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三个层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公司法、刑法对证券犯罪的规 定
2、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3、证监部门或相关部门的规章
一、国家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 年12 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 议通过,生效时间: 1999-7-1 开始实施。
根据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修改,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人大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06 年1 月1 日生效。 1、调整范围:涵盖了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以法认定的
其它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管理,其核心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 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2 章构成,包括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 易、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 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
2、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了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二是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 三是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四是完善证券的发行、证券交易、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规范市场秩序 五是完善证券监管制度,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 六是强化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12-29 由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又于 1998-12-25 由人大十三次会议修订《公司法》公司法调整的对象为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
1、调整范围: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 其核心:保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核心内容: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 权力与职责
2、修订的主要内容:
(1)修改公司设立制度,广泛吸引社会资金,促进投资和扩大就业
(2)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体高公司的运作效率 ①从总体要求公司应当建立权责规范、制度完善、各负其责、有效制衡
的内部管理机制
②健全董事会制度,突出董事会决策作用,强化对董事长权力的制约, 细化董事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③强化监事会作用
④明确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
(3)健全股东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机制,鼓励投资
(4)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严格上市公司及其有关人员的法律义务和责 任,推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5)健全公司融资制度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6)调整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满足公司运营和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经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并于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1、调整范围: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交易、管理、托管等活动,目的
是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促进证 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基金法的内容:十二章一百零三条,包括总则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运作 与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及其行使,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 2、基金法主要内容: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证券犯罪的规定 1、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2、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罪
3、非法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罪 4、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5、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诱骗他人买入证券罪 6、操纵证券市场罪
二、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的调整和补充 2、对证券发售的规定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1、强化公司的独立性
2、为创业板上市公司预留空间 3、加大中介机构责任 4、实施预先披露制度
5、取消了辅导期和增资扩股时限规定
(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1、强化公开发行证券的市场约束机制 2、严格募集资金管理,鼓励回报股东 3、建立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度 4、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四)《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转变监管方式,明确监管范围
2、规范收购人和出让人行为,解决上市公司收购中的突出问题 3、减少监管部门审批豁免权利,允许收购人限期限量增持 4、鼓励市场创新,允许换股收购
5、建立市场约束机制,强化财务顾问的作用
(五)《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1、试点条件——7 个 2、业务规则——7 个 3、债券担保 4、权益处理 5、监督管理
(六)《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与 2005 年6 月30 日联合发 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1、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
(1)上海、深圳两所在风险基金达到上限后,交易手续费的 20%纳入基金 (2)所有中国境内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 0.5%-5%缴纳. (3)发行股票、可转债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6)其他合法收入
2、基金的监督管理
基金依法运作,接受证监会的监督。建立科学的业绩考评制度和信息报
告制度报送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监督管理证券公司足额缴纳
基金及项基金公司报送财务、业务等经营管理信息。
3、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2005.8.30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设立的意义: 一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有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防止个别公司的风险传递和扩散;
三是使自律机构的必要补充,监测风险,推动证券公司积极稳妥地解决 遗留问题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作用; 四是有利于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
第二节 证券市场的行政监管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 (一)证券市场的监管意义 1、保证投资者权益的需要 2、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
3、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 4、提高证券市场效率的需要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
1、依法管理:管理必须有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明确划分各方面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2、保护投资者利益 3、三公原则:
公开 - 证券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度,实现市场信息公开化(不仅包括发 行人、交易者,还包括监管者);
公平 - 市场参与者具有平等的权利;
公正 - 立法机构体现公平精神的法律法规政策,监管部门对市场参与者 给予公正待遇,对违法行为的处理要公平进行 4、监管和自律相结合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和目标 (一)证券市场的监管目标
