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卷290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以下关于级别管辖的表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的级别管辖以基层法院管辖为原则
B.因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有扩大之势,因而我国的级别管辖是以中级法院管辖为原则
C.由海关处理的纳税案件依法应该由海关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D.对国务院所作的撤销某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诉讼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C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14条的规定,A,C两项正确,B项没有
法律依据;对国务院的复议决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所以D项错误。 知识模块:行政诉讼法
2. 实现法治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需要具备一些条件,下列哪一个选项不属于实现法治需具备的条件?( )
A.民主是法治的基本政治条件 B.市场经济是法治的经济基础
C.较高的文化素养是法治的文化条件 D.人口众多是法治的公民条件
正确答案:D 解析:法治的条件。“人口众多是法治的公民条件”明显为干扰项,法治与人口数量没有关系。 知识模块:法理学
3. 甲企业是位于A省境内由国务院直接管辖的大型国有企业,该企业排放的工业污水导致附近十几个村庄的农作物大面积死亡,有关部门依法要求甲企业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甲企业逾期仍未能完成治理任务,有关部门遂责令甲企业停业、关闭。对以上决定,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限期治理均应由A省政府独自做出
B.限期治理和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均应由国务院做出
C.限期治理和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均应由A省政府做出,但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须报国务院批准
D.限期治理的决定应由A省政府做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应由国务院做出
正确答案:C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29条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该法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
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可知答案是C项。 知识模块:经济法
4. 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情形是: A.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B.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与客观实际分毫不差
C.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 D.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但在终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
正确答案:A,B,C
解析:参见《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解释》第1条第(2)项。 知识模块:刑罚的具体运用
5. 以下关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追溯力的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B.宣告专利无效的决定,对于在此之前已经执行或履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具有追溯力
C.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之后,专利权转让人必须向专利权受让人返还转让费 D.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之后,专利权必须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
正确答案:A 解析:《专利法》第47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因此正确的选项为A。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甲(住所地在A,市)开私家车下班回家时误踩油门,将行人乙(住所地在B市)撞伤。就损害赔偿额,二人达成仲裁协议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因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在仲裁规则规定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也未选定仲裁员。对于是否开庭、是否公开审理也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对裁决也不能达成一致
意见。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6. 在仲裁规则规定期限内未能就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仲裁员的选定达成协议的:
A.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B.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 C.仲裁协议无效
D.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指定问题。依据《仲裁法》第32条规定,在仲裁规则规定期限内未能就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仲裁员的选定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故本题选项为D。 知识模块:仲裁法
7. 对于是否开庭、是否公开审理也未达成协议的: A.应开庭进行 B.应不公开审理
C.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D.由仲裁庭自行决定
正确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仲裁庭的审理方式问题。依据《仲裁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当事人对是否开庭、是否公开审理未达成协议的,应开庭进行。不开庭进行的,必须要当事人之间的明确协议。应不公开审理,当事人之间有明确协议
公开审理的,可以公开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故本题选项为A,B。 知识模块:仲裁法
8. 若仲裁庭对裁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 A.应另行组织仲裁庭重新仲裁 B.由仲裁委员会集体裁决
C.根据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D.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情况下,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正确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仲裁庭裁决达成方式问题。依据《仲裁法》第53条规定,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故本题选项为C,D。 知识模块:仲裁法
9. 对仲裁裁决有不同意见的仲裁员: A.应退出仲裁庭
B.其意见应当记人笔录 C.可以在裁决书上签名 D.可以不在裁决书上签名
正确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对裁决异议问题。依照《仲裁法》第53条、第54条规定,对裁决持异议的少数仲裁员的意见可以记人笔录,持异议的仲裁员对裁决可以签
名,也可以不签名。故本题选项为C,D。 知识模块:仲裁法
10. 对于C市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如何执行? A.由C市的仲裁委员会执行
B.由C市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C.由A市甲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D.由B市乙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故本题选项为C。 知识模块:仲裁法
11. 国家工作人员胡某贪污公款18万元,在罪行尚未被发觉前逃到汤某处。其间,胡某写了一封信,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赃款去向,准备先托汤某将其向原单位党委呈交,自己处理完一些事情之后随即去投案。但汤某怀有报复胡某之心,遂将信件销毁,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揭发胡某罪行,隐瞒了胡某写信的情节。胡某潜逃后终因生计困窘,在前往检察院投案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依其口供从汤某处搜得投案信残余,胡某也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问胡某的行为( )
A.不属于自首,因胡某不是主动投案,而是被抓获的
B.不属于自首,因胡某被抓获后交代的罪行实际是汤某已检举的司法部门已经掌握的罪行
C.在胡某未被抓获前既未投案又未如实交代罪行,不能算自首,只有被抓获后的行为才算是特殊自首
D.属于一般自首,完全满足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正确答案:D 解析:按正常情况,胡某委托汤某是可以成立自首的,属于书面方式的自首;但本案特殊之处在于汤某的故意行为导致胡某自首未能完成,还是按一般自首处理。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12.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从事的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A.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将本公司一处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抵押
B.和银行签署贷款合同,并以公司厂房作为抵押担保
C.经过公司董事会决议,以自己的名义将公司财产为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D.利用自己的影响使得董事会开除和自己持有不同意见的董事
正确答案:D
解析:《公司法》第116条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该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因此,本题答案为D项。 知识模块:商法
13. 中国人姜某(女)与甲国人惠特尼婚后在甲国定居,后姜某在甲国生下一女。根据我国国籍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姜某之女出生时未获其他国家国籍,可以获得中国国籍 B.姜某之女一出生就无条件获得中国国籍
C.如姜某之女出生时已获得甲国国籍,她也可以同时获得中国国籍 D.姜某之女出生地在甲国,因而不能获得中国国籍
正确答案:A 解析:国籍的取得是指一个人获得某一特定国家的公民或国民的资格。根据各国国籍立法及相关条约实践,国籍的取得方式可以分为两类:因出生取得和因加入取得。因出生而取得国籍称为原始国籍,它是最基本的国籍获得方式。在因出生取得国籍方面,各国的立法中采取的原则有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和混合制原则三种。血统主义是指一个人出生时获得国籍仅取决于其父母的.国籍,而不问其出生在何地。血统主义又分为仅以父亲国籍决定的单系血统主义和双亲任一方国籍决定的双系血统主义。出于男女平等的原则,目前采用血统主义时,倾向于采用双系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是指一个人出生时获得国籍仅取决于其出生地,而不管其父母国籍情况如何。混合制原则是指由出生获得国籍时,兼采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混合制又可分为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主和均衡两者三种实践。我国采取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并且不承认双重国籍。故C项说法是错误的。依据《国籍法》的第5条规定,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但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因此姜某之女在出生时,若其没有其他国籍,则可以获得中国国籍。故本题中只有A项正确。
14.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
正确答案:C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兼容并蓄,充分借鉴和吸收了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治理念的重要来源,故A项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包括马克思、列宁的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础,故B项错误。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故C项正确,当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
设的指导思想,构成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体系,故D项错误。
