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ZYA3-LW3-1
路基土建工程A3合同段
劳务施工承包合同
编制日期:二O一O年十一月
- 0 -
劳务承包合同
甲 方: 现场项目部: 部
乙 方:
为了确保优质高速完成 合同段的施工任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决定将 段 的施工任务与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乙方实行施工合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守。
第一条 总则
1、 项目经理
甲方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乙方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 2、 工程范围: 。
3、 承包工作内容:按照本协议及业主、监理要求,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完成 设计图纸中的所有一切相关工作的准备工作、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4、 合作形式:本工程采取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若有发生临时排水、用水、用电,临时工程设施、及其他附属工作等本协议一切明示或暗示的工作。工程量变化只有在得到设计、监理、业主确认后方可进行调整。
5、 合同金额: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乙方所报的综合单价,本协议工程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 )元。
6、 履约保证金:本协议签订前,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金额6%。乙方的人员、设备按招标文件要求全部到位后一个月内返还50%,剩余50%待工程初验合格后,甲方扣除乙方违约金(如果有)后将应返还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乙方(不计息)。
7、 预付款:本协议工程无预付款。
8、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为乙方唯一代表,负责处理与甲方的一切经济往来事宜。甲方不认可其他以任何形式与乙方合作的关系实体,不与乙方相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关系,也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连带责任。乙方如将本协议工作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立即退场,
- 1 -
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合同书组成
1) 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承诺书、答疑文件等补充材料);
2)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3)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规范; 6) 施工图纸; 7) 甲方的招标文件 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 投标文件; 10) 11)
施工组织设计;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三条 合同结算单价
乙方完成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并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后,按包干综合单价结算:见附件1 工程量清单。
清单中的单价是指完成上述合同工程范围内的各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
1、 合同中包干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协议工程范围及内容中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管理、维护、质检(自检)、安全、环保措施、动力能源、利润、劳务税务发票和材料税务发票、缺陷修复、临时设施与临时工程、人员、设备进退场等本协议一切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
2、 变更工程结算办法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3、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与本协议工程范围内有关的任何分项工程细目如果未列入上述结算细目中,则是本协议工程的附属义务,其费用已包含在上述有关结算细目单价中,不再另行结算和支付。
4、 单价调整:无论何种因素的影响,上述综合结算单价在本协议期内均不进行调整。
5、 相关防排水措施及场地整理、维护、平整、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的费用则由乙方负责。
- 2 -
第四条 材料及机械设备
为确保 标段工程质量、工期目标的实现,坚决杜绝因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使用等因素影响工程质量。
材料的采购与管理
1、 甲方负责完成本协议范围内工程所需的钢筋、水泥、混凝土的采购、场外运输,并按乙方实际领用数量以价拨形式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费用。甲供材料的费用按乙方实际领用的数量以价拨形式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钢材由业主按图纸用量提供,乙方具有保管之义务,如有遗失、浪费和保管不当概由乙方承担不利责任,直至受到加倍处罚)
2、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所需临时电力线路和用电器具,并承担相应费用。其生活、生产用电电费、水费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提供完成本协议工程所需的劳务及设备,须满足甲方强制性要求。其《乙方人员最低要求表》及《乙方设备最低要求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 乙方负责本协议甲供材料以外其他所有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等,并承担费用。甲控材料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按招银公司《闽招银高速[2010]190号》文执行。
5、 选定合格供应商:采购前项目部物资部会同工程、质检、试验等部门深入产地和供应商处,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按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选择,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报项目经理部批准并签订材料采购合同。
6、 加强计划管理:乙方应在每月20日前向项目经理部提交下月材料采购计划,经项目部工程部复核和分管领导审批。
