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工作,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根据本工程所依据
的相关设计规范及标准编制本工程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本工程在设计即施工阶段所依据的主要规范如下: 1、《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3、《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4、《油气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07)
5、《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GB 50424-2007) 6、《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GB/T 23257-2009) 7、《汽车加气站设计及施工规范》GB50156-2006 8、《辐射交联聚乙烯热收缩带(套)》(SY/T 40—2003) 9、《钢质管道熔结环氧粉末内涂层技术标准》(SY/T 0442-97)
10、《埋地钢质管道外壁有机防腐层技术规范》(SY/T 0061-2004)
11、《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12459-2005
12、《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无损检测》(SY/T4109-2005)
13、《卡套管接头技术条件》(GB/3765-1983)
14、《埋地钢质管道牺牲阳极阴极保护设计规范》(SY/T 0019-97)
15、《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2006 16、《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1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1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19、《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SY0402-2000;
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2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2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2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25、《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2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2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2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2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30、《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 32、《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015-2009 33、《有线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200-1994 3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依据以上规范摘取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国家强制性条款并落实到具体人员具体管理和监督执行,主要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
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 2、
承担燃气钢制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
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是焊接工作。间断焊接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从新考试;承担其他材质燃气管道安装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间断安装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当使用的安装设备发生变化时,应针对该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专门培训。 3、
在沿车行道、人行道施工时,应在管沟沿线设置安全护栏,
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在施工路段沿线,应设置夜间警
示灯。 4、
管沟下沟前必须对防腐层进行100%的外观检查,回填前
进行100%电火花检漏,回填后必须对防腐层完整性进行全线检查,不合格必须返工处理直至合格。 5、
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依次进行管道吹扫、强度试验和严密性
试验。
6、 城镇燃气设施必须使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
7、 当城镇燃气设施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时,应经相关程序核准。 8、 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 厂站内的建(构)筑物与厂站外的建(构)筑物之间应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防火间距,厂站边界应设置围墙或护栏。
10、 厂站内的生产区和生产辅助区应分开布置;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便于通行和紧急事故时人员疏散的要求。 11、 不同类型的燃气储罐应分组布置,组与组之间、储罐之间及储罐与建(构)筑物之间应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防火间距。
12、 厂站的生产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通道。
13、 燃气设备、管道及附件的材质和连接形式应符合介质
特性、压力、温度等条件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压力级别不应小于系统设计压力。
14、 燃气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应满足操作、检查、维修和燃气置换的要求。
15、 厂站内设备和管道应按工艺和安全的要求设置放散和切断装置。放散装置的设置应保证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 16、 燃气进出厂站管道应设置切断阀门;当厂站外管道采用阴极保护腐蚀控制措施时,其与站内管道应采用绝缘连接。
17、 燃气压缩、输送和调压的设备应符合节能、低噪声的要求。
18、 燃气调压装置及出口管道应采取措施防止低温对装置和管道材料的不利影响。
19、 燃气压送设备的设置应满足压力和流量的要求,应具备非正常工作状况的报警和自动停机功能;设备附近应设置手动紧急停车装置。
20、 厂站应根据介质特性和工艺要求制定运行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
21、 厂站内应根据规模、燃气气质、运行条件和火灾危险性等因素设置消防系统。
22、 厂站内燃气储罐、设备的设置和管道的敷设应满足防火的要求。
23、 厂站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具有爆炸危险生产厂房的防爆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4、 厂站的供电电源应满足正常生产和消防的要求。 25、 厂站内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建(构)筑物的电气装置,应根据运行介质、工艺特征、运行和通风等条件确定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采取相应的措施。
26、 厂站内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建(构)筑物及露天钢质燃气储罐应采取防雷接地措施。
27、 厂站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储罐、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28、 厂站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建(构)筑物内不应有燃气聚积和滞留,严禁在厂房内直接放散燃气和其他有害气体。
29、 厂站具有燃气泄漏和爆炸危险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报警浓度不应高于可燃气体爆炸极限下限的20%。
30、 不同压力级制的燃气管道之间应通过调压装置连接。 31、 燃气管道与附件的材质应根据管道的使用条件确定,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2、 钢质燃气管道和钢质附属设备应根据环境条件和管线的重要程度采取腐蚀控制措施。
33、 燃气管道与建(构)筑物及其他管线之间应保持一定的
距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4、 地下燃气管道应根据冻土层、路面荷载和道路结构层确定其埋设深度。当埋设深度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5、 在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01MPa的燃气管道上,应根据检修和事故处置的要求设置分段阀门。
36、 新建的下列燃气管道必须采用外防腐层辅以阴极保护系统的腐蚀控制措施:
1设计压力大于0.4MPa的燃气管道;
