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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质量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 1
一、总则................................................................................................ 1 二、组织机构........................................................................................ 1 三、分级责任........................................................................................ 3 四、质量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3 五、附则................................................................................................ 8
第二章 质量管理制度........................................................................................ 9
一、总则................................................................................................ 9 二、项目部职责.................................................................................... 9 三、工程质量的评价标准.................................................................. 10 四、施工前技术准备.......................................................................... 10 五、工程材料和设备.......................................................................... 11 六、检测及试验.................................................................................. 12 七、施工质量管理.............................................................................. 13 八、工程验收...................................................................................... 17 九、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及管理...................................................... 17 十、政府质量监督.............................................................................. 18 十一、质量检查管理.......................................................................... 18 十二、质量奖罚规定.......................................................................... 18 十三、附则.......................................................................................... 20 第二章 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21
一、总则.............................................................................................. 21 二、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21 三、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 22 四、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 24 五、附则.............................................................................................. 26 第三章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制度...................................................... 35
一、总则.............................................................................................. 35
二、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的组织.......................................................... 35 三、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的内容.......................................................... 36 四、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程序.............................................................. 38 五、附则.............................................................................................. 38 第四章 首件工程实施工作...................................................................... 40
一、总则.............................................................................................. 40 二、实施程序...................................................................................... 40 三、 附则............................................................................................ 42 第五章 材料管理规定(试行).............................................................. 44
一、总则.............................................................................................. 44 二、项目部职责.................................................................................. 44 三、控制程序...................................................................................... 44 四、质量控制措施.............................................................................. 45 五、主要材料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45 六、附则.............................................................................................. 47 第六章 工程检测管理办法(暂行)...................................................... 50
一、总则.............................................................................................. 50 二、试验检测体系机构和职责.......................................................... 50 三、检测工作和检测人员.................................................................. 51 四、考核机制及处罚罚则.................................................................. 52 五、附则.............................................................................................. 53 第七章 施工测量管理办法(暂行)........................................................ 59
一、总则.............................................................................................. 59 二、测量质量管理目标和基本质量指标.......................................... 60 三、施工测量主要内容...................................................................... 60 四、工作制度和程序.......................................................................... 60 五、测量工作的职责和分工.............................................................. 62 六、检查与考核.................................................................................. 63 七、附则.............................................................................................. 63
第八章 标识和可追溯性和成品保护........................................................ 65
一、总则.............................................................................................. 65 二、标识的可追溯性.......................................................................... 65 三、成品保护措施.............................................................................. 66 四、检查与考核.................................................................................. 67 五、附则.............................................................................................. 67
第一章 质量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交四公局、铁路公司“持续改进、追求卓越”及中交佛投“精铸致远、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方针,认真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10﹞第279号),保证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佛山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工程施工质量,实现项目“无质量投诉、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无重大不合格项、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的质量目标,切实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项目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是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质量领导小组由项目领导及各部(室)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三条 项目工程质量贯穿于工程施工的的全过程,各领导小组成员要发挥各自作用,既要分工协作,又要齐抓共管,共同管理好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人人有责,每位员工应认真履行各自质量责任。
第四条 各部(室)应贯彻落实国家,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中交佛投、EPC、中交四公局和铁路公司相关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制,经常开展质量教育,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认真组织和参与如“质量月”、QC小组等各类质量活动。
二、组织机构
第五条 项目部项目经理为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总工、副经理、为质量领导小组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组员。
第六条 质量领导小组组织机构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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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总工: 副经理: 工 试安程验全管室 质理主量部任 部部 部长 长
质量领导小组成员:
项目部质量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总工
生产经理
组员:
结构工程师 地质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工程管理部负责人 安全质量部负责人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财务会计部负责人
财物务资会装计备部部部部长 长 2 1
综合办公室主任 经营管理部部长
经营管理部负责人 试验室负责人 物资管理部负责人
质量管理办公室下设在安全质量部,蔡安宁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质量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第七条 质量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质量工作议,研究、解决质量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形成决议。如有重大问题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时,可临时决定召开质量管理协调会议。
第八条 各部(室)应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小组作出的决定并报告执行情况,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为消除质量隐患、杜绝各类质量事故,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四、分级责任
第九条 质量领导小组职责
(一) 质量领导小组是项目的最高质量调查处罚权力机构,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 质量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实行定期例会,定人抓落实和整改,即定期定人加强工程管理中的质量隐患,质量瑕疵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同时定期召开质量例会;质量会议分为周例会、月例会、季度例会和年度例会。(可与安全环保例会同时召开)
(三) 审定醒目质量生产考核结果,决定质量奖罚事项; (四) 审定醒目全年质量生产工作的计划和完成情况; (五) 负责接待上级质量主管部门的检查和落实整改措施;