7、 加强采购管理:材料采购必须遵循计划书的要求,保证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的符合性和及时性,不得因材料采购而影响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
材料的验收、检验和追溯性
8、 乙方应指定一名专职材料员,组织自购材料的采购和所有送至工地材料的验收。
9、 每批次材料送至工地后乙方材料员要按采购要求验收,材料处于待检状态的要提交试验申请报告,工地试验室收到报告单后立即按规定的数量和频率对材料抽检试验,经试验确定为合格品后方能标识合格标志进行使用。
10、 11、 续。
12、 13、
出现不合格材料应立即做清出施工现场的处理,避免错用。
加强对火工产品的规范管理,严格火工产品的领用、保管、使用及退还手乙方材料员应严格登记每一批次材料的采购日期、数量、试验结果以及该乙方材料员应认真整理和核对有关采购材料计划、产品合格证明、验收凭
- 3 -
批次材料的具体使用部位。
据、试验检验报告等资料以便与项目部物资部、试验室复核,并及时提交项目部物资部,该资料将成为工程的计量和竣工资料。
材料的贮存、发放管理 14、 退还手续。
15、
乙方应按项目部规定修建存放水泥库、钢材、油料、配件及其他零星材料
的库房。所有库房均需表明贮存材料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标志及本库房管理办法。所有施工地材必须分类分区整齐堆放并标明质量状况、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16、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材料入库管理、领用制度、建立材料管理台帐、入出库
台帐和领用退还登记手续。材料发放时应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防止某些材料因贮存时间过长而变质或降低强度。
17、 18、 19、 20、 21、
乙方材料实际用量超出设计数量,超出设计用量部分由乙方承担其费用。 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不经验收、抽检、无质检部门的合格通知便使用者,每标识为不合格的材料未及时处理而在施工工程中继续使用者,项目部有权库房不按规定修建者或堆放料场未按规定分类分区者必须拆除并按项目如乙方出现所用火工产品、未按规定领取、使用、临时保管、及时退库的
违规处理办法
出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承担一切责任。
责令其立即清出施工现场,并对其进行1000元/次罚款。
部规定重建;若发现料区未按要求进行标示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情况,甲方将对此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若由于乙方管理原因导致治安或刑事事件发生者完全由乙方自负,同时甲方对此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
22、
如乙方施工现场地材质量不符合要求,被业主、监理单位要求清退的,乙
方应无条件予以清退,若乙方拒绝清退或继续使用的,将处于2000元/次罚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设备履约标准的管理 23、 24、 责。
25、
加强进场机械管理,设备退场要经项目部分管领导同意,擅自撤离处每台
每天罚款5000元。
乙方租赁的设备须在甲方规定的进场时间抵达工地,其规格、型号、功率、若乙方承诺的设备在规定进场时间未抵达工地,或设备抵达工地后功率、
完好率达合同要求。
完好率达不到合同要求,不能正常施工,甲方有权对其另行安排,所花费用由乙方负
项目部按规定指定火工产品存放仓库,安排专人看管,完善管理、领用及
第五条 双方责任
- 4 -
甲方责任:
1、 负责提供本协议范围内工程乙方所需的设计图纸(壹套)、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并负责技术交底。
2、 负责提供乙方施工用的导线点、水准点桩位,施工过程中由乙方实施(甲方抽检控制)。
3、 负责委派具有相应工作经验的质检、技术、测量、安全等管理人员监管乙方施工。
4、 负责提供临时用地,负责安装变压器和高压端配电箱。 5、 负责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6、 及时传达贯彻业主和监理的施工指令及会议精神。 7、 负责及时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
8、 负责每月按时办理乙方的工程结算;按照本协议规定对乙方进行计量支付。 9、 监督乙方是否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和自购材料、租赁设备等费用,如甲方发现当月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下月的工程结算款。当乙方因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材料、租赁设备等费用而产生纠纷时,甲方有权代为支付,该费用从乙方已完工程的结算款中扣除。
乙方责任:
1、 在甲方监督管理下,全面负责并独立完成本协议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任务。 2、 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确保本协议工程施工的质量、工期、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满足协议要求。
3、 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承诺的管理人员、安全员(持证)保质保量到位。技术工人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技工必须有职业技能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特殊工种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
4、 乙方指派 为施工负责人,常驻工地处理日常有关事宜(若改换人员,须经甲方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该施工负责人若有特殊情况需离岗,必须向甲方相关负责人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岗。乙方现场负责人每月在工地不得少于22天,离开工地必须征得甲方项目经理的同意,否则每少1天罚款1000元,连续30天不在工地或连续三个月均少于22天在工地,除相应罚款外,工程款按50%支付,所扣部分不予退还。
5、 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组织施工。如不听从安排和指挥,造成了质量、安全等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6、 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名誉,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及集团公司名誉的事,若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信用考核扣分,甲方有权做出处罚直至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7、 在施工过程中,对业主、监理工程师和 甲方指令应当及时执行。
- 5 -
8、 负责办理乙方人员、机械设备的保险事宜,并承担费用。及时向甲方提交办保险凭据。
9、 乙方应负责施工运输车辆的管理,并承担车辆违章、罚款、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不得采用无牌无证或证件不齐的车辆从事本协议工程有关运输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一起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0、 11、 12、
