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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知库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供电所客户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高效利用,提高供电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供电所所有客户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供电所客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客户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客户档案资料的安全,防止档案资料丢失、损坏和泄露。 (三)完整性原则:客户档案资料应齐全,包括客户基本信息、用电信息、服务记录等。

(四)规范性原则:档案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供电所相关规定。

第二章 客户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 客户档案的收集:

(一)供电所应在客户办理用电业务时,收集并核对客户的基本信息、用电信息等资料。

(二)供电所应定期或不定期收集客户用电服务记录、用电量统计、客户投诉处理等资料。

第五条 客户档案的整理:

(一)根据客户档案的收集情况,编制客户档案目录。

(二)对客户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编号,确保档案资料的有序存放。 (三)对客户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电子档案管理。 第三章 客户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第六条 客户档案的保管:

(一)供电所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 (二)档案室应保持整洁、干燥、通风,防止档案资料受潮、霉变。

(三)档案室应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七条 客户档案的利用:

(一)供电所工作人员需查阅客户档案时,应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查阅客户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三)供电所应定期对客户档案进行审查、整理和归档。 第四章 客户档案的销毁与迁移 第八条 客户档案的销毁:

(一)供电所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无保存价值的客户档案进行销毁。 (二)销毁客户档案前,应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档案资料无保存价值。 (三)销毁客户档案时,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档案资料不被泄露。 第九条 客户档案的迁移:

(一)供电所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客户档案迁移至其他地点。 (二)迁移客户档案时,应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供电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供电所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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