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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槽)机械挖土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来源:知库网
福 满 欣 城

基坑编 审

槽)机械挖土施工

监理实施细则

制:

批: 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福满欣城项目监理部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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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工程概况 ............................................. 3 二、编制依据 ............................................. 3 三、监理的工作方法和措施 ................................. 3 四、工程质量控制 ......................................... 4 五、质量检验要求 ......................................... 7 六、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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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福满欣城项目位于昆明市官渡区规划49号路与古滇交汇处,建筑面积 约40万 ㎡,计划2017年 3 月 15 日开工,2019年6月30日竣工验收。

二、编制依据

1.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 53/T-23-2008)。 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 3. 本工程的监理规划。

4. 已审查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等。

三、 监理的工作方法和措施

(一)监理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合同、国家技术规范、设计施工图的要求施工。 2.在验收规范中 “主控项目”作为质量控制的重点工作来抓。 (二)监理方法

1.审查进入工程地基与基础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控制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

2.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中采取的施工计划,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的措施是否正确,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是否经过组织专家论证;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是否合理。

3.定期开好监理例会,如有存在需要解决的监理过程中的工程专项问题应组织召开专题会。

4.采取现场监督检查的方法,做好现场旁站和巡视工作。

5.正确掌握利用“支付手段”的方法,当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验收标准时,有权采取拒绝签署“工程支付申请表”停止对施工单位支付部分或全部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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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质量控制

(一)质量预控

1.核查分包单位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审核施工方案及土石方调配计划的合理性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1)审批程序核查

根据《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的规定,施工单位内部编写、审批程序如下: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施工的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与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一并报送项目监理部;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提交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项目监理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经修改或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应重新进行审批。 (2)内容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明施工环保措施、主要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等方面的内容。

施工方案一般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料配置计划、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审查重点: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投标文件,工程设计文件等;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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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审查包括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签字齐全,审批人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有专家论证意见;在报审表上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分别提出审查、审核意见;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同时要求建设单位提出审批意见。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时间不应超过15天。 开工前需申报的材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2)土方的开挖、填方应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调配计划,减少重复挖运。

3.检查机具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性能参数、状态是否满足机械挖土施工需要。

4.作业条件检查 1)技术准备

(1)施工单位进场后,应要求建立施工现场测量控制网、完成土方工程测量工作,并报监理复核。

(2)施工单位应了解施工区域内地上、地下管道、电缆等情况。必要时,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区域内各种管道、电缆的图纸。

(3)施工单位应完成施工技术、质量和安全交底工作。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

2)其他

(1)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工作应全部完成。

(2)场区运输道路、场地平整、临时排水设施、地下降水准备等工作应能满足施工需要。

(3)对附近原有的建筑物、电杆、塔架等应采取有效防护加固措施。 (4)用于边坡支护、防护的材料机具应准备就绪。 (二)施工中巡视工作

1.施工过程

1)基坑开挖时必须遵循“由上而下,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基本原则。对于需要支护的边坡,边坡支护工作应与土方开挖相互密切配合,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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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先撑后挖,严禁先挖后撑,或边挖边撑,或超挖等做法。在开挖支撑部位时,应该快挖快撑,一般应先开挖支撑位置的土方,待支撑部位好后,在开挖其他地方。

2)大型软土层,为减少分层挖土方的复杂性,可采用2台或3台挖土机分别在基坑不同的标高处同时挖土,向上传递。如为软土地基或在雨季施工,进入基坑行走需铺垫钢板或铺路基垫道。

3)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应与监测单位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对围护结构、支撑等的内力变化与变形、基坑周边地面沉降、坑底隆起、孔隙水压力、地下水变化以及邻近周围建筑物动态等进行了解,施工过程中还应加强现场巡视,用肉眼观察。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施工单位,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对策,加以控制。同时还要经常对平面控制桩、水准点、标高、基坑平面位置、边坡坡度等进行复测检查。

4)机械开挖时,基底应预留一层200mm厚土,用人工清底找平,要避免超挖和扰动地基土。清底找平后要及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施工中机械停放的位置应平衡,大、中型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撑情况、土质情况等,经计算确定。对机械行走的上下坡道应加固,在基坑周边应设有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严禁向基坑内乱扔物体、工具。

6)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要将水位降低至坑底以下500mm,以利挖土进行。降水作业要持续到基础(包括地下水位下回填土)施工完成。

7)在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经常检查降水是否正常,水位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引起周围建筑物下沉变形或基底土隆起等事故。如在雨季开挖,施工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坑面、坑底排水系统应良好。同时应有防洪措施,防止坑外水浸入坑内。

8)在基坑(槽)边缘上部堆土或堆放材料时,应与基坑(槽)边缘保持2m以上的距离,以保证坑边直立壁或边坡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堆土或堆放材料应距挖土边缘1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并在已完成一侧不应过高堆土,以免影响边坡稳定。

