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288—93)
2.0.2* 船闸工程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2.0.2.1* 分项工程,按建筑结构的主要工序划分。 2.0.2.2 分部工程,按建筑物结构的主要部位划分。
2.0.2.3* 单位工程,按不同使用性能的工程内容和施工及竣工验收的性划分。
2.0.3*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和船闸工程的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2.0.3.1* 分项工程
(1) *合格标准:①主要要求必须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②一般要求应基本符合本标准的规定;③实测项目的测点实测值有70%及其以上,其中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有80%及其以上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虽然超出允许范围,但不影响正常使用。 2.0.3.2* 分部工程
(1) *合格标准: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必须全部合格。 2.0.3.3* 单位工程
(1) *合格标准: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必须全部合格。 2.0.4* 船闸工程质量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2.0.4.1* 合格标准:所含单位工程必须全部合格。
2.0.6*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的程序及组织应符合下列要求。 2.0.6.1*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在班组或工序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施工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职质量检查员申报,工程监理或建设单位签认。
2.0.6.2*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应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基础上,
由施工单位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专职质量检查员申报,工程监理或建设单位签认。
2.0.6.3*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应在分部工程评定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并将有关质量检验评定的资料提交工程监理或建设单位审核后提交有关部门核定。
2.0.6.4 船闸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应在单位工程评定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评定。
3.1.2* 土基开挖至设计标高时,必须检验现场地质情况,核对其与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是否相符;基槽不得被水浸泡或受冻,并严禁扰动。 3.1.5* 引航道水下开挖,其平面中心位置、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2.2* 岩石地基的基槽开挖至设计标高时,必须检验现场地质情况,核对其与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是否相符。
3.2.8* 引航道水下开挖,其底面标高严禁高出设计标高。 3.2.11* 引航道陆上开挖,其底面标高严禁高出设计标高。
4.1.24* 旋喷地基的旋喷深度、直径及旋喷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2.2* 岩石地基的帷幕灌浆孔必须进行冲洗,并作压水试验,压水段的吸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2.5* 岩石基础固结灌浆的孔数、孔位、孔深、浆液变换和结束标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1.1*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模板及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5.2.1* 钢筋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焊条、焊剂的牌号和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焊接规程规定。注:进口钢筋焊接前必须进行化学成分检验和钢筋接头焊接试验,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进口热轧变形钢筋应用若干规定》的规定方可使用。
5.2.2* 钢筋焊接头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焊接规程规定。 5.2.5* 钢筋冷拉后的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5.2.5.1* 钢筋表面严禁有裂纹和局部缩颈。
5.2.5.2* 钢筋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 5.2.6* 钢筋冷拔后的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5.2.6.1* 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和机械损伤。
5.2.6.2* 钢筋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 5.2.12* 钢筋骨架的钢筋规格、根数和锚固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同一截面受力钢筋接头的设置和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
6.1.3* 砌筑工程的砂浆配合比、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下列规定。6.1.3.1 间标号砂浆各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低于设计标号。 6.1.3.2 任意一组试块的强度不低于设计标号的75%。
6.1.3.3* 砂浆的拌制和运输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砂浆试块留置组数应根据不同部位每50~100m3砌体留置一组,每组3块,不足50m3的也应留置一组。