2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00mm,且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01MPa的燃气管道。
37、 燃气管道外防腐层应保持完好;采用阴极保护时,阴极保护不应间断。
38、 城镇燃气调压站站址的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和系统设置的要求,站内设置调压装置的建筑物或露天设置的调压装置与周围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9、 下列调压站或调压箱的连接管道上应设置切断阀门: 1)进口压力大于或等于0.01MPa的调压站或调压箱的燃气进口管道;
2)进口压力大于0.4MPa的调压站或调压箱的燃气出口管道。
40、 集中放散装置宜设置在站内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表6.5.12-1 集中放散装置的放散管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
火间距
项目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民用建筑 甲、乙类液体储罐、易燃材料堆场 室外变配电站 甲乙类物品库房、甲乙类生产厂房 其他厂房 铁路(中心线) 公路、道路 (路边) 架空电力线 (中心线) 架空通信线 (中心线)
高速、Ⅰ、Ⅱ级,城市快速 其他 >380V ≤380V 国家Ⅰ、Ⅱ级 其他 防火间距( m ) 30 25 25 30 25 20 40 15 10 2.0 倍杆高 1.5 倍杆高 1.5 倍杆高 1.5 倍杆高
表6.5.12-2 集中放散装置的放散管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
火间距 项目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办公、生活建筑 可燃气体储气罐 室外变、配电站 调压室、压缩机室、计量室及工艺装置区 控制室、配电室、汽车库、机修间和其他辅助建筑 燃气锅炉房 消防泵房、消防水池取水口 站内道路(路边) 站区围墙 防火间距(m) 30 25 20 30 20 25 25 20 2 2 41、 站内工艺管道应采用钢管。燃气管道设计压力大于0.4MPa时,其管材性能应分别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GB/T 9711、《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的规定;设计压力大于0.4MPa时,其管材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 的规定。
42、 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
距应符合表6.6.3 的规定。
表6.6.3 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水平净
距(m)
重要公铁路 入口 建筑物 建筑、一城镇道电力 设置形式 (中心燃气压力外墙面 类 路 变配线) 级制 高层民电柜 用建物 高压( A ) 18.0 30.0 25.0 5.0 6.0 高压( B ) 13.0 25.0 20.0 4.0 6.0 次高压地上单独 ( A ) 建筑 次高压( B ) 9.0 18.0 15.0 3.0 4.0 调压装置共 公共6.0 12.0 10.0 3.0 4.0 中压( A ) 6.0 12.0 10.0 2.0 4.0 中压( B ) 6.0 12.0 10.0 2.0 4.0 次高压( A ) 调压柜 次高压( B ) 中压( A ) 4.0 8.0 8.0 1.0 4.0 7.0 14.0 12.0 2.0 4.0 4.0 8.0 8.0 2.0 4.0 中压( B ) 4.0 地下单 中压( A ) 3.0 独建筑 中压( B ) 3.0 地下 中压( A ) 3.0 调压箱 中压( B ) 3.0 8.0 6.0 6.0 6.0 6.0 8.0 1.0 4.0 6.0 6.0 6.0 6.0 - - - - 3.0 3.0 3.0 3.0 注:1 当调压装置露天设置时,则指距离装置的边缘;
2 当建筑物(含重要公共建筑物)的某外墙为无门、窗 洞口的实体墙,且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燃气进口压力级制为中压(A)或中压(B)的调压柜一侧或两侧(非平行),可贴靠上述外墙设置;
3 当达不到上表净距要求时,采取有效措施,可适当缩小净距。
43、 高压和次高压燃气调压站室外进、出口管道上必须设置阀门;中压燃气调压站室外进口管道上,应设置阀门。 44、 管道对接位子应符合下列要求:
相邻两道焊缝的距离不得小于1.5倍管道公称直径且不得小于150㎜。
针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项目部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编制了执行计划,定期对规范条文进行学习、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沙河分公司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对确保工程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尤其是其中的强制性条文,是工程质量的最低线,坚决不能突破。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款执行的组织管理,成立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兼任强制条文执行监督人员。
组长:张瑞起
副组长:王永超、刘建民
组成人员:卢瑞建、王庆利、翟伟、郝东亮。 监督人员组成:张瑞起、王永超、刘建民。
要求项目部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情况不定期的经常进行学习,对相关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做到熟知并掌握。对各专业工程中遇到的问题要依据相关的技术规范进行解决,尤其是不能突破规范中的强条要求。为加强学习效果项目部计划每月至少一次集中学习,全体工程管理人员参加。
对于工程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问题,要求相关的管理人员不能想当然,要查阅相关的技术规范后再做决定。同时要求各参建单位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进行学习。
国家强制性条款学习签到表
召开时间:2011年1月25日 组织人员 召开地点:沙河二期项目部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学习内容 内的强制性标准条文。 参加人员 备注 国家强制性条款学习签到表
召开时间:2011年2月23日 组织人员 召开地点:沙河二期项目部 《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GB/T 23257-2009) 学习内容 《汽车加气站设计及施工规范》GB50156-2006 内的国家强制性条文。 参加人员 备注 国家强制性条款学习签到表
召开时间:2011年3月20日 组织人员 召开地点:沙河二期项目部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学习内容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 内的国家强制性条文。 参加人员 备注 国家强制性条款学习签到表
召开时间:2011年4月18日 组织人员 召开地点:沙河二期项目部 《埋地钢质管道聚乙烯防腐层》(GB/T 23257-2009) 学习内容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内的国家强制性条文。 参加人员 备注 国家强制性条款学习签到表
召开时间:2011年5月27日 组织人员 召开地点:沙河二期项目部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03) 学习内容 《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0-2009) 内的国家强制性条文。 参加人员 备注 国家强制性条款学习签到表
召开时间:2011年6月15日 组织人员 召开地点:沙河二期项目部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学习内容 GB50493-2009 内的相关条文。 参加人员 备注 国家强制性条款学习签到表
召开时间:2011年7月20日 组织人员 召开地点:南门站会议室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学习内容 内的相关条文。 参加人员 备注 国家强制性条款学习签到表
召开时间:2011年8月28日 组织人员 召开地点:南门站会议室 《辐射交联聚乙烯热收缩带(套)》(SY/T 40—2003) 学习内容 内的相关条文。 参加人员 备注 国家强制性条款学习签到表
召开时间:2011年8月28日 组织人员 召开地点:南门站会议室 《辐射交联聚乙烯热收缩带(套)》(SY/T 40—2003) 学习内容 内的相关条文。 参加人员 备注 国家强制性条款学习签到表
召开时间:2011年9月25日 组织人员 召开地点:南门站会议室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学习内容 内的相关条文。 参加人员 备注 国家强制性条款学习签到表
召开时间:2011年10月25日 组织人员 召开地点:南门站会议室 《埋地钢质管道牺牲阳极阴极保护设计规范》(SY/T 0019-97) 学习内容 内的相关条文。 参加人员 备注 国家强制性条款学习签到表
召开时间:2011年11月20日 组织人员 召开地点:南门站会议室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学习内容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内的相关条文。 参加人员 备注 国家强制性条款学习签到表
