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检测标准介绍
目前我们国家有标准GB/T 19064-2003 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对户用光伏电源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进行评价。该标准只对产品部件提出了相关的技术要求,对组装成一体的产品整体性没有评价标准。2004年10月,IEC颁布了国际标准IEC 62124 独立光伏系统-设计验证(Photovoltaic (PV) stand alone systems-Design verification),该标准制定了对独立光伏系统设计进行验证试验的程序,以及系统设计验证的技术要求,从而可以对系统整体性能进行评估。
标准的范围和目的
IEC62124标准所包括的技术性能?熏测试方法和程序适用于独立光伏发电系统。
独立光伏系统是由多个部件组成,即使部件符合技术和安全标准,构成系统其技术指标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仍需进一步验证。该标准验证了系统的设计和性能,并对系统性能进行评估。
系统性能试验要求和抽样
系统应依据本标准的试验程序进行性能试验。在试验进行中,测试者应严格遵守制造商的操作、安装和连接指示。
性能试验可以进行室外试验,也可以进行室内试验。如果试验现场的室外测试条件和
标准中的模拟室外条件相似,可以进行室外试验。如果差别很大,则建议做室内试验。试验条件能够覆盖系统被设计和使用的主要气候区。
试验需要同一型号的系统抽取两个样品,如果有一个系统在任何一种试验中不合格,那么另一满足标准要求的系统将重新接受整个相关试验。如果这一系统也不合格那么该设计将被认为达不到验证要求。
系统性能试验
系统性能试验共分为三个阶段:预处理、性能试验、最大电压时负载运行的适用性。
1.预处理
预处理试验的目的是为了确定系统正常运行时的HVD(蓄电池充满断开时的电压)、LVD(蓄电池欠压断开时的电压)。试验前应按照制造商的说明对蓄电池进行预处理(如果在系统文件中说明蓄电池不需要预处理,则不进行此项工作)。如果光伏组件为非晶硅,则应进行光致衰降试验。
2.性能试验有6个步骤:
(1)初始容量试验(UBC0):按照标准要求安装好系统后,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和放电,测量蓄电池容量,由此得到蓄电池的初始可用容量(UBC0)。(2)蓄电池充电循环试验(BC):给蓄电池再充电。(3)系统功能试验(FT):主要验证系统和负载运行是否正常。(4)第二次容量试验(UBC1):通过对蓄电池的充放电,测量蓄电池的第一次可用容量(UBC1)和系统的独立运行天数。(5)恢复试验(RT):确定光伏
系统对已经放了电的蓄电池的再充电能力。(6)最终容量试验(UBC2):通过对将蓄电池进行充电和放电,测量蓄电池的第二次可用容量(UBC2)。
性能试验6个步骤完成后,根据试验数据绘制系统特性曲线,从而确定系统平衡点,并得出使系统正常运行的安装地点的最小平均辐照量。
3.最大电压时负载运行试验
验证负载运行在高辐照度和高充电状态下最大电压值时的适应性。在这些条件下负载将运行1小时。负载应不会损坏。
系统性能试验从功能性、独立运行性和电池经过过放状态后的恢复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测试,从而给出系统不会过早失效的合理确认。
性能试验的合格依据
(1)整个试验中负载必须保持运行状态,除非充电控制器在蓄电池过放电状态下与负载分离。(如果发生了LVD,应注明这个数据)(2)蓄电池容量的下降在整个测试期间不能超过10%,由?穴UBC0-UBC2?雪?蛐UBC0<10%表示。(3)恢复:系统电压在“恢复试验”中应表现为上升趋势。在整个恢复试验中,充入蓄电池的总安时数(Ah)应大于或等于UBC1的50%。(4)在UBC1容量测试后?熏 负载再次在第3个“恢复试验”循环时或之前开始运行。(5)系统平衡点应和被定义的最小辐照量等级或低于此等级相匹配。(6)测量的独立运行天数应和制造厂定义的最小独立运行天数或更多天数相匹配。(7)根据制造商的技术指标,在高辐照度期间和高荷电状态下,负载运行 不会因电池产生的最大电压而损坏。(8)在试验期间不应有样品发生任何不正常的开
路或短路现象。
完全满足上述条件的系统为合格,否则系统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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