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会计制度
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
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的声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三)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的说明; (四)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
(五)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六)以前年度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七)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医院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医院的下列情况做出说明:
(一)业务开展情况; (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三)资产利用、负债管理情况; (四)成本核算及控制情况; (五)绩效考评情况;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医院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对上述事项
(四)的说明应附有成本报表(成本报表参考格式参见本制度第六部分)。 十
一、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十
二、医院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档案管理、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以及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十
三、医院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十四、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十
五、本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1998年11月17日财政部、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同时废止。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一、资产类 二、负债类
三、净资产类 医院财务会计制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十
三、医院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十四、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十
五、本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1998年11月17日财政部、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同时废止。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一、资产类 二、负债类
三、净资产类 医院财务会计制度
(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全院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物价管理制度以及完善财务部门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对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对各项开支实行预算管理。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办理。
,.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的财务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和年报(决算)。
,.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成本核算的管理工作。
,.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国家资财进行经常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 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指示处理。
10.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11.按照国家统一的招标投标目录进行采购,建立目录外的药品、耗材、设备、物
资、劳务的采购管理制度。
12.奖金分配的原则、标准、程序公开透明,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坚持奖金分配不得与药品收入挂钩的原则。
13.加强医疗机构经济活动内控制度建设,建立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经费审批及报销制度(新增) 为规范会计行为,明确职责权限,适应医院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的需要,加强财务管理职能,使医院各项经费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医院经费开支权限应体现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控制的原则,执行“三重一大”的规定,坚持财务开支由授权审批、层层负责的原则。
,.医院各项经费开支的审批有明确审批权限规范与程序,授权范围和内容应在授权书中明确,实行先下级,后上级逐级上报审批的制度。,.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审批的事项: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全院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物价管理制度以及完善财务部门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对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对各项开支实行预算管理。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办理。
,.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的财务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和年报(决算)。
,.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成本核算的管理工作。
,.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国家资财进行经常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 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指示处理。
10.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11.按照国家统一的招标投标目录进行采购,建立目录外的药品、耗材、设备、物资、劳务的采购管理制度。
准、程序公开透明,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 12.奖金分配的原则、标
平;坚持奖金分配不得与药品收入挂钩的原则。
13.加强医疗机构经济活动内控制度建设,建立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经费审批及报销制度(新增) 为规范会计行为,明确职责权限,适应医院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的需要,加强财务管理职能,使医院各项经费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医院经费开支权限应体现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控制的原则,执行“三重一大”的规定,坚持财务开支由授权审批、层层负责的原则。
,.医院各项经费开支的审批有明确审批权限规范与程序,授权范围和内容应在授权书中明确,实行先下级,后上级逐级上报审批的制度。,.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审批的事项》的文件精神,建立患者监督制度,对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价格做到明码标价,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加强各科的收费管理工作,实行“三统一”、“两公开”、“一固定”。即统一划价,统一收费,统一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
公开住院病人收费明细表,公开手术室消耗物品及使用特殊器械收费明细表: 收费人员要相对固定。
,.控制药品销售增长,减轻群众负担。各科要采取切实措施,杜绝开大处方和各种不合理用药,坚决制止医生按处方提成药品销售收入的行为。逐步调整用药结构,提高国产、有效、低价药品的消费比重,以控制药品费用的过快上涨。
,.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的收费管理。各科室合作使用医用设备时,要事先向医院财务/物价管理部门报送论证报告、合作协议和收费预测标准及进货价格等资料,未经预审的,不予报批收费标准;同时确认将要开展的医疗技术是否有医疗服务项目,若为新项目,科室应根据规定到相关部门申报新技术立项。
,.财务/物价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类一次性医用品和器材”购货和使用、收费的管理规范与程序,凡非医院购进的医用品和器材,临床上原则不得收费。
医院财务会计制度 (三):
2017医院财务制度 第1篇: 医院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的声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三)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的说明; (四)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
(五)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六)以前年度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七)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医院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医院的下列情况做出说明:
(一)业务开展情况; (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三)资产利用、负债管理情况; (四)成本核算及控制情况; (五)绩效考评情况;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医院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对上述事项
(四)的说明应附有成本报表(成本报表参考格式参见本制度第六部分)。 十
一、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十
二、医院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档案管理、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以及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十
三、医院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十四、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十
五、本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第2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十
三、医院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十四、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十
五、本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第2篇》、《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财务管理任务: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财务管理任务》及相关的财经法规,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按有关规定填制会计凭证。