召开时间:2011年12月29日 组织人员 召开地点:南门站会议室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学习内容 内的相关条文。 参加人员 备注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南门站) 日期:2010年10月30日 执行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的管理中摘录的强条 序号 标准条款内容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1 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 承担燃气钢制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2 格范围内从是焊接工作。间断焊接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从新考试;承担其他材质燃气管道安装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间断安装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当使用的安装设备发生变化时,应针对该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专门培训 3 在沿车行道、人行道施工时,应在管沟沿线设置安全护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在施工路段是 符合要求 是 符合要求 是 符合要求 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涉及)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沿线,应设置夜间警示灯。 评价: 符合强条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建设单位(签名): 监理单位(签名): 施工单位(签名):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南门站) 日期:2010年10月30日 执行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的管理中摘录的强条 序号 标准条款内容 管沟下沟前必须对防腐层进行100%的外观检查,回填前进行100%电火花检漏,回填后必须对防腐层完整性进行全线检查,不合格必须返工处理直至合格 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依次进行管道吹扫、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城镇燃气设施必须使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 当城镇燃气设施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时,应经相关程序核准。 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厂站内的建(构)筑物与厂站外的建(构)筑物之间应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防火间距,厂站边界应设置围墙或护栏。 厂站内的生产区和生产辅助区应分开布置;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便于通行和紧急事故时人员疏散的要求。 评价: 符合强条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监理单位(签名): 施工单位(签名): 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涉及)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4 是 符合要求 5 6 是 是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7 否 8 否 9 是 符合要求 11 是 符合要求 建设单位(签名):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南门站) 日期:2010年10月30日 执行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的管理中摘录的强条 序号 标准条款内容 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涉及) 是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符合要求 不同类型的燃气储罐应分组布置,组与组之间、储12 罐之间及储罐与建(构)筑物之间应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防火间距。 燃气设备、管道及附件的材质和连接形式应符合介13 质特性、压力、温度等条件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压力级别不应小于系统设计压力 燃气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应满足操作、检查、维修和燃气置换的要求 厂站内设备和管道应按工艺和安全的要求设置放散和切断装置。放散装置的设置应保证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 燃气进出厂站管道应设置切断阀门;当厂站外管道16 采用阴极保护腐蚀控制措施时,其与站内管道应采用绝缘连接。 是 符合要求 14 是 符合要求 15 是 符合要求 是 符合要求 燃气压缩、输送和调压的设备应符合节能、低噪声17 的要求 评价: 符合强条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监理单位(签名): 是 符合要求 建设单位(签名): 施工单位(签名):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南门站) 日期:2010年10月30日 执行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的管理中摘录的强条 序号 标准条款内容 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涉及) 是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符合要求 燃气调压装置及出口管道应采取措施防止低温对18 装置和管道材料的不利影响 燃气压送设备的设置应满足压力和流量的要求,应19 具备非正常工作状况的报警和自动停机功能;设备附近应设置手动紧急停车装置 20 21 22 23 厂站应根据介质特性和工艺要求制定运行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 厂站内应根据规模、燃气气质、运行条件和火灾危险性等因素设置消防系统 厂站内燃气储罐、设备的设置和管道的敷设应满足防火的要求 是 符合要求 否 否 是 否 否 符合要求 厂站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具有爆炸危险生产厂房的防爆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4 厂站的供电电源应满足正常生产和消防的要求 厂站内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建(构)筑物的电气装置,应根据运行介质、工艺特征、运行和通风等条件确定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采取相应的措施。 25 否 评价: 符合强条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监理单位(签名): 施工单位(签名): 建设单位(签名):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南门站) 日期:2010年10月30日 执行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的管理中摘录的强条 序号 26 27 标准条款内容 厂站内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建(构)筑物及露天钢质燃气储罐应采取防雷接地措施 厂站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储罐、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涉及) 是 是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符合要求 厂站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建(构)筑物内不应有燃28 气聚积和滞留,严禁在厂房内直接放散燃气和其他有害气体 厂站具有燃气泄漏和爆炸危险的场所应设置可燃29 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报警浓度不应高于可燃气体爆炸极限下限的20%。 不同压力级制的燃气管道之间应通过调压装置连接 燃气管道与附件的材质应根据管道的使用条件确定,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是 是 30 31 是 是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评价: 符合强条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监理单位(签名): 施工单位(签名): 建设单位(签名):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南门站) 日期:2010年10月30日 执行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的管理中摘录的强条 序号 标准条款内容 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涉及) 是 是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钢质燃气管道和钢质附属设备应根据环境条件和32 管线的重要程度采取腐蚀控制措施 33 燃气管道与建(构)筑物及其他管线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地下燃气管道应根据冻土层、路面荷载和道路结构34 层确定其埋设深度。当埋设深度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01MPa的燃气管道上,应根据检修和事故处置的要求设置分段阀门 新建的下列燃气管道必须采用外防腐层辅以阴极保护系统的腐蚀控制措施: 36 1设计压力大于0.4MPa的燃气管道; 是 符合要求 35 是 符合要求 是 符合要求 2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00mm,且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01MPa的燃气管道。 