9)在原建筑物或构筑物一侧开挖时,原建筑物或构筑物要采取加固防护措施。采取分段间隔开挖,每段不超过2m,深基坑不超过4m。相邻段开挖应待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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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好的槽段基础完成,并回填土夯实后进行。

10)基坑(槽)开挖时,如遇超挖、软弱土、枯井、古墓,应与设计单位共同协商处理。遇文物,应做好保护,妥善处理后方可施工。

2.要点

1)巡视检查施工工艺操作工序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设计及规范标准规定,是否存在质量缺陷、隐患等。

2)巡视检查基坑(槽)的实际地质情况。 (三)监理要点

1.开挖时应注意保护测量控制定位桩、轴线桩、水准基桩,防止被挖土和运土机械设备碰撞、行驶破坏。

2.基坑(槽)四周应设排水沟、集水井,场地应有一定坡度,以防止雨水浸泡基坑(槽)。

3.夜间施工应设足够照明,防止地基、边坡超挖。 4.桩间土宜用小型挖土机或人工开挖,防止破坏桩基。

5.深基坑(槽)开挖的支护结构,在开挖全过程中要做好保护和监测,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

五、质量检验要求

(一)验收程序和组织

1.施工单位项目部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监理部申请验收。

2.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或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二)验槽

1.参加单位及人员: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或质量)负责人、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地质勘察单位代表、设计单位代表等。

2.主要工作:熟悉勘察报告,了解拟建建筑物的类型和特点,研究基础设计图纸及环境监测;核对基坑(槽)的施工位置、平面尺寸和槽底标高;宜采用贯入仪等简便易行的方法进行钎探,以验证基底承载力;验收人员会商提出意见。 (三)机械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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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机械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项序检验内容 目 号 柱基、基坑、基槽 检验方法 检验数量 柱基总数抽查10%,但不少于5个,每个部少于2点;基坑没20㎡取1点,每坑不少于2点;基槽每20m取1点,但不少于5点;挖方每30~50㎡取1点,但不少于5点。 1 主控项目 标高 -50 水准仪 长度、宽度(由设计2 中心线向两边量) 3 边坡 +200 -50 设计要求 20 设计要求 经纬仪以,用钢尺量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观察或土样分析 每20m取1点,每边不少于1点 表面平整一1 度 般项2 基底土性 目 每30~50㎡取1点 全数检查 注:观察或土样分析结果基底土性必须与勘察报告、设计要求相符,基底土严禁水浸泡和扰动。

(四)质量验收资料

1.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排水措施、周围环境监测记录)。 2.挖土边坡坡度选定的依据。 3.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4.验槽记录: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签署的检验意见。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施工过程排水监测记录。

7.机械土方开挖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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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开挖边坡土方,严禁切割坡脚,以防导致边坡失稳;当边坡坡度陡于1/5,或在软土地段,不得在挖方上侧堆土。

2.机械行驶道路应平整、坚实;必要时底部应铺设枕木、钢板或路基垫道,防止作业师下陷;在饱和软土地段挖土方,应先降低地下水位,防止设备下陷或基土产生侧移。

3.机械挖土应分层进行,合理放坡,防止塌方、溜坡等造成机械倾覆。陡坡地段堆土需设专人指挥,严禁在陡坡上转弯。正车上坡和倒车下坡的上下坡不得超过35º,横坡不得超过10º。推土机陷车时,应用钢丝绳缓缓拖出,不得用另一台推土机直接推出。

4.多台挖掘机在同一作业面开挖,挖掘机间距不应大于10m;多台挖掘机在不同台阶同时开挖,应验算边坡稳定,上下台阶挖掘机前后应相距30m以上,挖掘机离下部边坡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造成翻车事故。

5.在有支撑的基坑中挖土时,必须防止碰坏支撑,在坑沟内使用机械挖土时,应计算支撑强度,危险地段应加强支撑。

6.机械施工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场内。挖掘机工作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得站人或进行其他作业,必须进入时,待挖掘机作业停止后,人员方可进行坑底清理、边坡找平等作业。土石方爆破时,人员及机械设备应撤离危险区域。挖掘机、装载机卸土,应待整机停稳后进行,不得将铲斗从运输汽车驾驶室顶部越过;装土时任何人都不得停留再装土上车。

7.挖掘机操作和汽车装土行驶要听从现场指挥;所有车辆必须严格按规定的通行线路行驶,防止撞车。

8.挖掘机操作行走和自卸汽车卸土时,必须注意上空电线,不得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如在架空输电线一侧工作时,垂直与水平距离分别不得小于2.5m与4~6m(110~220kv时)。

9.夜间作业,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有充足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护栏。

10.冬季、雨季施工,运输机械和行驶道路应采取防滑措施,以保证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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