(六) 定期举行全体会议,总结本期的质量情况,对下期的工作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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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履行各成员的质量责任 1.项目经理质量职责
1.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企业标准和中交佛投、中交四公局、铁路公司有关规定,受中交四公局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全面主持项目部工作。
1.2.组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编制,上报中交四公局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1.3.严格按已审批的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位臵,布臵施工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脚手架,密封式安全网和围栏,模具,施工临时道路,供水,供电管道及线路,施工材料制品堆放及仓库,土方及建筑垃圾,变配电间,消防栓,门卫,现场办公室,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等。
1.4.督促,检查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 1.5.组织项目部的月评比工作。
1.6.组织好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1.7.对项目部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1.8.完成中交佛投、EPC项目经理部、中交四公局和铁路公司布臵其它工作。 2.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2.1.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企业规定和中交佛投、中交四公局和铁路公司有关规定,主持项目部的技术管理工作,制定项目部技术管理工作计划,严格按图施工,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
2.2.负责开工前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等,负责编制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安保计划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做好技术交底,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2.3.组织做好测量工作及其核定,指导检验和试验,参加工程验收,处理质量事故。
2.4.参加质量检查,验收,审批纠正预防措施。督促质检员做好质量管理,杜绝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质量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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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领导项目工程的QC小组活动,并总结编写QC成果发表上报。 2.6.督促,检查资料员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填报,收集,整理工作,确定资料正确,清楚,齐全,整齐。
2.7.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及时办理工程变更手续,调整工程进度计划 2.8.参加项目经理组织的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并草拟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报告,报项目经理审批。
2.9.主持技术学习,交流技术经验,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攻关。 2.10.完成项目经理布臵的其它工作。 3.安全质量部部长职责
3.1认真执行国家及交通部颁发的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
3.2负责编制本项目质量目标、质量计划,并报业主及相关的职能部门审批。编写项目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工程项目部内部质量方面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施工细则等下发各施工队执行。
3.3研究各成员或外单位过去在某类似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总结质量工作,及时对重点工程、关键工程提出施工中质量管理工作重点防范措施,制定项目和重点工程的预防措施。
3.4负责按照《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组织施工全过程的检验、试验并记录。
3.5负责重要物资、工程设备、构配件、新型材料的试验检验或运行。 3.6负责对工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控制,并制定和组织实施纠正措施。对各厂家提供的产品进行技术性能确认,发现产品不合格时,组织评审,提出处臵方案。
3.7负责按照《监视和测量装臵控制程序》要求,监督各种测量设备的使用。校准维修和保养,并按合同要求向业主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3.8按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实施检查工程质量,并向项目经理通报检查结果,对质量和安全不合格的提出处理意见,实施质量一票否决权。
4.工程管理部部长职责
4.1完成项目经理、总工领导安排的工作,负责项目部的施工生产技术工作; 4.2负责编制单位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审查技术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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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施工调查,认真做好设计文件的现场核对工作,确保新制定技术文件均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措施,同时根据工程技术质量要求制定特殊过程的质量控制方法和手段;
4.3负责本工程控制点复测、办理交接桩和开工前施工准备工作,及时办理开工报告的审批,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技术交底和指导,及时解决施工技术问题;
4.4负责管理作业班组的评审、资质确认和承担其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4.5负责工程合同的评审和预算的审查,办理验工计价事项; 4.6负责编制竣工文件,办理工程初验、交验工作和善后服务事宜; 5综合办公室主任职责
5.1负责各种质量文件、资料的收发、管理等工作,并检查监督执行。 5.2积极完成与质量体系有关的其它工作,为质量体系内外审人员提供食宿、交通、通信方便,保证内外审工作的顺利展开。
6.财务会计部
6.1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资金,使资金配臵达到实现效益最大化.。 6.2参与项目安全、质量、环保措施及奖惩制度制定,保证必要的支出。 7.经营管理部部长职责
7.1组织编制本项目的财务成本计划,参与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参与审查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审核工程施工预算、验工计价、工程结算和参与决算。
7.2草拟《年度施工进度计划(草案)》、项目部《季度施工进度计划》、项目部《单位工程形象进度计划》;
7.3对施工进度、安全、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当出现或可能出现实际施工情况偏离或可能偏离预定计划时,应及时协助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7.4参加工程的质量评定验收;
7.5对涉及设计问题的纠正措施,在应征得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后,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8.物资装备部部长职责
8.1检查督促各类司机对设备进行保养,备足各类机械的零配件,确保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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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运营,定期向项目经理和总工提供有关机械完好率、技术条件状况的报告。
8.2对购进的材料质量负责,所有材料有出厂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应有的化验报告,并配合试验室进行抽检。
8.3负责所需物资的供应工作,执行物资采购供应控制程序,采购供应施工所需材料。负责汇总和编制材料采购计划,按照产品技术标准和性能采购材料,并签订采购合同。
8.4负责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对现场材料进行产品标识,并对其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有效性标识。
9.质检员
9.1.认真执行国家的强制性标准,企业标准和中交佛投、中交四公局和铁路公司有关质量规定,完成项目的质量检验工作,充分发挥质量检验对工程质量的监督,预防作用。
9.2.严格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企业及相关的法规,组织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9.3.参加项目经理组织的对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9.4.坚持在施工现场,随时检查实物质量,掌握工程质量动态,不断进行质量分析,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质量状态,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质量缺陷提出整改意见,严格把好质量关。
9.5.认真学习新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并运用于提高工程质量,消除质量通病。
9.6.完成项目领导布臵的它其工作 10.技术员
10.1.在工程管理部部长领导下,负责工程施工中的质量,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和企业标准,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质量方面的讨论,对施工的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操作。
10.2.按施工图纸,强制性标准和企业标准,施工操作规程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工作,以及施工中加以控制。
10.3.指导专业质检员对检验批,分项工程以及隐蔽工程的验收检查工作,进行轴线标高技术复核以及混凝土等级申请复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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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参加项目经理组织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部位(子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10.5.对工程质量通病疑难点,特殊要求部位应做到有落实有检查,参与施工过程检验及竣工验收。
10.6.参加工程创优及QC小组活动,督促各施工班组自检、互检工作。 10.7.完成项目领导布臵的其它工作。
五、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红头文件下发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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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10﹞第279号),全面保证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佛山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的工程施工质量,施行项目部领导班子,项目部各部(室),施工班组的三级管理体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第二条 为保证工程质量可控,项目部直接对班组长进行管理
第三条 编制质量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全面履行合同的质量条款要求。按合同规定对工程施工质量负全责,向业主提交合格的建筑成品。
二、项目部职责
第四条 项目部职责
(一)项目部建立健全的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管理体系; (二)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在施工时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项目部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和商品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四)必须严格各工序施工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监理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六)建立、建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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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合同要求,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项目部应当及时维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在日常的施工过程中,检查作业班组执行本办法的情况,施工队在工程中违反规定的情况,项目部安全质量部可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对因作业班组行为不当造成工程质量失控及工程质量事故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工程质量的评价标准
第五条 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首先须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基本要求,以及与工程内容有关的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规范采用的优先顺序依次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第六条 在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应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合同范围确定相关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名称、版本号),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含专项施工方案)中详细罗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含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批准后才可实施。项目部对所报的质量验收规范的全面性(全面覆盖合同内容)、有效性(规范为施工时有效版本)、合理性(优先采用次序合理)负完全责任
项目部在施工现场至少备有一套完整的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供现场质量检查、监督使用。
四、施工前技术准备
第七条 为使工程施工能按施工计划要求顺利实施,确保整体工程质量,工程开工之前项目部各部(室)应重点抓紧组织图纸会审,对交桩、贯通测量与施工放线等工作与设计单位对接。
第八条 图纸会审