负责乙方劳务人员的食宿和设备、材料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保管等工作,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施工程序,凡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经过甲方、监按甲方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内业资料报送工作,并及时签认、提交甲方
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理验收合格后作出记录,签认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统一管理归档,以便及时计量;如因乙方资料提交不及时或不符合要求,影响计量及资金不能及时支付,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13、 14、
若乙方故意怠工,机械、劳力投入不足,甲方预计工程无法按期完成,可乙方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提交工资支付清单并将劳务人员工
另行安排其他班组进场施工,乙方不能阻挠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资发放登记表(必须有劳务人员本人签字)交甲方备查,若不及时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导致工人闹事,甲方可直接从乙方所剩工程款中支付给工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5、
乙方必须为其劳务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
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区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经济损失。 16、 遵守。
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所有文件对乙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乙方必须
第六条 结算与支付
1、 工程量确认:以业主、监理签认并经审计部门审核确定的最终数据为准。合同内工程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滞后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施工,所花费用将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 设计变更工程量的确认:按招银公司《闽招银高速[2010]118号》文执行。 3、 其他工程量的确认:若甲方需乙方进行本合同外工程施工,乙方应配合,其工程数量或机械台班数量或材料数量,当天发生当天记录,并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计量工程师、主管工程副经理与乙方共同签字确认,确认的数量作为该项工作结算的依据。
4、 运距的确认:在施工中,乙方应按设计施工图中的土石调配方案确认运距、指定地点、指定线路完成土石调运施工,否则造成的土石挖运运距增加甲方不予认可,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中,确实需要改变土石调配施工方案时,必须有书面
- 6 -
报告,并经甲方工程部、合同部、主管副经理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否则超运不予结算与支付。
5、 质量保证金:本协议工程月扣质量保证金比例为计量金额的10%,扣足合同总额的5%后,不再扣除质保金。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甲方退还乙方50%质保金;剩余50%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甲方收到业主的质保金后,甲方返回乙方扣除质量缺陷修复后的质保金余款。质量保证金返还按本合同有关缺陷责任条款执行。
6、 工程结算与支付:
乙方必须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待甲方审核后于隔月的15日前支付当月完成工程量的90%,待竣工验收通过后付至95%。甲方对劳务班组每月施工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审查,并依据审查情况来进行付款。
7、 工程完工结算:
在本协议工程全部完工,经监理、业主验收合格计量后,乙方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进行工程交工结算。
8、 进行工程完工结算和完工支付前,乙方必须出具与本协议工程有关的最终债权债务关系账单,并申明甲乙双方已结清和已支付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合同总额5%的质量保证金支付除外),双方合同义务(缺陷责任期义务和责任除外)执行完毕,乙方再无任何索偿要求,且乙方就本协议工程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相关经济往来和债务已全部清理完毕,与甲方无关,并签署备忘录。
第七条 变更与索赔
1、 在本协议签订后如发生设计变更的,则乙方按变更文件及甲方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若发生变更的项目与本协议工程结算单价项目相同,只是数量发生变更的,则其单价仍按本协议工程的承包综合单价执行。因变更而新增项目或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合同外项目,原则是:
〔1〕 本协议单价有相同或相似、相近的项目,套用其单价结算;
〔2〕 本协议单价没有的新增项目,由甲方做好单价分析资料,按业主审定的单价扣除甲方管理费及税金后执行;
〔3〕 对无法实行计件的项目则以计时工资计算,按每工日(八小时工作时间)40元计算,施工班组必须服从项目部安排,所用工时应由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共同议同后签证确认,对任何个人独自签字的工日及台班,项目部不予结算支付。
2、 在本协议工程施工中,如业主、不可抗力的外界因素等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或工期延误等,由此所发生的劳务、设备、材料费及损失,均与甲方无关。如果甲方就上述情况向业主索赔费用成功,得到业主确认并取得款项后,甲方可根据业主补偿的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适当的补偿,此补偿最高不得超过业主就此项目向甲方偿付的费用60%;若甲方不能取得向业主的索赔费用,则无论何种原因甲方都不考
- 7 -
虑给乙方任何费用补偿。除业主原因外,无论因各种原因引起乙方待工,甲方不另付给乙方待工工资。因业主资金不到位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乙方停工、待工,乙方不能向甲方索赔任何费用,只有甲方就此情况向业主索赔成功并取得款项后,甲方将按比例将费用支付给乙方。乙方承诺:在业主没书面批复之前,乙方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补偿,并继续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协议工程各项施工任务。