15. 由于各国适用的管辖权原则和规则不同。有时会出现对同一个事件多个国家管辖权主张并立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的解决,在国家实践中通常不采用的是:( )
A.国内立法中采用多种管辖权相互配合。尽量减少冲突的可能性,制定管辖权冲突时的适用规则
B.通过有关国家问的协商调整
C.通过多边国际公约划定缔约国之间某些管辖权或协调管辖权冲突 D.最密切联系原则
正确答案:D
解析:对于管辖权冲突的解决,由于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而且其本身也非常的复杂,涉及国内法的许多层面,因此尚没有形成解决或协调管辖权冲突的全面统一的国际法规则或制度。在国家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国内立法中采用多种管辖权相互配合,尽量减少冲突的可能性、增加处理冲突的灵活性;同时,比较结合其他国家有关法律,制定不同范围的法律冲突规则,包括制定管辖权冲突时的适用规则。(2)通过有关国家间的协商调整。大量的双边条约,在缔约国之间就某个事项的管辖权作出协调规定(如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意大利共和国关于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第22条),包括国家管辖权冲突出现后通过外交途径及其他途径解决。(3)通过多边国际公约划定缔约国之间某些管辖权或协调管辖权冲突,包括确立有关国家的专属管辖权,或规定管辖权的优先顺序,或协调有关管辖权规则。由此可知应选D项。 知识模块:国际法律责任
16. 在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团体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根据国际法,下列关于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承担直接责任 B.承担间接责任 C.不承担责任
D.甲国政府和叛乱团体共同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解析: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在一国领土或其管辖下的任何其他领土内的叛乱或革命起义运动的机关的行为,依照国际法的规
定,不应视为该国的行为。所谓对叛乱团体的承认,是指在一国发生叛乱的情况下,其他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利益,承认叛乱者为叛乱团体。对叛乱团体的承认,只是表示承认国在一定范围内对叛乱者的武装斗争保持中立,但是并非使叛乱者享有交战的权利。本题中对叛乱团体的承认不只是叛乱者本国做出的,还有其他国家做出的承认。所以C项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国际法律责任
17. 有关各级人大常委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错误的?( )
A.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权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各级人大关于批准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正确答案:B
解析:依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条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权,A项正确。依据该法第18条的规定,常务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3)预算超收收人的安排和使用情况;(4)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5)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6)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除前款规定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应当重点审查国债余额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应当重点审查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由此可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只能审查本级人大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B项是错误的。依据该法第25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受委托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项是正确的。依据该法第33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
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D项正确。
18. 某商厦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其公告中称:本次活动分两次抽奖:第一次一等奖8名,各奖数码相机1台(价值4500元),第二次一等奖3名,各奖彩电1台(价值2000元),第一次获奖者还可以参加第二次抽奖。对此事实的以下
判断中正确的是( )。
A.开奖不得分两次进行,该商厦构成不正当竞争
B.可以两次开奖,但是最高奖不得超过5000元,该商厦构成不正当竞争 C.可以两次开奖,因每次的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元,因此属于正当竞争 D.是不是正当竞争,应取决于最后抽奖的结果是否出现一个人连续两次中一等奖
正确答案:B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由此可知,该商厦两次开奖的行为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因第一次获奖者可参加第二次抽奖,且两次开奖的最高奖的总金额已超过5000元,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属于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所以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
19. 中国古代成文法典中的总则“名例律”自( )中正式形成。 A.曹魏律 B.晋律 C.北魏律 D.北齐律
正确答案:D 解析:名例律的形成即可追溯到战国李悝《法经》的具法篇。商鞅改法为律,至汉《九章律》皆称为“具律”;三国曹魏《新律》改具律为“刑名律”,冠于律首;晋律改称“刑名律”和“法例律”;北齐始称“名例律”,至隋唐正式确立为
律典总则,仍列为众篇之首。所以答案A、 B、C不正确。
20. 中国人高某在甲国探亲期间加入甲国国籍,回中国后健康不佳,也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后甲国因高某在该国的犯罪行为,向中国提出了引渡高某的请求,乙国针对高某在乙国实施的伤害乙国公民的行为,也向中国提出了引渡请求。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如依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即可准予引渡 B.中国应按照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确定引渡的优先顺序 C.由于高某健康不佳,中国可以拒绝引渡 D.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正确答案:D
解析: 根据《国籍法》第9条规定,题干中高某回国并未定居国外,且未提出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故高某仍应具有中国国籍。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被其判刑的人,可能是请求国人、被请求国人和第三国人。在国际实践中,除非有关引渡条约或国内法有特殊规定,各国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公民,故选项D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21. 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都是国家对外关系的范畴,驻外外交常设机构和领事常设机构既有紧密的联系也有重要的区别,下列各项不正确的有:( )
A.两国间同意建立外交关系印同意建立领事关系
B.前者是全面代表国家与驻在国中央政府进行交往,后者则是与相关的地方政府进行交涉
C.前者的职务范围为接受国全境,后者的辖区则限于其地方辖区 D.断绝了外交关系也就当然地断绝了领事关系
正确答案:D 解析: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都属于国家对外关系的范畴,驻外外交常设机构和领事常设机构存在紧密的联系,如两者都是为执行外交政策而设立的常驻外国的机构,国家问同意建立外交关系即同意建立领事关系;在派遣国的国内行政系统中,二者都属于一国的外交部门领导,在同一驻在国,外交机构领导领事机构等。但二者也存在着重大区别:(1)外交代表机构全面代表国家与接受国巾央政府进行交往,领事机构则是与相关的地方政府进行交往;(2)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构的职务和任务不同,前者职务范围为接受国全境,后者限于其辖区内;(3)二者特权与豁免的规定有一定的出入,另外,虽然建立了外交关系就意味着建立了领事关系,但断绝了外交关系并不当然断绝领事关系。因此,A、B、C项是符合国际法规定的。D项内容错误,为应选项。 知识模块: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22. 当谈及“理性的目的”所指向的对象时,拉伦茨认为:“其一关涉被规整之事物领域的结构,反言之,连立法者也不能改变的实际的既存状态,假使他要合理地立法的话,在作任何规整时,他都必须考虑及此;另一类是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其隐含于规整之中,只有借助这些原则才能掌握并且表达出规整与法理念间的意义关联。”这段材料所反映的是法律解释中的哪一种?( )
A.历史解释 B.体系解释 C.比较解释
D.客观目的解释
正确答案:D 涉及知识点:法的运行
23. “大洋”号货船从香港至日本的航行中因遇到雷暴天气,使船上部分货物失火燃烧,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灭火,命令船员向舱中灌水,由于船舶主机受损,不能继续航行,船长雇拖轮将船拖到避难港。下列选项哪项不应列入共同海损?( )
A.为灭火而湿损的货物损失 B.失火烧毁的货物损失
C.为将“大洋”号拖至避难港而发生的拖航费用 D.在避难港发生的港口费
正确答案:B 解析:《海商法》193条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
者货物因延迟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它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B项损失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并不是为了共同安全而有
意造成的特殊牺牲或支付的特殊费用,故不属于共同海损。
24. 关于宋代法律和法制,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宋刑统》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B.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C.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例” D.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
正确答案:C
25. 甲某是外国公民,在一起由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外侵权案件中为原告。甲某请求法院使用甲某的本国语言进行审理。关于中国法院对该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允许使用甲某的本国语言进行案件的审理
B.如果该法院有精通甲某本国语言文字的法官,则可以允许使用甲某的本国语言进行案件的审理
C.驳回该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如果甲某要求提供翻译,可以为其提供但费用由甲某承担
D.驳回该请求,使用中文进行案件的审理,但可为其免费提供翻译
正确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故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26. 麦克公司的营业所所在国是甲国,它向中国的红桥公司购买一批钢材,双方在红桥公司所在地谈判,并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红桥公司须在麦克公司在甲国的营业所所在地履行交货义务,但双方没有约定准据法,麦克公司已经同意将该批钢材转卖给乙国的经纬公司。现麦克公司以红桥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合同交付义务为由向红桥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合同争议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麦克公司选择向中国法院起诉,应适用中国的法律
B.合同约定红桥公司必须在麦克公司营业所所在地履行交货义务,所以应当适用中国法
C.合同是在红桥公司所在地进行谈判并签订的,所以应当适用中国法 D.该批钢材的实际买家是乙国的经纬公司,所以应当适用乙国法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第1款和《合同法》第126条第1款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时,“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不包括法院地法,因此,不能根据起诉
的法院直接确定合同适用的准据法,故A项错误,B项正确。
27. 1979年11月,美国公民杰克逊等9人在阿拉巴马州地方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诉讼,要求偿还他们所持有的清政府1911年发行的“湖广铁路债券”的本息,对于此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否继承?
