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lk-cx-01 版本/修订:0/0 认证证书和标识的使用规定
1 目的
对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实施控制。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认证证书及标识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1、定义
1.1认可标识:为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制作的防伪标志 。
1.2 认证证书: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对消防产品检测合格的企业发放的关于消防产品耐火性能的证书。
2、认证证书及标识管理职责
(1)办公室负责印刷认证证书,购买认证标识及保管与发放。 (2)供销科负责认证证书的使用,生产车间负责认证标识的使用。 (3)质检部负责对认证标识的保管和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3、认证证书及标识管理程序
3.1认证证书在正式使用前,由总经理保管,复印件由办公室备案,及进行发放登记。
3.2认证证书内容应符合下列的要求,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a)认证证书名称及耐火时间:见检测报告及型式认可证书。 b)获准认证组织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 见检测报告及认可证书。 c)认证所覆盖的范围:见检测报告及认可证书。
d)颁证日期、换证日期以及证书有效期的起止年月日:见检测报告及认可证书
e) 认证复印件正式使用时应有公司印章和法人印章; f)作为资料发放时应加盖“无法人章公章无效”的印章。 g) 标识应有明确的购买日期,使用应明确记录。
实施日期:2008-05-16
文件编号:lk-cx-01 版本/修订:0/0 4、认证证书及标识使用权限
4.1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每年度经监督审核合格,获证组织才能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依据持续的监督保持。 如监督检查不合格则暂停使用证书及标识,且不得生产,直到检查合格证书交回方可经营。 4.2对颁证有效期的表述:如颁证日期为2006年5月2日,有效期则为:2006年5月2日至2009年5月1日。
4.3受审核方认证到期前半年时间应申请证书的换证手续。
4.4标识的使用,应按照规定要求,大包装用大标识,小包装用小标识,使用时粘贴在包装右上角处。
4.5标识使用完毕,必须带齐相关手续,去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购买。 4.6标识的使用权限,仅限于获证产品的使用。 5.相关文件 5.1 无 6 质量记录
6.1 LK/BG-01认证标识保管、发放记录
实施日期:2008-05-16
文件编号:lk-cx-01 版本/修订:0/0 认证标识保管、发放记录 LK/BG-01 购买日期 购买数量 上次剩余 大 小 本次合计 大 小 序号 1 销售地区 (省/市) 使用单位/工程名称 备注 数量 销售时间 领用人: 2 领用人: 3 领用人: 4 领用人: 5 领用人: 6 领用人: 7 领用人: 8 领用人: 9 领用人: 10 领用人: 保管员:
备注 备注 备注 备注 备注 备注 备注 备注 备注 实施日期:200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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