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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揭阳市教务系统职称评审有关事宜的通告

来源:知库网
关于揭阳市教务系统职称评审有关事宜的通

尊敬的各位教职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称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揭阳市教务系统决定于近期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次职称评审适用于揭阳市教务系统内所有教职员工,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及职业教育等教育机构。

二、评审职称

本次评审设置教师职称,包括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三、评审条件

1.具备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教育科研能力。

2.熟悉基础教育课程和教学活动,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主动探索教育教学新方法,具有创新精神。

3.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拥有一定的教学成果。

4.本科以上学历,自身学术造诣符合职称评审要求。 四、评审程序

1.报名:所有教职员工须于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提交至所在学校的人事部门。

2.资格审查:由学校人事部门对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评审考试:符合资格要求的申报人员将进行职称评审考试。职称评审考试时间、地点将在后续通知中公布。

4.学校组织评审:评审考试合格者,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相关资料进行评审,包括教学成果、教学考核等。

5.评定职称:经过综合评审,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评定教职员工的职称,并予以公示。

6.公示期: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对职称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7.职称证书颁发:公示期结束后,通过学校人事部门核发职称证书。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职称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其职称评审资格。

2.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职称评审资格。

3.评审结果将公示于学校官方网站和教务系统内,敬请申报人员及时查看。

4.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人员,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人事部门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核。

5.职称评审结果将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为确保本次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位教职员工应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知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拓宽教育教学视野,并按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

最后,借此机会,特向广大教职员工表示感谢,感谢你们不懈的努力和辛勤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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