评价: 符合强条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监理单位(签名): 建设单位(签名): 施工单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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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南门站) 日期:2010年10月30日 执行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的管理中摘录的强条 序号 标准条款内容 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涉及) 是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符合要求 燃气管道外防腐层应保持完好;采用阴极保护时,37 阴极保护不应间断。 城镇燃气调压站站址的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和系38 统设置的要求,站内设置调压装置的建筑物或露天设置的调压装置与周围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下列调压站或调压箱的连接管道上应设置切断阀门: 39 1)进口压力大于或等于0.01MPa的调压站或调压箱的燃气进口管道; 2)进口压力大于0.4MPa的调压站或调压箱的燃气出口管道。 评价: 符合强条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建设单位(签名): 监理单位(签名): 是 符合要求 是 符合要求 施工单位(签名):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南门站) 日期:2010年10月30日 执行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的管理中摘录的强条 序号 标准条款内容 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涉及) 是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符合要求 集中放散装置宜设置在站内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40 上风侧。 见强条管理第40条中表6.5.12-1、表6.5.12-2 站内工艺管道应采用钢管。燃气管道设计压力大于0.4MPa时,其管材性能应分别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GB/T 9711、《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的规定;设计压力大于0.4MPa时,其管材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 的规定。 评价: 符合强条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建设单位(签名): 监理单位(签名): 41 是 符合要求 施工单位(签名):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南门站) 日期:2010年10月30日 执行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的管理中摘录的强条 序号 标准条款内容 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表6.6.3 的规定。 见强条管理第40条 注:1 当调压装置露天设置时,则指距离装置的边缘; 42 2 当建筑物(含重要公共建筑物)的某外墙为无门、窗 洞口的实体墙,且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燃气进口压力级制为中压(A)或中压(B)的调压柜一侧或两侧(非平行),可贴靠上述外墙设置; 3 当达不到上表净距要求时,采取有效措施,可适当缩小净距。 高压和次高压燃气调压站室外进、出口管道上必须43 设置阀门;中压燃气调压站室外进口管道上,应设置阀门。 管道对接位子应符合下列要求:相邻两道焊缝的距44 离不得小于1.5倍管道公称直径且不得小于150㎜。 是 符合要求 是 符合要求 是 符合要求 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涉及)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评价: 符合强条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监理单位(签名): 施工单位(签名): 建设单位(签名):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南门站) 日期:2011年6月28日 执行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的管理中摘录的强条 序号 标准条款内容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1 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 承担燃气钢制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2 格范围内从是焊接工作。间断焊接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从新考试;承担其他材质燃气管道安装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间断安装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当使用的安装设备发生变化时,应针对该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专门培训 3 在沿车行道、人行道施工时,应在管沟沿线设置安全护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在施工路段是 符合要求 是 符合要求 是 符合要求 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涉及)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沿线,应设置夜间警示灯。 评价: 符合强条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建设单位(签名): 监理单位(签名): 施工单位(签名):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南门站) 日期:2011年6月28日 执行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的管理中摘录的强条 序号 标准条款内容 管沟下沟前必须对防腐层进行100%的外观检查,回填前进行100%电火花检漏,回填后必须对防腐层完整性进行全线检查,不合格必须返工处理直至合格 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依次进行管道吹扫、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城镇燃气设施必须使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 当城镇燃气设施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时,应经相关程序核准。 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厂站内的建(构)筑物与厂站外的建(构)筑物之间应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防火间距,厂站边界应设置围墙或护栏。 厂站内的生产区和生产辅助区应分开布置;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便于通行和紧急事故时人员疏散的要求。 评价: 符合强条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监理单位(签名): 施工单位(签名): 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涉及)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4 是 符合要求 5 6 是 是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7 不涉及 8 是 符合要求 9 是 符合要求 11 是 符合要求 建设单位(签名):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南门站) 日期:2011年6月28日 执行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的管理中摘录的强条 序号 标准条款内容 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涉及) 是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符合要求 不同类型的燃气储罐应分组布置,组与组之间、储12 罐之间及储罐与建(构)筑物之间应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防火间距。 燃气设备、管道及附件的材质和连接形式应符合介13 质特性、压力、温度等条件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压力级别不应小于系统设计压力 燃气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应满足操作、检查、维修和燃气置换的要求 厂站内设备和管道应按工艺和安全的要求设置放散和切断装置。放散装置的设置应保证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 燃气进出厂站管道应设置切断阀门;当厂站外管道16 采用阴极保护腐蚀控制措施时,其与站内管道应采用绝缘连接。 