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高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减少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技术交底。 二、适用范围
本交底适用于所有进行高空作业的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维修、拆除等。 三、交底内容 1. 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查,了解作业环境、作业高度、作业范围等情况。 (3)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高空作业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2. 高空坠落预防措施
(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2)合理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带、安全网、防护栏杆等。 (3)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完好、可靠。 (4)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做好以下要求:
a. 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严禁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体上。 b. 安全带长度适中,避免因过长或过短而影响作业。 c. 安全带使用过程中,严禁解开或脱下。 (5)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 3. 高空坠落事故应急处理
(1)发生高空坠落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2)及时组织救援,对伤者进行现场急救,并尽快送往医院救治。
(3)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交底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空作业安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2.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本交底内容,确保高空作业安全。
3. 作业人员要认真学习本交底内容,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高空作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附则
1. 本交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交底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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