A.不予继承,因为是恶意债务,恶债不予继承
B.不予继承,因为是清政府的债务,而不是新中国政府的债务 C.应当继承,因为清政府是前政府,则也是新中国政府的债务 D.不予继承,因为对前政府的债务一律不子继承
正确答案:A 解析: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他国或国际组织所负的任何财政义务。根据罗马法上的“债务同财产一并转移”的原则,继承国既然继承了被继承国的财产,就应继承其债务。但在现代国际实践中贯彻“恶债不予继承”原则。所谓“恶债”是指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或违背继承国根本利益所形成的债务,题中的债务即为
恶债,对于此类债务,原则上不予继承。故A项为正确答案。
28. 甲国和中国均加入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甲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在双方的一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选择了2010年通则的FOB术语。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虽然甲国和中国均加入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但A、B公司仍然可以选择适用2010年通则的FOB术语
B.货物的风险应自货交C公司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 C.A公司与B公司订立的合同必须具有书面形式 D.因当事人选择了贸易术语,故不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正确答案:A 解析:A正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具有任意性.在当事人选择了国际贸易惯例时,则依当事人的选择适用国际惯例。B选项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但本题当事人选择适用FOB术语,因公约的适用是任意性的,因此,当事人的选择应优先适用。本题应适用FOB有关风险转移的规定,而不适用公约有关风险转移的规定。故B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因为中国已撤销了加入公约时进行的书面形式的保留。D选项不正确,因为,虽然当事人的选择优先适用,但贸易术语并没有回答所有的问题,例如,术语没有涉及违约救济等问题。因此,不能说选择了贸易术语,公约就不再适用了。 知识模块:国际货物买卖
29. 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从中国出口一批瓷器的合同,采用CFR贸易术语,甲公司按期在装运港装船,但忘记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此时,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损毁,买方来函称未办理货物保险,因此向甲公司提出索赔。依2000年《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相关国际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甲公司依CFR术语有安排投保的义务 B.货物的损失应由其向保险公司索赔
C.甲公司可以拒绝乙公司的索赔,因为风险已转移至乙公司
D.甲公司应对货损负责,因其没有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导致乙公司未办理保险
正确答案:D
解析:A错,在CFR术语下,卖方没有义务安排投保。但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是其重要义务,如果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手续,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卖方负担,所以D正确。B错,本题没有投保,因此,乙公司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C错,由于甲公司在通知上违约,对此造成的损失,甲公司还得承担责任。 知识模块: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30. 按照摩尔根和恩格斯的研究,下列有关法的产生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法的产生意味着在社会成员之间财产关系上出现了“我的”、“你的”之类的观念
B.最早出现的法是以文字记录的习惯法
C.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D.法的产生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
正确答案:B 解析:最早出现的法不是以文字记录的,且习惯法以文字记录的就是成文法。
31.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是( ) A.被告人的年龄 B.被告人的品格
C.被告入主动交代1年前曾实施的一起盗窃犯罪事实 D.被告人的罪过
正确答案:B 解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后的表现是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重要内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家庭出身、本人成分、文化程度、民族、职业、住址、工作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和其他处分、政治面貌、一贯表现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犯罪后的表现,主要包括是否有自首、坦白或检举立功等悔改表现,或者是否有逃跑、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况。选项B与案件事实之间没有关联性,不是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32. 选举法规定,在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之前公布。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公布日期?
A.5日之前 B.15日之前 C.20日之前 D.10日之前
正确答案:A
解析:依《选举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本题题干问的是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公布日期,要注意不要混淆本条规定的15日和5日。
33. 某商场在节日期间为搞促销,进行有奖销售,具体办法是:分两次抽奖,第一次一等奖6名,各奖励彩电一台(价值4000元),第二次一等奖2名,各奖录像机一台(价值2000元)。第一次获奖者还可以参加第二次抽奖。对此事的以下判断中哪个是正确的?( )
A.开奖不允许分两次进行,该商场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
B.可以两次开奖,因为每次的最高奖励未超过5000元,属于正当的有奖销售
C.不可以两次开奖,因为两次的最高奖励额超过5000元,属于不正当的有奖销售
D.是不是正当的有奖销售,应取决于最后抽奖结果是否出现一人连续两次中一等奖
正确答案:C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商场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分两次抽奖而且第一次中桨者还参加第二次抽奖,因此最高奖应为4000加2000元,共计6000元,已超过5000元的限额,
该商场行为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中的巨奖销售行为,所以本题选C。
34.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所规定的归责原则是( )。 A.完全的过错责任原则 B.不完全的过错责任原则 C.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D.网状责任原则
正确答案:C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多式联运经营实行完全推定责任原则,除非经营人能证明其本人、受雇人或代理人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和其后果已采取了一切所能合理要求的措施,否则,便推定损坏是由于本人、受雇人或代理人的过错行为所致,并由其负赔偿责任。网状责任制是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责任制度,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而各区段运输以自己适用的公约和法律来规范,负本区段的责任,不是归责原则。
35. 我国对原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白俄罗斯的承认属于( )。 A.对民族的承认
B.对叛乱团体的承认 C.对政府的承认 D.对国家的承认
正确答案:D 解析:国家承认,是指既有国家确认某一实体作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而存在,并表示愿意将其视为国家而与其交往的行为。国家承认通常发生在产生新国
家的场合,其产生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独立、合并、分离、解体(也称分裂)。
36. 下列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性质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的第二部宪法性文件 C.《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性法律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第一部通过民主制定的宪法
正确答案:B 解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的纲领》是1949年制定的在1954年宪法出台前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规范性文件。它对国家的性质、领导阶级、政权组
织、首都、国歌等内容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37. 小朱想将其持有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卖出去,他可以( )。 A.委托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按市价卖出 B.按市价卖给证券公司
C.按基金的报价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赎回 D.通过协议方式以市价转让给第三人
正确答案:A
解析:所谓开放式基金即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投资者可以按基金的报价在国家规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者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38.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 )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A.国务院总理 B.司法部长 C.国家主席
D.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正确答案:D 解析:《检察官法》第12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39. 甲国法院在处理某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但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丙国法。如果法院按丙国实体法处理了此案,这一适用法律的过程均为_________。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外国法的适用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转致的含义,本题的法律适用过程是转致,而A项外国法的适用则不符合本题出题的意思。
40. 山东省甲酒厂生产的“太岁”高粱酒,在市场上颇有名气,山西省乙酒厂推出“状元”高粱酒,其酒瓶形态和标签图案与“太岁”几近一致,但注册商标、厂名及厂址均与“太岁”不同,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__。
A.因注册商标、厂名及厂址均不相同,乙不构成对甲的侵权 B.“太岁”酒瓶外观设计并未申请专利,乙厂可自由使用 C.两种商品装潢外观近似,乙厂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D.乙厂的行为属于虚假广告行为
正确答案:C
解析:乙厂的行为属于欺骗性交易行为。
41. 引起罗马法复兴热潮的契机是发现了______。 A.《查士丁尼法典》原稿 B.《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原稿 C.《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 D.《查士丁尼新律》原稿
正确答案:C
解析:公元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抄本,引
起了意大利法学家研究罗马法的兴趣,揭开了复兴罗马法的序幕。
42. 在土地承包期内,某集体经济组织欲调整本组织成员甲、乙两人承包经营的土地,则需要:
A.经村民会议1/2以上成员同意
B.经村民会议1/2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C.经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
D.经2/3以上的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
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D即为答案。
43. 依《反分裂国家法》规定,当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对此,下列表述,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采取上述措施的,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
B.采取上述措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
C.采取上述措施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D.采取上述措施时,将没收台湾居民在中国其他地区的财产,归国家所有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针对台独势力分裂国家而采取非和平方式以及其他必要措施等问题。依据《反分裂国家法》第8条、第9条规定,可知,本题D选项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故正确选项为D。