是 符合要求 14 是 符合要求 15 是 符合要求 是 符合要求 燃气压缩、输送和调压的设备应符合节能、低噪声17 的要求 评价: 符合强条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监理单位(签名): 是 符合要求 建设单位(签名): 施工单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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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南门站) 日期:2011年6月28日 执行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的管理中摘录的强条 序号 标准条款内容 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涉及) 是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符合要求 燃气调压装置及出口管道应采取措施防止低温对18 装置和管道材料的不利影响 燃气压送设备的设置应满足压力和流量的要求,应19 具备非正常工作状况的报警和自动停机功能;设备附近应设置手动紧急停车装置 20 21 22 23 厂站应根据介质特性和工艺要求制定运行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 厂站内应根据规模、燃气气质、运行条件和火灾危险性等因素设置消防系统 厂站内燃气储罐、设备的设置和管道的敷设应满足防火的要求 是 符合要求 是 是 是 是 是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厂站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具有爆炸危险生产厂房的防爆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4 厂站的供电电源应满足正常生产和消防的要求 厂站内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建(构)筑物的电气装置,应根据运行介质、工艺特征、运行和通风等条件确定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采取相应的措施。 25 是 符合要求 评价: 符合强条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监理单位(签名): 施工单位(签名): 建设单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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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南门站) 日期:2011年6月28日 执行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的管理中摘录的强条 序号 26 27 标准条款内容 厂站内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建(构)筑物及露天钢质燃气储罐应采取防雷接地措施 厂站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储罐、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涉及) 是 是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厂站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建(构)筑物内不应有燃28 气聚积和滞留,严禁在厂房内直接放散燃气和其他有害气体 厂站具有燃气泄漏和爆炸危险的场所应设置可燃29 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报警浓度不应高于可燃气体爆炸极限下限的20%。 不同压力级制的燃气管道之间应通过调压装置连接 燃气管道与附件的材质应根据管道的使用条件确定,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是 符合要求 是 符合要求 30 31 是 是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评价: 符合强条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监理单位(签名): 施工单位(签名): 建设单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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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南门站) 日期:2011年6月28日 执行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的管理中摘录的强条 序号 标准条款内容 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涉及) 是 是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钢质燃气管道和钢质附属设备应根据环境条件和32 管线的重要程度采取腐蚀控制措施 33 燃气管道与建(构)筑物及其他管线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地下燃气管道应根据冻土层、路面荷载和道路结构34 层确定其埋设深度。当埋设深度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01MPa的燃气管道上,应根据检修和事故处置的要求设置分段阀门 新建的下列燃气管道必须采用外防腐层辅以阴极保护系统的腐蚀控制措施: 36 1设计压力大于0.4MPa的燃气管道; 是 符合要求 35 是 符合要求 是 符合要求 2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00mm,且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01MPa的燃气管道。 评价: 符合强条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监理单位(签名): 建设单位(签名): 施工单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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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南门站) 日期:2011年6月28日 执行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的管理中摘录的强条 序号 标准条款内容 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涉及) 是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符合要求 燃气管道外防腐层应保持完好;采用阴极保护时,37 阴极保护不应间断。 城镇燃气调压站站址的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和系38 统设置的要求,站内设置调压装置的建筑物或露天设置的调压装置与周围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下列调压站或调压箱的连接管道上应设置切断阀门: 39 1)进口压力大于或等于0.01MPa的调压站或调压箱的燃气进口管道; 2)进口压力大于0.4MPa的调压站或调压箱的燃气出口管道。 评价: 符合强条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建设单位(签名): 监理单位(签名): 是 符合要求 是 符合要求 施工单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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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南门站) 日期:2011年6月28日 执行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的管理中摘录的强条 序号 标准条款内容 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涉及) 是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符合要求 集中放散装置宜设置在站内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40 上风侧。 见强条管理第40条中表6.5.12-1、表6.5.12-2 站内工艺管道应采用钢管。燃气管道设计压力大于0.4MPa时,其管材性能应分别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GB/T 9711、《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的规定;设计压力大于0.4MPa时,其管材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 的规定。 评价: 符合强条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建设单位(签名): 监理单位(签名): 41 是 符合要求 施工单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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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南门站) 日期:2011年6月28日 执行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的管理中摘录的强条 序号 标准条款内容 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表6.6.3 的规定。 见强条管理第40条 注:1 当调压装置露天设置时,则指距离装置的边缘; 42 2 当建筑物(含重要公共建筑物)的某外墙为无门、窗 洞口的实体墙,且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燃气进口压力级制为中压(A)或中压(B)的调压柜一侧或两侧(非平行),可贴靠上述外墙设置; 3 当达不到上表净距要求时,采取有效措施,可适当缩小净距。 高压和次高压燃气调压站室外进、出口管道上必须43 设置阀门;中压燃气调压站室外进口管道上,应设置阀门。 管道对接位子应符合下列要求:相邻两道焊缝的距44 离不得小于1.5倍管道公称直径且不得小于150㎜。 是 符合要求 是 符合要求 是 符合要求 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涉及)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评价: 符合强条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监理单位(签名): 施工单位(签名): 建设单位(签名):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开发区次高压) 日期:2010年12月28日 执行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的管理中摘录的强条 序号 标准条款内容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1 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 承担燃气钢制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2 格范围内从是焊接工作。