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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施工制度

来源:知库网
桩基工程施工制度

1、试桩及工程桩的成桩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试桩及工程桩桩径不得超过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20mm)。 3、桩位偏差不得超过规范要求的0.4D。

4、孔底夯锤次数不得少于4次,每层回填土击实次数不得少于6次。 5、每层孔内回填土高度不得大于设计要求的1.2m。 6、起锤高度不得低于10米。

7、旋挖钻机和强夯机应定期进行检查。

若违反上述施工制度要求,将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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