运用和发挥证券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限制消极作用; 保护投资者利 益、保障合法的证券交易活动,监督机构合法经营; 防止人为操纵、欺诈 等不法行为,维持市场正常秩序。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 1、法律手段 2、经济手段 3、行政手段
三、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 (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和有权采取的措施 1、中国证监会的职责 2、中国证监会采取的措施
四、证券市场监管 (一)信息批露
1、信息披露的意义
(1)有利于价值判断 (2)防止滥用信息
(3)有利于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 (4)防止不正当竞争 (5)提高证券市场效率
2、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1)全面性 (2)真实性 (3)实效性
3、证券发行与上市的公开制度 (1)发行信息的公开 (2)上市信息的公开
4、持续信息披露制度 5、交易所信息公开制度
6、披露虚假信息或重大遗漏的法律责任
①发行人或承销商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的虚假陈述; ②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楚剧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出现 的虚假陈述;
③自律性组织做出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的虚假陈述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222 条规定:证券公司或者其股东、实 际控制人违反规定,拒不向证监管理机构报送或者提供经营管理信息和资 料,或者报送、提供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3 万以上 30 万以下罚款,可以暂停或 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于直接的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警告, 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可以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二)操纵市场 1、操纵市场行为
(1)通过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操纵证 券交易价格;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 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以影响证券交易的价格或数量;
(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的 价格或量。
(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2、对操纵市场行为监管 (1)事前监管 (2)事后处理
(三) 欺诈行为
定义: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证券管理法规,从事欺诈客户、虚 假陈述的行为。 1、欺诈客户行为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向客户提供证券买卖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我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5)为了收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 息
(7)其他违背客户的真实意见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2、对欺诈客户行为的监管
(四)内幕交易
定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主要股东、证券市场内部人员或
市场管理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经济损失为目的,利用地位、职务等便利, 获取发行人未公开的、可以影响证券价格的重要信息,进行有价证券交易, 或泄露该信息的行为。
1、内幕交易的主体。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 股东;发行人控股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 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 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人员; 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 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2、内幕信息
证券法 67条 2 款所列重大事件;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计划;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3、内幕交易的方式 4、对内幕交易的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76 条规定,造成 损失依法赔偿
5、对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202 条规定: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三节 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 一、 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机构 (一)证券交易所
(二)证券业协会
二、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一)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活动的管理
(二)证券交易所对会员的管理 (三)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管理
三、证券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一)证券从业人员分类
1、证券公司中从事自营、经纪、承销、投资咨询、受托投资管理的专 业人员和相关部门管理人
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
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基金销 售部门的宣传、推销、咨询等专业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及其管理人 员
4、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中从事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及管理人员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区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证书的其他人员
(二)从业资格的取得和执业证书 1、资格管理机构
2、资格考试与专业水平考试 3、执业证书 4、执业管理
5、对违反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处罚
四、证券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
(一)诚信信息的内容:基本信息、奖励信息、警示信息、处罚处分信息 (二)诚信信息的来源及用途:1 信息来源 六条途径 2、诚信信息用途,九 个作用
(三)信息查询:查询相关人员信息六条途径
五、证券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与行为准则 (一)证券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 1、证券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作用
(1)规范从业人员的业务行为,保证证券市场的的良好秩序,促进证券业 的健康发展
(2)提高证券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完善证券业从业人员的人格,建立 高素质证券从业人员队伍
(3)健全证券业务活动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树立证券业良好的职 业风气和职业形象
2、证券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内容 (1)正直诚信,(2)勤勉尽责,(3)廉洁保密,(4)自律守法
(二)证券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 1、从业人员的保证性行为
(1)热爱本职工作,准确地执行客户指令,为客户保密 (2)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3)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证券业务的各项制度
(4)积极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珍惜证券业的职业荣誉
(5)文明经营、礼貌服务、保证证券交易中的公开、公平、公正 (6)服从管理,服从领导,自觉维护证券交易中的正常秩序 (7)团结同事,协调合作,合理处理业务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矛盾 (8)热心公益事业,爱护公共财产,不以职谋私,不以权谋私
2、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不得以获取投机利益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证券的买卖的活动 (2)不得向客户提供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见 (3)不得与发行公司或相关人员间有获取不正当利益约定 (4)不得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 (5)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托 (6)不得向客户保证收益
(7)不得接受客户的买卖证券的种类、数量、价格及买进或卖出的全权委 托
(8)不得为达到排除竞争者目的,不正当地运用其在交易中的优越地位限 制某些客户的业务活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