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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性精神病

来源:知库网
国家重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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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771号提案内容 20XX年-02-24

案由:关于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和监管纳入国家公共卫生轨道的提案 提案人:刘志强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卫生部办理 主题词:疾病医疗

在社会转型期,诱发精神疾病的因素增多,例如生活节奏的加快导致社会普遍的心理紧张,价值观念混乱甚至解体造成普遍的无所适从感,社会严重分化造成的心理失衡,以及人的期望与实际的落差增加等,种种因素造成当前我国精神疾病患者人数不断攀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XX年年初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以上,但公众对精神疾病的知晓率不足5成,就诊率更低。另有研究数据显示,我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已超过1600万。种种事实表明,精神疾病已成为我国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一旦救治不及时和看管不严,很可能给其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可预知的危险。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和监管仅仅靠亲属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政府将这一群体的救治纳入国家公共卫生投资的视野,真正帮助精神疾病患者特别是重性精神病人实现“病能医治,疯能控制”。 一、认识问题的严重性。频频发生的精神疾患恶性肇事背后,是当前我国精神卫生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中的突出问题:防治体系薄弱,专业机构及人员严重匮乏。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计,截至20XX年年底,全国精神疾病医疗机构仅572家,共有精神科床位*****张,

注册精神科医师*****人。照此计算,全国平均精神科床位密度为每万人1.04张;平均每10万人中才有一位精神科医师。

二、加快精神卫生立法。我国精神卫生法规不健全,影响了对精神疾患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治疗、求医、就业、救济以及不受歧视等。精神疾病有不同于一般残疾的特殊性,若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涉及精神病人救助的各部门只能按一般残疾人的规定来对待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精神病人的具体问题很难解决,因此迫切需要立法。早在1985年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精神病学教授刘协和就主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并先后修改了十余稿。但历时20多年,至今仍未出台。相关法律的缺失,形成了大多数精神障碍患者仍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个别患者自伤、自杀、杀人、伤人等意外情况难以防范。

三、完善精神病患的救助、管理机制。解决部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问题,首先要通过系统和规范的治疗缓解和控制其病情。但由于精神病人中80%需终身康复治疗,这使许多患者家庭难以承受长期的规范化治疗。必须明确收治管控精神病人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各级综治办牵头组织,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公安机关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列为重点进行管控,并负责强制收治;卫生部门负责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测,督促精神病医院做好鉴定、收治和管控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流落社会的精神病人的救助及送返原籍,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以及无法查清原籍和监护人的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由所属精神卫生机构接收治疗;残联对治疗出院后生活贫困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免费发放维持治疗的基本治疗药品;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按政策落实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报销;财政部门负责核拨收治管控经费,加强资金监管;社区居(村)委会负责协助开展精神疾病患者的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具体措施包括,一是摸排鉴定,按照“街不漏巷、乡不漏村、村不漏户”的要求,在管辖范围内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二是集中收治,

对经鉴定确认发生过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特别是对有过打人毁物,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精神病人,由公安机关集中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精神病医院要无条件地收治;三是分类管控,确保肇事肇祸病患不脱管、不失控。

四、加强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监管和救助。通过加强康复托管救助、提高公立精神病医院康复托管能力以及扶持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发展等举措,为贫困精神病人及其家属建立保障体系。

五、切实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精神疾病患者;禁止非法限制精神疾病患者的人身自由;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开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等。 2771号提案复文 20XX年-0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XX年5月31日以卫提函〔20XX年〕52号文函复: 刘志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和监管纳入国家公共卫生轨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重性精神疾病防治是精神卫生工作的重点。我部从20XX年开始在相关部门支持下,积极推动立法,开展重性精神病人救治试点,积极探索解决精神病人救治保障途径,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是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我部一贯坚持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收治管理、强制医疗、权益保障等必须通过立法加以明确或规范。20XX年年底我部将《精神卫生法(送审稿)》上报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已将《精神卫生法》列入20XX年立法计划,正在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争取尽快报送全国人大审议。

二是完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机制。20XX年我部制定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各地建立

医院与社区/农村卫生机构相互支持与配合的患者管理机制。目前《规范》已在全国671个区县推行,在服务、管理和救治贫困患者、降

低肇事肇祸风险方面成效明显。此外还将居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社区/农村卫生机构建立患者健康档案、开展随访和康复指导。

三是积极开展全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筛查。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批示,20XX年7—12月,我部配合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部门开展了全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筛查工作,初步掌握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情况,为下一阶段做好患者救治、服务和管理奠定了基础。截至20XX年1月底,全国卫生系统共报告发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270.3万例,待确诊疑似患者61.2万例。

四是探索解决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措施。20XX年以来,在财政部支持下实施的中央转移支付地方卫生经费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每人每年只需700元,解决了贫困患者的门诊免费服药问题,并为有肇事肇祸倾向的贫困患者提供每人20XX年元的紧急住院治疗补助。试点项目取得了明显成效,在项目地区,重性精神病人广泛受益,很多常年得不到救治的病人病情趋于稳定,安定了邻里,稳定了社会。

今后我部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推动精神卫生立法,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逐步增加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数量,提高人才素质。逐步落实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服务、管理措施:一是推动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保障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专项医疗救助政策,加大救助力度,扩大贫困家庭患者受益范围;二是将筛查发现的居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社区随访范围,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和分级管理,与公安机关协商建立重点患者信息交换机制,争取服务和管理同期同步,不留空隙;三是加强与财政部的协调,争取扩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覆盖面,使更多的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受益;四

是建议国务院制定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细化各项救治和管理措施,以逐步实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治尽治、应管尽管”。 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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