44. A省B市C区的李检察长被人举报为违反法定程序被选举产生的,已提请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对于他的任命,何人有权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批准?( )
A.C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B.C区30人以上人大代表联名 C.C区政法委书记 D.B市检察分院院长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涉及检察官的任免程序。《检察官法》第15条:对于不具备本法规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被选举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批准。
45. 下列哪一部宪法为协定宪法?( ) A.1848年意大利宪法 B.1889年日本明治宪法
C.1814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八颁布的宪法 D.1830年法国宪法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制定协定宪法的国家。
46.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 )。
A.10年 B.5年
C.3年 D.2年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1条有关企业缴纳所得税时若发生年度亏损如何处理的法律规定。
47. 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行使下列选项中的哪一权力?( )。 A.领导 B.指导 C.监督
D.业务指导
正确答案:C
解析: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等职责。因此,C项为正确答案。
48. 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什么?( )
A.驳回起诉 B.适用我国法律
C.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适用一般法理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基本原则的规定,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经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负有查明的责任。除此以外,根据《民通意见》第193条的规定,在有关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还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明:①由当事人提供;②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条约的缔约国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③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提供;④由该国驻我国的使馆提供;⑤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外国法的确定,如果通过多种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以答案应是B项。
49. 甲乙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数年后,因两国多次发生边境冲突,甲国宣布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10年第29题)
A.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并不影响乙国对甲国的承认
B.甲国终止与乙国的外交关系,表明甲国不再承认乙国作为一个国家 C.甲国主动与乙国断交,则乙国可以撤回其对甲国作为国家的承认 D.乙国从未正式承认甲国为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属于事实上的承认
正确答案:A
解析:正确回答本题的要点在于了解建立外交关系与国家的承认之间的关
系。如果考生仅对国家的承认制度有清楚的认识,也可以正确地回答本题。选项A正确,因为甲国宣布与乙国断交,不影响双方对彼此作为国家的承认,当然也无法影响乙国对甲国的承认。 选项B依据终止两国间外交关系的事实,推定出甲国不再承认乙国作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后果,违反了对国家的承认一经作出就不可撤回的原则,因此是错误的。 判断C选项的依据与判断B选项的一样,均无这一原则:对国家的承认一经作出即不可撤回。两国之间断交的事实对于彼此以前对对方作为国家的承认不产生影响。故选项C是错误的。 选项D涉及另一项规则,即建立外交关系在法律上意味着对与之建交的国家的承认。乙国同意与甲国建立外交关系,意味着对甲国作为国家的承认,即使乙国没有作出过专门的承认声明亦如此。因此。选项D错误。 知识模块:国际法
50. 943年,马锡五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他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就地办案,形式灵活,手续简便,被总结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的法治意义,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2011—卷一—7,单)
A.是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典范 B.是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及司法为民的典范
C.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法治经验的典范
D.是立足我国国情,坚持科学立法、维护法制统一的典范
正确答案:B
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包括健全完善立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和其他等各个方面的要求。健全完善立法要求做到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法制统一和体系完备四个方面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要求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政务公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严格公正司法包括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效率、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其他基本要求则包括加强制约监督、自觉诚信守法、繁荣法学事业和坚持依法行政。本题选项涉及到了前三方面的内容中的几个细点。其中:(1)坚持科学立法,是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我国国情,遵循客观规律,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健全立法程序;维护法制统一是指三层含义,即一切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抵触、相同位阶的法律不能抵触。(2)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是指公务人员不断提高依据依法行政的原则和理念.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实施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3)树立司法权威,是指建设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公正、高效、权威为价值目标,其中公正是灵魂,高效是保障,权威是品格;发扬司法民主包括主体民主、程序民主和目的民主三个方面:主体民主是指人民陪审与监督以及司法人员通过人大制度产生的机制,程序民主是指司法公开,而目的民主是指司法为民。从题干的信息看,涉及到的是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代表的司法活动,而没有涉及立法与行政执法的内容,故可以直接排除掉A项和D项.尽管这两个选项本身的表述没有问题。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办案合乎当地群众的情理,以说服教育群众、使群众满意为准,既保证了公正,也树立起了真正的司法权威,让群众心服口服;就地办案,形式灵活,手续简便,则提高了司法的效率。因此,这种形式树立了
司法的权威。另一方面,它也反映了司法为民.体现了司法民主,所以B项是正确的。另外,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抗日根据地时期形成的,以当地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的审判方式,的确是“从我国国情出发”的;同时它是独立发展出来的审判模式.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与具体国情结合的产物,而非“借鉴国外法治经验”的典范。尽管现在有些人将马锡五审判方式与当今西方社会的ADR(非诉讼解决方式,如调解)相对比,但前者在产生根源上与后者并无继受关系,所以C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涉及知识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51. 在一行政诉讼案中,被告方某行政机关委托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刘律师为使案件胜诉,诉讼期间调查收集了充分的证据材料。下列关于刘律师做法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合适,因为刘律师有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B.合适,因为刘律师需要代为承担举证责任
C.不合适,因为刘律师无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D.不合适,因为刘律师的调查未经人民法院同意
正确答案:C
52. 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B.检察盲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在原任职的地区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C.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检察盲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其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检察官法》第20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据此,A项的错误之处在于,法律只限定检察官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二年后则法律不作限制,A忽略了法律的时间限制。B项的错误之处在于法律只限制离任检察官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而不是原任职的地区。D项的错误之处在于法律只规定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而不是指检察官离任之后,因此应选C项。
53. 我国G公司与荷兰H公司正就签订一项商务合同进行谈判。针对该合同可能产生的争议,H公司提出,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调解解决,不成再提请仲裁或进行诉讼。在决定如何回应此方案之前,G公司向其律师请教。该律师关于涉外民商事纠纷调解的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调解是有第三人介入的争议解决方式
B.当事人双方在调解人的斡旋下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C.在涉外仲裁程序中进行的调解,仲裁庭无须先行确定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的一致同意即可直接主持调
D.在涉外诉讼中,法官也可以对有关纠纷进行调
正确答案:C
解析:涉外民商事纠纷中的解决方式包括调解、仲裁、诉讼。调解是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给第三人,并在第三人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所以调解必然有第三方的介入,A项正确,不能选。调解协议双方自愿履行,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所以B项正确,不能选。仲裁是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解决纠纷一种方式。仲裁过程中也可以调解,但必须要征得双方的一致同意,所以C项错误,应当选。诉讼是指法院依法对当事人争议进行裁判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无论是国内诉讼还是涉外诉讼,法官可以进行调解,所以D项正确。
54. 关于我国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等审判制度,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
B.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但不能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C.我国实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检察制度,实现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D.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要受到“检察一体化”的限制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审判制度与检察制度的特点及两者的差异。解此题关键是要完整理解有关法律原则、法律制度的真正含义。 建立和实施审判制度旨在实现审判活动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以保证审判公正,提高审判效率。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的主要审判制度有两审终审制度、审判公开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审判监督制度等。据此A项正确。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基层人民法院的职权是:审判刑事、民事和行政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除外;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而B项是“基层法院不能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因此错误,选项不能成立。 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各种诉讼的进行,以及诉讼中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其重点是对诉讼活动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事项进行监督。这一原则是国家干预原则的具体化,是宪法、民事诉讼法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种职权。检务公开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案监督制度、侦查监督制度、刑事审判监督制度、刑罚执行与监所监督制度、民事行政检察制度为我国法律规定的主要检察制度。故C项正确。 检察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检察权独立行使包括外部独立和内