施工图纸下发后,项目部组织对图纸进行会审,会审的内容包括: (一)土建工程:看其能否满足当前开工需要,征地拆迁、绿化迁移、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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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改和交通疏解工程能否易于实施,周围建筑物的保护方案是否安全可靠,结构工程有无错、漏、碰、缺,有无与现场实际不符之处,施工工法是否可行等;
(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看其能否满足当前开工需要,有无错、漏、碰、缺,有无与现场实际不符之处,施工工法可否操作等;
(三)装修工程:看装修图纸结构标高是否能与土建图纸相对应,施工工艺可否操作等
如不能满足施工需要,项目部应就存在的问题上报监理单位。图纸会审应注重图纸的可实施性、安全性等问题。
第九条 交桩、贯通测量与施工放线复核 由监理单位对项目部进行交桩等各项准备工作
项目部要做好交桩、贯通测量与施工放线复核工作,此项工作为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开工前,项目部须编制完成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送监理单位审批。 第十一条 检查临时工程和设施
项目部应保证临时工程和设施满足正常生产需要,质量能保证人员安全、材料合格与设备完好,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如有问题必须限期改进。
五、工程材料和设备
第十二条 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验
合格的工程材料和设备是土建工程、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项目部物资装备部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必须做到:不合标准的不进,不合规格的不要,不经检验的不用。项目部和物资供货商所有关于组成建筑实体的材料物资的订货和供货合同,应送监理单位审查,并向监理单位提供可靠的货物质量检查依据和必要样品。
对于机电设备工程,用于现场工程检测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要求,需检定的仪器必须在有效期内。检测设备必须报监理批准方可使用,物资装备部应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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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设备台帐,确定设备进场及使用状态。
第十三条 混凝土工程管理
(一)自制混凝土:项目部自设混凝土搅拌站。自制混凝土配合比资料(如强度试验报告等)由项目部实验室负责完成,并上报监理单位。
第十四条 钢筋工程管理
(一)进场后项目部应会同监理单位检查钢筋出厂合格证,并及时按规范规定的要求做好抽样复检,经复检合格,监理单位认可,才可使用;
(二)钢筋工程属隐蔽工程,在浇注混凝土前项目部质检人员应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复检,并填写检查证;钢筋的日常堆放,物资装备部应做好遮盖工作。
(三)钢筋焊接施工的电焊工、对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六、检测及试验
第十五条 桩基及基坑检测
桩基和基坑检测执行《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穗建筑﹝2001﹞395号)等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技术规范。在桩基和基坑施工时,要密切注意周围建筑物的稳定情况,(按实际情况布点观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桩基检测由中交佛投委托第三方完成,监理进行现场旁站监督。 第十六条 工程试验的监督与管理
(一)工程试验与原材料品质的检验报告是工程的主要质保资料,不但要保证符合规范规定的数量,还要保证其真实性。原材料取样须有监理旁站:
试验室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试验与原材料品质的正常检验。
(二)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工程材料质量监控及强化工程质量监督,试验室必须执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施工试验见证取样和送检及建材质量监督抽检的制度;
(三)由于试验室没有执行和贯彻国家的有关的施工、检验、验收规范,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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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出现以下情况:
1.材料试验频率不够; 2.材料送检出现遗漏、缺项; 3.结构性能检验没有进行;
项目部将依据项目部的处罚条例对试验室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七、施工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质量管理体系
项目部在开工须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有明确的组织和人员,并上报监理。当问题严重到可能损害工程质量和进度时,项目部可令其停工,限期整顿,并向铁路公司建议解决的办法,直至更换作业班组。
项目部应创造符合职业卫生与安全要求的作业环境,保证施工操作人员在良好的条件下作业,有利于建造出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点,项目部安全质量部会发整改通知责令纠正。
质量管理体系框图: 组织保证体系 施 工 全 过 程 保 证 体 系 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 创 优优 领 导小 各Q C 小组 开工条件 施工图审核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预算 安全质量措施 施工测量 施工作业人员 施 工 技 术 施 工 设 备 原 材 料 施 工 工 序 上级质量监察 项目经理部质量检查 施工队质量检查 工作程序 工作标准 工作效率 总工程师 班组质量检查 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制质量评定制度 奖 罚 制 度 施 工 工 艺 质量组织系统化 创优工作模式化 质量工作规范化 13
第十八条 施工技术交底
在工程开工前,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编写施工组织技术交底。技术交底是由项目部对作业班组就工程设计要点、设计意图、施工注意事项作详细介绍。施工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施工内容与施工组织、施工工艺和主要施工参数、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容易出现的质量通病的预防、安全技术要求等。未经施工技术交底,相应的工程施工不得实施。
第十九条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焊工、架子工、钢筋工、混凝土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项目部安全质量部应设立特殊工种人员名册,并报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进场从事相关作业。
第二十条 开工申请
为使工程施工开工后能顺利进行,不因准备不足造成错误,中断延误,在每个单位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必须按要求填报“工程开工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才能开工。开工申请审批的主要内容包括: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交桩贯通测量与施工放线复核,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临时工程设施,材料、机具和劳动力配备,质量管理体系及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分部分项工程第一次开工前,项目部必须上报监理“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附上该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性方案。
第二十一条 施工构筑物(基坑)与地表建筑物的监测
(一)在工程施工期间,项目部应按照《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等技术规范及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建立监测工作小组,结合第三方监测方案,编制基坑监测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制订并落实监测和报告制度。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的监测工作,确保施工构筑物和地表建筑物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防水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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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水施工前,工程管理部应向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前,项目部编制防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需上报监理。
(二)项目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国家或行业规范的防水施工要求和验收标准严格执行。防水工程的作业班组应有防水施工资质和经验;
(三)物资装备部应按设计图纸要求的材料品种、规格和质量要求购买防水材料。各类防水材料进场都要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四)防水工程均应进行样板工序的施工,样板段工程须经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后续工程施工。每一道工序施作完毕,由工程管理部自检签认后,报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二十三条 样板工序管理
执行样板工序管理,对主要工序均经样板验收合格后再全面展开。样板工序需经中交佛投、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部四方的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样板的数量按照各专业特点和质量管理的需要确定,各专业样板验收数量不低于以下要求:
(一)钻孔灌注桩、连续墙的第一次终孔; (二)主体结构的第一块底板、顶板; (三)顶板的第一块外防水;
(四)基坑开挖、支撑的第一道循环工序; (五)低压配电:桥架20m;
(六)通风空调:风管制作包括直管、三通、弯头三种结构,安装长度20m;集中冷站区间冷冻水管安装20m(含保温5m),车站冷冻水管安装20m(含保温5m);
(七)给排水:区间消防水管安装40m;气体灭火系统高压集流管安装20m、低压管道安装20m;
(八)建筑装修:公共区天花吊顶,公共区墙面(含一个广告灯箱),公共区不锈钢扶手栏杆,出入口上盖;
(九)设备用房结构墙:墙体砌筑一个检验批(不少于3个用房); 样板工序验收应在项目部自检合格、监理审核通过后申报进行,需备所有与样板验收有关的资料供查验。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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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隐蔽工程的检查管理
(一)隐蔽工程的检查与监督是质量管理的重点和关键。项目部对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经常的、重点的巡查与监督;
(二)在该项被隐蔽工序结束,项目部技术员、质检员确认已达到检查程度和标准时,应如实填好该项隐蔽工程检查证,并备齐有关附件资料,及时监理单位检查。
(三)凡检查不合格,项目部未予签认的隐蔽工程,作业班组不得隐蔽和继续下一工序施工;
(四)重要隐蔽工程,如基础桩、结构防水层等应通知中交佛投安质部进行监督认可。
第二十五条 性能检验
规范要求的性能检验必须要有监理工程师见证,工程没有经过性能检验不得办理验收。必须通知设计单位、业主代表参加的结构性能检验项目如下:
(一)桩基加载试验;
(二)建筑物外墙砖粘结强度试验;
必须通知设计单位、中交佛投代表参加的设备性能检验项目如下: 1.反映了设备或系统的主要功能的性能检测项目; 2.合同或招标文件中的特殊约定项目; 3.质量风险较大的、需要严格把关的项目。 第二十六条 交接验收
交接验收属机电和系统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措施,是某一设备或线路安装确认质量合格所必须经过的验收程序。机电和系统应进行的性能试验和交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进行以下项目时应通知监理单位:
(一)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系统调试、综合效能的测试与调整; (二)低压电气装臵的交接验收; (三)电力变流设备试验及调试; (四)1KV及以下配线工程交接验收检查; (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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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气性能测试; (七)压力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 (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调试; (九)限界检查;
(十)建筑物室内环境污染检测; (十一)自动扶梯整机安装验收; (十二)建筑物饰面砖现场拉拔实验; (十三)气体火系统功能验收; (十四)通信设备调整试验; (十五)信号工程的系统调试;
(十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要求的鉴定试验。
八、工程验收
第二十七条 在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已全部完成,项目部应及时提请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验收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工程实体完成情况、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工程资料整理情况、工程结构性能检验结果、外观质量的评价、工程实测实量的结果。经审核无误,报中交佛投申请验收。项目部应提供工程质量自评报告。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验收会议纪要,项目部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应向中交佛投书面反馈整改的最终结果。
第二十八条 开工后一个月内,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需市质监站参与的样板分项工程验收、重要分部中间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具体验收项目清单以及验收资料,经监理审核后送中交佛投安质部备案。
九、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及管理
第二十九条 当基桩承载力或成桩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时,项目部不得仅对不合格桩进行处理,应分析原因并按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桩数加倍扩大抽检。并将检测结果上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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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其它工程质量事故,项目部应按要求及时上报监理。
第三十一条 现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作业班组应及时通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
十、政府质量监督
