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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处范文之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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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处范文之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一、思想政治表现

1、优: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或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服从分配,团结协作,或获学校以上各项表彰者;

2、良:凡完成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分配,无违纪违法行为,业务考评合格者;

3、中:凡工作不够负责,有差错或教学效果差者,或业务考评基本合格者;

4、差:凡犯严重错误,不服从工作分配,违纪违章者,或业务考评不合格者;

二、出勤情况(10分)

1、出满勤得10分;病假每天扣0.1分;事假每天扣0.5分;

2、规定参加的政治学习、升旗、重大活动等,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或擅离课堂一次扣0.1分。

3、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调课,双方以旷课计,每旷课扣1分。

三、教学工作

㈠工作量(12分)

1、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量得10分。

各类人员工作量如下:

1—3年段语数每周15节,4—6年段语数每周14节,其它科任教师每周15节。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周少1节,男55岁、女50岁以上教师每周少2节。

校长:4节 副校长:6节 处室主任:8节

处室副主任:10节 出纳、保管:10节 图书馆人员:8节

负责学校卫生、体育器材保管、广播计2节工作量。

2、完成规定听课节数得2分,每少听课1节扣0.1分。学年听课节数:教师16节以上,行政人员30节以上。

㈡备课、编写教案(7分)

根据学校检查记录,每学年评为二次优者得7分,一次优为6.5分,三次良为6分,二次良为5.5分。

㈢作业批改(5分)

根据学校检查记录,每学年评为二次优得5分,一次优为4.5分,二次良为4分,一次良为3.5分。特殊科目没有书面作业以4.5分计算。

㈣授课情况(15分)

㈤科成绩(8分)

以上两项合计23分,语数教师根据上、下期末考试情况(即及格率、优秀率相加÷2),年段一等23分、二等22.5分、三等22分。行政人员(担任语数教学除外)由年段长、教研组长评价。非语数教师由校行政评价,一等22.5分、二等22分、三等21.5分。

㈥公开教学(5分)

1、获校教学比武一等奖(校级讲座)得4.5分,二等奖(教研组讲座)得4分,三等奖得3.5分。

2、承担学校对外公开教学任务(市级以上讲座),每节课得0.5分。

3、以上两项累计不超过5分。

㈦指导学生获奖(4分)

1、学生获市级以上竞赛名次得4分。(以指导教师证书或学校指派教练、指导教师为准)

2、学生获校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5分。(以校记录为准)

3、每学期完成学校规定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各项竞赛活动得2.5分。

㈧辅导差生(4分)

1、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健康成长,认真做好辅导工作并能按要求写好个案得3分。

2、辅导差生工作成效显著得4分。

3、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班风差,家长反映差的教师,因教师主观原因造成流生的,此栏不得分。

四、班主任工作和党政其他工作情况(7分)

1、认真完成班主任工作得6.3分,认真完成辅导员工作得6分,班集体获校表彰加0.5分、市以上表彰加1分(最高不超过7分)。班级违纪违规现象严重,由校行政对班主任、辅导员酌情扣1—5分。

2、校行政人员由教师民主评议打分,称职率在90%以上得7分,每降5个百分点减

0.3分。

3、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教两个班数学的教师得6.3分,其他教师得6分,个人业务获校表彰加0.5分,获市以上表彰加1分。

五、承担课外活动和其他活动(3分)

1、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培养学生特长,活动效果好得2.5分。

2、指导项目获市以上奖励得0.5分。

3、已在“指导学生”栏中得分的此栏不计分。

六、教研教改工作(4分)

1、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得2.5分,无故缺席规定的教研活动、备课组活动,每次扣0.1分。(公假除外)

2、教研教改课题组长得0.5分,教研组长得0.4分,备课组长得0.3分。

3、教研教改专题、课题在市级交流(含与“公开教学”栏不重复的专题教研开课、讲座、经验总结论文)得0.5分。(课题组成员以校备案为准)

4、教研教改专题、课题在地级以上交流得0.5分。

七、经验总结、论文、论著等(5分)

1、文章在省级以上国内统一刊号专业刊物上发表的得5分,在省级以上专业会议交流得4分。

2、文章在市级获一、二等奖得4分,三等奖得3分,收入汇编得2分,文章在市级专业刊物上发表的得3分。

3、文章在县级获一、二等奖得3分,三等奖或收入汇编得2分,在县级专业刊物上发表的得2分。

4、文章在校级交流并收入汇编得1.5分,交流未入汇编得1分。

说明:以上论文一稿多投者或多种文本,只要内容有三分之一以上是重复的,均以一篇论文计分,同一篇论文在六栏(教研教改工作)中已得分,本栏不再得分。属于教案,试题类和通讯报道的,在相应级别中降一档次得分。

八、指导教师(3分)

1、积极参加指导教师活动得1分。

2、结对子培养教师得0.5分。(以校备案为准)

3、指导教师获校级教学比武一等奖得1分,二等奖得0.8分,三等奖得0.5分。

4、指导教师获市级以上竞赛获奖得0.5分。

九、进修培训(4分)

1、积极参加校级业务学习、市进校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得3分。无故每缺一次扣0.2分。

2、自学业务书籍且有较详细笔记者得0.5分。

3、参加高一级学历进修,市级以上培训得0.5分。

十、奖惩情况(4分)

1、市级以上表彰、省级教师个人竞赛获奖得4分。

2、县级表彰、市级教师个人竞赛获奖得3.5分。

3、县级教师个人竞赛获得者得3分。

4、校级表彰得2.5分。

注:此评分细则讨论稿,将由学校第一届教代会二次会议通过,从2006/2007学年度开始执行。评分细则中未列入的特殊情况,由校年度考核组成员决定是否得分。一学期累计请病、事假超过60天者不予考核,特殊情况校务会酌情处理。在同等条件下,需评高一级职称教师且无“优”可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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