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和解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签署。
【公司名称】,依【管辖地】法律组建并存续,法定注册地址/主要营业场所位于【地址】,如下简称“甲方”;
【公司名称】,依【管辖地】法律组建并存续,法定注册地址/主要营业场所位于【地址】,如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
甲乙双方正在就针对【 】事宜签署和解协议进行谈判,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信息,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I. 保密信息的定义
1.1 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乃为磋商并最终签订本协议以及和解协议或在磋商并最终签订本协议及和解协议过程中由甲方或者乙方(“披露方”)向对方(“接受方”)披露的书面或者其他形式的资料及信息,以及有关本协议及和解协议磋商、签署和条款方面的信息(“保密信息”)。
1.2 非保密信息
如下信息和资料不属于保密信息:
1.2.1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未经授权所披露的信息;
1.2.2【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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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义务和责任
2.1 甲乙双方互为保密信息的披露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2.2 接受方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双方也须促使各自授权代表不向第三方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2.3 双方均须将保密信息严格限制在负责磋商、签署或履行本协议的授权代表接触范围内,不得向与本协议磋商、签署或履行无关的保密信息接受方之母公司、关联公司、股东、董事、雇员或者代理人披露。
2.4 各方同意在未取得披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复制或者留存其任何保密信息。谈判结束后,或者披露方要求时,披露方的所有保密信息,包括原型、书面记录、照片、草图、模型、备忘录等应当归还。
2.5 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授权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注意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信息的注意义务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III. 非授权
披露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对保密信息所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披露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之保密信息的有关权益。
IV. 保密期限
保密信息接受方的保密义务自披露方最后披露该保密信息之日起至【保密期】止。 此外,保密义务不受接受方破产、合并、转让、扣押、查封等程序的影响,不论该程序乃由接受方主动发起或者被动开展。
V. 声明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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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声明及保证如下::
5.1 根据【管辖地】法律合法组建并有效存续。
5.2有完全的权利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5.3 双方在此承认自愿签署本协议,未受任何胁迫或者强制。
5.4 已经阅读了本协议并理解其内容。
5.5 本协议的签署者声明其经合法授权有完全的权利签署本协议。
5.6 其签署并执行本协议,包括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的行为,不导致其违反对任何第三方的义务或者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5.7 本协议下所有陈述、保证及权利对其继受者具有法律约束力。
VI. 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则该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 】作为违约金。
VII. 法律适用及管辖
本协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管辖。因本协议产生或者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纠纷由【 】专属管辖。
VIII.其它
8.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8.2 各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方可修改本协议。
8.3 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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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本协议对协议双方,其利益的继受者,目前及将来的分支机构、受让人或收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兹证明,甲乙双方在本文前述日期签署本协议。 甲方: 授权签署人: 乙方: 授权签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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