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应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监督、配合监督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质量检查管理
第三十三条 施工人员施工操作中,坚持“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交接检;所有工序坚持样板制;牢固树立“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服务”和“下道工序就是用户”的思想,坚持做到不合格的工序不交工。
第三十四条 安全质量部按已明确的质量责任制检查落实操作者的落实情况,促进操作者提高自我控制施工质量的意识。
第三十五条 整个施工过程中,做到施工操作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工前有交底、工中有检查、工后有验收的管理方法,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十六条 项目部每月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大检查,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并及时召开检查情况工作会议。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质量好的作业班组,通报表彰;对质量差的作业班组下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并限期改正。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召开现场会,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根据检查情况对质量优良的进行重奖,施工质量低劣的重罚。
十二、质量奖罚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为加强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明确责任,对工程施工质量实行重奖重罚,针对本工程,根据建筑工程的检查验收项目,奖励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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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筋工程:钢筋下料、加工按照设计图纸进行,焊接长度和焊接质量符合施工规范要求,成品码放整齐,有明显的标示,现场绑扎位臵准确,钢筋数量符合设计,间距均匀,保护层厚度合格。按质量标准可达到优良等级。
2.模板工程:模板表面平整度不大于2mm,接缝平顺严密,未产生漏浆现象,无明显的错台,加固牢靠。现浇板底面牢固、平顺,无明显鼓包和漏洞,表面无尘土等杂物污染。按质量标准可达到优良等级。
3.支架工程:(以每一施工阶段为检查单元):地基处理得当稳固,底脚垫木摆放密实无朽,底托位臵摆放准确,支架纵向和横向均成直线(曲线段成圆滑的曲线),支架锁扣牢固,支撑合理。按质量标准可达到优良等级。
4.混凝土工程:表面平顺光滑,颜色一致,线形美观,无明显分层、接缝、蜂窝麻面、气泡较少;无跑模、露筋露骨、漏振过振现象;无垫块外露现象。按质量标准可达到优良等级。
以上各项工程质量较好的由项目部质检人员根据现场施工质量检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根据奖罚制度进行奖励。
第三十八条 对作业班组施工过程中违反施工规程,盲目蛮干,偷工减料的现象,一经发现,将进行重罚。且项目部组织的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中,如发现施工质量低劣的将进行重罚。对存在以下工程质量缺陷的由项目部质检人员及现场技术人员根据现场施工质量检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根据奖罚制度进行处罚。
钢筋工程:钢筋下料、加工未按照设计图纸进行,焊接长度和焊接质量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成品堆放散乱,无明显的标示,现场绑扎位臵不准确,钢筋数量不足,间距不均匀,保护层厚度不合格。且不按项目部要求整改。
模板工程:模板表面不平顺,接缝不严密,产生漏浆现象,有明显的错台,加固不牢靠。现浇板底面不牢固、平顺,有明显鼓包和漏洞,表面污染严重,且不按项目部要求整改。
支架工程:地基处理不好,底脚垫木摆放疏松,有朽木,底托位臵摆放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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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偏移垫木中心,支架纵向和横向线条不顺直(曲线段线条不圆滑),支架锁扣不牢固。且不按项目部要求整改。
混凝土工程:表面光洁度不好,颜色差异大,线型不顺直,有明显分层、接缝、蜂窝麻面、气泡多;有跑模、露筋露骨、漏振过振现象;有垫块外露现象。按质量标准达不到合格等级。
十三、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红头文件下发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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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佛山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明确程序及内容,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以及佛山市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部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013)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二)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项目部与作业班组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四)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项目部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五)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 测。
(六)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七)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八)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
第三条 项目部的验收内容包含网控中心的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工程、机电系统安装工程等。
二、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第四条 项目部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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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验收。
第五条 项目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上视为一个单位工程,但有以下几种例外情况
(一)建筑工程:
1.由于工程的复杂性、施工的阶段性,以及合同分割等因素,控制中心单位工程,多由控制中心“建筑与结构子单位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子单位工程”组成;
2.天花、地面、墙、出入口雨篷、商铺票厅及栏杆扶手、广告灯箱等装饰装修工程分别按合同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资料单独归档;
3.人防门安装工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4.防淹门安装工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控制中心的防淹门安装为一个分部工程;
5.屏蔽门安装工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控制中心的屏蔽门安装为一个分部工程;
6.电梯(自动扶梯)安装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控制中心的电梯(自动扶梯)划分为一个分部工程;
7.白蚁防治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第六条 各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见附件1(参考)。
三、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
第七条 项目部质量验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其它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在项目部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项目部应根据相关标准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确认结果上报监理。
第八条 项目部主要工序需进行样板工序验收后才可全面展开,样板验收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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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整的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材料抽检记录;
第九条 分项工程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来验收。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二)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三)有允许偏差项目的抽查点,可以有个别偏差范围,但最多不超过20%的检查点可以超过允许偏差值,并不能超过允许值的150%。
第十条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要求; (二)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是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一个统计过程,在验收分项工程时应核对检验批的部位、区段是否全部覆盖分项工程的范围进行确认,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第十一条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二)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三)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修及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 验和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四)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五)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对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对观感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补救。
第十二条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二)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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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四)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五)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六)设备安装应通过单系统调试、通过系统联调; (七)工完场清完成; (八)消防工程验收完成。
第十三条 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二)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重新验收;
(三)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重新验收;
(四)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五)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六)经处理的工程必须有详尽的记录资料,处理方案等,原始数据应齐 全、准确,能确切说明问题的演变过程和结论,这些资料需报监理单位。
四、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
第十四条 项目部应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质量负责,并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自我检查评定,项目部应派各部(室)相关人员参加。工程完成后,项目部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上报监理。
第十五条 样板工程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一)样板工程的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质量监督机构、中交佛投、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驻地监理及项目部,在监理单位的主持下进行;
(二)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技术人员向与会人员介绍工程概况及工程的质量控制情况,与会人员进行实体和资料的检查做出验收意见,项目部需将要求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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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记录在案,并负责整改问题;
(三)样板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相同工序方可大面积施工 第十六条 分项工程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一)分项工程的验收项目部组织各部(室)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上报监理单位;
(二)分项工程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工程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一)准备工作:
1.分部工程完工后,在计划验收日期30个工作日内,项目部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及规范、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将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2.项目部在工程验收前还必须准备好分部工程质量自评报告、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文字),并上报监理。
第十八条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交前检查(简称验前检查)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前项目部自检目的是检查各分部工程完成情况、工程实体现状质量、资料整理情况及是否执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意见》所做的准备工作,为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做好充分准备。自检完成后应上报监理单位审核。
