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天车工必须是身体健康,经过专业训练、考试合格者方可操作。 二、 每日工作前试开空车,检查刹车、限位安全装置是否良好,确
认各部位正常后方可开动。 三、 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1、 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 超过起重设备的重量规定不吊。 3、 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体捆挂不牢不吊。 4、 吊物上有人或其他浮放物品不吊。 5、 抱闸或其他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 埋在或凝结在地上的物件及带电设备不吊。 7、 光线黑暗看不清物件不吊。 8、 物体偏离运行轨道歪拉斜吊不吊。 9、 棱、刃的物件没有垫好不吊。 10、 熔化金属或其他高温液体不吊。
四、 靠近终点时应慢速行驶,限位必须灵活好用,严禁用反转方向
停止运转。
五、 吊装物不准从人头上经过,并且尽量避开设备。
六、 行车在运行中遇紧急停电或发生故障,应断开电源开关,并在
被吊物下设围栏,悬挂警告标志,禁止通行,禁止用手盘齿轮的方法落下重物。
七、 行车工人在工作中要思想集中,学员工作时师傅不准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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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吊物时要与地面垂直,不得悬空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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