部独立两个方面。检察权的外部独立,是指检察权运行过程遵循自身的规律而不受外部的非法干涉。检察权的内部独立,是指检察官的个体独立性。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它要受到“检察一体制”的限制。因此D项表述也没有错误。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5. 在湖南女教师黄静离奇死亡案中,5个隶属于不同部门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了完全不同的结论,这一事件暴露了司法鉴定领域的混乱无序。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着鉴定机构多元化、自侦自鉴、自检自鉴、自审自鉴、多头鉴定等问题,导致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中立性受到质疑。目前,《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已经正式施行。根据这一决定。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不再保留司法鉴定机构;公安、国家安全以及检察机关的司法鉴定机构,只为侦查工作提供服务,不对社会开放;其他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都应是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服务性组织。下列对此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以分权为手段,避免了国家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保障了监督力度
B.司法鉴定体制的这一改革周于法律监督的事后监督范畴
C.这一改革将保障司法鉴定部门的独立性,有助于鉴定结论的可信性、可接受性
D.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是我国法律监督制度完善的重要方面,对于人权保障具有积极意义
正确答案:ACD 解析:权力受到监督和制约是保障权力运行公正的前提。为了防止权力的腐蚀性,防止腐败,为了保证少数管理者始终按大多数不能直接参加管理的人的意志办事,就要将权力置于监督之下,从而保障民主政治的安全。我国的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以分权为手段正是这一理念的体现。法律监督可以分为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使权力的运行合法化,预防和避免腐败的发生;事后监督使权力的滥用得到纠正,并惩治腐败行为。司法鉴定体制的这一改革通过施行《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属于法律监督的事前监督范畴而非事后监督范畴,因此B项错误,不符合题意。 知识模块:法理学
56.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下列各项中,属于债务人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的义务有:( )
A.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账簿、文书、资料 B.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C.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D.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经理等职务
正确答案:ABCD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
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
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故本题选ABCD。 知识模块:企业破产法
57. 下列属于破产案件中的共益费用的有( )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入履行双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C.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D.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
正确答案:BC 解析:《企业破产法》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根据以上条款可知,AD选项中的费用属于破产费用,
BC选项中的费用属于共益费用。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58.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杂居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
A.应当用汉字发布判决书
B.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
C.应当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布告和其他文件
D.对于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可以为他们提供翻译
正确答案:B,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条的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
件。因此,B、C项正确,当选。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59. 下面哪些权利是当事人共同享有的?( ) A.使用本民族语音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B.控告权
C.参加庭审权
D.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正确答案:A,B,C
解析: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是被告人独自享有的。 知识模块:刑事诉讼法
60. 下列关于孳息的说法,不正确的有哪些? A.孳息由主物产生,属于从物
B.主物所有权转移的,孳息也应该一并转移
C.孳息和从物的归属,都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决定,且约定的方式优先于法定的规则
D.留置权人应该优先于所有权人取得天然孳息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A,B,D
解析:孳息与原物、主物与从物是两个相对的概念,孳息与主物没有必然的关系,从物也有可能产生孳息,故A、B项错误。从物和孳息所有权的归属由不同的规则确定,但是法律允许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且约定的方式优先于法定的规则,故C项正确。留置权人对原物产生的孳息享有收取权,收取的孳息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剩余部分用于偿还本金和利息。但其享有的权利仅为收取权,而非所有权,孳息所有权并不属于留置权人。质权人也是如此,孳息所有权仍属于出质人。因此,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D项。 知识模块:民法
61.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当冈一方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宣告合同无效时,其法律后果有( )
A.解除了违约一方损害赔偿的责任
B.买卖双方必须归还因接受履行所获得的利益 C.解除了双方在合同中的义务
D.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也归于无效
正确答案:BC
解析:合同一经宣告无效,并不解除违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的规定。所以AD错误;至于合同解除后,应恢复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双方解除履行合同的义务,同时双方应返回因合同履行所获得的利益,所以BC正确。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62. 司法公正是司法制度的首要基本范畴,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同时追求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下列哪些现象不符合司法公正原则?
A.刘法官是一位清正廉洁的法官,多次被作为公正司法的模范代表,在审理一起自己远房亲戚的案件中,他认为凭自己的公正,肯定能秉公执法,没必要回避
B.法院的李院长在会议上强调,对于任何案件,法院都应当允许公民旁听和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
C.某刑事案件被告是一个杀人狂魔,很多群众都亲眼目睹他枪杀无辜。于
法官认为被告罪大恶极、证据确凿,没必要让被告进行法庭上的自我辩护
D.某刑事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时,被告知当时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司法公正应当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司法公正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1)司法活动的公开性。(2)裁判人员的中立性。(3)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4)司法过程的参与性。(5)司法活动的合法性。(6)案件处理的正确性。选项A中的法官虽然平时清正廉洁,但面对自己亲戚的案件,还是应当回避,才能保证审判程序合法。所以A选项错误。法院应当允许公民旁听和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这与司法活动公开性相符合,但并非任何案件都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的则不可以,所以B选项错误。C选项中,虽然被告人罪大恶极,但是他也应该享受充分的辩护机会,这是他的诉讼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法官不听取被告的意见和辩护,明显违反了公正原则。D选项中的司法程序不合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可知,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所以要特别注意这类程序不公正的情况。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63. 以下关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 A.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在当地只有通过选举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B.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应根据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到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C.行政长官必须由中国公民担任
D.行政长官任期5年,均可以连选连任一次
正确答案:C,D
解析: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5条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7条规定可知,行政长官也可协商产生,因此A项不正确,同时澳门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没有“关于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最终达到普选产生”的规定,因此B项不正确。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6条规定,C项正确。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6条规
定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规定,D项正确。故C、D项当选。
64. 房地产开发公司预售商品房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A.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B.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D.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65. 关于中国古代诉讼、审判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西周时期“听讼”为审理民事案件,“断狱”为审理刑事案件
B.唐代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
C.明代的大审是一种会审制度,每三年举行一次 D.清末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正确答案:A,B,D
解析: 西周时期,民事案件称为“讼”,刑事案件称为“狱”,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狱”。故A正确。B项考查知识点比较偏。唐代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州县长官在进行司法审判时,均设佐史协助处理。州一级设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县一级设司法佐、史等。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结果须呈报上级。故B正确。大审是明朝一种会审制度,始于成化17年,由司礼监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审囚徒,每五年举行一次。故C错误。清末司法机关的变化主要有: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故D正确。