第十九条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项目部应对工程验收前业主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验收前检查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毕,并经监理单位检查合格。项目部将《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附件6)一式6份、《单位工程竣工安全评价申报表》、《工程竣工施工安全评价申报资料目录表》、《专业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申报资料目录表》各一式3份,连同整改好的技术及安全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2.项目部收集《工程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各一式2份及安全评价书、质量保修书各一份,连同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送中交佛投安质部审查无异议后,上报有关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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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部应完成移交工程范围内的设备清点工作,准备好供设备维修用的专用工器具、随箱的备品备件和移交的房间钥匙等,相关移交表格填写按《地铁新线资产移交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4.项目部应准备好完整的竣工档案三套供验收检查(包括声像、电子文件档案),并按验收备案制度准备并填写好有关验收备案表格;
9.所有验收资料准备完成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核。 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一)在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项目部在15个工作日将各方确认盖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纪要和验收记录及质量监督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送质量监督部门和质量验收室,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准备工作;
(二)项目部取得工程质量、消防、规划、环保、档案等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出具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上报监理单位申请验收。
第二十一条 工程移交
(一)单位(子单位)工程移交:
建筑结构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通过后,工程实体由项目部向中交佛投移交。
(二)设备安装与装修工程的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通过后,工程实体由项目部向中交佛投移交;
(三)档案资料通过验收后,项目部分别向中交佛投综合办(档案资料室)及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与施工合同结合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本验收管理办法从红头文件下发日起试行。 附件
一.项目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表 二.项目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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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部工程验收检查记录表
四.项目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五.项目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六.项目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记录 附件1
项目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表
单位工程 地基与基础 给排水及消防(含气体灭火) 主体结构 屋面 分部工程 装饰与装修 智能建筑(含门禁系统、防灾报警、设备监控等) 控制中心 建筑电气 通风与空节能 调 附件3
项目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作业班组 结构类型 技术部门负责人 项目部检查评定 4 5 6
面积 质量部门负责人 验 收 意 见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 1 2 3 27
7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检验 (检测)报告 观感质量 验 收 部门 工程管理部 安全质量部 经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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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项目部工程验收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提 出 的 问 题 签 名 栏 参加部门
作业班组 参加人签名 参加部门 参加人签名 29
附件7
项目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工程 名称 项目 序号 1 2 3 4 5 6 资料名称 部门 份数 核查意见 核查人 建 筑 与 结 构 给 排 水 与 采 暖 建 筑 电 气 通风与空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检查证 施工记录 预制构件合格证、预拌混凝土合格证明文7 件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8 料 9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11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2 验报告 3 管道、设备的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表 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6 施工记录 7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2 验报告 3 设备安装记录 4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5 隐蔽工程验收表 6 施工记录 7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30
调 验报告 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3 验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表 5 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 6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 7 施工记录 8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 土建布臵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设备出厂合格证及开箱检验记录 电梯3 隐蔽工程验收表 (扶4 施工记录 梯) 5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6 负荷试验、安全装臵检查记录 7 电梯检验报告及准用证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竣工图1 及设计说明 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技术文件及进场2 检(试) 验报告 智能3 隐蔽工程验收表 建筑 4 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5 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 6 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7 系统检测报告 8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结论: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项目总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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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项目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工程名称 部门 项 序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 目 号 1 2 建 筑 与 结 构 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断面测量记录 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 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 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 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 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洁净室内洁净度测试记录 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记录 电梯运行记录 核查人 份核查抽查(抽查数 意见 结果 人) 3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4 5 6 7 8 9 给 排 水 与 采 暖 建 筑 电 气 通 风 与 空 调 电 1 2 3 5 1 2 3 4 1 2 3 4 1 4 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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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 智能建筑 燃气 工 程 2 1 2 1 2 3 4 5 电梯安全装臵检测报告 系统运行记录 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 场站设备试运转记录 工程预验收管道压力试验记录 设备标定及检验记录 燃气监控系统调试记录 燃气管道吹扫记录 结论: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项目总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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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项目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作业班组 序号 1 给排水与3 消防 项 目 名 称 管道接口、坡度、支架 卫生器具、支架、阀门 检查口、扫除口、地漏 散热器、支架 配电箱、盘、板、接线盒 设备器具、开关、插座 防雷、接地 风管、支架 风管、风阀 风机、空调设备 阀门、支架 水泵、冷却塔 绝热 运行、平层、开关门 层门、信号系统 机房 工程部位 验收阶段 工程 类别 质量评价 抽查质量情况 好 一般 差 2 4 1 3 1 2 建筑2 电气 3 通风4 空调 5 6 1 2 电梯 3 1 智 能 机房设备安装及布局 2 建 筑 现场设备安装 1 2 3 4 检查结论 燃气 燃气表、阀门、调压器 管道连接、平直度、防腐、支架 阀门井和凝水器 管道标识、管沟回填与恢复 观感质量综合评价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项目总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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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督促项目部各部(室)、作业班组等各方切实履行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职责,强化对工程风险较大的安全质量关键环节(点)控制管理,确保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佛山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的安全质量总体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关键节点是指易引发严重的安全质量工程事故的危险性较大分部或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一)深基坑开挖施工; (二)控制中心主体结构施工; (三)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 (四)高大模板安装、拆卸施工。
第三条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有两方面含义:若是施工准备,则是对关键节点施工前,对人员、机具、物资、技术方案、工程环境调查、监测及应急等各项准备工作是否满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若是工程验收,则是对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设计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二、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的组织
第四条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由项目部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上报监理单位。
第五条 自检组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各部(室)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六条 整个分部分项工程应满足验收条件后才能进行本制度要求的验收。如单次验收面积或长度大,需分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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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的内容
第七条 深基坑开挖施工条件
(一)基坑围护设计通过施工图强制审查,基坑施工方案通过专家组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已予落实并回复;
(二)基坑开挖方案(方案应有监测点保护专篇)、围护结构堵漏施工方案已经中交四公局技术负责人及总监审批,并报监理审批;
(三)围护结构的检测已完成,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四)支撑中间立柱桩已按设计完成; (五)降水井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并开始降水; (六)施工现场坑外排水措施已落实;
(七)已调查基坑及其影响范围内的重要建(构)筑物、管线及其能承受变形的能力,并且制定好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八)项目部作业班组资质经过审查且符合有关规定;
(九)人员(按合同)、机械(按方案)、支撑(满足进度的数量和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都已到位;
(十)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已编制完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落实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