3、 以上关于工程变更与索赔的不明之处按招银公司《闽招银高速[2010]118号》文执行。
第八条 工期
1、 本协议工程的工期为 个月,即乙方施工工期为2010年 月 日起至2011年 月 日前,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总体进度要求保质保量保安全保环保的完成本协议工程范围内与此有关的所有工作。
2、 乙方工作进度应满足甲方施工进度的要求,是否加班或赶工,应在服从甲方安排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乙方自行决定,甲方不另增补加班或赶工费。
3、 乙方进度滞后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增加人员和设备投入,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拒不执行或整改不利,工期仍达不到甲方或本工程业主的施工进度要求时,甲方有权分割乙方剩余工程,直至终止本协议,乙方必须服从和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4、 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超过本协议工期,每超过一日,甲方按10000元/天给予罚款,延误工期3个月以上,乙方当无条件地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及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 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经业主和甲方签证确认后,乙方不承担延期损失赔偿金,工期可相应顺延,但由此所发生的劳务、设备、材料费及损失等费用,按本协议有关索赔条款执行;
〔1〕 有额外或附加的工程量或工程性质、等级上的变更; 〔2〕 本协议条款指明可能的延误;
〔3〕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指发生了烈度为六度以上的地震、十级以上的强风暴、龙卷风或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造成重大破坏的情况,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4〕 由于业主的延误或阻碍。
第九条 质量
1、 本协议工程按国家现行颁发的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业主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等级。
2、 本协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颁发的施工技术规范、业
- 8 -
主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监理、甲方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
3、 乙方必须自觉服从甲方,本工程的业主及工程监理机构的监督,并根据甲方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工程施工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
4、 必须按甲方、业主和监理有关规定提供自购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出厂证明书、进行检验并经甲方报监理、业主批准同意后方可用于工程上。
5、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质量控制,每一道施工工序须经甲方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现场监理检查、签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6、 乙方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或不合格项目,不得隐瞒及自行处理,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并按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质检工程师的意见进行处理,直到验收合格为止,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7、 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即使是经过验收并计量后),因任何方式(包括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业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组织的各类检查)发现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负责自费返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罚款和损失。
第十条 安全与环保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和业主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安全和环保要求进行施工,遵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的有关规定。
2、 施工工程中,乙方应对工作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教育,配备必要的劳保、安全设施,严防事故发生,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理培训自己的员工,技工经训练、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甲方有权随时抽查,如发现无证操作,甲方有权清退无证人员。
3、 乙方应严格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及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听从指挥、不按要求进行施工、违章作业的,甲方有权提出警告、责令停工,并视具体情况进行罚款;若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分割工程直至终止本协议,并清退乙方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必须即使组织抢救,上报甲方协同处理。如属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包括事后处理费用),必要时甲方有权给予一定的处罚。
4、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做好施工现场防火、防盗、防电、防淹、防中毒等工作,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5、 凡高空作业工作,乙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并做好其他防护。
6、 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安检人员,及时查处施工范围内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7、 乙方施工中的废渣、废水、废浆、场地清理、扬尘等应由乙方自行解决处理,并按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场内堆弃及场外运输,随时清理废料、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人员清理和外运工作,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
