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安全检查表
序号 1 2 项目 安全资质 安全管理 相关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检查内容 具有有效期内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管理资格证。 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加油员等岗位责任范围。 检查情况 有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及罐区等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记录、台账等档 案资料。 有加油、卸油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有定期开展演练记录。 车辆入口和出口分开设置,有明显标识。 加油作业区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单车道或停车位宽度不小于4米,双车道或停车位不小于6米。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 3 平面布置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5.0.1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5.0.5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5.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12.2.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12.2.3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5.0.13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4.0.4 罩棚采用不燃材料,净空高度不小于4.5米,遮盖加油机平面投影距离不小于2米 加油岛高出停车位地坪0.15-0.2米,两端宽度不小于1.2米,距立柱边缘不小于0.6米 汽油罐与站房安全距离4米, 柴油罐与站房安全距离3米,加油机与站房安全距离5米。 (无油气回收)三级站汽油埋地罐距站外建构筑物部分安全间距:重要公共建筑50米,三类民用建筑10米,室外变配电室18米,主干路8米,次干路6米,通1 信线、电力线(有绝缘)5米。 (无油气回收)三级站汽油加油机、通气管管口距站外建构筑物部分安全间距:重 要公共建筑50米,三类民用建筑10米,室外变配电室18米,主干路6米,次干
路5米,通信线、电力线(有绝缘)5米。 (有卸油、加油油气回收)三级站汽油埋地罐距站外建构筑物部分安全间距:重要 公共建筑35米,三类民用建筑7米,室外变配电室12.5米,主干路5.5米,次干路5米,通信线、电力线(有绝缘)5米。 (有卸油、加油油气回收)三级站汽油加油机、通气管管口距站外建构筑物部分安 全间距:重要公共建筑35米,三类民用建筑10米,室外变配电室18米,主干路5米,次干路5米,通信线、电力线(有绝缘)5米。 4 油罐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6.1.1、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6.1.10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6.1.9、6.1.1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6.3.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6.3.7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6.3.8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6.3.1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6.5.2 5 加油机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6.2.1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6.2.6 6 7
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油罐设在非行车道下面时,罐顶覆土厚度不小于0.5米 油罐采用钢制人孔盖,埋地油罐人孔设操作井 每个油罐各自设置卸油管道、卸油接口,各接口有明显标识 接合管设在油罐顶部,进油、出油接合管或潜油泵安装口设在人孔盖上 汽油储罐、柴油储罐通气管分开设置,管口高出地面地面不小于4米,高出邻近建筑物顶面1.5米,设置阻火器 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单层油罐设置防渗罐池 加油机不得设置在室内 位于加油岛端部加油机设防撞栏(柱),高度不小于0.5米 工艺管道除必须外均应埋地敷设。管沟敷设必须用中性沙子或细土填满、填实 每2台加油机配置不少于2具4kg干粉灭火器或1具4kg手提干粉灭火器和1具2
工艺管线 消防《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6.3.13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设施 (GB50156-2012) 10.1.1 6L泡沫灭火器 地下储罐配置1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三级加油站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块、沙子2立方米 8 电气设施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11.1.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11.1.3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11.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11.2.11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11.5.1 11.5.3 敷设电缆的电缆沟充沙填实,电缆、油品管道及热力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沟内 罩棚、营业室等应设事故照明 加油站应有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有资质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汽油卸车场地设防静电接地装置,并设检测接地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在容易接近位置设有紧急切断装置,事故状态下迅速切断加油泵 应有“严禁烟火”、“禁打手机”、“熄火加油”等警示标志 9 安全警示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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