(十一)相关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十二)满足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条件
(一)产权单位持设备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已在在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提供历次安装验收资料(《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履历表》);
(二)安装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经过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教育;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经安装单位、项目部审核,并上报监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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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起重机械的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并形成记录;
(六)安装单位与项目部签订安装、拆卸合同,安装单位与项目部签订安全协议书;
(七)项目部与产权(出租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八)安装单位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九)项目部安全质量部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辅助作业的起重设备及人员提供检测报告及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九条 高大模板装、拆施工条件
(一)高大模板施工方案通过专家组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已予落实并回复; (二)高大模板施工方案已经中交四公局技术负责人及总监审批,并组织了各方讨论和技术交底;相应实施细则已编制并按程序审批;
(三)地基承载能力及支撑材料性能的检测已完成,检测结果满足方案要 求;
(四)基础排水设施按方案要求施工完成,经监理验收合格;
(五)高大模板工程拆除前,结构构件强度已经达到方案和设计要求的强度; (六)高大模板工程安、拆施工前划出警戒区域,设臵警戒标志,有专人监护;
(七)施工监测已按方案要求布臵监测控制点,且已测取初始值; (八)作业班组资质经过审查且符合有关规定;
(九)人员、机械、支撑材料(满足进度的数量和符合方案要求的质量)都已到位;
(十)工程管理部技术负责人已根据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十一)安全质量部对本工程潜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已编制完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落实抢险设备、材料、人员、方案;
(十二)相关安全、质量保证资料齐全,且完成相应签字手续; (十三)满足设计及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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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程序
第十条 验收申请
由项目部向监理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验收准备
(一)项目部准备书面汇报验收条件逐条落实情况,对已完成的工序进行自检自评,形成自检报告;
(二)项目部对内业资料进行自检合格;
第十二条 未能通过条件验收,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验收要求,禁止进入下一环节施工。
第十三条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程序控制流程见附图。
五、附则
第十四条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依据工程需要可以增加条件验收的内容。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红头文件下发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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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程序控制流程
关键节点验收申请确定验收组名单检查工程实物、工程资料不合格提出检查意见书合格对需整改的项目进行整改,并出具整改确认书(监理签认)填写《验收不合格意见书》填写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合格证明书填写《验收申请书》送政府监督部门备案验收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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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首件工程实施工作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佛山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工程质量,现对重要分部分项工程以及需要通过首件施工来总结相关施工参数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首件工程实施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根据首件施工及相关总结参数的指导,进行大面积施工。
二、实施程序
第二条 上报首件工程实施计划,明确首件工程范围
1. 项目部根据施工作业范围及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情况,拟定首件工程实施计划,经项目部内部讨论审核后,上报驻地监理。首件工程实施计划内容应包含(不限于) :首件工程实施的分项工程名称、具体部位、实施时间、通过首件工程实施需要总结的施工参数如工效、施工间歇时长、需投入人员、消除质量通病的预防措施等。
第三条首件工程施工准备阶段
1. 项目部在首件工程施工准备阶段,需要在人员、机械设备、材料、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案、各类安全文明施工预控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准备,并报监理查验,达到施工条件。 具体要求如下:
1.1人员准备:项目部各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已进场并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均进场,相关证件均符合要求,并报监理审核批准;相关施工班组人员已进场。所有人员的培训、教育及交底工作已经完成;安全、质量、环保保证体系已搭建完成,并能够有效运行。
1.2机械设备准备:各施工机械已进场,并完成了入场检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已制定;各类报备资料均齐备并完成报审备案工作;拌合站建设完成,并已通过验收和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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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材料准备:钢筋、水泥、混凝土粗、细骨料等工程实体类材料均已进场并按相关规范检验合格;模板、模板支架、防护网等辅助类材料均已进场,并能满足现场施工及安全质量等相关要求。
1.4技术准备:施工方案已编制,经项目部各部(室)审查,并上报监理审批;施工图已完成图纸会审;施工配合比设计和复核已完成;必须进行工艺型式检验的已完成并合格(如钢筋直螺纹连接) ;工程资料表格已确定;测量一级控制网已布设完成并经过复验合格,首件工程的定位放线测量已完成并复验合格。
1.5安全文明施工准备:项目部成立风险控制小组,项目风险评估报告已经完成,现场各风险源辨识完成并制定了相应的防控措施;各种安全教育、交底已完成;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已落实。
第四条 首件工程实施及验收阶段
项目部首件工程实施自检并合格后上报监理审查。经监理单位与中交佛投 对中间半成品及内业资料验收合格,项目部可进入下一道工序至完成首件施工; 若中间半成品及内业资料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部根据整改意见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首件工程的实施与验收。
对于首件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部要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重新组织首件工程的施工和验收,至首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第五条 首件工程施工总结阶段
项目部在首件工程实施结束后, 要结合前期上报的首件工程实施计划,根据实施过程及结果进行首件工程的总结,首件工程实施总结需上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在后续大面积施工中严格实施。首件工程施工总结的内容应包含 (不限于):
1.首件工程概况(主要工程量、首件工程的位置及编号、主要设计参数及指标、地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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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件工程施工过程概述 (施工节点时间、投入主要机械型号及数量、投入人员数量、投入主要材料数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施工中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施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等);
3.首件工程总结的主要参数(包括主要技术控制参数、施工机械工效及控制参数、后台供应能力、投入人员工效、施工组织等);
4.后续施工中对首件施工中暴露的问题的改进措施(包括施工中暴露的安全隐患、质量通病及可能的质量隐患、施工平面布置、施工人员配置与分工、文明施工改进措施等) 。
三、 附则
第六条 作业班组应配合项目部完成首件工程实施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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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材料管理规定(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佛山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建筑材料的监督管理,针对工程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市相关规定、行业标准及规范规定的有关文件要求和中交佛投、中交四公局、铁路公司相关规定对本项目主要物资的采购采用甲供(控)乙购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项目部物资管理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 甲供(控)乙购材料的范围包括: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防水材料以及其它需要甲供(控)乙购的材料。
二、项目部职责
第四条 项目部职责
(一)在业主方要求的资格条件下,依法选择供应商,并将拟选定的供应商名录及相关资料在签订材料供应合同前向监理及业主提交;
(二)经监理及业主考察合格后,方可与材料供应商签订材料供应合同; (三)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向监理及业主提交甲供(控)乙购材料的工程量清单及采购计划;
(四)全面负责材料进场前的检查验收和进场后管理使用,保证材料质 量。
三、控制程序
第五条 业主方提供甲供(控)乙购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部根据要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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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2~3家供应厂商,经市场考察后,业主择优选用,并形成合格分供方名录。
第六条 由项目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拟选定的材料供应商,并上报监理及业主方。
第七条 经监理审批并报业主备案后,项目部方可与供应商订立合同。
四、质量控制措施
第八条 对运送到场的材料必须核对是否经监理人员签字,核对无误并检查材料符合要求方可卸料。
第九条 进场料源须根据规范规定进行试验检测,检查相关技术指标,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场。
第十条 安全质量部负责对正在使用的材料进行不定期巡查。在巡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应立即责令停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并将该批材料全部清理出场。
第十一条 经项目部检出的材料质量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物资装备部相关负责人处以2000~5000元罚款。
第十二条 物资装备部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材料应不允许进场。
五、主要材料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十三条 水泥
(一)供应能力要求:水泥供应能力应达到年产200万吨以上; (二)工艺装备要求:采用新型干法水泥供应工艺(旋窑);铝酸三钙含量小于8%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及复合水泥;
(三)供应业绩要求:近3年拥有在地铁或国家、省市重点工程中的供货经历,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相关工程用户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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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钢筋、型钢 (一)对于生产厂应具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钢筋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证书,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2.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 3.钢材年产量规模在200万吨及以上; (二)对于生产厂的代理商应具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相关地铁、高铁客专和重点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 第十五条 商品混凝土
(一)具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三级及以上资质;
(二)生产能力:具有120m3/h以上商品混凝土搅拌机二台以上,且单站年生产力在30万m3以上,其搅拌站所在地距离施工点不超过30公里;单站配臵搅拌运输车20辆以上;安装使用GPS车辆管理系统(以上要求均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具有独立的试验室,试验设备必须满足商品混凝土专项试验要求; (四)砂、石、水泥、两种掺和料、两种液态外加剂及一种粉体外加剂能够同时单独计量;
(五)砂石料必须具有适当封闭设施,达到防雨、防尘、防晒及防冻等; (六)近3年有供应过市级以上重点工程的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第十六条 防水材料
(一)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年检合格、有效;