间断焊接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从新考试;承担其他材质燃气管道安装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间断安装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当使用的安装设备发生变化时,应针对该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专门培训 3 在沿车行道、人行道施工时,应在管沟沿线设置安全护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在施工路段是 符合要求 是 符合要求 是 符合要求 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涉及)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沿线,应设置夜间警示灯。 评价: 符合强条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建设单位(签名): 监理单位(签名): 施工单位(签名):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开发区次高压) 日期:2010年12月28日 执行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的管理中摘录的强条 序号 标准条款内容 管沟下沟前必须对防腐层进行100%的外观检查,回填前进行100%电火花检漏,回填后必须对防腐层完整性进行全线检查,不合格必须返工处理直至合格 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依次进行管道吹扫、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城镇燃气设施必须使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 当城镇燃气设施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时,应经相关程序核准。 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厂站内的建(构)筑物与厂站外的建(构)筑物之间应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防火间距,厂站边界应设置围墙或护栏。 厂站内的生产区和生产辅助区应分开布置;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便于通行和紧急事故时人员疏散的要求。 评价: 符合强条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监理单位(签名): 施工单位(签名): 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涉及)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4 是 符合要求 5 6 是 是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7 否 8 否 9 否 11 否 建设单位(签名):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开发区次高压) 日期:2010年12月28日 执行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的管理中摘录的强条 序号 标准条款内容 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涉及) 否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不同类型的燃气储罐应分组布置,组与组之间、储12 罐之间及储罐与建(构)筑物之间应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防火间距。 燃气设备、管道及附件的材质和连接形式应符合介13 质特性、压力、温度等条件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压力级别不应小于系统设计压力 燃气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应满足操作、检查、维修和燃气置换的要求 厂站内设备和管道应按工艺和安全的要求设置放散和切断装置。放散装置的设置应保证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 燃气进出厂站管道应设置切断阀门;当厂站外管道16 采用阴极保护腐蚀控制措施时,其与站内管道应采用绝缘连接。 是 符合要求 14 是 符合要求 15 否 是 符合要求 燃气压缩、输送和调压的设备应符合节能、低噪声17 的要求 评价: 符合强条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监理单位(签名): 否 建设单位(签名): 施工单位(签名):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开发区次高压) 日期:2010年12月28日 执行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的管理中摘录的强条 序号 标准条款内容 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涉及) 否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燃气调压装置及出口管道应采取措施防止低温对18 装置和管道材料的不利影响 燃气压送设备的设置应满足压力和流量的要求,应19 具备非正常工作状况的报警和自动停机功能;设备附近应设置手动紧急停车装置 20 21 22 23 厂站应根据介质特性和工艺要求制定运行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 厂站内应根据规模、燃气气质、运行条件和火灾危险性等因素设置消防系统 厂站内燃气储罐、设备的设置和管道的敷设应满足防火的要求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厂站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具有爆炸危险生产厂房的防爆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4 厂站的供电电源应满足正常生产和消防的要求 厂站内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建(构)筑物的电气装置,应根据运行介质、工艺特征、运行和通风等条件确定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采取相应的措施。 25 否 评价: 不涉及 问题及处理措施: 监理单位(签名): 施工单位(签名): 建设单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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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开发区次高压) 日期:2010年12月28日 执行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的管理中摘录的强条 序号 26 27 标准条款内容 厂站内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建(构)筑物及露天钢质燃气储罐应采取防雷接地措施 厂站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储罐、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涉及) 否 否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厂站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建(构)筑物内不应有燃28 气聚积和滞留,严禁在厂房内直接放散燃气和其他有害气体 厂站具有燃气泄漏和爆炸危险的场所应设置可燃29 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报警浓度不应高于可燃气体爆炸极限下限的20%。 不同压力级制的燃气管道之间应通过调压装置连接 燃气管道与附件的材质应根据管道的使用条件确定,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否 否 30 31 否 是 符合要求 评价: 符合强条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监理单位(签名): 施工单位(签名): 建设单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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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开发区次高压) 日期:2010年12月28日 执行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的管理中摘录的强条 序号 标准条款内容 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涉及) 是 是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钢质燃气管道和钢质附属设备应根据环境条件和32 管线的重要程度采取腐蚀控制措施 33 燃气管道与建(构)筑物及其他管线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地下燃气管道应根据冻土层、路面荷载和道路结构34 层确定其埋设深度。当埋设深度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01MPa的燃气管道上,应根据检修和事故处置的要求设置分段阀门 新建的下列燃气管道必须采用外防腐层辅以阴极保护系统的腐蚀控制措施: 36 1设计压力大于0.4MPa的燃气管道; 是 符合要求 35 否 是 符合要求 2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00mm,且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01MPa的燃气管道。 