66. 甲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自有的流光大厦作为抵押,贷款8000万元。双方办理抵押手续后,银行发放了贷款。现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一幢溢彩楼。有关本案中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将流光大厦单独拍卖,并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B.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的溢彩楼不是抵押财产
C.甲公司不按期还款时,银行可以将流光大厦和溢彩楼一同拍卖,但只能由流光大厦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D.溢彩楼是在建工程,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设置抵押,也不得拍卖转让
正确答案:B,C 解析: 关于以尚未建成的不动产即在建工程抵押设定的问题,《担保法解释》第47条规定,选项D错误。至于不动产抵押权的实现,选项BC与《担保法》第55条规定相符合。另外,由于我国实行“房随地走”的规定,因此,以建筑物抵押的,建筑物占用范围的土地应当一同抵押。根据《担保法》第36条,选项A只强调单独将流光大厦抵押是错误的。
67.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中,应当给子土地使用权人适当补偿的包括:( )。
A.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B.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C.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D.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正确答案:B,D
解析:依照《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2款的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情况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故BD项正确。AC项的情形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无偿收回。
68. 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根据宪法规定,对公民实施逮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或决定
B.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C.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经人民检察院决定后可由检察院侦查部门执行 D.由公安机关执行
正确答案:B,D 解析:《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的过程中作出的逮捕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据此,正确答案为BD。
69. 甲乙两国是《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公约》的缔约国,丙国不是该公约的缔约国。甲国是面积狭小的岛国,有一批危险废物要向乙国和丙国出口进行处理。乙国并没有一般地禁止该类废物的进口,甲国在得到乙国政府授权的海关部门书面同意的条件下,甲国将危险废物海运到乙国,实现出口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甲国明知乙国因为贫穷而没有能力以对其环境无害的方式对该批废物进行处理仍然进行没有任何保险、保证或担保的出口,并向乙国支付高价。对于甲国处置废物的行为,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有:
A.甲国向丙国出口这批废物是违反《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公约》之规定的
B.甲国向乙国出口这批废物不需要得到乙国的书面同意,有政府部门的口头同意即可
C.由于甲国得到了乙国的书面同意,所以甲国虽知乙国无能力对废物做无害处理而仍然出口的行为并不违反其条约义务
D.出口该批危险废物并不必然需要进行保险、保证或担保才可出口
正确答案:B,C,D
解析:1989年《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公约》通常称为《巴塞尔公约》,第4条(一般义务)第5款规定,缔约国应不许可将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
从其领土出口到非缔约国,亦不许可从一非缔约国进口到其领土。基于此,A项表述正确,不能入选,因为非缔约国丙国不可以成为甲国的出口目的地。该公约第4条第1款(e)项规定,禁止向属于一经济和(或)政治一体化组织而且在法律上完全禁止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进口的某一缔约国或—组缔约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出口此类废物,或者如果有理由相信此类废物不会以环境无害方式加以管理时。也禁止向上述国家进行此种出口。所以C项表述是错误的,甲国违反了条约义务,C项应选。该公约第4条第1款(c)项规定,对于尚未禁止进口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进口国。在该进口国未以书面同意某一出口时,各缔约国应禁止或不许可此类废物的出口。依此,对于没有一般的禁止该类危险废物进口的乙国,仍需要甲国取得乙国的书面同意,而不能是口头同意,B项表述错误。该公约第6条(缔约国之间的越境转移)第11款规定,危险废物或其他废物的任何越境转移都应有保险、保证或进口或过境缔约国可能要求的其他担保。基于这一条款,D选项也是不正确的。
70. 某煤矿公司招收一批工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每名工人缴纳1000元押金,并规定工人的试用期为1年,同时规定由于工人自身重大过失引起的财产损失概不负责。后由于政府管制,煤矿需求量大量减少,公司遂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工人未同意,公司宣布解除劳动合同,退还1000元押金。该公司行为中不合法的有哪些?
A.要求工人缴纳1000元押金 B.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1年
C.规定对工人自身重大过失引起的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D.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A,B 解析:《劳动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案中用人单位强制性要求每位工人必须缴纳1000元的押金是单方面的强制行为,没有遵循合同签订的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当今用人单位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常常利用这种优势强制工人缴纳押金等费用,其实是地地道道的违法行为,所以A选项是应选项。根据《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又根据第17条第1款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以用人单位私自延长试用期是不合法的,所以B选项也是违法的。根据《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用人单位对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但本案中的情况不符合这两种事由,对于工人自身重大过失引起的财产损失,用人单位可以免责,所以C选项是合法的行为。《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本案中由于政府管制致使煤矿需求量大大降低,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
化,经协商又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只
是应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不应人选。
71. 下列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说法错误的是:( )
A.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的方式流转,所获收益须依法上缴部分给发包方
B.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主体
C.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D.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未经登记,不发生转让效力
正确答案:A,C,D
解析:B选项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3条规定,正确。A选项不符合第36条规定,错误。C选项不符合第37条规定,转让方须同意,错误。D选项违背第38条的规定,登记仅具有对抗效力,错误。 知识模块: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72. A市B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涉嫌挪用公款将被罢免,那么罢免该检察院检察长须经过下列哪些程序?( )
A.由B县人大常委会行使罢免权 B.由B县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罢免权
C.报A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D.报A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A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正确答案:B,C 解析: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程序不同于政府正副职领导人员,也不同于人民法院院长的罢免,本题因此而设。《宪法》第101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据此,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但需报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B、C选项正确。
73. 某汽车生产商发现自己生产并销往市场的某种型号的汽车制动装置有失灵的可能,那么他应该做的是:
A.一旦有人反映这种情况,立即对反映者的汽车进行改装 B.应当立即无条件对所有售出的汽车进行改装 C.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这一情况
D.应当尽一切努力通知并公告所有该型号汽车的用户
正确答案:B,C,D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
害发生的措施。”
74. 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的区别,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司法是指对法院、检察院和仲裁机构的活动的概括;广义的司法制度是指审判制度和检查制度
B.司法制度的职能要大于司法制度 C.司法和司法制度所包含的范围不同 D.司法和司法制度所包括的机构不同
正确答案:B,C,D
解析:司法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门活动,以及仲裁机构的活动。司法制度所包括的机构有: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仲裁机构、监狱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以及律师组织、公正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等。司法制度是对有关司法机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权利义务、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的总称。司法则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职权与程序适用法律处
理诉讼案件的专门活动,以及仲裁机构的活动。因此选项BCD正确。
75. 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的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B.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C.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及本条所列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正确答案:1,2,4,8
解析: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ABCD四个选项。
76. 某公司欲解除与职工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约理由或做法中,哪些是有法律依据的?
A.李某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
B.李某不满25周岁而结婚,违反了公司关于男职工满25周岁才能结婚的规定
C.公司因严重亏损而决定裁员,因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D.李某非因公出车祸受伤住院,公司向李某送去3个月工资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A,C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故A项正确。 该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1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C项属于该法第41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的情况,应选。 B项没有法律依据,参见该法第39条第2项,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而公司关于结婚的规定无关劳动纪律,并且本身也不合法。 D项错误,参见该法第42条,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77.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的事实判断?