7.2.3* 钻孔灌注桩的桩顶浮浆及松散混凝土必须凿除干净。 7.2.4* 钻孔灌注桩在灌注混凝土过程中不得间断,导管严禁进水。 7.2.5* 钻孔灌注桩的成孔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以摩擦力为主的桩,沉淀层厚度必须小于设计规定值,设计无规定时,必须小于0.4倍桩径;以端承力为主的桩,沉淀层厚度必须小于50mm。
7.3.7* 地下连续墙的接头、接缝处应无夹泥和渗漏水现象。 8.1.1*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梁、板预制构件的规格型号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无变形或损坏。
9.1.3* 墙后土石方的回填程序、速率和范围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
9.1.4* 墙后土石方回填的分层厚度和碾压、夯实后的石方密实度或干土质量密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
注:每一施工段且每层不大于100m2,应取一个土样做密实度试验。测定压实后土的干土质量密度,其合格率不应小于90%,不合格干土质量密度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应大于0.5kN/m3,且不应集中。 9.5.2* 衬砌拉锚锚杆孔内的岩粉和积水应清除干净,使用的钢筋应调直、除锈和去污。
10.2.2* 严禁在沉降缝、伸缩缝内和缝宽两侧各50mm以及钢筋净保护层范围内打眼、割口或用钉子固定止水带。
11.1.2* 钢结构制作的焊工必须持有相应工艺和施焊条件的资格证书。 11.1.4* 钢结构一、二级焊缝内部质量,必须经超声波或X射线探伤检查,检查的结果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11.2.1* 运转件及预埋件的铸件、锻件不允许出现裂纹、沙眼等缺陷,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
11.2.5* 闸门底枢蘑菇头与轴套应在工厂试装,并研磨吻合,其接触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最低不小于65%。
11.3.3* 闸门的浮箱必须做水密试验,其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2.1.1* 启闭机零件的制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2.2.8* 启闭机的油箱、液压元件、油缸及管路必须严格清洗干净,使从液压系统中回到油箱中的油中无粒径大于10μm的异物。 12.3.1* 启闭机试运转前必须进行检查,并符合下列要求。 12.3.1.1 所有连接螺栓必须紧固。 12.3.1.2 电气线路接线必须正确。
12.3.1.3 启闭机各润滑部位必须按设计要求加注润滑油,润滑点润滑必须良好。
12.3.1.4 启闭机运动部位和运行范围内严禁遗留杂物。
12.3.1.5 液压系统中的空气必须全部排除。
12.3.1.6* 液压系统耐压试验阀件和管道等均无泄漏。 12.3.2* 启闭机无负荷试运转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2.3.2.1 机械传动启闭机的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的制动力矩必须调节适当、操作灵活、正确可靠。
12.3.2.2 液压传动启闭机的溢流阀、安全阀及系统压力的调定值严禁大于设计工作压力。
12.3.2.3 按闸门、阀门开关的设计要求,反复运行不少于5次。电动机三相电流必须平衡,无杂音和温升过高现象;传动机构和传动齿轮运行必须平稳,严禁有异常的响声。
12.3.3* 启闭机无水试运转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2.3.3.1 闸门、阀门运行不少于5次,并能准确开足、关严,启闭速度和同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2.3.3.2 各机构元件动作灵敏、平衡可靠。制动器、闭锁装置、安全装置和缓冲装置的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2.3.3.3* 闸门、阀门在自由开门或悬吊状态下持续20min,严禁出现飘移或自动下滑现象。
13.1.4* 电缆在水下和电缆管道内必须整根敷设,不得有中间接头。在其他部位的接头必须设有明显标志。
13.1.9* 导线间和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值必须大于0.5MΩ。 13.2.7* 发电机组安装完毕应进行试运转,并符合下列规定。 13.2.7.1 机组的转速、功率、频率和电压应符合设计和随机文件的要求。
13.2.7.2 注油器输油正常,无溢出;曲轴箱或机身内润滑油的温度不得超过70℃。
13.2.7.3 各连接部件、紧固件不得松动;各运动部件声音正常,无
异常振动。
13.2.7.4 各油、气、水系统应无泄漏现象。
13.2.7.5 各级排气温度和压力应符合随机文件的要求;气缸冷却水最高排水温度不得超过40℃。 13.2.7.6* 安全阀应灵敏可靠。
13.2.8* 发电机线圈的绝缘电阻应大于0.5MΩ。
13.2.10* 电力变压器及其配套的避雷器、负荷开关、熔断器和有载调压装置等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和性能必须达到国家现行产品标准。
13.4.4* 电机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MΩ。
13.4.8* 控制设备的出厂验收、现场模拟调试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3.4.8.1 控制设备与各控制对象的接线必须正确。 13.4.8.2 信号指示应正确齐全,控制动作正确可靠。
13.4.8.3* 联锁、互锁和各类控制保护应齐全可靠,动作准确灵敏。 13.5.1* 接地装置与避雷设施的器材及其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3.5.3* 闸首、机房、控制楼的基础、框架、梁柱的主钢筋必须电焊搭接,并与构造筋或箍筋连接成为整体接地装置,在各处相应部位必须留有接地桩头。
14.1.2* 闸门、阀门的联合调试要求每个闸门、阀门必须全行程单独运行3次,均能开足关严,无卡阻和异常响声等现象。平板门必须能够提升出门槽或至检修平台。
14.2.1* 闸门、阀门、启闭机与电气控制无水联合调试时,单项操作和程序控制的调试,均必须大于5次。每次运行中,必须按其额定负荷和设计规定的启闭速度逐步进行,直至闸门、阀门运转自如,无异常现象为止。
14.2.2* 闸门、阀门必须成对运行3~5次,并按设计规定的启闭时间、
运行速度和同步精度进行调试和测定。
14.3.1* 闸门、阀门启闭机与电气控制放水联合调试必须按其额定负荷和启闭速度逐步进行,直至闸门、阀门运转自如,无异常现象为止。 14.3.2* 放水联合调试时,闸门、阀门必须成对运行3~5次,并按设计规定的启闭时间、运行速度和同步精度进行调试和测定。
15.1.11* 浮式系船柱浮简作完成后,必须做水压或气压试验,其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5.3.2* 铁栏杆的立柱与基础必须连接牢固。
15.4.3* 铁梯安装必须牢固,焊接或螺栓固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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