2、原始凭证审核内容:
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合法,对记载不完整、不准确、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充或更正。
3、根据经济业务内容情况和有关规定分别设置明细账,按记账规则及时登记明细账。
4、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5、按时编制会计报告,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经济活动分析明了,报送及时。
6、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和保管当年会计凭证、账薄和报表。
7、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
2、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银行结算业务,保管好库存现金及现金、银行
账薄。
3、严格遵守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
现金。
4、每天认真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与库存现金及总账核对相符。
5、每月与银行对账,按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及时查询处理未达账款。
6、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套取现金。
7、保管好出纳印签章、空白支票、保险柜钥匙,做好现金、银行凭证的保管、传递及交接工作。
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3篇: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
2、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银行结算业务,保管好库存现金及现金、银行账薄。
3、严格遵守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4、每天认真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与库存现金及总账核对相符。
5、每月与银行对账,按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及时查询处理未达账款。
6、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套取现金。
7、保管好出纳印签章、空白支票、保险柜钥匙,做好现金、银行凭证的保管、传递及交接工作。
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3篇》及《医院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关联法规:医院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关联法规》,加强对医院财会工作的领导,要有一位院长分管会计工作。,,,张床以上(含,,,张床)的大、中型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制度,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含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关联法规:
第八条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工作人员职责条例》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医院预算,遵守国家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并合理使用资金。
二、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记帐、算帐、报帐。
三、认真做好医院经济管理工作,对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预测、控制、分析并参与经济决策。
四、按照银行制度规定,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五、按照经济核算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挖掘增收节支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六、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及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
七、认真宣传国家财政规章制度,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关联法规:
第九条会计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元以下列至角、分。 第十条医院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帐务组织与核算方法 帐务组织与核算方法包括设置会计帐户、复式记帐、审核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进行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表等内容。
第十一条会计科目应按照资金活动的具体形式和不同的经济内容分类设置,并按其分类的详细程度,分设总帐科目和明细科目两种。
第十二条医院的总帐科目一般分为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两大类,共设置,,个总帐科目。
医院的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两种。
第十五条原始凭证是载明经济业务具体的发生或完成情况,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和填制记帐凭单的依据。原始凭证按取得渠道分为自制凭证和外来凭证两种。按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分为收入凭证、支出报销凭证、往来结算凭证和其他能够证明会计事项实际发生的单据、表册、文件等。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凭证的名称、日期和编号;填制单位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金额应齐全、相等,不得涂改。外文的原始凭证要附有翻译成中文的译件。
阿拉伯数字书写不得连笔。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应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汉字大写的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字或行书书写,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人民币三字与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数字中间有\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连续有几个\时,可只写一个\"零\",印有位数的凭证应逐位填写\"零\"。
二、一式数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擅自销毁。
发生退款事项时必须取得对方证明。
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出入库时,不得以发票代替入库验收单或出库单。
职工出差借款要填写三联式借款单,第三联作为付款凭证,第二联作报销收回凭证,第一联报销后退还借款人。
经上级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记帐凭单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应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文号。
三、原始凭证的审核:
(一)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
(二)数字是否真实,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刮擦、挖补、涂改和伪造等情况。
(三)记载的经济内容是否符合财政制度、预算和合同。
对于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原始凭证,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补办手续或更正。对有伪造、涂改、虚报冒领款项等现象的凭证应拒绝受理并及时报告领导。
第十六条记帐凭单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医院一般可采用通用的记帐凭单,大型医院可根据业务需要采用收款凭单、付款凭单和转帐凭单。收款凭单用于记载与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有关的业务;付款凭单用于记载与现金或银行存款支出有关的业务;转帐凭单用于记载与现金或银行存款收支无关的其他业务。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提存业务应编制付款凭单。
第十七条会计凭证的保管
一、各种会计凭证应及时传递,不得积压,登记完毕后,应按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
二、对各种记帐凭单,应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编号顺序定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章。
三、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外单位如因特殊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帐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和收取人员共同签章。
四、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财会专用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
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医院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会计帐簿 第十八条会计帐簿以会计凭证为依据,运用帐户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和反映医院资金运动的情况。
医院会计帐簿包括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日记帐和辅助帐。其设置的方法如下:
一、总分类帐(总帐),按照总帐会计科目设置,其格式采用\"借\"、\"贷\"、\"余\"三栏式帐簿。根据总帐科目汇总表或记帐凭证登记。
二、明细分类帐(明细帐),按照明细科目设置,根据记帐凭单或所附的原始凭证逐笔登记。明细分类帐有以下三种:
(一)三栏式明细帐,一般适用于只反映金额不需要记录实物数量的帐户,如往来帐户。
(二)多栏式明细帐,适用于收入明细业务和支出明细业务。按照一级明细科目设置帐户,按二级明细科目设置专栏,以详细登记医院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
(三)数量金额明细帐,适用于核算各种库存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财产物资金额和数量的明细分类帐户。
三、日记帐(序时帐),是按照会计部门取得凭证时间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反映货币资金收付结存详细情况的帐簿。如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专项存款日记帐。日记帐必须使用订本帐簿。
四、辅助帐(也称备查帐),是补充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所不能详细反映的资料,以备考查的帐簿。如医院科室核算明细帐、成本核算明细帐、财产台帐(卡片)等。
第十九条为了做好记帐工作,保证核算质量,明确记帐责任,医院会计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记帐规则:
一、帐簿的启用和交接:
各种帐簿在启用时,会计人员应在帐簿扉页上面写明单位名称、帐簿名称、启用日期、记帐人员和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财会专用章和名章。交接帐簿时,应注明
交接日期、交接人员和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三方人员签名盖章。
二、登记帐簿的一般要求:
(一)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登记帐簿时,应将会计凭 简明扼要,登记及时。要在会计凭证证日期、编号逐一登记。做到数额准确,摘要
上签名或盖章,并在记帐凭单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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