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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模拟试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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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模拟试卷三

考试形式:开卷 考试时间:120分钟

站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

一、选择(20分)

1、采取哪些手段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D)

A 欺诈 B 压制 C 胁迫

D 欺诈和压迫 D 强迫或诱惑

2、代理人明知被委托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的由谁承担法律责任(C)

A 代理人 B 被代理人 C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 D 第三人 3、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指(D)

A 主体 B 法律事件

C 法律行为 D 主体、客体、内容

4、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如格式条款与当事人的约定不一致,应当采用:(A)

A 非格式条款 B 采用格式条款 C 合同不成立

5、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货币出资最低额为(B)

A 20% B 30% C 35% D 40%

6、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倾销是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下述行为属:正当的亏损经营:(B)

A 销售鲜活产品 B 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 C 季节性降价 D 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7、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为:(C)

A 专利技术 B 发明人的专利技术资料 C 发明人的专有利用权力

8、股份公司以下述的什么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B)

A 股东财产 B 全部财产 C 盈利 D 注册资本

9、在公司合并中,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多少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C) A 80% B 90% C 2/3 D 3/4 10、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其他债权人应当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通知后一个月内,为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告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有关财产担保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A)

A 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B 以债务人提供的债权资料为准 C 可以延长申报债权 D 说明情况后可延期申报债权

二、 判断(写出正确答案20分)

1、诉讼时效期间虽有法律规定,但当事人可以约定变更时效期间——×

2、商标保护期15年,期限届满后任何人均可使用——×

3、续展作为对知识产权中期限的一种特别规定只适用用于商标权中——√

4、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5、缔约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完成之后——× 6、商业秘密是指一个单位的技术资料——× 7、凡低于成本价出售商品为不正当竞争——× 8、公司以其全部的注册资金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9、股份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为5000万——√

10、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转让必须由全体股东同意否则不得转让——√

三、简述(30分)

1、 不安抗辩及其法律特征 答: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2、 我国的公司类型与特征

3、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

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4、 获得专利的条件:新颖性---申报前未见有相同相似的技术方案(包括出版发表、公开使

用、社会公知和已有申请);创造性---与在前已有技术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之后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接受审查确认。

5、试比较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并别说明原因

答:超市货架上的商品属于要约邀请 拍拍人的首次开价属于要约 出售车、船、机票属于要约

开价2000元悬赏找回走失的宠物狗属于要约 四、案例分析(30分)

1、A、B、C、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A出资10万人民币,B以10万元价值的房屋出资,C出资5万元。后经营失败,公司欠甲60万、公司资产价值30万元,甲得知A有偿债能力,在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要求A偿还所欠债务。

问:甲的要求能否满足,为什么?

答:可以,先以资产30万清偿欠甲的债务,不足清偿的部分可以根据甲的要求向 A、B、C中的一人或数人追偿。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债务,设立人承担连带责任。

2、孙某为与他人合伙经营服装生意,于3月12日向许某借款万元,约定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利息到.5倍,至9月12日本息一次还清。孙某为许某出具了欠条。孙某用此欠款与他人合伙倒卖旧服装,被工商机关查获,旧服装被全部没收,并每人罚款1万元。孙某为翻本,竭尽所有财产再次经营服装生意,又亏损,至还款期届满,已经无支付能力。许某多次催要,孙某无法清偿欠款。某日,许某又向孙某催债,恰有姜某找孙某还款,孙某连忙将话岔开,进行掩饰。许某经了解,原来孙某数年前曾借给姜某1万元作经营资金,现在本息已达到2万元。姜某准备归还孙某该借款本息,但孙某认为收回这2万元也要还债,让姜某暂时不要归还。一年后,孙某仍无归还许某借款的意思,许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姜某向其支付2万元以清偿孙某所欠的债务。 问:徐某能否胜诉,为什么?

答:可以,根据代位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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