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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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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本项目的建设进度目标,使工程建设全面、有序、均衡、适度从紧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正确处理工程进度与安全、质量管理、投资控制的辩证关系,坚持进度服从安全、质量的原则,坚持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科学的组织、合理的施工工艺,统筹规划的方法确保工程进度,不得牺牲工程质量及增加安全风险的方式来赶抢工期。

第二章 工程进度依据和职责

第四条 工程进度管理是指对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工作顺序及持续时间进行过程规划、实施、检查、督促协调及信息反馈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其最终目的是确保工程交付使用时间按既定目标实现,其基本任务就是编制进度计划并采取措施控制其执行。

第五条 工程进度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公司项目建设管理策划书、施工总承包合同,公司下达的总体施工计划及里程碑节点、工程总进度计划、重要节点进度计划等。

第六条 进度管理职责

(一)公司在“服务、指导、管理”的原则下,及时提供施工用地、施工图纸,做好资金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及时审核进度报表及办理计量支付手续,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做好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尽可能减少因质量问题返工而延误工期。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在安全的环境中进行。

(二)管理处根据项目总体目标要求,制定阶段性目标计划及阶段目标检查评比方案,督促总承包单位对阶段目标任务细化,并检查、落实,定期向项目公司做好管段内进度执行情况报告,在项目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进度管理。

(三)监理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总体施工计划及节点工期,组织有经验的监理工程师对计划进行分析、评估,指导施工单位编制好详细的实施性施工计划,督促、落实好施工单位的人、料、机的准备,确保施工单位合理投入,在安全、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保证计划的实施。监理单位需对计划的实施有预见性,并负责分析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异以及节点工期与实际完成情况的差异,督促施工单位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及时做好纠偏措施,并相应通报给公司,必要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对总承包单位、各标段施工单位进行进度管理。

(四)总承包单位根据项目公司下达的计划要求,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图纸及现场情况,编制出详细的实施性的施工计划,并严格按审批后的施工计划,确保生产所需的投入,保证进度按计划执行。如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进度不能满足计划要求,各施工单位有责任加大投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对计划进行纠偏。

第三章 进度计划编制和审批

第七条 工程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季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重要节点进度计划等。

第 项目经理部工程总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重要节点进度计划由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根据项目公司总体、年度、重要节点进度要求,进行认真讨论后编制,项目部进行自我评审后,总进度计划在开工前10天,年度进度计划在每年12月25日,重要节点进度计划在节点开始前15天报监理单位审核,再报公司备案。

第九条 各项目部季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由项目部进行编制,季进度计划在季末25日、月进度计划在月末25日、周进度计划在上周星期五编制完成,经驻地监理审核,再报总监办工程技术部审批后实施。编制计划所用表格及填写要求,均由总监办统一制订。

第十条 当进度严重编离计划时,监理单位组织相应项目部分析、总结,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四章 进度计划的内容及表示方法

第十一条 总体进度计划的内容。 (一) 编制说明。

(二)工程项目的总工期,即合同工期或指令工期。

(三)完成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要的工期、最早开始和最迟结束的时间。

(四)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要配备的人力和设备数量。 (五)各单位工程及各施工阶段所需要完成的工程量及现金流量估计。 (六)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七)施工组织机构设置及质量保证体系,包括人员配备、实验室建立等。 第十二条 年进度计划的内容

(一) 年计划完成单位工程及施工阶段的工程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及投资指标。

(二)施工队伍和主要施工设备的转移顺序。 (三)不同季节及气温条件下各项工程的时间安排。

(四)在总体进度计划下对各单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详细说明等。

第十三条 季进度计划的内容

(一) 本季计划完成的分项工程内容及时间安排。 (二)完成本季及各分项工程的工程数量及投资额。

(三)在年度进度计划下对各单位工程或分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详细说明等。

(四)前一季度完成计划情况,分析未完成计划原因。 (五)本季度计划投入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第十四条 重点工程进度计划内容 (一) 本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施工方法。

(二)本工程的总体进度计划及各道工序的控制日期。 (三)本工程的现金流动计划。

(四)本工程的施工准备及结束清场的时间安排。

(五)对总体进度计划及其他相关工程的控制、关系和说明等。 第十五条 进度计划的表示方式

总体进度计划及关键项目的工程进度计划,采用横道图、斜道图、形象进度图、网络图及对应工程量清单的每月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工作量;年、季进度计划可采用横道图、进度曲线、形象进度图及对应工程量清单的每月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工作量,或其调整情况来表示。

第五章 进度计划的检查

第十六条 每月工程进度报告

总监办应根据驻地办提供的施工进度情况,通过分析和整理,每月向公司提交一份月工程进度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根据或总说明:应以记事方式对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分析。 (二)工程进度:应以分部工程为单位,编制出工程进度累计曲线和完成投资额的进度累计曲线。

(三)图片:应显示关键线路上的一些主要工程的施工活动和进展情况。 (四)财务状况:应主要反映承包人的现金流动、工程支付及其它财务支出情况。

(五)其他特殊情况:应主要记述影响工程进度或造成延误的因素及解决措施。

第十七条 业主检查

(一) 业主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承包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二)对照月计划,检查完成计划情况。

(三)检查各项目部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情况,是否满足进度计划要求。

第十 进度控制图表

监理工程师及总监办应编制和建立各种用于记录、统计、标志用以反映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工程进度差距的进度控制图及进度统计表,以便随时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作为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进度、调整进度计划或采取其它合理措施的依据。

第六章 进度计划的调整

第十九条 进度符合计划

在工程施工期间,如果实际进度(尤其是关键线路上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相符合时,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不应干涉承包人对进度计划的执行,应提供和创造各种外部条件,及时调查处理影响和妨碍工程进展的不利因素,促使工程按计划完工。

第二十条 进度计划的调整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现现场的组织安排、施工顺序或人员和设备与进度计划方案有较大不一致时,应要求承包人对原工程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计划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符合工程现场实际,并应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成。调整工期进度计划,主要是调整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安排,对于非关键线路,如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并不对关键线路的实际进度产生不利影响时,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可不必要求承包人对整个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加快工程进度

承包人在无任何理由取得合理延期的情况下,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实际工程进度过慢,将不能按照进度计划预定的交工期完成工程时,应要求承包人采取加快的措施,以赶上工程进度计划中的阶段目标或总体目标,承包人提出和采取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批准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承包人提出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符合施工程序并能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应予以批准。

(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而增加施工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第二十二条 进度计划的延期

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责任,或承包人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因而使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延误时,监理工程师在征求业主同意后可依据合同的规定批准承包人延长工期。批准延期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原来的工程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计划予以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工程。

第二十三条 对承包人延误的处理

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而且承包人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加

快工程进度指令,或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然不能赶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并将使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应发出书面警告,或按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进度计划管理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 总体进度计划

工程开工前,各标段施工总体进度计划要根据合同工期要求编制,列出各主要工程项目的计划开工、完工时间,画出形象进度横道图和网络图,其格式在满足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下承包人自定。承包人的施工总体计划、年计划、季(月)计划应按要求报监理工程师审核调整并报业主备案后方能实施。业主有权根据全线总体施工进度的统筹安排,对承包人的合同工期、年度计划做适当调整,承包人应理解和无条件接受,承包人应严格按业主审核调整后下达的计划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组织每月一次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根据与各项目部已签定的责任状,对各项目部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工程部、合约部应加强生产进展日常检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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