A.违反法律的政府规章一律无效,某省政府颁布的一部行政规章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所以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B.张某经过调查发现,我国《婚姻法》在某地区的执行效果并不好
C.英国法学家梅因经过对古代法律演变的研究发现,法律的发展足一个由“身份到契约”的发展过程
D.胡教授对某省的地方性法规提出批评,认为它侵犯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应当修改或废止
正确答案:1,2,4 解析:法的价值判断涉及法律的应然状态和理想追求,它意味着人民可以从法律是否能体现和满足人民的需要、是否更为理想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角度来分析法律。法的事实判断是指对客观存在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所进行的客观分析和判断,它主要解决客观存在的法律究竟是怎样的这一客观的问题。代表事实判断的研究方法主要有:规范分析方法,社会实证方法和历史实证方法。A项属于用规范分析方法对某省政府的规章进行事实判断。B项属于用社会实证方法
对《婚姻法》进行事实判断。C项属于用历史实证方法对法律的发展进行事实判断。D项属于价值判断,不应选。
78. 美国某公司为躲避本国的所得税,将其年度利润的70%转移到世界著名的自由港巴哈马群岛的某一信托公司,由于巴哈马群岛的税率要比美国低35%—50%,这样就使该公司每年可以有效地躲避300万—470万美元的税款。对该公司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国际逃税行为 B.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国际避税行为
C.该公司是通过转移定价的方式进行的 D.该公司足通过利用避税港的方式进行的
正确答案:2,8
79.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在履行合同中出现了问题,甲公司按照合同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发货,却迟迟收不到乙公司的货款。于是,甲公司于2001年4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启动督促程序。如果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在支付令送达次日起第12天,乙公司向受理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在下列选项中,哪些异议可导致督促程序的终结?( )
A.书面提出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B.以口头形式提出甲公司所谓的买卖合同是伪造的,乙公司根本没有同甲公司签订过合同
C.书面提出乙公司不付款的原因是甲公司违约在先 D.书面提出目前没有钱支付贷款
正确答案:A,C
80.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下列关于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
B.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我国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状况决定的 C.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实行民族自治 D.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正确答案:A,B,D
解析:大多数考生对ABD选项入选应无疑问,关键是C项。解答此题的关键在于理解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不等于民族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务的制度。在这一制度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是要受到一定限制的,而不是绝对的民族自治。
81. 明朝法律作出一定规范的契约关系主要是哪些?( ) A.典当
B.租赁 C.买卖 D.借贷
正确答案:A,C,D
解析:明律作出一定规范的契约关系主要是典当、买卖和借贷关系三种。
82.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在中国法院起诉或者应诉,要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应该符合下列哪些条件?( )
A.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在中国法院起诉或者应诉,应该委托中国公民作为代理人进行诉讼
B.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在中国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既可以委托中国公民作为代理人,也可以委托外国公民作为代理人进行诉讼
C.外国驻我国使领馆的官员,可以受其本国公民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并可以在案件审理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
D.外国驻我国使领馆的官员,可以受其本国公民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但在案件审理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
正确答案:B,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除此之外,外国人可以委托本国人或者以非律师身份参加诉讼的本国律师担任代理人。领事代理是指一个国家的驻外领事可以根据驻在国的立法和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在其职务管辖范围内代表本国公民参加民事诉讼,以保护本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为代理人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
83. 关于委付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 ) A.委付只适用于推定全损
B.所移转的不是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的追偿权,而是被保险人对委付财产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C.委付不得附条件
D.保险人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但应在合理时间内将接受或不接受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即不得撤回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的是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委付。
84.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下列几种情况哪些属于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满足的条件?
A.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 B.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
C.必须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D.扣押、查封物品的价值,须与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相当
正确答案:B,C,D
解析:因为A项是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的条件,而非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必须满足的条件。故A不应选。
85.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条规定,外国船舶在领海内进行下列哪些活动就不是无害通过?( )
A.对沿海领土完整进行任何武力威胁 B.以任何类型的武器进行任何演习 C.在船上起落任何飞机
D.在船上发射、降落任何军事装置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涉及无害通过制度。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条,无害通过制度是领海的最重要的法律制度,也是外国船舶在他国领海的惟一权利。无害通过指在无损害沿岸国和平、安全与良好秩序的情况下,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许可而继续不停地迅速通过领海或为驶入内水或自内水驶往公海而通过领海的航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条第2款列举了12种非无害通过的情况,其中包括本题的四个选项,他们均已经构成了对沿岸国和平、安全与良好秩序的威胁。
86. 依据我国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关于货物的进出口管理,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 B.对自由进出口的货物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C.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有权决定是否许可
D.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
正确答案:A,D
解析:本题涉及对外贸易管制。根据《对外贸易法》第15条规定,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故本题AD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
87. 某城市规章规定:“禁止马车进入二环以内的路面。”对此,有人从法学的角度看,解释为:牛车、驴车就可以进入二环内的路面。对于这一解释,下列叙述正确的是哪些?( )
A.本解释符合文义解释的要求,所以是合理的 B.本解释不符合目的解释的要求,所以是不合理的
C.本规定应作扩张解释为“凡是和马相近的动物拉动的车都不准进入二环内的路面”
D.在进行法律解释时,有时候单纯地运用一种解释是不能符合法律解释的要求的,所以要综合运用多种解释方法
正确答案:B,C,D
解析:法律解释的方法一般包括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几种。文义解释也称文法解释、语法解释、文理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语言学意义上说明法律规范的含义。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此处的目的不限于立法时的目的,也可以是探求该项法律在当前情况下的需要,既可以
是整部法律的目的,也可以是个别法条、个别制度的目的。
88. 关于法律与人权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根据人权理念,可以指出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
B.违反了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的法律,将因为侵犯人权而丧失作为法律的效力
C.根据人权理念,可以诊断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侵权的症结,从而提出相应的法律救济的标准和途径
D.当今社会,大量国内法与国际法对人权提供了广泛的法律保护
正确答案:A,C,D
解析:违反了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的法律,其效力虽然应受质疑,但在未被依法变更或废止前,不能认为其失去效力。
89. 明代九卿会审的九卿有( )。 A.通政使 B.六部尚书 C.大理寺卿
D.都察院左都御使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明代九卿会审是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等
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者已经判决但因犯仍翻供不服的案件。
90. 美国公民甲和中国公司乙在我国丙地签订合同并约定于丁地履行,甲在我国没有住所,但在我国戊地有一处房产,现甲乙双方因合同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下列法院哪些有管辖权?( )
A.丙地法院 B.丁地法院
C.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地的法院 D.戊地法院
正确答案:A,B
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43条。
91. 下列哪些选项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A.为本所20周年庆典购买某报纸专版,并在其中介绍自己的专业特长时,声称自己是该业务领域最权威的律师
B.以给他人介绍费的方式获取业务来源
C.某律师事务所因与某业务部门关系密切,请求该部门发文要求其下属单位所发生的法律事务委托该律师事务所处理
D.以明显低于同行的收费水平竞争某公司法律顾问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44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及其他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一)故意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信誉、声誉;(二)无正当理由,以在同行业收费水平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或采用承诺给予客户、中介人、推荐人回扣,馈赠金钱、财物方式争揽业务;(三)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四)向委托人明示或暗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排斥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 (五)就法律服务结果或司法诉讼的结果做出任何没有事实及法律根据的承诺;(六)明示或暗示可以帮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目的,或以不正当的方式、手段达到委托人的目的。”BCD项均是对以上法律规定的违反,A项则违反了不得利用新闻媒体或其
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的规定,因此A项也当选。
92. 一国甲公司与另一国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假设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该买卖合同,那么依该公约的规定,甲公司对于所售货物的权利担保事项包括下列哪些?( )
A.交付的货物为甲方所有 B.交付的货物为甲方占有
C.交付的货物在买方所在国或转售国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D.交付的货物在世界范围内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正确答案:A,C
93.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9年第65题)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B.国务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C.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D.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正确答案:B,C
