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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医师负责制

来源:知库网


首诊医师负责制

一、医院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凡来院急诊病人不受划区医疗限制,尤其是重危抢救病人均应接诊,任何人均无权拒绝。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先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二、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对门诊急诊病人中的危重抢救病人、科间临界病人、跨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处理和病历记录,必要时及时汇报二线值班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再决定留观、住院、会诊、转科、转院,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对因末接诊处理而引起的医疗性问题,由首诊医师承担直接责任。

三、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二线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急诊或节假日除外)。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四、对病情危重复杂或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的病人,危及生命的休克、心衰、肾衰、呼衰、脑衰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否则对其产生的后果应负主要责任。

五、凡属专科危重病人,因专科医师不在或本院无此科者,则由当班首诊医师首先给予救治,同时邀请上级医院有关专科医师会诊或报告医务部 (非上班时间报告总值班),待病情稳定后再决定转科或转院。

六、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七、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二线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由上级医师(必要时由医务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八、凡重危抢救病人其主要生命指标如血压、脉搏、呼吸、瞳孔等尚不稳定,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落实床位后方可收住入院。对临界和跨科病人的收住,原则上应先由有关科室间协商解决,若有困难时则由院领导或医务部(非上班时间报告总值班)裁决。

九、对各种诊断不清、疑似传染病人应及时请感染门诊医师会诊,尽量在确诊后转传染病院,若因病情危重或其他原因暂不能转院时,应就地隔离抢救,不得推诿。

十、如有大批伤员(食物中毒、烧伤、工伤事故、交通事故等)来院急诊时,首诊医师应即予抢救处理,有关人员密切配合,并立即向医务部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必要时直接报告主管院领导。迅速组织全院力量进行抢救。

十一、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十二、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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