评价: 符合强条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监理单位(签名): 建设单位(签名): 施工单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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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开发区次高压) 日期:2010年12月28日 执行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的管理中摘录的强条 序号 标准条款内容 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涉及) 是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符合要求 燃气管道外防腐层应保持完好;采用阴极保护时,37 阴极保护不应间断。 城镇燃气调压站站址的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和系38 统设置的要求,站内设置调压装置的建筑物或露天设置的调压装置与周围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下列调压站或调压箱的连接管道上应设置切断阀门: 39 1)进口压力大于或等于0.01MPa的调压站或调压箱的燃气进口管道; 2)进口压力大于0.4MPa的调压站或调压箱的燃气出口管道。 评价: 符合强条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建设单位(签名): 监理单位(签名): 否 否 施工单位(签名):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开发区次高压) 日期:2010年12月28日 执行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的管理中摘录的强条 序号 标准条款内容 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涉及) 否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集中放散装置宜设置在站内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40 上风侧。 见强条管理第40条中表6.5.12-1、表6.5.12-2 站内工艺管道应采用钢管。燃气管道设计压力大于0.4MPa时,其管材性能应分别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GB/T 9711、《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的规定;设计压力大于0.4MPa时,其管材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 的规定。 评价: 不涉及 问题及处理措施: 监理单位(签名): 41 否 建设单位(签名): 施工单位(签名):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开发区次高压) 日期:2010年12月28日 执行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的管理中摘录的强条 序号 标准条款内容 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表6.6.3 的规定。 见强条管理第40条 注:1 当调压装置露天设置时,则指距离装置的边缘; 42 2 当建筑物(含重要公共建筑物)的某外墙为无门、窗 洞口的实体墙,且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燃气进口压力级制为中压(A)或中压(B)的调压柜一侧或两侧(非平行),可贴靠上述外墙设置; 3 当达不到上表净距要求时,采取有效措施,可适当缩小净距。 高压和次高压燃气调压站室外进、出口管道上必须43 设置阀门;中压燃气调压站室外进口管道上,应设置阀门。 管道对接位子应符合下列要求:相邻两道焊缝的距44 离不得小于1.5倍管道公称直径且不得小于150㎜。 是 符合要求 否 否 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涉及)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评价: 符合强条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监理单位(签名): 施工单位(签名): 建设单位(签名):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开发区次高压) 日期:2011年7月20日 执行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的管理中摘录的强条 序号 标准条款内容 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1 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文件后方可开工 承担燃气钢制管道、设备焊接的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2 格范围内从是焊接工作。间断焊接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从新考试;承担其他材质燃气管道安装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间断安装时间超过6个月,再次上岗前应重新考试和技术评定。当使用的安装设备发生变化时,应针对该设备操作要求进行专门培训 3 在沿车行道、人行道施工时,应在管沟沿线设置安全护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在施工路段是 符合要求 是 符合要求 是 符合要求 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涉及)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沿线,应设置夜间警示灯。 评价: 符合强条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建设单位(签名): 监理单位(签名): 施工单位(签名):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开发区次高压) 日期:2011年7月20日 执行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的管理中摘录的强条 序号 标准条款内容 管沟下沟前必须对防腐层进行100%的外观检查,回填前进行100%电火花检漏,回填后必须对防腐层完整性进行全线检查,不合格必须返工处理直至合格 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依次进行管道吹扫、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城镇燃气设施必须使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 当城镇燃气设施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时,应经相关程序核准。 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厂站内的建(构)筑物与厂站外的建(构)筑物之间应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防火间距,厂站边界应设置围墙或护栏。 厂站内的生产区和生产辅助区应分开布置;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便于通行和紧急事故时人员疏散的要求。 评价: 符合强条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监理单位(签名): 施工单位(签名): 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涉及)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4 是 符合要求 5 6 是 是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7 否 8 是 符合要求 9 是 符合要求 11 否 建设单位(签名):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开发区次高压) 日期:2011年7月20日 执行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的管理中摘录的强条 序号 标准条款内容 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涉及) 否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不同类型的燃气储罐应分组布置,组与组之间、储12 罐之间及储罐与建(构)筑物之间应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防火间距。 燃气设备、管道及附件的材质和连接形式应符合介13 质特性、压力、温度等条件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压力级别不应小于系统设计压力 燃气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应满足操作、检查、维修和燃气置换的要求 厂站内设备和管道应按工艺和安全的要求设置放散和切断装置。放散装置的设置应保证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 燃气进出厂站管道应设置切断阀门;当厂站外管道16 采用阴极保护腐蚀控制措施时,其与站内管道应采用绝缘连接。 