解析:国家主席无须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在我国政治体制设计中,国家主席是国家元首,他承担的职权只是根据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见外国使节。这些职权仅仅是象征性,并无实质内容,自然无须承担责任,也无须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与之相对应的是,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中央军委的职权都是实质性的,它们坚持权责统一的基本原则,必须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因此,选项A错误,不当选。 《地方组织法》第1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据此,主持乡镇人大会议的是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开会之前另外选举出来的主席团,虽然乡镇人大的主席与副主席无须选举自动成为主席团成员,但主持乡镇人大会议并不是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而是主席团,二者身份、职权完全不同。因此,选项B错误,不当选;选项D正确,当选。 《宪法》第92条规定,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94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第12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第133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据此,选项B、C与条文表述一致,是正确的,当选。而选项D中央军委无须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不当选。值得注意的是,“负责”和“报告工作”的区别在于,“报告工作”要求国务院的工作事项必须及时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让其知晓。国务院的工作涉及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其影响巨大,因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随时能够把握其工作进程,以彰显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每年全国人大会议上的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家的工作报告是“报告工作”的主要形式。《监督法》也设专章规定了地方人大对于此地方政府、地方法院与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制度。 知识模块:宪法
94. 下列关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合作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B.律师事务所可设立分所,但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律师协会审核
C.律师应当在其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地域内执业
D.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作律师
正确答案:A,D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95. 甲乙两公司为解决纠纷可以采取哪些办法?( ) A.自行和解
B.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C.甲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 D.甲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民事纠纷的救济途径很多,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向法院寻求救济的途径包括向法院起诉,以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也包括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提起要件的前提下,向法院申请启动特别程序。本案中的情形符合督促程序,即支付令程序的要求,所以,甲既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96. 下列选项中,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中止审理的情形有( )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B.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患精神疾病,不能审问的
C.自诉人在审判期间患精神病,不能参加诉讼,其代理人也不能参加诉讼的
D.在法庭审理期间,被告人潜逃或者隐匿的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刑事诉讼中的中止,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中止的条件消失后,再恢复进行诉讼的制度。根据《刑诉解释》第181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以及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本题中,可供选择
的答案中ABCD均属于影响诉讼正常进行而须将诉讼暂时中止的情形。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97. 2003年4月,甲某向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称他在外出旅游期间家中被盗,丢失出票人记载“不可转让”的汇票1张,现金2000元(纸面编号有记录),无记名股票4000股,可以背书转让的支票1张。请问其中哪一项海淀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A.出票人记载“不可转让”的汇票 B.现金
C.无记名股票
D.可以背书转让的支票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的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
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可见,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必须是可以转让的票据。根据《票据法》第27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旧《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不记名股票不能申请公示催告程序。现金是
占有转移,所以也不能申请公示催告程序。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98. 甲企业于1996年10月就一项组合家具提交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试问下列选项中哪个破坏该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 )
A.乙企业于1996年6月7日在北京国际博览会上展出了相同的产品 B.参与研制该项技术的甲企业的工程师在该专利申请提出之前调到了其他单位
C.甲企业在申请日之前已委托某厂加工样品,并签订保密协议 D.甲企业于1996年4月5日在上海地区博览会上展出了相同的产品
正确答案:AD
解析:我国《专利法》第2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判断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新颖性的时间是以申请日(要求享有优先权的,是优先权日)为准。凡是在申请日 (或者优先权日)以前发明创作已经公开的,不论是什么人公开的,就因为成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而丧失了新颖性,不能取得专利权。选项A,乙企业在甲企业申请日前展出相同的产品,因此破坏了甲企业产品的新颖性。选项B显然不破坏新颖性。选项C因为只是加工样品并签订了保密协议,并没有公开,因此不破坏新颖性。选项D是甲企业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在上海地区的博览会展出了相同产品,不是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首次展出,因此没有宽限期,破坏了其新颖性。所以正确的选项为AD。 知识模块:司法综合模拟
99. 假如张某明知其朋友出售的摄像机是假货,仍与其串通购买并谎称真货交给陈某,从中渔利。则对此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自己承担责任 B.张某自己承担责任 C.陈某和张某共同承担
D.张某和其朋友负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掌握《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
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
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知识模块:民法
100. 宪法效力是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发挥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关于宪法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项?( )
A.宪法效力具有最高性与直接性
B.宪法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C.我国宪法的对人效力仅适用于中国公民,不包括外国公民 D.宪法的空间效力及于一国国土的所有领域
正确答案:A,D 涉及知识点:宪法基本理论
101.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 A.各国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同
B.不同国家法律的域内与域外效力在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上存在冲突 C.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D.各国人民之间存在民商事交往,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享有平等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概括起来至少有以下几点:(1)各国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同;(2)不同国家法律的域内与域外效力在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上存在冲突;(3)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4)各国人民之间存在民商事交往;(5)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享有平等的民商事法律地位。因此,选项A、B、C、D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102. 在现代社会中,很多社会关系不仅需要法律调整,也需要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来调整。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在法和道德共同调整的问题上,法需要道德的配合 B.在法和道德共同调整的问题上,法一定居于优先地位 C.法虽然调整所有的社会关系,但是它只是调整的方法之一 D.法的作用范围不可能涵盖整个社会生活领域
正确答案:A,D
解析:B项错在:有时道德重于法律,例如婚姻问题;C项的前半句错误,法具有局限性,有些社会关系并不由法律来调整,例如人们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等。本题答案为A、D。
103. 在某一纳税年度内,某跨国纳税人凯特有来自国外的股息收入70万美元。同时,其在该纳税年度的境内所得为200万美元。假设凯特的居住国所得税税率为20%,来源国所得税税率为40%,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如果居住国采用免税法,凯特应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40万美
元
B.如果居住国采用全额抵免法,凯特应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26万美元
C.如果居住国采用限额抵免法,凯特应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40万美元
D.如果居住国采用扣除法,凯特应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所得税48,4万美元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国际重复征税的几种解决办法。国际重复征税源于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在国际上,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优先权原则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在收入来源国优先征税的情况下,居住国就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来避免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和位于国外的财产免予征税。故如果居住国采用免税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20%=40万美元,A选项正确。全额抵免是指居住国允许纳税人已缴的来源国税额可以全部用来抵充其居住国应纳税额,没有限额的限制。故如果居住国采用全额抵免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20%-70×40%=26万美元,故B选项正确。限额抵免是指纳税人可以从居住国应纳税额中冲抵的已缴来源国税额,不得超过纳税人的境外来源所得按照居住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故如果居住国采用限额抵免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70)×20%-70×20%=柏万美元,故C选项正确。扣除法是指居住国在对纳税人征税时允许从总应税所得中扣除在国外已纳税款。故如果居住国采用扣除法,则凯特在该年度向居住国缴纳的所
得税应为:(200+70-70×40%)×20%=48。4万美元,故D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104. 刘某和洪某夫妇于1956年结婚,生育子女四个即儿子甲、乙,女儿丙、丁。由于刘某和洪某夫妇承包山地、开办工厂,挣了一些钱,盖了两栋三层的楼房,购买了小汽车,还有50万元的存款。为避免日后子女们争夺财产,刘某和洪某夫妇立下书面的遗嘱:指定两栋三层的楼房由甲继承,因为在山地承包、工厂经营活动中,甲付出的最多。不幸的是,甲因病于1993年死亡,留下未成年的儿子毛毛。而刘某和洪某夫妇则于2(303年6月在承包山地的一次滑坡事故中,双双同时遇难死亡。针对刘某和洪某夫妇的遗产“两栋三层的楼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应由毛毛代替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 B.应由毛毛与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 C.应由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
D.毛毛作为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此,无权继承
正确答案:B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