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非正常使用的风险与防范
年级:2013级 专业:国际贸易学 姓名:赵阳阳
考试课程:国际贸易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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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非正常使用的风险与防范
海上运输已成为现在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海运提单作为海上运输中重要的单据,对于海上运输以及国际贸易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深远影响。而由于提单的可流通性等特殊性质,使得提单逐渐成为国际贸易海上运输中的一种欺诈手段,严重阻碍了国际贸易秩序的正常运转。本文将针对实践中与提单有关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和途径。 一、海运提单的风险现状 (一)倒签和预借提单
倒签提单是指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预借提单是指在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者货物虽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已装船提单。对承运人而言,无论是签发倒签提单还是预借提单,在给托运人提供帮助的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了风险,一旦被收货人查实,收货人就有权追究承运人的责任,并要求承运人赔偿损失。对托运人而言,请求承运人签发倒签或预借提单虽然可以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相符,从而能够向银行议付,但也存在被买方拒付或索赔的风险。 (二)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
保函又称赔偿保证书,是国际贸易运输中托运人或者保函提供人给承运人的一种书面担保,是托运人或保函提供人和承运人之间达成的一项由托运人或保函提供人附条件的在一定范围内向承运人赔偿损失的协议。保函中表明,因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未将大副收据上的批注转移至提单上而仍签发清洁提单,使承运人对第三者提单持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因此遭受的损失由托运人或者其他提供保函的人赔偿。承运人在赔偿收货人的损失后,根据保函向托运人或者其他提供保函的人追偿时,有时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三)伪造提单
伪造提单是货物根本不存在或者货物的实际装船数量不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数量,而欺诈者(主要是卖方)用伪造的足额提单以及其他单据向银行办理收汇等行为。《UCP600》中第十四条规定,只要单据满足信用证的规定要求,银行即应凭单付款,且不必审查单据的来源以及单据的真实性。正是由于这一规定,少部分不法商人即利用该规定伪造提单以骗取货款。虽然受伪造提单欺诈带来损失的大多为收货人,但在某些情况下承运人也会受到牵连,尤其是在货物量严重短缺的情况下,存在着托运人和承运人相互勾结、共同欺诈的可能性。 (四)无提单放货
正本提单是提取货物的物权凭证,但在海上运输实践中,随着海洋运输和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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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技术的发展,经常有货物先于单证到达的情况,尤其是在短途运输中,造成船舶抵达目的港后收货人因未得到提单而不能提货的现象,使得船舶因等待交货而滞期或将货物堆放码头仓库,增加不必要的滞期费或仓库费开支。针对这种情况,实践中有两种变通的做法:一是由收货人提供保函,在没有提单的情况下先提取货物;二是凭借保函加副本提单提取货物。此种情况下,很有可能出现既利用保函提取了货物,同时又将正本提单转让给第三人的欺诈行为,结果是承运人将承担在货物已被提走的情况下,对第三人,也就是真正的提单持有人赔偿的风险责任。
二、防范提单风险的对策
(一)从严掌握预借和倒签提单的使用
以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办理交单结汇,不仅损害了外贸公司的形象及外运公司的信誉,并可能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当前我国港口拥挤,船期不准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卖方在订约、订舱、备货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同时,卖方还要加强对履约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及与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的配合,必要时应设法事先接洽客户,还要充分掌握有关装运期的规定。卖方应严格按信用证的规定装运货物,以正当手段取得已装船清洁提单,以维护公司良好的信誉。此外卖方和承运人应当共同努力,充分把握信用证准则,严谨制作,保证海运提单严格符合国际规范,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二)谨慎使用保函换取清洁提单
承运人在采用接受保函签发清洁提单这种变通做法时,应考虑下面的因素:如果把货物外表的瑕疵隐瞒,将会受到收货人要求索赔金额的大小:货物受损部分是否会扩大船上;保函的效力以及与托运人的交易情况等,虽然这种变通的做法往往能够带来便利,但也会给承运人带来不少的麻烦,承运人应避免或谨慎采用凭托运人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的做法。对于收货人(买方)来说,在安排货物运输的情况下,应选择可靠的承运人来承运货物;对于托运人与承运人来说,在货物装船过程中,应做到及时发现货物问题,当发现货损货差后应尽快通知收货人,与收货人协调请求对信用证的装运期进行展期,避免出具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发生。
(三)伪造提单的风险防范
对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即收货人(买方)来说,对客户的选择要恰当。一是在交易前对客户的资信情况作全面了解,这是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防范措施。二是加强公司业务人员及其代理对国际贸易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提高防止海运提单欺诈的意识以及如何辨别真假提单的知识。三是对海运提单的性质与作用要有很好的了解,熟悉提单正面记载事项和背面条款。四是从开证行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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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提单后,应对提单的真伪进行审查,如有可疑之处,应及时核实,采取果断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小损失。五是船运公司及其船舶代理对空白提单要有一套完整且规范的管理办法,其中应包括提单的印制、登记、编号、保管、派送及销毁等要有具体的规定,由专业人员负责保管并及时销毁空白提单,通过正常手续使用提单。
(四)无单放货下的风险防范
首先,要谨慎选择贸易术语。我国外贸出口企业首先应相当熟悉FOB条款的规定。在整个业务操作过程中要非常注意各种风险的防范,在没有特别把握的情况下,出口时尽量少采用FOB条款,多使用CFR与CIF条款。其次,事先调查好买方信誉。在外贸业务中,尤其是出口贸易,我国外贸企业一定要做好对买方信誉的审核,选择资质好的企业作为自己的贸易伙伴。在签订合同时,尽可能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支付方式,选择信誉度高的银行作为信用证的开证行。最后,要谨慎处理结算手续。在配合收货人办理无提单放货的同时,对结算手续应谨慎处理,切不可为配合收货人提货而在收到货款之前放弃对货权即提单的控制。
2013级国际贸易学
赵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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