(二)须持有国家税务管理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且年检合格、有效; (三)注册资金应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四)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合格、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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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有中国建筑防水协会颁发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网站:www.12312.gov.cn);
(六)产品附有性能检测报告(具有CMA图章),报告真实有效,且检验报告符合产品规范的所有主要物理性能要求;
(七)具有已完地铁工程的供货业绩(出具证明应与防水材料类型相符)。
六、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红头文件下发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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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甲供(控)乙购物资验收计录表
工程名称: 编号: 序号 物资名称 批次数量 规格型号 检验依据 检验结果 检验日期 检验单位 送检人 备注 供货单位: 项目部物资装备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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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质量管理制度
附件二:
项目部(甲供(控)乙购物资名称) 年 季度统计表
编制部门: 序号 物资名称 单位 施工图总数量 月申请数量 到货数量 库存数量 供应地点 到货时间 供货单位 备注 编制: 物资装备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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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质量管理制度
第六章 工程检测管理办法(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统一和规范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佛山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促进项目部有序开展试验检测相关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坚持客观、科学、公正、质量第一的原则,根据国家、交通部及广东省、佛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检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是项目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定和验收的重要手段,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对项目部工程实体及所用的原材料、构件、制品质量进行检测的法定单位。
二、试验检测体系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本工程试验检测体系由中交佛投、中心试验室、监理及项目部试验室构成。
第四条 项目部拟与管片厂、中交隧道局共同组建工地实验室,项目部实验室负责试验检测的管理工作,对本工程试验检测体系进行系统规划。
第五条 项目部试验室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按相关标准化要求建设现场试验室,并配备符合要求的试验人员和设备、设施,试验室应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通风、照明条件和工作环境。所有的仪器设备应经过计量标定,从事试验操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证书;
(二)项目部应保证试验人员的数量、资历、专业技术经历符合相关要求。 (三)项目部申报试验检测仪器时应提供设备的数量、型号,并提供合格的检定证书。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取得相关计量检定部门的检定(校准)证书。项目部试验室应及时更换不能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或补充合格的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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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质量管理制度
(四)项目部试验室应编制符合项目部试验检测规划和实施细则,根据项目部施工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以及工程进度计划,编制试验检测计划,及时进行各种试验检测工作;
(五)建立仪器设备使用台帐,完整、准确的记录仪器设备购臵、校准、检定和使用情况;
(六)做好进场材料自检试验和申报工作。按规定进行取样检测,并做好监理单位和中心试验室抽检的配合工作;
(七)严格按有关规定抽取试样、制作试件,试样、试件标明取样地点或工程部位、制作日期、编号,按批号分别编排,有序堆放;
(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各项试验检测工作,记录试验检测结果和台帐,出具试验检测报告,并及时将试验室的试验检测结果和报告录入试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
(九)检测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报告物资管理部相关负责人采取相应措施,拒绝不合格材料进场,及时清退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若不合格材料已用于工程实体,必须坚决返工;
(十)做好项目部试验检测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主管部门交待的其他试验检测任务。
三、检测工作和检测人员
第六条 试验室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配齐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
第七条 试验室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自身建设,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工艺,不断完善检测手段,提高质量检测人员的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及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 试验室应建立各项试验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包括但不限于试验室主任岗位责任制度,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试验室管理体系文件(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试验检测工作程序、试验检测质量管理制度、试验仪器设备使用保管管理制度、试验资料台帐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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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质量管理制度
第九条 工程质量检测的方法
(一)工程质量检测方法和抽样方式符合国家和建筑行业标准及广东省、佛山市相关标准规定;
第十条 试验室应建立单独的不合格检测报告台帐。凡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的检测报告应在3小时内上报项目部
第十一条 项目部试验室应定期向同级质量管理部门和上级检测管理单位报告试验检测工作情况(如周报、月报、季报等),同时应满足中交佛投安质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 项目部试验室不得具有下列行为
(一) 对超出批准的试验检测范围,出具试验报告; (二) 随意更换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 (三) 弄虚作假,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四) 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验报告;
(五) 违反职业道德、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试验检测工作差错, 影响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 试验检测人员须经试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所检测内容的专业知识、能力;
(二)熟悉国家、交通部和广东省的相关技术标准;
(三)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岗位证书。
四、考核机制及处罚罚则
第十四条 考核频率:每季度项目部对试验室组织一次考核。
第十五条 考核依据:国家和广东省及佛山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第十六条 考核对象:项目部试验室的全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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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试验室的设备性能、人员资质、试验资料管理、规章制度、台帐登记等;
(二)各种试验检测工作的频率是否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及本工程验收标准的规定;
(三)试验检测工作的时效性。原材料进场抽样检验须在原材料进场时即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完成;
(四)工作尽责情况。抽样送样、样品管理应符合规定;外委试验程序、数量及频率符合规定要求;混凝土施工时试验室人员值班情况等;
(五)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编造数据,伪造试验检验结果。所有试验检测报告签字人必须是持证的试验检测人员;
(六)资料管理是否规范等;
(七)仪器设备保管、检定、使用维修情况; (八)对进场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测。 第十八条 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
五、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交通部有关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红头文件下发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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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项目部工地试验室考核评分表
序号 考核项目(分值) 检查内容 1.1人员到位情况,有无人员档案 1 人员管理 (10分) 1.2有无试验人员考勤表、有无试验人员分工表 1.3有无试验室人员培训考核计划和培训考核相关记录 2.1标准和规范是否齐全、是否有相应清单 2 标准和规范管理 2.2使用标准、规范是否为最新有(4分) 效版本,且处于受控状态;作废的标准规范是否已及时收回并加盖作废章 样品及标准物质3 管理 (8分) 3.1样品(含留样品)是否进行有效标识 3.2样品(含留样品)的保存和处理是否进行有效管控 标识每项扣1分,标识不规范酌情扣分 未进行有效管控,扣2分 3.0 2.0 每使用一本非现行有效版本标准规范,扣1分;标准或规范未受控,扣1分 2.0 扣分说明 试验室负责人不到位扣1分;检测员不到位,1人扣0.5分;无人员档案扣0.5分 无考勤表扣1分,无人员详细分工表扣1分 无计划无记录扣2分,不详实酌情扣分 无标准和规范扣2分,不齐全酌情扣分,无清单扣1分 分值 得分 6.0 2.0 2.0 2.0 检查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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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考核项目(分值) 检查内容 3.3是否具有满足试验检测需要的标准物质,标准物质的存放、使用(有无消耗台账)是否规范 4.1试验室房间设臵是否满足试验检测项目要求,房间内部是否整洁卫生 4.2对有温湿度要求的试验室,加扣分说明 无试验检测所需的标准物质扣3分,存放、使用不规范酌情扣分 分值 得分 检查情况说明 3.0 不满足要求扣2分,卫生情况酌情扣分 2.0 热、制冷、加湿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温湿度记录不及时扣0.5分,未登记扣1分,温湿度试验室卫生及环4 境 (11分) 温湿度是否满足试验要求,温湿度台账登记是否及时、真实 4.3化学试剂是否专柜管理,化学废液是否配有专门的回收存放容器 4.4标养室温湿度是否满足养护要求、温湿度记录是否及时,是否有漏登现象;试块制作和摆放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5 仪器设备 (10分) 5.1有无仪器设备档案,在用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定和自校,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无仪器设备档案,每台扣1分,不完整酌情扣分;无自校记录,每台扣1分 温湿度不满足要求扣0.5分,温湿度记录漏登扣0.5分,试块制作和摆放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化学试剂、废液管理不当扣2分 不满足要求扣0.5分 2.0 2.0 5.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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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考核项目(分值) 检查内容 5.2涉及安全的仪器设备有无安全控制措施 5.3检查仪器维修及保养记录,维修后是否重新进行过检定,是否进行过保养,是否存在超出有效量程检测的情况 5.4仪器使用及保养是否规范,仪器使用台账登记是否及时、真实 6.1试验检测是否超出母体授权和备案申请项目范围,有无未经备案审核开展试验检测现象 6.2试验检测项目和频率是否满足要求 6 试验资料 (28分) 6.3原始记录本填写规范、及时,是否存在涂改现象,是否存在杠改未签字现象,空白处是否画斜杠,试验员是否签字 6.4试验台账(温湿度台账,仪器使用台账),登记是否及时,修改是否规范 扣分说明 无安全控制措施,扣2分 分值 得分 2.0 检查情况说明 未进行维护和保养,每台扣1分,有保养无记录酌情扣分,最高扣2分 2.0 无仪器设备使用台账每项扣1分,不及时酌情扣分 试验检测超过母体授权和备案申请项目范围扣5分,未经备案审核开展试验检测扣5分 试验检测项目和频率不满足要求,每1项扣1分,3项及以上,扣4分 无原始记录每项扣一分,修改不规范,记录不及时,填写不准确每处扣1分 无试验检测台帐每项扣1分,试验检测报告信息不齐全,试验台账登记不及时、不准确,修改不规范酌情扣分 3.0 5.0 4.0 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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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考核项目(分值) 检查内容 6.5试验检测报告中各信息是否齐全,试验人员、使用设备、试验日期、试验数据与原始记录、温湿度台帐、仪器使用台账记录是否一致 6.6委外试验检测是否规范 6.7试验室是否进行试验资料搜集归档 6.8是否有混凝土配料单、开盘证、质量记录表 6.9是否按施工配合比进行施工,各种计量系统偏差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6.10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是否进行工作性检测 6.11混凝土留样是否满足要求 扣分说明 无试验报告、报告信息不齐全,修约不规范,与台账、原始记录等对应不一致每项扣1分,出具报告不及时等酌情扣分 检测机构未经报批而开展委外试验扣2分,委外检测项目超出检测机构检测范围扣2分 未按档案归档规范要求归档,每处扣0.5分 分值 得分 检查情况说明 5.0 2.0 2.0 每缺一项扣1分,记录不规范酌情扣分 3.0 未按混凝土施工配合比施工扣1分,计量系统偏差不满足相关要求每项扣1分 未进行工作性检测扣2分,工作性检测频率不足酌情扣分,有检测未记录酌情扣分 未留样扣5分,留样频率不足、试件制作不规范酌情扣分 未整改每项扣1分,整改不及时或不规范酌情扣分 5.0 2.0 5.0 7 上次检查整改9.1试验资料、人员设备问题是情况(4分) 否整改闭合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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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考核项目(分值) 检查内容 扣分说明 人员、设备、试件、资料发现一处弄虚作假在总分基础上扣10~30分,情况严重者通报批评,暂停其试验检测工作 分值 得分 检查情况说明 8 弄虚作假 人员、设备、试件、资料是否弄虚作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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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施工测量管理办法(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佛山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主体结构、装修及设备安装空间位臵准确。特制定本办法。项目部相关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管理项目部测量各项工作。