- 9 -
承担,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其他环境责任,则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及损失。
乙方必须对其施工区域内的安全完全负责,乙方应在其施工区域内设置明显醒目安全标志牌,加强安全管理。因乙方直接或间接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必须确保其施工区域道路畅通,清理道路上的尘泥、石块和杂物,避免其施工区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乙方如不自行处理,甲方将另行安排人员进行相关设施的安设和相关工作的处理,费用由乙方处理,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 文明施工及现场管理
1、 乙方应按甲方的管理要求实施内部管理,明确质量方针和质量、环保、安全目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内部考核管理办法,建立文明施工的具体细则和要求,提高全体施工人员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自觉性与责任性。
2、 甲方对乙方派往工地的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考勤,乙方负责人、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离开工地2天以上需取得甲方同意。否则,缺勤一天罚款500元,以此类推。
3、 乙方工地现场布置应按甲方指定位置和要求合理有序,保证场地整洁文明。 4、 乙方的场地通道、便道要充分满足施工、消防、排水、排污要求,其费用自理。 5、 施工现场设备、料具要分类停放,必须设立醒目的施工标志牌和材料标识牌,并达到整洁的标准;必要时甲方统一制作各类标示牌,乙方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6、 乙方施工人员应统一购买及配戴统一的劳保制服和劳保用品。
7、 乙方大型临时设施必须按项目部要求统一规划,按标准建筑,不得乱搭乱建。 8、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保证工程范围内的农田灌溉系统、路基边沟、桥涵构造物的排水畅通,确保农田灌溉和防止水淹农田,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9、 乙方必须保护好甲方现场已完工程设施及临时设施。 10、 11、
多单位施工时,乙方必须积极协调与其他单位的关系,相邻工段之间,要乙方在施工过程期间,应遵纪守法,尊重施工当地的民风民俗,应 加强
发扬风格,互相配合,协同施工。
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员工增强安全意识,严防偷盗、打架、酗酒等事项的发生,配合甲方作好治安防范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人员原因所造成的地方关系问题和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第十二条 缺陷责任期
1、 本协议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即以本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取得交工验收
- 10 -
证书的当天算起。
2、 乙方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本协议工程缺陷修复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在缺陷责任期内的本协议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能按时修复时,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施工队伍修复,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抵扣。
3、 本协议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甲方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为乙方结算价的2.5%。在本工程质量责任缺陷期满(即甲方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甲方收到业主退还的质保金,并扣除本协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相关费用后(乙方自行维修除外),将乙方应得质量保证金余款同期付清。
第十三条 解决纠纷方法
若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则提请甲方所在集团公司调解;调解不成,乙方可向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1、 在施工中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不得拒绝,并立即退场: 〔1〕 乙方没有履行本项目关于人员、设备的强制性要求,又不接受甲方管理规
定。
〔2〕 乙方因自身原因连续2个月不能完成甲方的计划任务或达不到业主的总体
进度要求时。
〔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 乙方拒不服从业主、监理和甲方人员的指挥、对工程施工和项目部或甲方
集团公司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
〔5〕 乙方技术力量薄弱,施工质量达不到规定指标。 〔6〕 乙方已不具备继续施工的能力。 〔7〕 乙方将本协议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8〕 乙方利用甲方合同在社会上进行诈骗及其他不法行为的。
2、 乙方因以上原因退场时,已结算工程未付款不予支付,已完成未结算工程不予结算支付。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退场。否则,乙方的工程款甲方不予支付,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
第十五条 附则
1、 甲乙双方其他约定:
本合同每项工程量均为乙方必须完成项目,如若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时完成,属乙方违约。乙方将以结算工程款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补偿甲方,由甲方另行组织施工。
- 11 -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贰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缺陷责任期满并付款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日期:2010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注:附乙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12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