是 符合要求 14 是 符合要求 15 是 符合要求 是 符合要求 燃气压缩、输送和调压的设备应符合节能、低噪声17 的要求 评价: 符合强条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监理单位(签名): 是 符合要求 建设单位(签名): 施工单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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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开发区次高压) 日期:2011年7月20日 执行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的管理中摘录的强条 序号 标准条款内容 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涉及) 否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燃气调压装置及出口管道应采取措施防止低温对18 装置和管道材料的不利影响 燃气压送设备的设置应满足压力和流量的要求,应19 具备非正常工作状况的报警和自动停机功能;设备附近应设置手动紧急停车装置 20 21 22 23 厂站应根据介质特性和工艺要求制定运行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 厂站内应根据规模、燃气气质、运行条件和火灾危险性等因素设置消防系统 厂站内燃气储罐、设备的设置和管道的敷设应满足防火的要求 是 符合要求 否 否 否 否 否 厂站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具有爆炸危险生产厂房的防爆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4 厂站的供电电源应满足正常生产和消防的要求 厂站内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建(构)筑物的电气装置,应根据运行介质、工艺特征、运行和通风等条件确定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采取相应的措施。 25 否 评价: 符合强条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监理单位(签名): 施工单位(签名): 建设单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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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开发区次高压) 日期:2011年7月20日 执行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的管理中摘录的强条 序号 26 27 标准条款内容 厂站内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建(构)筑物及露天钢质燃气储罐应采取防雷接地措施 厂站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储罐、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涉及) 否 否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厂站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建(构)筑物内不应有燃28 气聚积和滞留,严禁在厂房内直接放散燃气和其他有害气体 厂站具有燃气泄漏和爆炸危险的场所应设置可燃29 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报警浓度不应高于可燃气体爆炸极限下限的20%。 不同压力级制的燃气管道之间应通过调压装置连接 燃气管道与附件的材质应根据管道的使用条件确定,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否 否 30 31 是 是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评价: 符合强条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监理单位(签名): 施工单位(签名): 建设单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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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开发区次高压) 日期:2011年7月20日 执行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的管理中摘录的强条 序号 标准条款内容 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涉及) 是 是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 钢质燃气管道和钢质附属设备应根据环境条件和32 管线的重要程度采取腐蚀控制措施 33 燃气管道与建(构)筑物及其他管线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地下燃气管道应根据冻土层、路面荷载和道路结构34 层确定其埋设深度。当埋设深度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在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01MPa的燃气管道上,应根据检修和事故处置的要求设置分段阀门 新建的下列燃气管道必须采用外防腐层辅以阴极保护系统的腐蚀控制措施: 36 1设计压力大于0.4MPa的燃气管道; 是 符合要求 35 是 符合要求 是 符合要求 2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00mm,且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01MPa的燃气管道。 评价: 符合强条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监理单位(签名): 建设单位(签名): 施工单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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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开发区次高压) 日期:2011年7月20日 执行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的管理中摘录的强条 序号 标准条款内容 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涉及) 是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符合要求 燃气管道外防腐层应保持完好;采用阴极保护时,37 阴极保护不应间断。 城镇燃气调压站站址的选择应符合城乡规划和系38 统设置的要求,站内设置调压装置的建筑物或露天设置的调压装置与周围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下列调压站或调压箱的连接管道上应设置切断阀门: 39 1)进口压力大于或等于0.01MPa的调压站或调压箱的燃气进口管道; 2)进口压力大于0.4MPa的调压站或调压箱的燃气出口管道。 评价: 符合强条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建设单位(签名): 监理单位(签名): 是 符合要求 否 施工单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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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开发区次高压) 日期:2011年7月20日 执行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的管理中摘录的强条 序号 标准条款内容 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涉及) 是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符合要求 集中放散装置宜设置在站内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40 上风侧。 见强条管理第40条中表6.5.12-1、表6.5.12-2 站内工艺管道应采用钢管。燃气管道设计压力大于0.4MPa时,其管材性能应分别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GB/T 9711、《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的规定;设计压力大于0.4MPa时,其管材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 的规定。 评价: 符合强条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监理单位(签名): 41 否 建设单位(签名): 施工单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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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沙河二期天然气利用工程(开发区次高压) 日期:2011年7月20日 执行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的管理中摘录的强条 序号 标准条款内容 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表6.6.3 的规定。 见强条管理第40条 注:1 当调压装置露天设置时,则指距离装置的边缘; 42 2 当建筑物(含重要公共建筑物)的某外墙为无 是 门、窗 洞口的实体墙,且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燃气进口压力级制为中压(A)或中压(B)的调压柜一侧或两侧(非平行),可贴靠上述外墙设置; 3 当达不到上表净距要求时,采取有效措施,可适当缩小净距。 高压和次高压燃气调压站室外进、出口管道上必须43 设置阀门;中压燃气调压站室外进口管道上,应设置阀门。 管道对接位子应符合下列要求:相邻两道焊缝的距44 离不得小于1.5倍管道公称直径且不得小于150㎜。 是 符合要求 否 符合要求 实际执行情况(是否涉及)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评价: 符合强条要求 问题及处理措施: 监理单位(签名): 施工单位(签名): 建设单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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