后得分/100

专业管理(普通)员工当月工资=当月工资标准的80%+当月工资标准的10%×个人最后得分/100

操作说明:

⑴个人最后得分超过100分的,不得超过当月员工考评总人数的5%;个人最后得分在80-100分之间(含80分、100分)的,均按100分对待,工资不奖不扣,但不得超过当月员工考评总人数的85%;个人最后得分在80分以下的,属于工作绩效较差的,公司对其工资进行扣罚,但不得低于当月员工考评总人数的10%。

⑵“当月工资标准的20%(10%)×个人最后得分/100”部分于次年度由公司统一发放给员工本人。

第三十四条 员工绩效考核结果是员工职务升降或续(解)聘的主要依据:

⑴各部门负责人个人最后得分连续3个月低于80分的,公司将对其作换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⑵其他人员个人最后得分连续3个月低于80分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员工考核结果低于80分的,公司有权直接辞退。 其他人员连续6个月考核结果为100分以上者,在具有晋升机会条件下,公司优先考虑其职位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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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对同类(级)员工的聘任、离岗或 离任考核。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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