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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特殊目的)

来源:知库网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外汇登记(新设类)

企业名称 (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业务种类 联系人 企业代码 申请日期 外汇登记 □外汇债务登记 □ 提款登记 □ 账户开立 □ 结售付汇 □资金划转 □ 还本付息核准 □ 变更登记 □ 变更账户 □ 其他业务 大写: 小写: 账 号 资金来源 申请金额 及 币 种 开户银行名称: 账户性质: □ 结汇 □ 售汇 □ 付汇 银行名称: 账户性质: 汇入银行名称: 账户性质: 收款人名称: 账 号 账 号 1.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并购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或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文件及批准证书(并购双方具有关联关系或外国投资者以境外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应出具商务部的批复文件或批准证书); 4.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发生并购的,提供已生效的并购协议或文件; 5.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中方投资者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6.《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7.新设外资房地产企业的,另需提供已通过商务部备案的证明材料及承诺书,并购设立外资房地产企业的另需提供已通过商务部备案的证明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承诺书; 8.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提 供 资 料 清 单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

(注:房地产类企业需增填承诺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局:

本公司(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为:( )独资企业 ( )合资企业 ( )合作企业 ( )其他;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国籍:

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号: 批准日期: (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A、B、C):

A( ) 本公司外方投资者属于“境内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并已经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B( ) 本公司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但是该外方投资者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所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的过程符合中国和注册地法律规定,不存在逃汇、非法套汇、擅自改变外汇用途等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或相关违规行为已接受外汇管理部门查处)。

C( ) 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

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特此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后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信息表》。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信息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注册币种: 一、企业基本信息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英文名称 工商注册日期 注册资本 外方所占注册资本 联系人 邮政编码 特殊经济区标志 企业性质 返程投资情况 □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 □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 □非返程投资 经营期限 企业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投资总额 外方出资比例(%)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上市情况(1-未上 2-境内 3-境外) 行业性质 境内居民境外 投资项目号 二、外方投资者信息 货币 投资者名称 国别 实际控(地区) 制人 - 所占注股东出册资本 资比例 现汇 跨境人民币 货币 投资者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 营业执所占注股东出照号码 册资本 资比例 - 现汇 跨境人民币 实其物 他 实其物 他 ○ 无形资产 ○ 股权 ○其他出资形式 ○ 无形资产 ○ 股权 ○其他出资形式 合计 三、中方投资者信息 合计 注释:外方投资者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境内居民的,填写“实际控制人”栏。中方投资者为个人时“营业执照号码”填写“有效身份证明编号”,组织机构代码可不填。

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

(注:房地产类企业需增填承诺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 分局/外汇管理部( 中心支局/支局):

本公司(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为:( )独资企业 ( )合资企业 ( )合作企业 ( )其他;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国籍:

商务部门批准文件号: 批准日期: 并购方式:转股并购□ 增资并购□

(请企业根据变更后的实际情况选择A、B、C):

A( ) 本公司外方投资者属于“境内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并已经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B( ) 本公司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但是该外方投资者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所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的过程符合中国和注册地法律规定,不存在逃汇、非法套汇、擅自改变外汇用途等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或相关违规行为已接受外汇管理部门查处)。

C( ) 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

本次交易的相关支付结算安排均遵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隐瞒信息规避监管的行为。如存在虚假陈述,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后附《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信息表》。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信息表

单位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币种: 一、并购前各投资者出资信息 投资者名称 国别(地区) 所占注册资本 本次转让注册资本 转让对价 合计 - 二、外方投资者认购增资信息(增资并购) 投资者名称 合计 国别 (地区) - 认购注册资本 认购对价 货币 现汇 跨境人民币 其他 ○ 无形资产 ○ 股权 实物 ○其他出资形式 三、外方投资者转股收购信息(转股并购) 股权受让方(外方) 合计 股权出让方(中方) - 受让注册资本 股权购 买对价 货币 现汇 跨境人民币 其他 ○ 无形资产 ○ 股权 实物 ○其他出资形式 四、并购后各投资者出资信息 国别 所占注册投资者名称 (地区) 资本 合计 - 出资投资者类型(见比例 注释) 证件类型 - 证件编码 - 联系电话 - 注释:投资方为境内机构的可选填:中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其他企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其他金融机构。投资方为境外个人的可填写:台港澳居民、台港澳以外的外籍自然人、华侨、绿卡持有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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