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AJ04
高新区建设工程三方主体安
全生产责任书
工程名称(全称) 工程地点(全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工程造价(万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全称) 施工单位(全称) 监理单位(全称)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监制
为切实抓好高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一般性事故,减少死亡事故”的目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高新区建设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施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责任状签订和考核制度。
一、签订范围和考核对象
在高新区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建设的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目标任务
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对所负责发包、承包的施工、监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全面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三方责任主体事故死亡控制指标为零。
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一、应依法对工程建设活动履行业主职责,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二、建设方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资质进行审核,严禁建设方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工程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三、将安全生产纳入工程项目管理总体方案,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和制度,全面实施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四、建设方应督促施工方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建设方作为项目实施阶段的组织核心,应制定自己完善的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认真落实
六、应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行总承包负责制,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在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安全报监备案时,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一次性存入规定专项账户,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资金投入。
七、提供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条件。设置符合规定的施工现场围挡并保持完好;按国家规定办理占道、停水、停电、爆破、阻断交通、夜间延时作业等手续。
八、组织设计文件交底。对涉及施工安全不利因素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提供的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资料应真实、准确和完整;并督导施工单位落实保护措施。
九、科学组织、指挥、协调直接承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督导施工单位使用、租赁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消防设施
和安全作业劳动防护用品。
十、审核监理单位安全监理方案和实施细则,督导监理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十一、督导监理单位完善项目作业呈报、审核程序,支持监理单位提出的隐患整改和暂停施工要求。
十二、审核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督导施工单位完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体系和制度,落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零伤亡目标事故控制。
十三、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直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二、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三、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四、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个人业绩档案。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方案,经本单位安全和技术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六、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连带责任。
七、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围挡,对临街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硬质围挡;对在建房屋和构筑物工程,应当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
八、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硬化、畅通,并有交通指示标志。通行危险的地段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夜间设有红灯示警。
九、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在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进行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十、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施,并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 十一、对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施工单位必须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检查,并在使用中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等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有效。
十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十三、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
不得挪作他用。
十四、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建立档案,并确定专人管理;安全技术资料应当真实、完整、齐全。
十五、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拍照或者录像。
十六、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十七、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定期组织达标评估,保持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质量达标常态化。
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一、工程监理单位只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监理范围内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二、项目部监理方需制定现场带班制度,监理企业负责人到位率不小于工作时间的25%,总监不少于工作时间的80%,监理员工作时间100%到位,并认真落实。
三、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法对工程建设活动履行监理职责,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期、投资控制和建设工程合同、有关信息管理及协调工程同步组织实施,对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监理。
四、建立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体系和制度,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监理。
五、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要求,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和通告施工单位。
六、审核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地下资料、施工资质(格)证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证书、特工种上岗证、起重机械合格证等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七、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监督施工单位对涉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执行专项开工(作业)报审制度。
八、开工(作业)前查验作业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对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分部分项施工操作工艺或者重大危险部位作业实行旁站监理。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存在
严重隐患的应下达《工程暂停令》。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并做好监理记录。
九、督导施工单位定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评估。
除上述安全生产责任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还应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本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式七份(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一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各二份,其中公司存档一份、现场项目部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建 设 单 位 (公 章):
项 目 负 责 人 (签 字):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施 工 单 位 (公 章):
项 目 负 责 人 (签 字):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工程监理单位 (公 章):
项 目 负 责 人(签 字):
法 定 代 表 人(签 字):
签订日期:二〇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