第三条 为了确保湾华控制中心测量精度,工程管理部应设专人负责测量工作,测量仪器设备的种类、精度指标、数量必须满足工程的需要,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定期对仪器进行检定。测量人员和设备在施工期间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条 工程管理部应认真做好施工测量方案,测量方案须报监理审批。 第五条 测量人员应严格按照方案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测量工作,并在现场同步做出测量原始记录,严禁事后补记补绘,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不合格时,应补测或重测。
第六条 测量人员必须认真保管好所在区域内的控制点,谁损坏,谁负责,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损坏队伍或个人支付。
第七条 项目部测量除须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外,应执行以下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 《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其他各专业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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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测量质量管理目标和基本质量指标
第八条 项目部测量质量管理目标是确保建成后的湾华控制中心平面、纵断面线形符合设计要求,不产生因施工控制测量、放样测量超差而引起的质量事故。
第九条 质量指标
建(构)筑物、装修和设备、管线的竣工形(体)位(臵)误差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的规定。
三、施工测量主要内容
第十条 项目部施工测量按服务性质分类可以分为施工控制测量、细部放样测量、竣工测量和其它测量等作业。
第十一条 项目部控制测量的主要内容
(一)地面控制测量:维护施工期间加密控制测量点的完整、准确、可靠; 第十二条 细部放样测量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和装修工程放样,设备、管网安装工程放样。 第十三条 其他测量作业是指为工程措施服务的测量作业,和控制施工影响的地上、地下及周围建(构)筑物的变形监测等测量作业。
四、工作制度和程序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交接桩制度
(一)项目部应根据监理单位提供的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的资料与实际点位,与监理单位签署交接桩文件;
(二)项目部接桩后,必须对首级控制网进行复测和对桩点进行保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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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情况及处理措施报告需上报监理。
(三)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必须按中交佛投要求移交足够数量的控制点,经测量中心复核合格后,才可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严格实行测量工作的复核制度
(一)工程管理部使用的工程控制测量点均须上级部门精测队复核方可使用;
(二)项目部测量人员必须认真复核施工图设计中的坐标、高程及几何尺寸,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监理单位;
(三)在进行施工测量时,必须遵守“先复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在确保所采用的控制点准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测量工作,并把复测结果记录在测量手薄中(平面控制点不少于三个,高程控制点不少于2个)。
第十六条 工程管理部在开工前,须根据工程合同编制本工程的施工测量方案,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报中交佛投批准执行。方案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技术部分要求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土建施工测量方案的重点应放在保证工程的空间位臵正确、与相邻工程的正确衔接等方面;
(二)明确人员组织架构及架构内主要人员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三)须明确自身的质保措施,三级(项目部、作业班组、施工班组)复核制度的建立情况;
(四)拟投入使用的测量仪器的检定证书的复印件。
第十七条 工程管理部根据施工进度进行各项测量工作,应及时上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复验或旁站,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第十八条 经中交佛投测量中心检测后的测量控制点才能作为施工测量的起算点,且点位不得擅自破坏,如确实因施工等原因必须破坏,须书面报中交佛投,并及时引测,经测量中心检测后,才能废除原有点位。
第十九条 测量工作流程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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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测量工作的职责和分工
第二十条 测量人员的主要任务
(一)项目部的测量人员的技术力量和人数必须满足工程需要,并报经监理单位审批;
(二)工程管理部内部必须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多级复核制度,以保证测量成果的准确;
(三)工程管理部编制的施工测量方案,必须上报监理进行审批; (四)测量人员应及时复测中交佛投提供的首级GPS控制点、精密导线点和I等水准点。并切实保护好现场测量标志;
(五)工程管理部应独立完成联系测量,投点、定向、高程传递,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测量方案中确定的联系测量数次数;
(六)测量人员应根据测量中心提供的首级控制网及加密网布设二级控制网,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复测,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测量成果经监理单位审批后,上报测量中心;
(七)施工测量放样工作应重点保证湾华控制中心的空间位臵,以确保不修改线路设计,并确保限界净空满足要求;
(八)项目部在进行测量放样时,应注意与相邻工程的衔接,以保证相对位臵的准确;
(九)项目部测量人员应对结构形式(装配、现浇、多层等)和施工误差的积累等进行分析,以保证最后结构不侵限;
(十)地面建(构)筑物、出入口应满足城市规划部门报建放线的规定和要求,设备、管线安装等的放样应满足工程验收规范的要求;
(十一)项目部在工程进度达到规定的阶段时必须进行控制测量;控制测量应首先对首级网进行复核;控制测量的方法及成果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的要求,并经监理单位复核后报测量中心进行复核;
(十二)项目部的测量人员应与结构、建筑、设备安装主管工程师配合,随时做好测量相关资料;
(十三)配合测量中心对地面、地下施工控制测量项目的阶段性复核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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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十四)工程竣工后,按要求移交足够数量合格的控制点。
六、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测量专项检查工作或抽查工作,工程管理部应阶段性开展内部测量工作的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出的不合格项及时纠正闭合。凡是没有严格执行测量复核制度的及本管理办法规定,将按照项目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附则
第二十二条 对因测量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的,项目部将追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况做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红头文件下发日起试行,工程管理部对执行过程中如果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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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项目部测量工作流程 测量中心向项目部交桩 项目部接桩并复测 工程管理部编制施工测量方案 不监理审核 不测量中心审批 项目部控制加密 不测量中心检测 项目部施工放样 测量监理复核 不合格 测量监理报告 测量抽检 监理留档 测量中心测量报告 项目部进入下一道工序
报中交佛投 64
第八章 标识和可追溯性和成品保护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佛山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全部施工物资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标识的可追溯性
第二条 物资的标识指对容易混淆和误用的进场物资由材料员做出标识。 第三条 施工工程的标识
标识的方法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质量计划)中明确。通常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标识方法:
1.挂牌标识,适用于对进场物资、加工半成品、设备及部件的标识。 2.盖章标识,适用于对分部分项工程的标识;
3.记录标识,适用于产品及验证状态和可追溯性标识; 4.区域标识,如划分合格品区和不合格品区,以便区分产品; 5.颜色标识,如线路、不同材质的管材等; 6.其他适宜的标识方法。
本工程计划使用挂牌标识,标识牌(卡)应载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进场日期、验证状态等内容。标识牌(卡)由质检员悬挂、粘贴或放臵在醒目位臵。
第四条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检验和试验状态分为“待验”、“待决定”、“合格”和“不合格”四种,可以只对“合格”状态作出明确标识,未标明“合格”字样的物资不得投入使用。必要时(如不合格物资不能及时处理),还应对“不合格”物资作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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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品保护措施
第五条 一般规定
1.所有室内外,楼上楼下等,每一个装饰成品成活后,均应按规定清理干净,及时进行装饰成品保护。
2.不得在装饰成品上涂写,敲击,刻划。
3.晴天应开启门窗,以保持空气流通。风雨天气应关闭门窗,以防装饰成品受风雨侵袭受损害,或产生霉变。
第六条 地面成品保护
1.地面铺设水磨石地面或块料面层后,应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并及时设臵防护栏杆进行保护,直到成品强度达到规定后,才能拆除。 2.地面铺设后,应做好防雨淋的保护措施。
3.地面铺设后,不允许在其上面堆放带棱角的材料或易污染楼地面的材料。 4.地面铺设后,若下一道工序进场施工,须事先对楼地面铺塑料布,以防污染或损坏已完工的楼地面成品。 第七条 门窗成品的保护
1.木门及门框等木制品放臵在干燥的地方,下部用木方垫起,上 部用塑料布覆盖,以防止木材受潮变形。
2.木门框安装完毕,应按规定设臵拉档,以免门框变形。
3.木樘子的保护方法:按照常规施工,从立樘至油漆,有一段较长时间,因为室内还有大量湿作业未完成,这段时间木樘子极有可能损坏或污染,所以樘子安装后,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4.木门油漆施工前应对五金用纸胶带进行保护,门锁用塑料布捆绑保护。 5.门窗框安装后,包裹门窗框的塑料保护膜要保持完好,不得随意拆除。 6.搭设或拆除施工脚手工艺架时,不得碰撞或挤压门窗。
7.涂刷油漆等涂料之前,应事先对门窗进行复盖,以防其遭受油漆污染。 8.不得在门窗上敲击、涂写、打钉或挂重物。 第八条 一般抹灰成品保护
1.小车或搬运物料时,不得碰撞墙角、门框等。压尺等工具不要靠在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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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抹灰的墙面上。
2.保护好墙上已安装的配件、电线槽盒等室内设施,对被砂浆粘上、污染的要及时清刷干净,特别是粘在门窗框上的砂浆要及时清理干净。 3.抹灰层凝结硬化前防止水冲、撞击、振动和挤压。 4.保护好地漏、粪管等处不被堵塞。
5.搭铺平桥板不得直接压在门窗框上,应在适当位臵垫放木方(板)将平桥板架离门窗框。
6.搬运料具时要注意不要碰撞已完成的设备、管线、埋件及门窗框和已完成粉刷饰面的墙柱面。
7.砂浆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装在固定容器中,运输前将容器边沿擦洗干净,不得溢洒。
8.严禁在地面上拌制砂浆及直接在地面上堆放砂浆。 第九条 涂料工程成品保护
1.墙面刮腻子滚刷涂料过程中,用纸胶带、旧报纸、塑料布对消防箱、配电箱、开关、插座进行粘贴遮盖保护。
2.对已完成地面,在地面铺塑料布,以防涂料污染地面。 3.油漆施工前将地面清理干净,各种五金管件做好保护。
四、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 安全质量部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成品保护专项检查工作或抽查工作,作业班组应该在日常生产中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出的不合格项及时纠正闭合。凡是没有严格执行成品保护及本管理办法规定,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附则
第二十四条 对因成品保护原因造成工程损失的,依据合同和本办法要求,追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况做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红头文件下发之日起试行,作业班组对执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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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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